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用地效率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常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作出如下规定。
一、强化规划引导与约束1.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地加快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突出产业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优化。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镇工业集中区、低效工业园区等片区用地的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工业用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保障工业用地发展空间。
2. 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布局。
积极研究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布局规划,完善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配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集中商业服务业、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邻里中心综合设施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经充分论证后,确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经市、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在单一地块内规划确定混合用地的规模和比例。
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 提案

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提案关于加大工业用地供应提高用地效能的建议提案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工业用地供应和用地效能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面临着资源有限和环境压力加大的问题。
为了平衡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我们需要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并提高用地效能。
一、加大工业用地供应的建议1.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以实现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提供更多的工业用地。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1.1 推广土地节约型建筑设计:在设计新建工业用地时,应采用节约型建筑设计,尽量减少土地面积的占用。
提倡多层厂房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等。
1.2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将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如商业、住宅等)进行有效组合,实现更高效的土地利用。
2. 积极开发闲置土地:当前存在大量闲置工业用地,尤其是一些老旧工业园区和企业倒闭后的厂址。
政府可以加大力度,通过招商引资或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开发利用这些闲置土地。
3. 引导工业向非核心区域转移:随着城市扩张,一些工业企业已经成为城市的“体检利器”,不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核心区域。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向非核心区域转移,以腾出更多的土地供应核心区域的其他用途。
二、提高工业用地效能的建议1. 推广绿色工业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和低碳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利用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的支持,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和技术改造。
2. 加强用地规划和管理:加强对工业用地规划和管理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政府可以加大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和审批力度,减少滥用和浪费。
3. 推动工业与城市的融合发展:工业用地和城市规划的融合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提高用地效能。
政府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鼓励工业园区和城市之间的紧密联系,提高运输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现通知如下: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
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二、优化程序,简化报件(一)改进用地审查要求。
一是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第42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咸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为保持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工业投资稳步提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咸阳市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0条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继续支持能化产业平稳增长1、积极落实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利用先进技术增加产能。
争取雅店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年底前得到国家能源局批复确认,同时争取小庄、文家坡煤矿年底实现项目联合试运转,2017年新增煤炭生产能力1100万吨。
(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局、各相关县区政府配合)2、加快推进彬长旬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重点支持能化基地内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紧紧依托现有重点项目和各自产业规划,分区域有侧重点的发展煤制乙二醇、甲醇、芳烃类项目,强链补链,支持做大做强。
全力配合省上抓紧彬长煤电基地开发规划论证工作。
推动彬长—徐州电力外送通道前期工作,开拓外省用电市场,为彬长煤电基地规划的1000万千瓦电源项目创造建设条件。
(市发改委、市能化办牵头,各相关县区政府配合)3、积极谋划咸阳精细化工园,进一步延伸煤化工产业链。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咸阳精细化工园选址论证,并尽早开始园区规划编制,吸引关中地区大中型精细化工企业早日落户园区。
(市能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各相关县区政府配合)二、全面落实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2015年以来省、市出台的涉及促投资稳增长的改革、财税、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整理成册,并对照职责分工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沪府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
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
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2.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
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
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
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认定结果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4.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为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扎实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将空间管制要求和规划控制性指标落实到要素配置上,明确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结构优化等目标;统筹产业园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合理确定各类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突出产业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优化,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集聚,严格限制超规模、超边界新上工业项目。
(二)加强详细规划实施管理。
以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落实国家和省对详细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的相关要求,统筹城市更新、土地出让、成片开发等工作,加强规划引领,按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急用先编、保障发展”的原则,持续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落实规划管控要求,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在后续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落实。
(三)严格园区道路和绿化建设标准。
产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突出交通组织功能,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道路等级,严禁超标准、超实际需求建设园区道路;要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从紧控制道路两侧绿化宽度和规模,新建次干道及以下等级道路两侧原则上不设置绿化隔离带;弹性设置单个产业项目绿地率,鼓励集中建设、复合利用,在安全生产前提下,除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用地、储有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物流仓储用地根据安全防护和卫生隔离要求适当提高绿地率,并合理设置防护隔离绿带外,详细规划中其他工业用地绿地率可从低要求,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8〕11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8〕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就提高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精准调节土地投向,促进资源要素集中集聚(一)优化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布局。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融合,通过“多规合一”引导各类产业科学布局,促进产业发展与资源供给的空间协同。
发挥开发园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载体作用,依据开发园区的产业集聚度、资源利用率和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明确各类开发园区的用地规模、开发边界,明晰产业功能定位,整合定位趋同、行业交叉的园区,适当增家国家、省、市开发园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产业串联式、组团式集聚发展。
(二)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加大规划、计划、流量等各类指标的统筹配置,将指标安排与项目体量、环境容量、开发强度、产业布局等相挂钩,对市确定的基本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工业百强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等,优先安排土地计划指标;对其它一般项目用地限制新增土地供应,原则上通过内部挖潜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省、市政府明令调整的落后产能及禁止供地目录内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用地效率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切实提高我县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快转变我县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实施“工业立县、生态兴县、创新强县”战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次意见。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第343号令)
(二)相关政策依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 年)》的通知》、《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新政发(2016)32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项目节约集约》(新政办发〔2015〕105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4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若干补充意见》(新政办发〔2018〕110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26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新政办发〔2014〕37号)。
三、政策要点
《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用地效率的实施意见》共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优化工业项目用地管理。
通过做好前期开发准备工作、严格规范行业准入机制、建立健全工业项目用地会商制度及实行“双合同”管理机制来严格项目的准入,有效提高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
第二部分:规范工业项目供地要求。
一是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二是重新明确土地出让起始价,三是加强容积率管理。
第三部分:强化工业用地履约责任。
一是明确工业用地的建设期限,二是实施工业项目履约信用奖励制度,三是健全复核验收制度,四是完善低效用地回购制度。
第四部分:健全工业用地批后监管。
通过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分割转让来进行批后监管。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