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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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四)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肯定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央确定的“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的手续进行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三、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一)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形成调查材料。

(二)召开支委会,讨论分析受处置对象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党支部找受处置对象谈话,并听取本人意见。

(四)召开支部大会,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理由及处置意见,提请大会讨论表决后作出决议,再由本人在决议上签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六)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处置批复。

(七)找受处置对象谈话,对限期改正的党员提出要求,对出党的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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