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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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区2010年社平工资(2011年最新发布)

吉林省地区2010年社平工资(2011年最新发布)

吉人社办字〔2011〕13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

如遇统计部门数据调整,以统计部门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附件: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二○一一年五月六日附件: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单位:元/年地区: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9399长春市:35723双阳区:24552农安县:18997九台市:19681榆树市:23297德惠市:20032吉林市:30992永吉县:26545蛟河市:21718桦甸市:23003舒兰市:22896磐石市:24067四平市:22367梨树县:17940伊通县:22930公主岭市:22539双辽市:21276辽源市:23988东丰县:22183东辽县:23429通化市:24063通化县:22569辉南县:18674柳河县:19507梅河口市:26737集安市:19899白山市:26422江源区:23147抚松县:24099靖宇县:26155长白县:25510临江市:25286松原市:29328前郭县:25351长岭县:22035乾安县:22899扶余县:15997白城市:20668镇赉县:20041通榆县:17929洮南市:20168大安市:22068延边州:23753延吉市:25917图们市:21939敦化市:22868珲春市:28880龙井市:27099和龙市:19829汪清县:19027安图县:19775长白山管委会:23725农垦企业:8700注:1、如遇统计部门调整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颁布日期:2011-5-6执行日期:2011-5-6。

2010-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照标准

2010-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照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统计指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统计指标如下:
指标2010年2011年2012年 201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4643.005442.006394.00 7296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3458.0043985245.00 5520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3644.0015514.0017921 19874
城镇居民家庭人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元)10197.001183913892 15206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32361.0038820.0044576 (45789 )注:以上数据摘自《新疆统计年鉴》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月平均工资:3817元。

赣州市各市县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公报

赣州市各市县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公报

赣州市各市县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公报赣州市各市县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公报摘自:赣州信息统计网赣州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82元,比上年增长8.46%;城市(章贡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03元,增长10.09%。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602元,增长13.84%。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64%,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3.57%。

信丰县:居民生活:2010年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县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83元,比上年增加1237元,增长10.2%,农民人均纯收入4958元,比上年增加641元,增长14.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043元,增长13.4%。

于都县: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2010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22210元,比上年增长1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05元,比上年增长15.1%;农民人均纯收入3573元,比上年增长8.5%。

全南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32元,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5612元,增长12.9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23元,增长7.05%;人均消费支出2554元,增长5.35%。

全部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9161元,增长11.87%。

全县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4.0%。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5.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99平方米。

会昌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015元,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93元,增长14.6%;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083元,同比增长14.7%。

寻乌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4509万元,比上年增长2.76%;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4171万元,比上年增长2.56%。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163元/人,比上年增加137元。

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据贫困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85.71元,比上年增加552.73元,增长20.99%。

福建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福建省2010年按行业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非私营 国有 企业 单位
合计
按企事业机关分 企业 事业 机关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住宿和餐饮业 农、林、牧、渔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制造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采矿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教育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金融业
按三次产业分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61552 55238 84307 75776
22923 27828 41457
23051 39316 42677
工平均工资
集体 其他 私营 单位 单位 企业
27234 28802 21039
26592 28771 30206 39432 31000
列1 列2 列3
观测数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19 19 19
21129 65719 27749 53707 98206 32156
19144 22362 18670 25916 27044 20940 28538 40338 21502
列4
19
方差分析 差异源
行业 企业性质 误差
总计
SS 7721228113 3736578918 4406220635
15864027665
求和 84565 83227 93008 104480 97781 104693 114173 114539 110862 127281 133449 125102 151710 154229 133140 102408 172626 169835 259845

2010年上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147元

2010年上海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147元

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147元2011年05月03日11:00国家统计局网站我要评论(0)字号:T|T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差异(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分省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8.8%。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5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3.5%的增长幅度,其他16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

从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5.0%、西部13.8%、东部12.7%、东北12.3%。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分行业门类看,与2009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31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34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2381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22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

天津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津人社局发〔2011〕8号概要

天津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津人社局发〔2011〕8号概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0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1年度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540元,增幅为12%,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日平均工资为143.8元,小时平均工资18元。

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86元,增幅为14.7%,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

二、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128元和4299元计算。

三、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73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计划工资通知(共印50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统计局发2010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统计局发2010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 2011年05月03日21:09 来源:新华网字号:大中小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为2.1万元和3.7万元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王希刘铮)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

从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

从行业看,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122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排第二的是金融业(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为30513元。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从业人员,为890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3%。

数据显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

城镇非私营单位方面,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也是金融业,为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排名第二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为1734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

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

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范围。

2010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

国家统计局发2010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作者:王希刘铮发布时间:2011-05-04 08:46:02来源:广西日报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

2010年度江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附件:2010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单位:元项目在岗职工项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t已飞A、计40505专用设备制造业33458技企业、事业、机关分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42642企业3576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2584事业4852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3998机关64054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33376搜国民经济行业分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23858农、林、牧、渔业20876废弃资源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39309农业1958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7381林川匹1753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77187畜牧业1878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8115渔业2036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104农、林、牧、渔业服务业31317建筑业30515采矿业4178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29643制造业31728建筑安装业38405农副食品加工业26058建筑装饰业28609食品制造业27182其他建筑业27756饮料制造业2723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846烟草加工业95168铁路运输业42243纺织业24268道路运输业3243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22244城市公共交通业3n48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6090水上运输业38376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2261航空运输业99145家具制造业30225管道运输业51054造纸及纸制品业37058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3703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9535仓储业39826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0690邮政业42050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5927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ó654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4554电怡和其他{吕息传输服务业68266医药制造业31881计算机服务业51874化学纤维制造业35283软件业63636橡胶制品业30680批发和零售业32073塑料制品业30424批发业4048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9477零售业2599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5085住宿和餐饮业2519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R041住宿业26098金属制品业30555餐饮业23799通用设备制造业34557金融业860442项目在岗职工项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工资银行业9159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5448证券业132755居民服务业39330保险业54032其他服务业30526其他金融活动80026教育50377房地产业4455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日061房地产开发经营49821卫生480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646社会保障业48750租赁业27626社会福利业47396商务服务业3067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552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杏业62123新闻出版业65549研究与试验发展76883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54974专业技术服务业58978文化艺术业3X948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42984体育40718地质勘杏业42317娱乐业3642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4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1267水利管理业36366中国共产党机关64624环境管理业26649国家机构61024公共设施管理业3993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服7910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670391。

上海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

上海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2011-04-06 18:00:32 来源:新民晚报/dfpd/2011-04/06/content_12281822.htm 2010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指出,“凡按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据了解,“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主要有生育生活津贴、养老金、病假工资、离职经济补偿金、丧葬补助金等。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从业妇女生育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按规定,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金本市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不满1年的,每个剩余月相应增加0.083%。

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3%,意味着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比上年增长9.3%。

病假工资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但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概要

4205元。

参见:国家统计局《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9109元,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 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50456元 (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 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 2011〕 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 1320元 /月。

据此, 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如下:一、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 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 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即 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 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 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 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计算,即 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 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即 1682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 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 12615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205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 4205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计算,调整为 382180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 80%计算,调整为 880元。

五、本通知自 2011年 7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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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5元。

参见: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据此,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如下:
一、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1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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