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朝阳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界线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朝阳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

管理界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长府发[2003]42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6

【实施日期】200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朝阳区和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界线的通知

(长府发[2003]42号)

朝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朝阳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界线划分如下:

一、边界划分

两区界线东以卫明街为界,沿卫明街由南向北至卫星路轻铁线,沿卫星路轻铁线由东向西至规划中的前进西街,沿前进西街由南向北至繁荣路,沿繁荣路由东向西至电台街轻铁线,沿电台街轻铁线由南向北至无名小路,沿无名小路由东向西至孟家一路,沿孟家一路由北向南至光辉街,沿光辉街由东向西至无名路,沿无名路由东向西至飞跃路,

沿飞跃路由南向北至长大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