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
推进农产品零售市场公益性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农产品零售市场公益性建设的几点建议作者:安晓汇张灿宣荣欢李欣宇焦心心袁伟民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09期[摘要]农产品零售市场是通过零售方式直接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服务的最终交易场所,具有交流农产品信息,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产品品质可追溯等职能。
在明确农产品零售市场公益性建设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建设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零售市场;公益性;优化[中图分类号] F252.8;F762 [文献标识码]A中国的果蔬流通过程中的损耗率高达25%~30%,每年的损耗量超过8000万t,效率低下的农产品物流正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中的巨大障碍。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表明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需同公益性批发市场一道,为完善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传统的小规模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模式已不符合现在中国大中城市农产品供应需求条件。
造成农产品供求信息不能及时对称流通,供求失衡。
1 农产品零售市场公益性建设的重要性1.1 公益性零售市场建设利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零售市场公益性建设可以通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与超市、社区相对接,“农户+企业+超市”等形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减少流通环节,从而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继而降低农产品价格,同时还可以采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与超市、社区相对接,也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因此鼓足了农民的“钱袋子”。
1.2 公益性零售市场建设利于确保农产品安全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可以在政府的引导下,对食品进行监督,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流向农贸市场,平价菜店等的农产品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供销厅合字[2010]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供销厅合字〔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总社决定在“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基础上,自2010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40号文件和“五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供销合作社优势和资源,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纽带,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推动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自2010年起,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示范带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制度更加健全、管理不断规范、竞争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
2010年建设2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发展社员500户以上,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5000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职责和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责权利关系。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苏经贸商建〔2008〕372号苏农市〔2008〕14号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有关市商贸(贸易)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08〕1号)精神,加快建设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1、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现代农业建设,不仅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更要以市场为导向引领农业经营,以市场营销理念指导农产品销售,以农产品高效流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整体上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2、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产品集散地,一方面组织货源,互通有无,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调节供求,平抑物价,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是落实“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的重要基础,是应对农产品供求公共事件的重要手段。
同时,农产品市场通过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入市农产品开展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
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部分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是影响农业效益提高的关键环节。
通过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产品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更有效、及时地实现农产品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信号的有效传递,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调整生产结构,强化质量意识,培育农产品品牌,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生产效益。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报送供销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的通知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报送供销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
设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09.05.11
【实施日期】2009.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报送供销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为加强对全省供销社农产品市场发展的指导,促进各地市场的联合与协作,向政府部门汇报供销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并争取政策资金的支持,现对各级供销社农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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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新网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王军;张喜才;刘轩【摘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流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网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深入探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增强全社会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农产品安全,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等诸多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期刊名称】《中国合作经济》【年(卷),期】2012(000)004【总页数】3页(P59-61)【关键词】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供给;专题研讨会;工程;新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要;历史意义【作者】王军;张喜才;刘轩【作者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6.13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流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网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深入探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增强全社会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确保农产品安全,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等诸多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此,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于2012年3月6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题研讨会”。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总社办公厅、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以及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山东省政协、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等20多位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杨谦院长与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程庆新秘书长共同主持。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但农产品价格波动、“最后一公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卖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会专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解决现有结构矛盾和体系缺陷,应加大政策法规等制度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农产品流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必要的农产品储备制度,将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建设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物流和信息体系建设。
如何打造农产品公益市场“国家队”

如何打造农产品公益市场“国家队”作者:张签名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7年第31期商务部等12 部门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要求:争取到2020 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农产品重要流通节点,以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和田头市场为基础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公益性市场的投资、运营及监管机制,形成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与其他市场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农产品流通新格局,在保供稳价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骨干支撑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再加上农产品市场目前还没有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布局,缺乏统一的部门管理。
正如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所说:在这种状况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生存条件是不存在的,无法做到既体现公益而又保持自身盈利,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功能很难实现。
因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设不只是一个市场的问题,而是要有一个网络体系的整套规划,统筹考虑从投资到监管、从产地到销地、从批发到零售等环节,搭建一整套完整的购销体系,由点到面,由表及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才能最终实现其公益性的功能。
这方面美、日、韩等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他们均把农产品市场作为公益性事业来做,通过对公益性市场的开设和管理,实现降低流通成本、抵制价格上涨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政策目标。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批发市场法》对批发市场的规划、开设、监管及财政支持均有详细规定。
从市场的投资建设到市场管理,政府部门发挥着绝对主导作用。
一句话,在这些国家,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已不再是一个企业更不是个人的事,而是政府和国家的事。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其实就是由政府主导的农产品流通的国家队(以下简称“国家队”)。
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国家队的性质和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5 个使命:服务三农、保障供给、平抑物价、食品安全、维护稳定;4 个目标:建设一个市场、拉动一方经济、振兴一批产业、富裕一方百姓;最终实现3 个宗旨:让农民开心、市场舒心、政府放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温过程,十多个省份持续出现大雾、雨雪或冰冻等恶劣天气,一些地区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市场供应工作难度较大。
据预报,近日全国仍将有一次大范围持续性雨雪天气过程,并且春节在即,消费需求趋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在紧急下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国办应急明电[2008]1号)后,又于25日紧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
为迅速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现就供销合作社系统切实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保障春节期间鲜活农产品供应,紧急通知如下:一、增强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为保障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畅通公路运输、增加铁路运力、减免流通环节费用、促进产销衔接、加强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供应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于1月18日发出了《关于切实搞好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供销发明电经字[2008]1号),对相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增强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要高度重视这次雨雪天气给各地生产、运输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充分认识到春节期间鲜活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增强紧迫感,迅速地行动起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按照总社1月18日紧急通知(供销发明电经字[2008]1号)的部署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努力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推进农产品零售市场公益性建设的几点建议

获取 ,电子商务等相关 知识的培训 。 4.5 当地 政府 应 该 加大 投入 力 度 。对 其 网络 营销 人 员进 行
培 训 第 一 ,当地 的政府应 该对其 网络 营销的知识进行普及 ,让 更多 的农 民 了解 到电子商务 ,让 电商走 进大家并得 到大家的认 可和信任 ,敢于尝试 。 第 二 ,当地政府应该 加大设备 的投 入 ,匹配一些专业 的 电 子商务人 员对 当地的人员进行培训 ,熟悉流程 ,熟悉操作程序 , 对他们作精 准的指导。
2009(1B). 【11]何志毅 ,于泳 .绿色 营销 发展现状及 国内绿色 营销 的发展途径 [J].
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11).
【4] 王倩倩.青海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J].科普论坛 ,2016(6). 【5】 史海滨.浅谈我国 电子商务 的发展前景 [J].电子商务 ,2010(28). 【6】 陈小梅.我国农产 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J].北方经贸 ,2007(7). 【7】 朱兴荣.新农 村 电子商 务及实施模式 的探索 [J】.科技情报开 发与
农产品价格 ,促进农产 品品质可追溯等职能。在明确农产品零 售市场公 益性 建设 重要 性的基础上 ,分析 了其存在的 问题 ,
并对公益性农 产品零售市场的建设提 出了优化建议 。
【关键词 】农产 品;零售市场 ;公益性 ;优化
【中图分类号 】F252.8;F762
【文献标识码 】A
中 国的果 蔬 流通过 程 中 的损 耗率 高达 25% 一30%,每 年 的损 耗量超过 8000万 t,效率低 下的农 产 品物 流正成为我 国农 业产业 化进程 和农 产品流通产业 发展 中的巨大障碍 。近年来 中 央一号文 件连续提 出公益性农产 品零售 市场建设 :2012年 中央 一 号 文件明确提 出 “鼓励有条件 的地方通过投 资人股 、产权 置 换 、公 建配套 、回购 回租等方式 ,建设一批非 营利性农产 品批 发 、零售 市场” 。2016年 中央一号 文件再次强调 “推动公益性 农产 品市场建设 ” ,表明公益性农 产品零售市场 建设需 同公 益 性批发 市场一道 ,为完善市场 流通 体系 ,促进农 民增收 ,推进 农业产业 化发展发挥 重要作用 。传统 的小规模农 产品生产 、运 输 、销售模式 已不符合 现在 中国大 中城市农产 品供应需 求条 件 。 造成农产 品供 求信息不能及时对称流通 ,供求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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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
实施意见
供销经字〔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成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和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供销经字〔2016〕11号)要求,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中的作用,现就加强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内在要求;是补齐农产品流通短板,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利用网络和资源优势,依托系统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冷链、仓储、物流、环保、质检等设施,带动发展平价菜店、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主动承担公益功能,为促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缓慢,公益功能弱,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满足政府调控要求和城乡居民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
各级供销合作社
要充分认识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创新方式,努力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服务政府市场调控和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试点推进的总体原则,正确处理公益作用和市场运作的关系,以现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基础,以改造提升和功能优化为重点,以“保供、稳价、安全、环保”为目标,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公益功能实现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上下联动,加快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具备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新建、升级改造和接受政府委托管理运营等多种形式,打造15家左右跨区域重点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产地公益性示范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和政府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的重要抓手,形成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等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在保供稳价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统筹规划,促进合理布局。
认真落实商务部、总社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15〕276号)和《关于加强公益性农
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有关要求,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产品资源,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主动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摸底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到国家整体规划和地方专题规划中,促进区域合理布局。
加强对系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指导,做好自上而下的建设规划,促进系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地区分布、功能协调、优势互补等方面有机衔接。
(二)构建市场网络,提高保障能力。
立足各地实际,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不同优势,逐步构建起农产品重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不同类型市场组成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
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等系统内大型农产品市场公司为主体,在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建设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重要和特色农产品产区,建设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公益性产地批发市场,完善预冷、冷链物流仓储配送设施,降低农产品损耗,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
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带动作用,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平价菜店、社区菜店等公益性零售市场建设。
(三)完善设施装备,提升运营能力。
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南》(见附件)的要求,逐步完善硬件设施,强化软件功能,加强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的运营管理水平,使之能够具备承担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基础和条件。
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优化网络布局,积极主动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四)创新运营模式,发挥公益功能。
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零售连锁超市等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等各种形式
的产销对接,提高货源组织和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供应调节。
积极引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融合,重点拓展鲜活农产品同城配送等网上销售,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发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联盟的平台作用,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数字化,促进市场间实现互联互通。
做好对农产品市场供求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的监测分析,为政府调控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争取引入国家检验监测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监测机构入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制,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引导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
发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绿色环保引领作用,探索与再生资源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废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提高废弃物收集和处理能力。
在农产品运输、冷链等领域积极应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环保技术和设备。
(五)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继续利用好中发〔2015〕11号关于“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和商建函〔2016〕146号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国有全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作为出资人代表参与管理混合所有制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政策机遇,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争取政府控制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委托供销合作社运营管理。
创新投入和投资方式,以政策性资金和自有资金为引导,积极带动其它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基金,共同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深化总社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贷支持。
各级供销合作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下,要优先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确保公益功能发挥。
四、工作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更好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高度,把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工作标准,加强与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工作对接,找准切入点,积极主动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要协调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努力争取支持。
要认真总结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南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