展会知识产权保护c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请与承办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四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将后两者统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交易活动。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主办单位或者⾮参与主办单位的名义参加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参与的展会适⽤前款规定。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应当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原则上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展会。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宗旨是宣传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实施的意识、能⼒和⽔平的不断提⾼,促进我国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促进全国知识产权知识的⼴泛深⼊宣传与普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和全国知识产权⼯作的开展;(⼆)有利于配合国家重⼤⽅针、政策、战略的贯彻实施;(三)有利于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社会形象;(四)突出社会效益,讲求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贯彻实施;(三)有利于树⽴我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社会形象;(四)坚持主要以市场化机制举办,遵循展会市场运作规律。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24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二)引言概述:展会作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平台之一,吸引着众多企业的参与。
展会也往往存在着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开探讨,从法律法规、展会组织者的责任、参展企业的自身防范、维权渠道以及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法律法规的重要性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背景与意义2.重要法律法规的介绍与解读3.法律法规在展会保护中的应用与限制二、展会组织者的责任1.组织者的义务与责任2.组织者在展会信息披露中的作用3.组织者在展会现场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4.组织者应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5.组织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三、参展企业的自身防范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2.制定有效的展会保护策略3.验證展会的合法性与信誉4.对展会信息的保密与防范5.在展会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四、维权渠道1.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渠道概述2.知识产权维权的法律程序3.维权案例分析与启示4.维权成本与效果的综合考量5.维权与调解的可行性分析五、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1.风险评估与规避2.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应对策略3.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的建设与培训4.有效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保护5.鼓励参与者自愿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宣传和宣示总结: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定、展会组织者的责任、参展企业的自身防范、维权渠道的畅通以及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的建立,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未来展会保护中,我们应不断完善保护办法,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做出努力。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简版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1. 简介展会是企业推广产品、拓展市场的重要渠道,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展会中面临许多挑战。
盗版、仿冒、侵权等问题时常出现,给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来困扰。
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展会参展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介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办法和措施,帮助企业有效抵御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创新成果。
2. 申请专利保护在参展前,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产品或技术创新情况,积极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能够确保企业享有在展会上展示的产品或技术的独占权,防止他人的模仿和侵权行为。
申请专利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办理。
3. 注册商标保护展会上,企业的商标非常容易被他人恶意注册或仿造。
为了防止商标侵权,企业应提前在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并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展会前可以在展会主办方处了解相关的商标保护政策,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以便在需要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4. 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与企业所在地不同,因此,参展企业应提前了解并熟悉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便能够在发生侵权行为时保护自身利益。
同时,企业还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投诉举报渠道。
5. 保密与技术防护展会期间,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容易被他人窃取或模仿。
为了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展会参展企业应注意保密措施和技术防护。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和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 监控展台和展品,防止他人非法获取企业的技术信息;- 采取防伪技术,例如添加防伪标识或微型芯片等,确保展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加强展台安全防护。
6. 建立合作与监督机制展会参展企业可以与业内相关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行业自律机制来维护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环境。
同时,企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展会期间的巡检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各类展会的日益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在展会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然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对策来加以解决。
问题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展商、参展商及相关从业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意识。
对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展商和展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针对知识产权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如新能源、新材料等,可组织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推广相关保护措施。
问题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不同。
展会中,不同展商、参展商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也不同,有的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加固展位、设防安保等,有的依靠官方保护,如注册专利、商标等,有的则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经济利益。
对策:对展会中的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进行规范和统一管理,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作用,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
问题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难以处理。
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十分普遍,但对于侵权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对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仲裁机制和法律援助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快速审查和处理。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案件的审理速度。
问题四: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不足。
参展商、展商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导致侵权行为较为难以发现和处理。
对策:加强对展商、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监督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构的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总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需要全面、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以保证展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推动。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期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期
费立义;朱宝石
【期刊名称】《中外玩具制造》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由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它将使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细化。
【总页数】2页(P58-59)
【作者】费立义;朱宝石
【作者单位】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德国和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及展会维权说明会顺利召开 [J], ;
2.还展会一片净土--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拟出台 [J],
3.北京通信展: 北京通信展:"老"展会,"新"问题"老"展会,"新"问题 [J], 刘启诚
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r——以杭州展会实践与案例为基础 [J], 谌远知
5.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 [J], 陈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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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的展会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广交会的展会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广交会作为中国目前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参展。
在这个盛大的商业交流平台上,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广交会中展会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一、广交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广交会上,企业展示的新产品、新技术往往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将无法得到合理回报,这会严重打击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同时,侵权行为也会破坏展会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广交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保障展会的正常秩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常见的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类型1、专利侵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例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商标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
3、著作权侵权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
4、不正当竞争包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行为。
三、投诉的主体与条件1、投诉主体通常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2、投诉条件(1)投诉方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
(2)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和具体的投诉请求。
(3)提供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
(4)投诉应在广交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四、投诉的受理机构与流程1、受理机构广交会通常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负责受理相关投诉。
2、投诉流程(1)投诉方填写投诉表格,详细说明投诉事项、侵权事实、证据等。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在现代商业中,展览会成为企业宣传产品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然而,展会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展会参展方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办法。
本文将探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用的保护措施。
一、展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展览会中,企业展示的产品、技术和设计等都可能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
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将会面临以下风险:1. 技术泄漏:展会上,企业可能面临技术泄漏的风险。
竞争对手通过观摩企业的展品或与企业代表交流获取企业的核心技术,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
2. 侵权行为:在展览会中,他人可能会对企业的产品或设计进行仿制或抄袭,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
这不仅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因此,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办法1. 提前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展览前,企业应尽早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
通过专利和商标保护,企业可以确保自己的产品和品牌不受侵权。
2. 加强技术保密措施:企业在展会上展示的技术和产品都可能被竞争对手观摩和模仿。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技术保密措施,限制对技术细节的披露。
3. 制定保密协议:与与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企业可以要求与会人员在进入展台之前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技术交流和分享。
4. 加强监控和巡逻:企业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在展会期间加强对展台的监控和巡逻。
及时发现任何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和应对。
5. 发布声明和警告:在展会上,企业可以发布声明和警告,明确宣示自己的知识产权地位,并警示其他参展方不得侵犯。
6.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企业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应及时寻求法律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起诉、索赔等方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展会中知识产权问题

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现在,随着展会业的开展,展会经济的繁荣,随之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参展企业普遍不重视的知识产权问题。
则,在展会中会涉及到那些知识产权问题呢.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一、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1.展会侵权定位、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全国泛滥。
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展经济根底、区域性市场和购置力的分析,不进展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
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造成所谓的展会泡沫。
2.展品侵权无论在国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
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
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一样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办。
3.软件侵权在我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已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
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很难依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展会期间出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展会持续时间通常只有几天的时间,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程序无法适应。
展会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安康开展。
则,对于各方人员来说,如何做才能防止知识产权纠纷呢.二、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措施第一,对于组展单位来说,要严格审查展品。
展品出运前,组委会要求各参展单位提前自查,有疑问或不能肯定的产品不能出运,敏感的产品种类需在参展之前提供产品专利或相关认证,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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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如属在9个月内才知道被侵权,可提出紧急要求,则2天获得禁令;
—— 法院派出执行人员执行查封禁令时,当事人可以在现场,但只能观察; —— 法院执行查封禁令的时间是非周末工作日,使用的工作语言只是法语;
—— 所执行的查封范围将严格限定在法语禁令是范围内,其他仍可以展出;
—— 法院负责收集证据的内容包括侵权的直接证据和侵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2-6. 近年我国参展商在欧洲展会遇到的麻烦
—— 2000年德国科隆五金国际展上我国江苏某企业样本发生侵权,中方不服执法,引来警察。 —— 2001年在德国科隆国际家电展览会上,我国江西某公司的齐洛瓦电冰箱,其使用的商标 超过了意大利齐洛瓦公司的授权期,致使开展前展台就被查封,电冰箱展品被全部没收。 —— 2002年在法国巴黎电器产品博览会上,我国浙江某公司生产的低压电器开关产品被法国 施耐德公司告诉侵权,当场查封了展台、没收了展品,并递送了法律文书。此事后来继续 “发酵”,影响到两个企业的已有合作和后续合作。直到当时的国家机械工业局介入协调, 才最终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获得和解。 —— 2004年在西班牙毕尔巴鄂电器和灯具展览会上,我国福建一家公司把某外国生产的插座 产品当做自己产品的样品展出而被发现;结果样品没收,展台被封,人员提前回国。 —— 2005年世界原料药展览会在法国巴黎举行。开幕第二天,六名中国参展商被警察逮捕, 展台同时被查封。原因是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集团公司进行了被侵权的告诉。后进行 了 和解赔偿。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3-2.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特点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是司法保护。在执法方面, 美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司法体系。版权、注册商标、专利、 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 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是在州 法院审理,州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可向联邦
——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著作权也可以在欧洲国家注册为商标、 外观设计的专利,从而使著作权得以延伸
主体部分
关于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 涉及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形设计 另有对“不公平竞争”的约束性规定,涉及:外观相近的 “寄生性盗版”,及对“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侵犯
其他部分
由上述两《公约》衍生和细化出来的其他条约、协定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意大利
—— 法院负责收集证据的内容包括侵权的直接证据和侵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 只能在展会开幕前由被侵权方向法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查封令; —— 马契夫和米兰博览会、维罗纳石材展和工程机械展实行展会统一仲裁; —— 上述展会统一仲裁所有参展商必须予以尊重,但可以提出异议并诉讼; —— 上述展会统一仲裁是依据欧盟的相关法律以及欧盟的相关判例进行的;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欧美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与我国的借鉴、应对、思考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泽炎
2011年8月10日 北京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2-2. 欧洲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依据
欧 洲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共 同 依 据
关于版权(著作权)的《伯尔尼公约》
上述执行规则的法律依据是:《欧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 《欧盟执法指令(2004 / 48 / EC)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德 国
—— 可以在任何时候(展会前和展会中)向法院申请并及时得到颁发的查封令; —— 展会组织者通常会向相关参展者提供关于涉及展会侵权诉讼问题的说明书; —— 展会涉及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一经告诉法院通常会以较快的速度进行审理; —— 被侵权者可以采用对侵权者发临时禁令》的方式查封侵权展台,届时双方人员在场只能观察; —— 法院采取行动的时间都是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并且只能使用德语;
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
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 法授权条款。 而上述诉讼往往都是在展会期间继续取证的。取证一
般有律师进行,很少动用强制执行的警力。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3-4. 美国商务部相关保护措施介绍
美国商务部宣布:自2006年10月始,由美国商务 部核准的商品交易会,如特邀贸易代表团的展会、经 认证的展览会和国际买家项目展会,都被要求采取措 施去协助参展的美国公司保护知识产权。 美国商务部宣布这一新要求时指出,在21世纪, 美国经济的繁荣将日益仰仗我们发展知识经济和保持 的有活力的创新的能力。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不受国 内外的仿冒和盗版——包括在展会上——这是政府首 要的责任。 美国商务部认为,商品交易会对于美国经济具有 重要作用,很多国际商业交易发生或者结果发生在展 会上。因此,在商品交易会上知识产权对于日益增长 的美国贸易和在世界经济中竞争非至关重要。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 2006年在意大利米兰国际卫浴设备展览会上,我国广东一家公司在展位张贴的图片中有 一款水泵的式样被意大利公司指控商标侵权,结果涉及此图片的所有样本、图册、展品 均被查抄和没收。
—— 2007年在德国柏林国际视听设备展览会上,我国几家生产蓝光DVD的厂家集体被日本 东芝公司告诉侵犯专利,致使相关产品在展会第一天就下架撤出。 —— 2008、2009、2010三年在德国信息及通信技术展览会上,我国先后几家生产U盘、MP3、 MP4 的公司都被一家意大利专利代理公司(Sisve)告诉,理由是其中有的专利没有按时足 额缴纳抓里使用费。这些公司虽有资料证明自己并未侵权,但在对方申请下《临时禁令》 的情况下,仍被执行。 —— 2010年我国一家生产高压混凝土泵车设备的厂家,在准备参加欧洲的国际工程机械设备 展览会时,都受到德国一家生产同类型号产品厂家的威胁,认为我国产品抄袭了他们的技 术。但我国公司坚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继续勇敢地参展,并为发生问题。
Initiative”项目下,商务部门帮助美国企业和个人
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协助他们建立战略以处 理海外知识产权问题。 商务部还要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参与
工作。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专利权是美国厂家保护的重点,因此在展会侵权纠纷 中占据80%以上。 美方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337调查”和“301条 款”。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 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 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故 此类调查一般被称为“337调查”。 此调查启动时间快, 而且可以与在法院的起诉同时进行。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英 国
—— 可以在任何时候(展会前和展会中)向法院申请并得到颁发的查封禁令; —— 展会中的知识产权案件通常由英国高等法院所设称为“均衡”的法庭负责; —— 原告如属于在9个月内才知道被侵权,可提出紧急要求,则4天获得禁令; —— 法院采用《搜查扣押令》查封侵权展台,届时双方人员可在场只能观察; —— 法院采取行动时都是选择在非周末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并及时通知各方; —— 法院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并严格按照《搜查扣押令》范围清除展品; —— 在法院进行查封时如果遭到抗拒,将立即招来警察的干预以期确保执行。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瑞士
—— 可以在任何时候(展会前和展会中)向法院申请并得到颁发的查封禁令; —— 以巴塞尔钟表和珠宝展会代表实行了“专家仲裁委员会”的侵权处理制度; —— 所有参展商的参展合同均有接受“专家仲裁委员会”侵权仲裁处理的条款; —— 上述仲裁的依据是瑞士联邦制订的相关法律和瑞士联邦既有相关的判例; —— 其他展览会中的涉及知识产权纠纷都要向瑞士相关法院提出诉讼的申请; —— 对于侵权仲裁的结果和法院的判决按照瑞士法律的规定都可以进行上诉; —— 被侵权方应和 “专家仲裁委员会” 2名专家一起对侵权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专家仲裁委员会”认定侵权后,侵权方必须承诺不再展出和销售该展品。
—— 扣押和查封范围仅限于《临时禁令》规定的范围,其他可以继续进行展出;
—— 必须尊重法院的所采取的执行行动,任何抗拒的言行都将招来警察的干预; —— 法院也允许被诉方在获悉被执行《临时禁令》时提出“保护性文件”做阻止。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法 国
—— 只能在展会开幕前由被侵权方向法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查封令; —— 除了在巴黎的“法国面料展览会”设有纠纷协办机构外,其他展会没有; —— 一般先按民事诉讼进行证据收集,然后视案情进展情况转入刑事诉讼;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2-3. 欧洲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规则
欧 洲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执 行 规 则
民事性执行:可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经法院允许,原告到被告场所收集证据 刑事性执行: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经法院允许,检查机关介入进行查封取证 行政性执行:一般要通知原被告双方同时在场,由海关人员出面进行查封并取证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培 训 班
近期在展会上采取的最新保护措施是联邦政 府在针对有组织的盗版“STOP! Initiative”战略下 正扩大努力阻止盗版和假冒产品。 于2004年首次宣布的“STOP! Initiative”是 一项综合性的项目,由多个政府机构合作以保护美 国公司的知识产权。 商务部,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际贸易管理部 门,是这一计划的主要成员。在“STOP!
—— 对上述仲裁产生异议后,可由米兰、维罗纳法院进行侵权证据的收集;
——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把涉及侵权的展品立即从展会的现场清除出去; —— 进行查封的同一天必须召开听证会诉讼双方及三位中立专家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