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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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14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第三章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股东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监事

第四节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公司股权的转让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章公司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第十章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共同设立本公司。本公司适应当代资产管理形势需要,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另类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业务,力争发展成为国内以及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者。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50年。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等。本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

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法人股东

******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各方缴付出资后,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根据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时间和缴纳的数额、出资的累计数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签发时间。出资证明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六条股东责任承担和分红比例: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五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股东委派的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宜作出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每个股东最多可委派一人。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名的,将由每个股东推荐一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选举或者民主推荐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或者股东会选举可连任。

股东有权在董事任期内更换其委派的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依照本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投资决策委会委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十)针对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十二)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长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具有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决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长征求意见后予以任命。

第二十八条董东会的议事规则另行规定,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三节监事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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