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材料单价:以编制基期安徽省市场平均价计算进入综合单价,实际执行中材料单价依据各市材料信息 价作出相应调整。
3.机械台班单价:依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机上人工费和 燃料动力费后,重新计算确定单价。
(二)综合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具体构成见表 1~表 3。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和税金。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我们组织编制的“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 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本综合单价与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具 体贯彻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 见
安徽省建设厅 二 00 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实施意见
一、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适用 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标清标、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 据。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总说明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
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总说明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
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
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册说明一、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等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燃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6.《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7.《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8.《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2008;9.《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2008;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1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12.《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4年);13. 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低压:0<P≤16MPa;中压:16<P≤10MPa;高压:10MPa<P≤42MPa,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 单体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 配合联动试车费。
3. 管道安装后的充氮、防冻保护。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1. 厂区外1~10km以内的管道安装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柴油发电机台班另计。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楼地面 墙柱面 天棚面 油漆 涂料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建筑工程总说明《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安徽省安装⼯程定额章节说明及⼯程量计算规则(第⼗册给排⽔采暖燃⽓⼯程)安徽省安装⼯程定额章节说明及⼯程量计算规则(第⼗册给排⽔采暖燃⽓⼯程)册说明⼀、第⼗册《给排⽔、采暖、燃⽓⼯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于⼯业与民⽤建筑的⽣活⽤给排⽔、采暖、空调⽔、燃⽓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程。
⼆、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1.《室外给⽔设计规范》GB 50013-2006;2.《室外排⽔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1修订);3.《建筑给⽔排⽔设计规范》GB 50015-2010;4.《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5.《城镇燃⽓设计规范》GB 50028-2006;6.《给⽔排⽔⼯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7.《建筑给⽔排⽔及采暖⼯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8.《通风与空调⼯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1;9.《给⽔排⽔管道⼯程施⼯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10.《建筑中⽔设计规范》GB 50336-2002;11.《建筑给⽔聚丙烯管道⼯程技术规范》GB/T 50349-2005;12.《民⽤建筑太阳能热⽔系统应⽤技术规范》GB 50364-2005;13.《城镇燃⽓技术规范》GB 50494-2009;14.《太阳能供热采暖⼯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15.《民⽤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16.《医⽤⽓体⼯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17.《城镇给⽔排⽔技术规范》GB 50788-2012;18.《城镇供热管⽹⼯程施⼯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19.《城镇燃⽓输配⼯程施⼯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20.《城镇供热管⽹设计规范》CJJ 34-2010;21.《聚⼄烯燃⽓管道⼯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22.《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98;23.《城镇燃⽓室内⼯程施⼯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24.《建筑给⽔排⽔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 277-2010;25.《通⽤安装⼯程⼯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26.《全国统⼀安装⼯程预算定额》GYD-2000;27.《建设⼯程劳动定额安装⼯程》LD/T 74.1~4-2008;28.《全国统⼀安装⼯程基础定额》GJD-2006;29.现⾏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安徽省2005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2005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6.《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7.《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8.现行施工工期定额;9.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范本模板】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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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目录 总 说 明 ..................................................................................................................................... 2 土工程 ............................................................................................................................................. 6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 14 第三章、砌筑工程 ...................................................................................................................... 18 第四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 22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 28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 30 第七章、屋面和防水工程 .......................................................................................................... 32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 36 第九章、构件运输与安装工程 ................................................................................................. 37 第十章、模板工程 ...................................................................................................................... 40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 45 第十二章、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 47 第十三章、施工排水、降水 ..................................................................................................... 49 第十四章、场二次搬运 .............................................................................................................. 50 . .. ...
z. .. 总 说 明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省境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省估价表》(1998年版);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 8.省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 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 . .. ...
z. .. 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
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容 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定额中有规定的可以调整。 六、檐高 本消耗量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七、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机械土、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人工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 材料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入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消耗量定额中。其强度、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机械土、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工作对象,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的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中小型机械一般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子目中。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八、消耗量定额的计量单位 消耗量定额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规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部分计量单位为自然计量单位。 九、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后,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十、本消耗量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设计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编制的。超过20m时,另按本消耗量定额第十二章规定计算。 十一、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烘干时,每“m3”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的烘干费和烘干损耗由各市定额站进行测试确定。 . .. ...
z. .. 十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其蒸养费按实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定额中注有“×××以”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由各市定额站做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可执行。 十五、本消耗量定额授权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十六、本消耗量定额中文字、数据等容,未经可,不得复制、或用于软件开发,违者追究责任。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围
第1条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门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 室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乘以层数计策建筑面积。 第10条 建筑物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 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