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通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通三防)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矿长为总指挥、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公司安监站长、和兖州矿业集团矿山救护队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其他副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及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救灾指挥中心。

(二)、职责分工

1、指挥中心职责: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确定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灾害抢救方案,并配合救护队进行灾害抢救。矿长全权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在集团公司领导、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等的协助下,统一领导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事故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及灾情发展趋势等报告集团公司和济宁办事处。

2、指挥中心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矿长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全面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决定救灾方案制定。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具体负责事故情况、救灾重点、救灾计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及事故应急处理。

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处理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伤员的运送与安置等。

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公司安监站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济宁安全监察办事处汇报灾情及抢救情况。

副总工程师按照矿长命令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救灾处理;

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须的图纸和资料及抢救行进路线图,完成救灾所需的测量与打钻等工作;

调度室主任负责事故的传达汇报、记录、人员的调遣、入井升井人数的统计,并负责通讯联络电话。

安全科长负责灾害抢救过程中各种安全措施底落实、控制入井人员、井下有关警戒和站岗。

救护队队长参与制定事故抢救方案,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采掘区队长负责本区队人员的撤出和工作人数的清查,帮助工作人员救灾及自救工作,并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机电工区区长负责改变风机工作状态,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等。

运搬工区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物资及时运到使用地点,满足救

灾需要。

通防科科长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并送到指定地点。

保卫科科长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正常秩序,在井口和矿区设置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入矿,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务科科长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办公室主任负责救灾车辆的调集、人员接待及其他相关任务。

财务室主任负责救灾期间的经济保障。

劳资科科长负责救灾期间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供给。

医务所主任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二、一通三防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通三防”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分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火灾事故、瓦斯事故和煤尘爆炸事故。

(一)、主要通风机停风的应急处理措施:

矿井主要扇风机因电网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停止运转,而备用主扇又不能在10分钟内启动时,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停风时间。

2、调度室接到停风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科室、工区。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井下各地的瓦斯检查员汇报瓦斯情况、通风情况。

6、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立即将打开的防爆门及有关风门关闭。

7、恢复通风后,当确认井下处于安全状态后,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才可向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逐级送电。

8、对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首先排放瓦斯。

9、当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通风、瓦斯检查工作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全风压通风的地点要按照从上风侧到下风侧的顺序逐个地点进行检查。

(2)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若因停电而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停风巷道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

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3)通风、瓦斯检查工作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采取由外向里渐进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10、各恢复通风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工作;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方可恢复工作,降到1%以下方可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放炮;

(3)、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供电;

(4)、机电峒室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机器或恢复供电。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火灾事故根据发火的性质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自然发火),根据其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1、发生火灾事故的条件或预兆

(1)、外因火灾事故的条件或预兆

外因火灾是指由于外来热源(如瓦斯煤尘爆炸、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器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以及其它明火、吸烟、烧焊等)引起的火灾。

发生的条件:使用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电器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电弧、电火花;不正确的爆破作业形成的爆炸火焰;机械设备运转不良造成的过热或摩擦火花;违章吸烟,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电焊、气焊、喷灯熔断与焊接等。

(2)、内因火灾事故的预兆

内因火灾是指煤炭在一定的条件下(如破裂的煤柱、煤壁、集中堆积的浮煤,又有一定的风量供给)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吸氧、氧化、发热、热量聚集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发生的预兆: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CO发生量呈上升趋势;风流中CO

2

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上升,温度升高有时出现雾气;出现煤油、焦油味;人处于发火地区时有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现象。

2、处理矿井火灾的有关要求及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火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