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检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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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检测的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所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严格按照国家及部颁现行标准、规程、规范执行。为了保证工程检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利工程检测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定的规定》,特作如下说明。

1、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数量100%取样。对防洪堤等浆砌石工程每个单元同等级砂浆至少应有一组试块,若砂石料变化大应增加取样数量。

2、见证取样数量不得低于规范规定数量的30%。关键部位和主要单元、分部工程的砼试块;砂浆试块;钢材试件;用于关键部位和主要单元工程的水泥掺和料及外加剂等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督检测数量视需要而定。

4、《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定表》见后。

5、见证取样编号说明:

砼:JH—砂浆:JS—水泥:JW—

钢筋:JG—砂料:JSa—碎石:JSt—

6、样品送具有国家检测认证标志(CMA)的检测单位进行

检测试验。

(另外对土质堤防,分左、右岸,3处/1km的施工过程中挖试坑检查干容重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必须要做的。1立方米大小的坑。由监理、施工、建设现场代表做留记录就行了)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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