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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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献血管理制度

互助献血管理制度

1.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血站负责互助献血血液的采集、检测及用血者血液调配等工作。

2.目的

规范互助献血的管理。

3.范围

本院在院患者之亲友互助献血。

4.内容

4.1 提高认识,正确引导互助献血

4.1.1 互助献血是无偿献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血液供给紧张时医疗临床用血保障措施之一,符合献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引导依法依规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4.2 明确流程,严格规范互助献血

4.2.1 招募与登记

4.2.1.1 在确认患者用血为择期手术或非急救用血且需互助献血时,临床科室经治医师需向患者或其家属宣传动员,招募家属、亲友、所在单位职工等人员为自愿互助献血者,并确认其身份。

4.2.1.2 经治医师填写《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互助献血申请表》(见附件),指引互助献血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表》到输血科登记。如签名不

规范、记录填写不全或存在血液安全隐患,献血者身份辨认困难等,输血科不予登记确认。

4.2.2 互助献血

4.2.2.1 互助献血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确认过的《申请表》到血站指定的献血点献血。

4.2.2.2 血站查验互助献血者身份,按献血流程对互助献血者进行体检和血液采集,并按规定对血液进行检测、储存、运输。

4.2.2.3 机采血小板互助献血者血型原则上应与病患血型一致,或征询血站同意后再捐献,且半年内原则上只能互助捐献给同一病人,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血站申请协调。

互助献血者献血后血站予办理无偿献血证。

4.2.3 血液供应

4.2.3.1 互助献血后患者可优先用血。

4.2.3.2 由于受血液检测周期和血液配合实际情况限制,及考虑亲友间输血更易诱发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等危险因素,从输血安全角度出发,血站有权调配互助献血者所献血液,并非将互助献血者所献血液指定配发给申请者。4.2.3.3 血站及医疗机构调配合格血液,供患者使用。

4.2.3.4 互助献血后如患者无需输血,血站及医疗机构按无偿献血血液合理处置。

4.3 落实责任,依法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4.3.1 医务人员应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逐步降低互助献血比例。

4.3.2 医院应主动与吉林市中心血站沟通,制定科学用血计划,积极推广自体输血技术,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4.3.3 应在明显位置公告互助献血流程及注意事项。

4.3.4 医务人员应合理宣传和动员互助献血,做好劝说和解释工作,详细告知患者亲友互助献血流程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仔细甄别互助献血者身份,严格审核互助献血者资料,并指引就近献血。不得强迫互助献血。

4.3.5坚决打击利用互助献血名义等任何形式出现的血液买卖违法犯罪行为。

5.相关文件

《特殊情况紧急抢救救输血推荐方案》中国医师协会输血科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临床输血学分会

6.相关记录

DBT465-SF-1-1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互助献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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