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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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权责一致。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各类非金融机构企业的监管责任。

(三)坚持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监)管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四)坚持防控并举。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金融企业;

2、投资理财(管理、咨询)、融资及非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等企业和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APP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上述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生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

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提出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对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动向,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引导依法依规处置事件,防止围堵党政机关的现象发生和蔓延。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1、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对XX区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及自治区金融局审批的新型金融创新企业机构进行

风险排查。

2、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论坛等广告媒体是否存在刊登、播放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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