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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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资及福利待遇管理,在保障公司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并参照同行业工资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除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外)。

3.内容

3.1工资:工资实行结构薪酬性,工资由合同工资、营业提成(绩效工资)两大

部分组成。

工资及薪酬相关文件是保密的,如员工私下沟通或相互透露工资,

经查处,将按薪资结构表中A级工资发放并处以100元罚款。

3.1.1合同工资:

由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岗位津贴及其他工资等项目组成。

3.1.2津贴:由营业提成(绩效津贴)、工龄工资、全勤奖组成

3.121营业提成:转正员工在营业中达成公司营业目标,通过相关管理人员的评

分考核后,可享受不同等级的营业提成奖。

3.1.2.2工龄工资: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除办公行政人员外,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一年的主管级以下(含主管级),每月计发100元工龄工资,每增加一年工

龄,递进增加100元/年,以此类推,最高至500元。

3.1.2.3全勤奖:每月50元(公司全体员工)

员工因加班(须先经审核批准)延误而无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出

租车费。

3.2薪资结构表:

表中所列工资为合同工资(限重庆、四川、武汉地区)

各店、各部门及各新展店须依据以上薪资结构制定薪资级距表, 从级工资起薪,

不可跳级起薪或加薪,如有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审核流程见《管

理人员核决权限表》)。

营运高峰期或餐饮旺季,各店可根据营运需求,招聘 PT 工(小时工),小时 工每月工时不超过100小时,小时工工资按月发放,如有特殊情况需按天发放,

须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3.3工资计算方法:

占合同工资的60%(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计算)。

3.3.5出勤未满整月(新入职、离职)工资:合同工资 /30天X 本月实际出勤天数

3.3.1基本工资:

3.3.2固定加班工资: 占合同工资的10% 3.3.3岗位津贴工资:

占合同工资的10%

3.3.3其他工资: 占合同工资20%

3.3.7事假扣除工资:合同工资/30天X事假天数

3.3.8旷工当日不计薪并罚处3倍日薪:合同工资/30天X旷工天数X 3倍

3.3.9迟到、早退工资扣除参照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3.3.10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如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及哺乳假等)的不扣工

资,但不享受全勤奖。

3.4薪资调整办法

3.4.1试用期满调薪

341.1员工试用期满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考核,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考评表》,经核准后可以调薪,薪资调整不得超过核定薪资。341.2员工试用期工资无岗位津贴。如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试用期工资。

3.4.2晋升(晋级)薪资调整

3.4.2.1晋级、升职、调薪办理时间:

每年1月、7月统一办理晋级、升职、调薪工作,经核准后,次月一日生效。各单位晋升(晋级)人员异动单必须于1月、7月份前送人力资源部汇总后

呈送上级主管签核。

3.4.2.2员工表现优异,可予以办理薪资晋级调整,但须于在原职位持续服务满半

年以上始得办理晋级薪资调整。

3.4.2.3薪资晋级调整额度依公司颁布之薪资结构表为标准办理薪资调整。

3.4.2.4因工作表现特优的,可以作特案申请,经核准后以代理职任用,待职位有

空缺后予以转正,代理职不超过三个月,代理期工资按原岗位工资核算。

绩效按代理职位核算。

3.4.2.5所有晋升人员晋升新职后, 考核期为三个月,考核期工资按原岗位工资核

算,绩效按晋升职位核算, 考核合格后予以调薪。

3.4.3职务变更薪资调整

公司同区域内部员工同等职务变更时, 在转调至新店或新部门后薪资不低

于原先同等职位之薪资,或相同。

不同区域调动公司内部员工同等职务变更时,在转调至新店或新部门后, 薪资将按调

入区域薪资标准执行或靠级。

3.5 工资的核发和管理

3.5.1 工资的核发

各部门文员每月 1日前统计员工上月考勤信息、人员增减异动信息、其 它扣款信息等上报财务部, 财务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资料和信息统一计算员 工的工资。

3.5.2 工资给付日期

每月 15日(公司办公人员每月 10日)通过银行将上月的工资汇入员工工 资卡,财务部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 员工在工资发放后 10 日内未收到工资单 的,应向财务部提出,否则视作收到,并认作对工资发放无异议。如遇特殊 情况,提报书面申请,可以委托第三方以银行卡汇款方式代领工资,由此而 引发任何问题,由员工自行负责。

3.5.3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工资里面代扣 :

3.6 解释权及修改权限

3.6.1 本管理办法如有不尽之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本办法从 2013.8.1开始实施

年7月

3.4.3.1 3.4.3.2 不同职务变更时,参照薪资结构表予以调薪。

3.4.3.3 3.4.3.4 如遇特殊情况,可做特案申请。

3.5.3.1 代扣代缴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5.3.2 代扣代缴员工住宿费用; 3.5.3.3 代扣损坏赔偿费用; 3.5.3.4 以及其他临时性代扣费用。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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