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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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节质量目标及质量方针

12.1.1质量目标

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确保北京市结构“长城杯”。

12.1.2质量方针

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

第二节质量管理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

12.2.1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见图12-1。

图12-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12.2.2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节检测、试验及措施

12.3.1检测、试验组织机构

1.开工前,在工地现场建立工地试验室,下设混凝土、钢材、土工、防水试验组和资料收集整理组。

2.试验室配备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3.现场试验室主要负责现场材料进货检验、标识、抽样检验、配合比设计、强度、抗渗试验及现场质量控制与指导,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2.3.2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工地试验室按检测试验工作需要配置检测能力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试验设备和经资格认可的工作人员。

2.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已进行周期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标识,并建立台帐。妥善保存检验、测量提供准确可靠的测试数据。

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适用人员,对所适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适用维护保养记录,表明仪器状态。

4.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偏离核准状态时,应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并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12.3.3检验、试验

1.进货检验和试验

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或安装。

检验和试验工作流程见图12-3。

图12-3 检验、试验工作流程图

2.物资检验、试验的样品,由采购员、物资接收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参加。

3.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将已验证或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做好《物资验收记录》,填写《点验材料单》,并按要求进行标识,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在使用前需要复验的物资,由试验室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且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又能立即追回和更换的物资,可按规定进行紧急放行。

6.紧急放行的物资由使用单位申请,填写《物资紧急放行申请记录单》,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材料员、仓库保管员接到《物资紧急放行申请记录单》后,做好记录,方可放行。

7.紧急放行的物资由各工点技术人员做出明确标识后,并将该物资何时、何地、用于何处记入《施工日志》,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8.紧急放行的物资应及时进行检验和试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追回和更换,并做好处置和验证记录。

12.3.4过程检验和试验

1.保证检验、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防止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工序或不合格品(半成品)转序,确保施工过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前应按程序规定,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选择使用的检验评定标准。

3.所有工序的转序必须经质量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在所需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前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和验证前,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

4.因施工急需的例外转序,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及明确的标识、记录,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在例外转序的同时,应及时进行检验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追回处置。

5.所有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结论明确、签字日期齐全。

6.设专人收集、整理、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12.3.5最终检验和试验

1.通过最终检验和试验,提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2.项目经理部制定最终检验和试验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检验和试验的内容,根据有关合同要求、设计要求及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试验规程,对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的各项记录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加以确认,并填写好《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按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需要请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等参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结果要经上述人员签认。

4.、完成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需要的有关附件,向业主提出竣工申请。

12.3.6主要项目检测、试验手段及控制措施

本合同段工程主要项目检测、试验手段及控制措施如下:

12.3.6.1检测、试验手段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各种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我公司拟采用如下措施:

1.建立现场试验室

试验主管工程师:负责试验室全面工作。试验室检测设备见“主要施工设备表”。

2.检测试验手段和措施

(1)对所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验查,并登记记录。

(2)对有合格证的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合格者才能使用。

(3)经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书面通知物资部门做出标记,隔离存放,防止误用,及时退货。

(4)对进场钢筋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其焊接强度。脆性及韧性等,出具试验报告,合乎设计要求者方可使用。

(5)安排专人负责商品砼生产过程的检测,每次浇注砼前,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a.检查砼配合比单,检查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和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有变化及时调整砼配合。

b.检查原材料数量(含外加剂、掺和料数量),每班抽查不少于5次。

c.记录搅拌速度和搅拌时间。

d. 记录运送时间和搅拌时的温度。

e. 检查监督试件制作的全过程。

f. 检查养护条件以及试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6)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砼的检测、试件工作。

a.砼灌注时,跟班检测、检查。

b.测量砼坍落度,每班不少于5次,如不符合规范要求,及时调整配合比并重新拌制。

c.记录商品砼运送时间并与搅拌站取得联系,防止使用停留时间过长的砼。

d.按规定在现场留取试件,试件组数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e.砼灌注期间若因特殊原因造成灌注中断达2小时以上,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12.3.6.2主要检测项目

1.各种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测。主要包括各种型号钢筋原材及钢筋焊接、水泥、砂、石、外加剂、防水卷材、喷射混凝土试块、二衬抗渗混凝土试块等。

2.各种机械设备的检测。主要包括空压机、电葫芦、电焊机、电瓶车、喷锚机、风镐、注浆机等。

3.各种测量及量测仪器的检校。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精密水准仪、投点仪、激光仪、因光瓦尺、塔尺、卷尺、钢尺等。

12.3.6.3控制措施

1.人员组织与安排

(1)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具有一定的施工及管理经验。

(2)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获取上岗证及相应技术等级,持证上岗,未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不准上岗。

(3)民工、临时工上岗前应具有政府有关机构规定的暂住证、务工证和身份证,并且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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