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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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指在法学研究中,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种方法和格式。

它在中国的法学领域中被广泛采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下面将从注释体例的概念、特点以及在中国法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指在法学研究中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种方法和格式。

它通过对法律文本的条款、表述和语义进行分析,并以批注的形式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注释体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注释体例的语言要求准确严谨,避免歧义或错误信息的出现。

在中国法学中,注释体例被广泛应用于法律文献的解读和研究中。

它不仅可以用于法律法规的解释,还可以用于解读法律判决书、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在注释体例中,通常会对法律文本中的专业术语、法律逻辑、法律原则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

在注释体例中,通常会使用各种格式和符号来表示不同的注释内容。

比如,可以使用脚注的形式进行注释,或者在正文中使用括号或引号来引用相关内容。

此外,注释体例还可以使用不同的字体、颜色或者下划线等方式来突出重点内容,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把握。

在注释体例中,还可以使用恰当的段落和标题来使文章结构清晰,易于阅读。

比如,可以使用“定义”、“解释”、“适用范围”等标题来标明不同的注释内容,以帮助读者快速定位和理解。

此外,还可以使用不同的段落来分别介绍法律文本的背景、目的、适用条件等,以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和逻辑性。

中国法学注释体例是一种帮助读者理解和解释法律文本的重要方法和格式。

它在中国的法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提高法律文本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合理使用注释体例,可以使法律文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更加清晰明确,有助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律实践的规范。

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

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篇一:《中国法学》的格式】《中国法学》的格式(来源培培同学和金池同学提供在群里的资料)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副标题:暂不知道,求解)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正文:宋体,小四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英文部分:times new roman 小四(摘要加粗、关键词不翻译)【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1、著作类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4、译作类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张书友张书友【全文】【全文】【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一 首页首页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释例: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释例: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

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说明。

释例:释例: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

法学论文注释体例

法学论文注释体例

《法大研究生》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一)本刊注释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正文中注码置于标点符号后。

(二)专著、论文等文献的引证均需标明具体的引证页码。

(三)本刊原则上不接受网上资料之引证。

(四)脚注外文文献之引证无需译成中文。

(五)正文涉及外国人名、地名的,须在该人名、地名首次出现时将其译成中文,并在括号内标注原文,重复出现时直接使用中文。

(六)本体例包含中文、英文注释规范,其他外文注释体例依该外文之惯例。

二、中文注释体例(一)专著、合著、编著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书名(卷次),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

期刊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期刊名、年份、期号,页码。

文集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编者姓名,文集名(卷次),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

报纸文章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出版日期,版页。

(二)译著、译文的作者前需标明国籍,并置于方括号内;译者姓名置于文献名后。

(三)中文书名、期刊名加书名号《》,中文期刊论文、文集论文和报纸文章的标题加双引号“”。

(四)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的,应注明“转引自”。

(五)在同一页内相邻引注重复引用同一文献时,无需详注,可简作:同上注,第y页。

(六)注释示例:1.专著、合著、编著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赵晓耕主编:《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7页。

2.期刊郭道晖:“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第3-4页。

3.文集贺卫方:“比较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问题”,载沈宗灵、王晨光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4.报纸何勤华:“‘法治’的翻译、移植和本土化”,载《检察日报》2012年12月8日,第2版。

法学投稿须知

法学投稿须知

法学投稿须知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中国法学》投稿须知一、投稿要求:(一)本刊投稿暂时实行双轨制,作者可以通过邮箱:进行投稿,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将稿件寄送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如果需要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

(二)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三)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四)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

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

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五)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

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六)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

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七)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二、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着”、“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中国法学用稿要求

中国法学用稿要求

中国法学用稿要求中国法学用稿要求中国法学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学科。

在撰写中国法学论文时,有一些特定的要求需要遵循,以确保稿件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首先,中国法学用稿要求注重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

论文应该明确指出所研究的法律问题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包括相关法律条文、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同时,研究者应该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详细解读,探讨其历史背景、立法目的以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等。

其次,中国法学用稿要求关注法律理论的探讨和应用。

研究者应该对中国法律的理论基础进行系统的分析,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伦理等。

同时,对于一些热点问题和争议,研究者应该运用相关法律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中国法学用稿要求注重对法律实践的关注。

研究者应该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和运作情况。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研究者可以发现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事件,研究者可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最后,在撰写中国法学论文时,应注意运用规范的学术写作方法和格式。

文章应该清晰、准确地表达研究观点,避免使用模糊的词语和概念。

同时,引用他人观点和研究成果时,应注明出处,并正确使用引文格式。

另外,论文应该具有明确的结构和逻辑,包括引言、目的、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

总之,中国法学用稿要求研究者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注重对中国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全面研究。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研究者可以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

(二)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

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般的感谢语酌情删减。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

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某某文”。

两个注释相邻的,采用“同上书,第×页”或者“同上文”。

(五)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的,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的,注明“第×页以下”。

(六)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

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七)引文出自报刊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八)原则上要求所引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

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九)原则上不引用网上资料。

确有必要的,应注明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

(十)外文注释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二、注释例(一)著作〔1〕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二)论文〔1〕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三)文集〔1〕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四)译作〔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1〕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六)古籍〔1〕《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三。

〔2〕(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八)港澳台著作〔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论文注释格式

论文注释格式

《中国法学》注释格式一、总则(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1.书籍类,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论文类,前引②,王泽鉴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注释页码部分可标注为:第×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二、分则(一)著作类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

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现时,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

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示例: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二)论文类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2.以“××××年第×期”标注期刊杂志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

示例: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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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根据中国法学期刊的投稿要求,以下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
一、投稿要求:
1.文章须为原创作品,未在其他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

2.文章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对当前法学理论或实践有一
定的贡献。

3.文章应明确主题,结构合理,论证严谨,逻辑清晰。

4.文章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口语化、随意的表达方式。

5.文章长度一般应在1200字以上,适当提高篇幅以保证内容完整性。

二、注释体例:
1.注释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引证相关法规、判例、文献等资料,以加
强文章真实性和可信度。

2.注释应使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进行,用于标明引用的资料出处或解
释相关事项。

3.注释应尽量简短明了,避免冗长的叙述,重点突出对关键词句或概
念的解释和引用。

5.注释中引用法规或判例的时候,应包含准确的条款或案号等信息,
以方便读者查阅。

6.如果文章中有引用非中文的文献或资料,注释中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中文翻译或释义。

以上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具体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也可能有所差异,需要根据目标期刊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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