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老师刑法各论讲义ppt课件
刑法各论PPT 第一编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的认定

二、行为对象
本章罪的行为对象是财物。要准确把握财物概念,必须 讨论以下问题: (一)有体物和有管理可能性的财物 (二)财产的价值
就财产罪的本质而言,财物应当是具有物理管理可能性 同时又有财产价值的物体,无任何价值或者价值过于轻 微的财物,不是财产罪的保护对象。 (三)动产与不动产 (四)他人之物 财产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之物。 (五)特殊物体的财产性 1 违禁品 2 祭葬品 3 人的身体及其代用品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 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平和 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
1 窃取方法 2 破坏原来的占有关系 3 确立新的占有关系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认定 1 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 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以危害公共安 全的犯罪处理;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 2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 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 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 动车辆的价值即如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 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 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 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 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犯罪数 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 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 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犯罪, 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 财物罪处理;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 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分析
• 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在发生意外事故、 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 要求或者能够期待行为人救助,尤其对自 己并无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 而不救助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法国、意大利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例如值 班医生有抢救危重病人的义务,执勤消防 队员有消除火患的义务。扳道工有按时扳 道岔的义务。
案例导入
某幼儿园保育员甲某,某日下午带领 几名幼儿外出春游,途中幼儿乙某失足掉 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只高声呼喊求救, 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农民丙某路过见状过 来观看,在路旁拿来竹竿一根,探测得知 粪水约有80厘米深,但二人均不肯跳下粪 池救人,只是高呼求救。乙某因抢救不及 时死亡。谁构成犯罪?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
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
构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
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有意性。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有害性。
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一是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 二是欠缺有意性的行为。有: (1)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三是欠缺有害性的行为。
关于先行行为的几个问题
• ①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违法行为?如果先 行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
《刑法学》张明楷

《刑法学》张明楷作者介绍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
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
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
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出版说明二十多年前,当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勃兴,法律和法律教育开始再度崛起之时,法律出版社便以精诚态度和极大力度服务于中国的法律教育。
针对不同阶段的读者,本社陆续推出多种系列的法学教材,迄今已达数百种。
高等学校教材、教学参考书为其中主要部分。
而历年来逐步推出的"八五"、"九五"及正在推出的"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更为重点。
长期以来,"法律版"的众多教材,颇受学林瞩目。
在此,我们深深感谢读者和作者对我们的信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积极酝酿和展开改革举措,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成为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
为此,本社应时而动,力求从教材的品种上、内容上、形式上实现更大突破,为新一代法律人学取专业知识提供更好读本。
就高等学校教材而言,我们立足两种进路:全面革新既有教材,或推出全新教材。
2024版刑法学各论教案ppt课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06 刑法分则具体罪 名解析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爆炸罪
决水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0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01 03
走私罪
02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课件
目录
• 刑法学各论概述 • 犯罪构成要件 • 犯罪形态 • 刑事责任 • 刑罚制度 • 刑法分则具体罪名解析
01 刑法学各论概述
刑法学各论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学各论是研究刑法分则所规 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和刑罚适用等问题的学
科。
具体性
针对具体犯罪进行研究,揭示各 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刑罚裁量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罪刑相适应、宽严相济。
刑罚裁量的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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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刑法概述 ppt课件

但书
但书:在一款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时,有 的条文用“但是”将前后段连接起来,从“但是” 开始的后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补充性但书 例外性但书 限制性但书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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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但书:但书后段的内容是对前段内容的补充。 例如: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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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二 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 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 ( ) • A 立法解释 B 有权解释 • C 学理解释 D 类推解释
ppt课件 21
(2)1980年1月-1997年10月为第二个阶段 • 1979年刑法较为粗放,很快显滞后性,期间制 定了严打决定和若干单行刑事法规。 • 1997年八届人大常委会,以24部单行刑法为依 据,通过了1997年刑法(新刑法)。 • 弊端: • 体系上的零乱,不便于掌握;法律适用上的矛 盾;本身的局限;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如:投机倒把 罪、证券犯罪、计算机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洗 钱犯罪以及反革命罪;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渎职 犯罪和流氓罪; • 法定刑高低不恰当;类推制度存在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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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8
刑法的概念与种类
张明楷刑法总论课件解析

4.构成要件的解释:严格与缓和
5.违法性:无 6.责任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 7.刑罚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三)中国刑法学的现状: 相对意志自由
社会本位为主、逐渐转向个人本位?
主观主义色彩 主观违法论、行为无价值
社会责任论?道义责任论?
目的刑论?并合主义?
四、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刑法典体系与刑法学体系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
(一)国内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5.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二)国际
1.自由刑法与权威刑法 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三)其他名称 少年刑法
经济刑法
当你难以解释凶器概念时,你觉得应当追问 立法者(或起草人)当初的想法吗? (三)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如果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官,你的解释会起作用吗?
(四)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印鉴\情报
当然解释与反对解释:二次\二年
体系解释与相对解释:暴力\贩卖 历史解释与比较解释:遗弃\代为保管 补正解释与目的解释:以下\侵入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国内犯——属地原则 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
国外犯 B.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
C.外国人在公海犯罪怎么办? 港澳台犯—— 在内地犯罪后又回到原地的, 能否适用内地刑法?
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一)原则
基本原则——属地主义 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刑法各论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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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案例选择的原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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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
案例应与所学的刑法各论内容 紧密相关,能够充分体现所学
的知识点。
典型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 够反映常见或典型的法律问题
。
实际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生活,具有 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适度复杂性
案例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 性,能够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
累犯制度
对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自首制度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情节对于量刑 具有重要影响,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立功制度
《刑法各论概述》ppt课 件
CATALOGUE
目 录
• 刑法各论概述 • 刑法各论的基本内容 • 刑法各论的罪名体系 • 刑法各论的刑罚体系 • 刑法各论的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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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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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犯罪论课件
第二讲犯罪构成特别提示1.复习要旨:犯罪构成体系,又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2.重要考点:犯罪概念的层次化,定罪方法。
一、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一)两层次体系1.简图客观层次: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层次: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2.详图客观(违法)层次: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①)——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主观(责任)层次: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①严格讲,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只是解决某个结果能否归责于某个行为的问题。
解决了这个问题后,因果关系便完成使命,失去存在价值。
因此,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桥梁,而非实体要件。
3. 图解:定罪原理犯罪由哪些要件构成,以下对话便可以回答:在一个宁静的午后,8岁的小孩在客厅玩跳舞机。
情景一:一只猫从他身边跳过,打碎了一只花瓶。
小孩的妈妈闻声从厨房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这不是我干的!”情景二:小孩手舞足蹈,不慎摔倒在地,碰碎了花瓶。
妈妈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我不是故意的!”第一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他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首先需要具备一个要件: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也称违法事实)。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由于法益侵害事实大多是客观事实,该要件也称为违法要件或客观要件,意指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又称违法性)。
第二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不应该用故意的责任谴责他。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外,还应具备一个要件:就该法益侵害事实,能够谴责行为人。
如果无法谴责行为人(例如属于不可抗力),则无法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谴责的条件称为责任要件。
刑法总论张明楷 ppt课件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犯罪构成的一般含义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犯性 与非难可能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 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
三、表现特点 (一)立法上 (二)量刑上 (三)执行上 四、贯彻实现 (一)平等观念 (二)司法的时间性与空间性 (三)电脑量刑可行吗?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概念
国内犯:中国人在国内犯罪好办! 外国人(外星人)在国内犯罪咋办?
国外犯: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办? B.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 C.外国人在公海犯罪办不办?
二记述的要素与规范的要素三积极的要素与消极的要素共同的要素与非共同的要素四共同的要素与非共同的要素五成文的要素与不成文的要素六真正的要素六真正的要素与与表面的要素表面的要素法条中存在只有语感意义的表述甚至废话法条中存在只有语感意义的表述甚至废话第六章客观违法构成要件第一节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概述第一款客观构成要件概述一客观构成要件的概念法定性客观侵犯性必要性二客观构成要件的机能第二款违法性概述一违法性的意义二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三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四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元论
第二节 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一、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概述
所谓必要要素与选择要素 因果关系?
二、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第二款 行为主体
一、自然人 法律是人类共同体的规范
《刑法各论概述》PPT课件
• 2.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
理、原则,无论是对定罪还是对量刑都具有重要
的作用,但这些抽象的原理、原则只有通过刑法
各论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才能得到实际的贯彻和
体现,从而便于理解和把握。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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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刑法各论通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 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 内容更加丰富,同时往往会发现刑法总论原理、 原则的不足,从而有助于刑法总论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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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分为八小 类: •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2)走私罪; •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5)金融诈骗罪; • (6)危害税收征管罪; • (7)侵犯知识产权罪; • (8)扰乱市场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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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89条第1款:“为谋取不正当利 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精选以PPT财物的,是行贿罪。26 ”
• (三)确定罪名应注意的问题
•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罪名应注意以下问题: • 1.确定罪名要合法。 • 2.确定罪名须具体。 • 3.对排列式的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
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 4.不能将刑法总则中的一些情节作为罪名认定。
• 我国《刑法》中的分则体系,主要根据犯罪 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基本上采取由重到轻的排 列顺序。
• (三)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类罪中 具体犯罪排列的主要依据
• 在各类犯罪中,对每一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
犯罪,也主要是根据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
按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不过,考虑到有些
罪比较近似以及前后体系的协调,也有些地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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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一)定义 (二)表现形式 (三)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二、适用原则 (一)学说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二)本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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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竞合应严格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2.同一法律文件内的竞合通常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但例外可能适用重法条 优于轻法条的原则
(二)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P548 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
(三)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 (四)如何理解124条第2款?
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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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问题:航空器的范围:军用、警用、海关用? 劫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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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征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
(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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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 何在? 二、三、四、略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骗取枪支、弹药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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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或许荒谬的私见:客观的超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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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问题:
与持有的关系 公共场所的确定 公共交通工具的确定 “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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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略
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三、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与特征
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
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
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
事前资助、事中资助与事后资助
何种情况成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犯罪?
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 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如何认定?
叛逃本身有危害性质?叛逃后有危害行为?10
四、111条的犯罪如何认定? “为境外”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 “情报”的范围如何确定? “非法提供”包括哪些行为?
刑法学 (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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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意义
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二、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第二节
一、概念 二、特点
二分法或三分法的问题
刑法分则的体系
2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一)概念与种类 1.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 2.以描述方式为标准: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何谓“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在完工后立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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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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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特征
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 清华大学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 “正在使用”的实质含义? “破坏”的实质含义? (二)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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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问题: (一)交通设施的确定 P547
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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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 药、爆炸物罪
注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尤其注意仿
真手枪):抽象的危险犯
运输、储存的含义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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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几个重要问题
一、煽动与教唆的关系 对象:特定与否 内容:是否具体犯罪 形式:公然与否 构成要件:是分则要件还是总则要件 方法:可否为文字、图画、演说等以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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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教唆严重还是煽动严重?
煽动他人杀人的怎么办?
所谓的悬赏教唆是教唆还是煽动?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与共犯的关系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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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一、注意规定:156.287 二、法律拟制:269、267(2) 三、区分意义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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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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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一)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二)司法解释的问题
(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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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
认定困难、不公平
私见:包含两次交通事故 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
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 的现象?
私见: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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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运输是否包括运输出入境?(刑法另规定了走 私枪支弹药罪,但没有规定走私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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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问题: 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 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
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的 枪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