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绥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黑民区[2016]10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琅琊区和南谯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滁政[2010]7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琅琊区和南谯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滁政[2010]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39a9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22.png)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琅琊区和南谯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琅琊区和南谯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滁政〔2010〕76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接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滁州市琅琊区与南谯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地字〔2010〕67号),省政府同意琅琊区、南谯区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将南谯区南谯街道(4个社区居委会、7个村,面积83.67平方公里,人口3.35万人)整建制划归琅琊区管辖,并更名为西涧街道,街道办事处仍驻西涧路1号;将琅琊区清流街道的银花东村、银花西村、新建、紫薇南路、湖心路、徐岗6个社区居委会和花园、陡岗、红庙3个村(面积8.02平方公里,人口8.145万人)划归南谯区腰铺镇管辖。
调整后,琅琊区辖8个街道办事处,面积180.79平方公里,人口19.55万人。
南谯区辖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面积1187.11平方公里,人口32.68万人。
清流街道办事处辖9个社区居委会,面积28.78平方公里,人口5.96万人,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腰铺镇辖8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面积112.98平方公里,人口10.74万人,镇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们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及时勘定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
从2010年7月1日零时起,除财税收入管理、经济指标统计暂不调整外,其余各项事务均按调整后区划管理,请你们认真做好有关移交和接收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结束——。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部分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部分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1.01.27
•【字号】津民函〔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区划地名
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确定部分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
西青区、北辰区、红桥区、宁河区人民政府:
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要求,行政区划变更后,市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青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0〕16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成立北辰区双环邨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津政函〔2020〕169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宁河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津民函〔2020〕13号),现将确定后的相关街道行政区划代码通知如下:
(一)西青区津门湖街行政区划代码为120111005;
(二)北辰区双环邨街行政区划代码为120113008,原红桥区双环邨街行政区划代码120106002废止;
(三)宁河区芦台街行政区划代码为120117001、宁河区桥北街行政区划代码为120117002,原宁河区芦台镇行政区划代码120117100废止。
2021年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7]1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7]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1fdd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c1.png)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07〕1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沈北新区、于洪区等6个乡镇分别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沈政〔2006〕2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同意撤销沈北新区财落镇、道义镇建制,保留财落、道义街道办事处建制,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同意撤销沈北新区虎石台镇、蒲河镇,设立虎石台、蒲河街道办事处,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
2.同意撤销于洪区翟家镇、大青中朝友谊乡,设立翟家、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街道管村体制。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结束——。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永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永政发〔2016〕13号宁远县人民政府:你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宁远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湘民行发〔2016〕6号)精神,现就你县部分乡镇(街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将冷水镇的杨柳塘、宝山、堂屋、上茶4个建制村,水市镇的大潘家、小康家、颜家、东瓜井、百草坪5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舜陵街道;同意将冷水镇的云峰、卜家岭、东山庙、唐家、大屋地、下岭6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东溪街道;同意将中和镇的冷水洞、排楼屋2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桐山街道;同意将柏家坪镇的关塘建制村成建制划归棉花坪瑶族乡;同意将清水桥镇的桐梓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桐木漯瑶族乡。
二、乡镇区划调整后,舜陵街道辖泠江、莲花、舜峰、印山4个社区,蔡家、罗坝头、龙板桥、良坪、黄金桥、王茂塘、冯家、淌下、长春、丙塘、兴旺山、邱家、湾头、花板塘、麻池塘、杨柳塘、宝山、堂屋、上茶、大潘家、小康家、颜家、东瓜井、百草坪24个建制村,总面积72.9平方公里,总人口5.68万人,办事处驻地不变(泠南路116号);东溪街道辖东溪、舜德、逍遥岩3个社区,东郊、石板塘、逍遥岩、五里庵、朝斗坝、跳墩石、柳塘、唐家山、瓦窑头、罗家、黄龙头、东塘、周家、昌田洞、大路脚、白面下、城头寨、野鹿岗、鸡公岭、十里铺、云峰、卜家岭、东山庙、唐家、大屋地、下岭26个建制村,总面积77.3平方公里,总人口5.96万人,办事处驻地不变(宁郴路1号);桐山街道辖舜源、重华2个社区,葫芦淌、宝塔脚、桐山、老村屋、五里桥、鸟立塘、福家坪、祥文福、仁山庙、大种地、下河洞、高岗头、寡婆桥、刘子用、麦地江、冷水洞、排楼屋19个建制村,总面积71.29平方公里,总人口5.489万人,办事处驻地不变(水市路9号);棉花坪瑶族乡辖棉花坪、沙子田、排山坳、柑子园、关塘5个建制村,总面积58.5平方公里,总人口0.7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沙子田);桐木漯瑶族乡辖双江口、大源、竹山源、桐木漯、上龙盘、下龙盘、小源、桐梓坪8个建制村,总面积76.6平方公里,总人口0.71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下龙盘);水市镇辖水市社区,水市、游鱼井、周家、田家、东田、赵家湾、李家山、落家沙洲、淌塘、杨家湾、花盘洞、旗形、上早禾洞、下早禾洞、刘家洞、欧家、大界、渣力坪、过水岩、羊公井、水晶窝、下立洞、石坝头、杨家山、彭祖、塘下洞、腊树脚、柜林、黄家、大欧家、小欧家、邹家、沙落坝、潭村、周家山、桂里园、天堂山、杉树园、樟木脚、黎壁源、冬瓜冲、鲁塘、梅子冲、西海、东海、廖洞、梯子洞、界头源、卜家、荞麦花、老腊树脚、龟形洞、石马、梅村、西边洞、村尾56个建制村,总面积225.59平方公里,总人口7.0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水市);冷水镇辖冷水铺、金钩挂、五马、海江、欧家、沙洞、李铭远、锡海、毛家、匡家、淌头、百美、三角殂、庄屋、翟家、上胡家、隔江、寨村、下胡家、东城铺、于家、鸡公寨、夏壁、培泽、绵羊殂、高壁、油村口、桐子山、神西、神东、油麻岭、上山脚、下山脚、琴棋、中元、四方井、骆家、甘石坝、竹岭脚、上冷水、上宣、云潭、毛坪头、旺溪、奉佳山、新张家、石佳坪、老张家、大陂岭、贺家、梅翠、盘市、六十阻、下宜、长冲、上毛家56个建制村,总面积137.2平方公里,总人口5.79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冷水铺);中和镇辖新开、西山、荒竹山、淌头、岭头、立脚、龚家、四坊、犹壁、邓家、黄千二、蒋家、谢家、聂家、下街、上街、兴隆坊、大桃源、陈家洞、周家、麻田、枫木脚、李家、坦坝、石珠坝、马鹿口、白田、木华山、蟠龙井、泮潭、羊山头、油榨屋、高子洞、井子口、茶子园、和平、仁杏、大塘漯、上吴伯营、下吴伯营、西江源、百花源、山林塘、宝峰、黄坝头、新彰佳山、老彰佳山、保和、杉木园、新福祥、罗步源、坝眼、谢罗塘、何家山、芳塘、杉树脚、新屋里、老屋里、永乐塘、慕投老村、慕投新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7]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7]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e76b48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94.png)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丹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07〕22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丹东市行政区划的请示》(丹政〔2006〕109号)和《关于局部调整丹东市行政区划的补充请示》(丹政〔2006〕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东港市前阳镇的海龙村(整建制)、胜利村(部分)、新安村(部分)、平安村(部分)、友好村(部分)、安康村(部分)及大东港区域总计31.8平方公里划入丹东市振兴区安民镇。
具体行政区划界线走向为:以海龙村与新江村的村界为振兴区和东港市的界线起点,延伸至海龙村与胜利村在浪东路的交汇点,沿浪东路交汇点向大东港方向延伸至新港路(北起浪东路南至鸭绿江大道的规划路,全长3350米),沿新港路延伸至鸭绿江大道,沿滩涂和海域延伸至大东港,大东港区域以疏港路和规划铁路为界,直线延伸至大东沟河以东。
区划调整后,丹东市市辖区总面积861.68平方公里,其中振兴区行政区域面积111.68平方公里;东港市行政区域面积2463.98平方公里。
你市要及时做好相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移交,确保社会稳定。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结束——。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市中区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市中区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内府函[2019]127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市中区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市中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白马镇等9个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内市区府〔2019〕109号)收悉。
经七届市委常务会员会第202次会议、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你区对白马镇等9个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凤鸣镇,将原凤鸣镇龙洞村、白蜡园村、三边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379号;将原凤鸣镇鸡公店社区、凤鸣村、王板桥村、天台村、书房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安镇管辖,全安镇人民政府驻朱家桥老街75号。
二、撤销龚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史家镇管辖,史家镇人民政府驻经贸街1号。
三、撤销伏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凌家镇管辖,凌家镇人民政府驻骑龙路1号。
四、撤销四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靖民镇管辖,靖民镇人民政府驻寿溪桥路52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和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区划体制。
要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盘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号)、《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辽勘发〔l996〕7号)精神,结合我市区划调整实际,现对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依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0〕30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盘山县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1〕31号)等文件规定,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勘界、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为各行业实施管理提供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依据。
(二)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勘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坚持科学勘界,依法管界的原则。
勘界是一项法定各级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的严肃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严格依据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操作,按照审批的行政区域范围,科学准确的将界线方位、走向、级别、名称等变化情况进行确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甬政发[2008]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甬政发〔2008〕57号)慈溪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慈政〔2008〕9号)悉。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8〕8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消三北镇、范市镇建制,其行政区域连同龙山、淡水泓围垦区38.67平方公里划归龙山镇管辖。
调整后龙山镇下辖28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镇政府驻地迁至湖滨路58号(原范市镇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浒山街道建制,在原浒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分设三个新的街道,命名为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和浒山街道。
白沙路街道:辖3个社区居委会、1个居委会、18个行政村,总面积22.5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453亩,街道办事处驻地三北大街2358号。
古塘街道:辖10个社区居委会、4个行政村,总面积14.4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40亩,街道办事处驻地三北大街518号。
浒山街道:辖25个社区居委会、1个行政村,总面积9.57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66亩,街道办事处驻地寺山路65号。
三、调整后全市共辖15个镇、5个街道,镇(街道)总数与调整前保持不变。
你市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七日——结束——。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坊子区昌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坊子区昌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坊子区昌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坊子区、昌邑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坊子区、昌邑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根据鲁政字〔2009〕90号批复意见,将昌邑市饮马镇的山乍山前、山乍山中、山乍山后、高家庄、留戈庄、前张百户屯、后张百户屯、山乍山站、西惺惺、东惺惺、牟家庄子、周家官庄、耿家庄子、盖家庄子、日戈庄东、日戈庄西、双埠子、孙郭田戈庄、郝家官庄、梁家田戈庄、刘家田戈庄、马家屯、盘马埠、东章、西章、早立、坡立东、坡立西、南杨家庄、颜家庄、皂角树、前行营、大行营、东下湾、南下湾、西下湾一、西下湾二、西下湾三、西北院、前辉、后辉、久远埠、卢家官庄、赵家屯、刘家埠、戴家官庄、黄家官庄、徐家官庄等48个村,北孟镇的横路屯、大陈、大石门等3个村,划归坊子区太保庄镇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进行重新勘定。
界线勘定由坊子区政府牵头,昌邑市政府搞好配合。
2009年10月底前,将勘界资料报市民政局。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潍坊市坊子区昌邑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09〕90号)(略)
二ΟΟ九年五月十二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周政[2017]9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1
【实施日期】2017.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周政〔2017〕9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项政文〔2015〕34号)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项城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16〕31号),现将你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通知如下:
1 /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绥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黑民
区[2016]105号)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黑民区[2016]10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6.08.10
【实施日期】201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绥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黑民区〔2016〕105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伦市长发乡撤乡设镇的请示》(绥政呈﹝2015﹞79号)收悉。经2016年
5月19日省政府行政区划调整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