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补充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详细指导,以确保参展单位和参观人员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以下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参展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充分了解展会相关法律法规参展单位应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展会相关的法规,例如《商标法》、《专利法》等。
了解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参展单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前期准备工作参展单位应在展会前做好知识产权的备案和保护工作。
这包括注册商标、专利、版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并确保备案的知识产权是有效的。
3. 在展位上设置知识产权警示标识参展单位应在展位上设置相关的知识产权警示标识,以提醒参观人员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标识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商标、专利号等信息。
4. 与展会组织方建立合作机制参展单位应与展会组织方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
此合作机制包括及时报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联合组织维权行动等。
三.参观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参展人员在观展时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不随意拍摄、复制展品,不擅自展品的照片或信息等。
2. 遵守展会规定参展人员应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不从事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不散布虚假信息,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及时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参观人员发现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及时向展会组织方或相关权益保护机构举报,协助展会维护知识产权秩序。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法:国家对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的法律规定。
2. 专利法:国家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和利用方面作出的法律规定。
3. 版权:对原创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的保护,并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特定的权利。
五.附件1. 商标注册证书2. 专利申请书3. 版权登记证书。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简版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1. 简介展会是企业推广产品、拓展市场的重要渠道,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展会中面临许多挑战。
盗版、仿冒、侵权等问题时常出现,给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来困扰。
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展会参展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介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办法和措施,帮助企业有效抵御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创新成果。
2. 申请专利保护在参展前,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产品或技术创新情况,积极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能够确保企业享有在展会上展示的产品或技术的独占权,防止他人的模仿和侵权行为。
申请专利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办理。
3. 注册商标保护展会上,企业的商标非常容易被他人恶意注册或仿造。
为了防止商标侵权,企业应提前在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并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展会前可以在展会主办方处了解相关的商标保护政策,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以便在需要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4. 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与企业所在地不同,因此,参展企业应提前了解并熟悉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便能够在发生侵权行为时保护自身利益。
同时,企业还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投诉举报渠道。
5. 保密与技术防护展会期间,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容易被他人窃取或模仿。
为了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展会参展企业应注意保密措施和技术防护。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和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 监控展台和展品,防止他人非法获取企业的技术信息;- 采取防伪技术,例如添加防伪标识或微型芯片等,确保展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加强展台安全防护。
6. 建立合作与监督机制展会参展企业可以与业内相关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行业自律机制来维护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环境。
同时,企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展会期间的巡检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各类展会的日益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在展会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然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对策来加以解决。
问题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展商、参展商及相关从业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意识。
对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展商和展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针对知识产权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如新能源、新材料等,可组织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推广相关保护措施。
问题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不同。
展会中,不同展商、参展商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也不同,有的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加固展位、设防安保等,有的依靠官方保护,如注册专利、商标等,有的则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经济利益。
对策:对展会中的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进行规范和统一管理,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作用,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
问题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难以处理。
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十分普遍,但对于侵权案件的处理和解决,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对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仲裁机制和法律援助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快速审查和处理。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案件的审理速度。
问题四: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不足。
参展商、展商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导致侵权行为较为难以发现和处理。
对策:加强对展商、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监督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构的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总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问题需要全面、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以保证展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推动。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目前,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展会现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在一些展会上,存在企业之间、企业与观众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产品假冒、技术疑似盗用等。
展会组织方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
一些展会组织方在展会前后没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也没有对展商和观众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足。
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然而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加强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展会组织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展会组织方应该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包括展会前后的宣传教育、常规巡查等环节,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高展商和观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展商和观众在参加展会前应该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了解,知晓他们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展会组织方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知识产权培训等方式提高参展商和观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执法力度和效果。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打击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
加强举证取证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还可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为相关争议提供有效的解决渠道。
加强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展会组织方、展商、观众以及政府各方共同努力。
展会组织方应该健全保护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展商和观众应提高保护意识,依法参展观展;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效果。
通过各方的合作努力,我们相信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在现代商业中,展览会成为企业宣传产品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然而,展会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展会参展方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办法。
本文将探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用的保护措施。
一、展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展览会中,企业展示的产品、技术和设计等都可能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
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将会面临以下风险:1. 技术泄漏:展会上,企业可能面临技术泄漏的风险。
竞争对手通过观摩企业的展品或与企业代表交流获取企业的核心技术,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
2. 侵权行为:在展览会中,他人可能会对企业的产品或设计进行仿制或抄袭,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
这不仅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因此,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办法1. 提前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展览前,企业应尽早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
通过专利和商标保护,企业可以确保自己的产品和品牌不受侵权。
2. 加强技术保密措施:企业在展会上展示的技术和产品都可能被竞争对手观摩和模仿。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技术保密措施,限制对技术细节的披露。
3. 制定保密协议:与与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企业可以要求与会人员在进入展台之前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技术交流和分享。
4. 加强监控和巡逻:企业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在展会期间加强对展台的监控和巡逻。
及时发现任何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和应对。
5. 发布声明和警告:在展会上,企业可以发布声明和警告,明确宣示自己的知识产权地位,并警示其他参展方不得侵犯。
6.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企业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应及时寻求法律支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起诉、索赔等方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展会中知识产权问题

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现在,随着展会业的开展,展会经济的繁荣,随之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参展企业普遍不重视的知识产权问题。
则,在展会中会涉及到那些知识产权问题呢.下面简要介绍一下。
一、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1.展会侵权定位、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全国泛滥。
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展经济根底、区域性市场和购置力的分析,不进展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
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造成所谓的展会泡沫。
2.展品侵权无论在国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
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
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一样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办。
3.软件侵权在我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已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
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很难依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展会期间出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展会持续时间通常只有几天的时间,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程序无法适应。
展会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安康开展。
则,对于各方人员来说,如何做才能防止知识产权纠纷呢.二、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措施第一,对于组展单位来说,要严格审查展品。
展品出运前,组委会要求各参展单位提前自查,有疑问或不能肯定的产品不能出运,敏感的产品种类需在参展之前提供产品专利或相关认证,以防万一。
关于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展会上,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往往面临着被侵权或者盗用的风险。
为了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展会举办方和参展企业需要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法律、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保护知识产权。
1. 法律保护在展会上,法律是最基本的保护手段。
参展企业应当在展前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自己的产品、技术等核心内容进行适当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保护。
展会举办方也应当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侵权参展商,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法律保护方面,应当重点防范知识产权的盗用、仿冒等行为,加大侵权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提高维权成本,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威慑力。
2. 管理保护除了法律保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加强管理措施。
在展会期间,参展企业应当加强对展品、技术资料等核心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盗用。
展会举办方也应当加强对展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展商资质审查制度,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展,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3. 技术保护技术手段也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参展企业可以利用防伪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对产品和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防伪能力和安全性。
展会举办方也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展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个人观点和理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价值被日益凸显,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参展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是展会举办方、行业协会、甚至全社会的责任。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管理和技术是三大支柱,缺一不可。
法律是最基本的保护手段,管理是法律的有效执行,技术是保障法律和管理的有效性。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方共同参与,需要企业自身的主动保护,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协调。
印发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是指针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
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展会作为企业开拓市场、推广产品、增加知
名度的重要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该方案通常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政策方面,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包括
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提示
和警示。
2. 展会前期准备,在展会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展产品的知识
产权进行全面的审查和登记,确保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完整、清晰,并做好相关的保护准备工作。
3. 展会期间保护,加强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加
强巡回检查、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教育等工作。
4. 紧急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制定相
应的紧急应对措施,包括依法维权、媒体曝光、展会组织方协助等
措施。
5. 合作交流,加强与展会组织方、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执法部门等的合作交流,共同维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展会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展会组织方、参展企业和相关执法部门都应该共同努力,落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共同维护展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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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知识产权国内法规分析来源:深圳会展网加入时间:2012-05-18 11:58 点击数:217次一、会展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等。
2、会展知识产权的界定会展知识产权包括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和展品知识产权。
展览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览会的设计理念,展台搭建设计,展览会的LOGO及名称。
展品知识产权包括展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侵权频发原因中国会展业是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新兴行业,由于法规不健全和极少数企业的急功近利的行为,难免会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这种现象出现的直接结果就是扰乱了会展业的市场秩序。
因此制定和完善展览行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国内法律层面现状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等。
但是,如果想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去解决会展业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真正可以“对得上号”的条款比较少。
如果进一步具体分析,有以下一些情况说明法律尚不足涵盖维护我国会展行业知识产权的范围:1、关于对会标的保护有一些展览会的会标是按照商标的概念进行注册登记的。
这时一旦有人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图案作为其他展览会的会标时,就可以被认定这是侵犯了原有会标的知识产权。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几乎不会有人直接地使用或明显地仿冒别人的会标,而一般只是在展会题目、展出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复。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不够用了。
况且在展览会的招展过程中,会标给人留下的印象和会标在展览会中的地位还远不及展览会名称和标题文字的作用。
而由于展会内容和展会标题其文字部分(包括英文的文字缩写)是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以排他使用的,所以单纯的会标注册几乎无法防止展会名称被仿冒和展会内容被克隆现象的不断发生,因此,对展会名称,包含英文名称和缩写应被有关法律所保护。
2、关于对设计的保护对于展台搭建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被抄袭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从法理上说,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也应当是具有著作权性质的保护对象,因此可以比照《著作权法》进行规范。
但是,由于实际上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很难,对抄袭行为的界定也很不容易,所以相关的诉讼成本和执法成本都会很高。
目前可以采取的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展台搭建的设计方在向业主方进行投标时先与其签订附加的保密协议,以此对可能发生的抄袭行为加以适当的约束和预防。
如何在展览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上体现尚待研讨。
3、关于对专利的保护在展览会上如果发生参展商的展品侵犯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从本质上说这仍属于产品本身侵权的问题,而展览会只不过成为一个侵权行为被利用的平台而已。
对于这种侵权厂商、侵权产品与被侵权者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的诉讼、仲裁或调解加以解决。
同样,如果在搭建展台所使用的展具、道具方面出现了侵权纠纷,也是可以如同产品侵权一样进行处理。
那么作为展览会的组织者(无论是国内展会组织者还是出展项目组织者)对于参展商展品的侵权问题又应当怎么办呢?首先,还是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至于是否追溯到组展商的责任,目前由此而对展览会组织者进行处罚的判例尚不多见。
因此法律界、会展界今后对这样的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具体的和深入的探讨。
4、关于对会展品牌的保护关于会展项目的品牌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一个会展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除了展会名称外,还有策划理念和办展特色的完美结合。
品牌展会在不断增强开发能力的过程中打造了独有的资源与无形资产,也就是“核心竞争力”。
在一段时间内,这种竞争力会引领企业的长足发展。
由于目前会展项目的品牌并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所以单独地对会展品牌进行保护是比较困难的。
但是如果在涉及会展项目品牌的使用、合作、交易等相关环节上通过具体的协议、合同对当事双方的行为加以规定和管理,然后再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协会、合同进行约束,则是比较可行的。
从长远考虑,也应开发我国会展行业品牌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条款。
至于个别组展商冒用他人旗号进行招展或者直接发生携款潜逃的骗展事件,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的一般法律原则,有些更涉嫌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如何在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上体现,这些也是需要予以分辨清楚的。
三、行政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与会展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这些都是为行政机关执行有关法律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多为程序性的条款。
还有一类是对一些新型知识产权作了单独性规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
在中央的主管部门中,最早的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商在广交会期间加强商标工作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原函字第272号)的规定,要求进出口商会除在广州交易会期间指派专人负责商标工作外,在参加其他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应配合主办单位和组团单位做好本商会会员企业间的商标使用协调、检查工作。
1995年9月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各参展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也于2002年11月16日出台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2007年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函》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境外展览期间,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对国内参展企业或组展单位给予必要的处罚。
但是这些文件不是正式的行政规章,效力等级比较低,基本属于一事一议型的。
国内最早的关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2005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包括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
这个行政规章适用面明显比较窄,完全不能适应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情况。
因此2006年1月1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展览和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此有法可依。
该办法有以下内容:第一,明确了展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展会主办方、参展方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3条规定,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4条规定,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5条规定,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配合。
第二,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6条规定,为了加强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展会时间3日以上含3日的,或会展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展会主办方应当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第三,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程序。
为了便利权益人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明确了投诉应该提交的材料,以及投诉的接受和受理。
还规定了当事人的答辩权利以及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根据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的不同特点,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3章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地方专利,商标和版权管理部门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对侵权投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三是明确了地方专利,商标和版权管理部门针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和处理职能。
第五,展会结束时,相关行政执法的衔接。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33条规定,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主办方确认,有展会主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严格法律责任,增加对侵权人的处罚和震慑。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出台前,全国各地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主要依据是地方性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地文件在执法主体等具体条文上有许多不同之处,使各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呈现出各自为政的局面,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迈出了新的坚实的一步。
但由于展会知识产权牵涉面广,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政策不够到位和与法律法规不配套的问题,下面详细分析之:第一,展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展会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来看,就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具体执行中如果协调不好非常容易造成互相扯皮的现象。
还有一个是会展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问题,展会的主管部门很多,商务部、科技部、文化部门,可以说展会活动的主管部门也是五花八门。
而主管部门本身也不具备执法权力。
第二,对于展览会名称仍然没有保护的规定。
对于展会组展商来讲,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
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
第三,没有对会展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作规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应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自我管理、协调职能,如果全由政府部门进行市场监管,那将是一个不可承受的巨大行政成本。
比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那么在一些展会比较集中的城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足够的行政资源来调配。
第四,展会投诉机构的法律定位模糊。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一)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二)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三)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