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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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1998年10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卫生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是:(一)全血,每200毫升183元。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00元。

(三)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的11次方个血小板)1400元。

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不含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价格,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血站供应价格。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

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的一次性材料费用)每份不超过10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具体范围和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报国家计委、卫生部备案。

四、上述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重新核定。

五、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结束——。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方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包括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以下简称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指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条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第二章报销凭证第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2.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3.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二)无偿献血者亲属报销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2.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3.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4.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第五条持有《无偿献血证》,但血站信息系统中没有记录的,由献血者献血的血站审核并出具证明,审核通过的给予报销。

第三章报销标准第六条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三)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应有门槛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应有门槛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应有门槛红网长沙9月26日讯(记者李慧芳)9月25日召开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即将审议《湖南省实施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一审修改稿》)。

在《草案一审修改稿》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提出修改意见: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终身免费用血。

保障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权利委员们指出,《办法草案》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上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这一规定与《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不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

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卫生厅均认为,根据目前湖南省无偿献血少、血源比较紧张的现实状况,加上政府对这方面的保障不足,规定无偿献血者只要献血就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实施起来有困难。

他们提出,外省有关立法绝大多数规定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达到一定数量才能够终身免费用血。

委员们在修改《草案》的时候,提出了两个方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一个方案为“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第二个方案是“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报销用血费用。

”改报销方式为直接免交用血费用而关于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方式,有的委员们建议,为方便献血者,应当采用直接免交费用的方式,而不应规定报销方式。

但是在修改时,这一建议基于考虑直接免交费用的方式实际操作起来有困难,而最终未被修改。

逐步实现全省联网管理《草案一审修改稿》还提出,为了实现献血管理的信息化,保障血液供给和安全,应该增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献血者资料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逐步实现全省联网管理。

报销血费须携带以下手续

报销血费须携带以下手续

友情提示:报销血费须携带以下手续1、《无偿献血证》;2、用血收据或含有血费项目的出院结算单;3、住院病历首页和输血记录的复印件;4、献血者的身份证;5、如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还须携带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双方户口或派出所证明。

返还用血互助金须携带以下手续(输全血患者收取用血互助金,成分血不收取)1、(1)《无偿献血证》;(2)用血互助金收据;(3)献血者身份证;2、如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用血,还须携带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户口;3、有下列证明之一的也可办理返还用血互助金手续;(1)患者单位本年度《完成献血任务证》及患者的工作证。

(2)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证明或五保户证明;(3)血液病;(4)治安模范或勇敢市民荣誉证明;4、不具备上述返还条件的应在用血6个月内,有直系亲属或配偶携带户口、身份证、互助金收据到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后凭上述手续可返还用血互助金。

注:以上手续带齐全后到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用血审批室,根据《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报销血费或返还用血互助金。

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咨询电话:82400120 82436844地址:哈尔滨道外区卫星路28号《黑龙江省献血条例》(摘录)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储存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时,先交付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结算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采供血机构报销。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 (3)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 (3)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一、背景介绍1.1 无偿献血者的重要性在现代医学中,血液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在临床医疗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血液资源有限,供不应求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个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患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地纷纷开展了无偿献血活动,鼓励和支持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以增加血液库存的储备。

1.2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重要性由于无偿献血者自愿无偿地献出了自己的血液,为他人的生命提供了帮助,因此他们的身体和健康也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关注。

然而,无偿献血者在临床医疗中所需的用血费用却是一个相对较大的开支。

为了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者,让更多人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湖南省决定对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进行报销,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同时也体现了无偿献血者的社会价值和责任。

二、报销申请条件为了保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权益,湖南省设立了一系列的报销申请条件,如下所示:1.申请人必须是湖南省范围内的无偿献血者或其亲属。

2.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临床用血费用发票原件,确保报销金额的真实和准确。

3.申请人所需报销的临床用血费用必须在湖南省内发生。

4.申请人必须提供与报销申请相关的有效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明、献血证明等。

三、报销申请流程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申请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湖南省设立了一套简洁高效的申请流程,如下所示:1.申请人需登录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平台。

2.申请人在报销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临床用血费用明细等。

3.申请人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献血证明、临床用血费用发票原件等。

4.审核人员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审核结果反馈。

5.若申请被批准,审核人员将会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相关款项的报销。

6.报销款项将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返还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中。

四、报销申请注意事项为了确保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报销申请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申请人在填写报销申请表格时,务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材料。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 (2)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 (2)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简介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是为了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临床用血,并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无偿献血者的献血积极性,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湖南省居民,且已经完成无偿献血。

2.申请人的亲属必须是湖南省居民,且需要在临床治疗中需要使用血液制品。

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亲属的临床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的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4.亲属的需要使用血液制品的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亲属的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1.申请人携带完整的申请材料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报销窗口。

2.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登记,然后领取报销申请表格。

3.申请人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4.将填写好的报销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一起交还给报销窗口工作人员。

5.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并留存复印件,然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6.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发放报销结果通知。

报销金额及方式1.报销金额为使用血液制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0元。

2.报销金额将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临床用血费用支付方。

3.报销金额将在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报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报销金额仅限于临床用血费用,不包括其他医疗费用。

4.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报销结果通知,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结语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同时,通过报销临床用血费用,也能帮助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减轻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

希望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能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并及时关注报销结果通知,以便顺利获得报销金额。

献血亲属用血政策

献血亲属用血政策

献血亲属用血政策
为了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被用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至55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对无偿献血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为全国通用(包括军人),终身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十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

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流程如下:先到医院把用血的钱交了,然后到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找到医生签字,拿上你的身份证办理。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湖南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异地报销模块操作手册

湖南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异地报销模块操作手册

湖南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异地报销操作手册1.概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文件要求,为无偿献血及相关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无偿献血综合服务,,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提高献血积极性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设计本系统,系统的主要设计思路为:尽可能让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在临床用血时及时享受到用血方便及实惠;系统的主要返血业务模式按如几种情况分类。

(1)、献血者在医疗机构正式用血前能提供全部返血所需要的证件材料,且能从联网数据中心找到数据并复核正确,不管是异地还是本地献血者,都可以在用血前经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减免相关费用。

业务流程图如下:(2)、献血者在医疗机构正式用血前能提供全部返血所需要的证件材料,但从联网数据中心找不到献血数据,医疗机构无法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则由医疗机构收集全部相关材料提交给献血地血站审核。

献血地血站审核符合返还条件,医疗机构按照血站审核结果免收相关费用。

如审核不合格医疗机构按规定收费,由献血者到献血地血站申请报销。

如下图:(3) 当用血前献血者在医院用血前不能提供相关无偿献血证件,医疗机构则按照相关标准先行全额收费。

待患者出院后三个月之内,由献血者出院后带相关证件到献血地血站或者用血地血站申请返还。

2.系统运行环境2.1软件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Xp或windows2003数据库:mysql5.0浏览器:IE6.0及以上版本。

2.2硬件环境(1)电脑:双核CPU/硬盘320G/内存4G/ /19”液晶显示器(2)打印机一台:针式打印机。

建议EPSON 680k+(3)条码阅读器一支:建议美国玛捷激光扫描枪。

(4)非固定IP的ADSL:不低于2M的电信宽带。

(5)速拍仪一台。

3.联网返血管理系统主要功能3.1系统登录每个单位由软件供应商分配一个系统管理员账号,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为每个业务操作员分配登录账号,各业务操作员在使用系统时必须用自己的账号登录,其登录界面如下:不同的机构登录软件功能也不同,目前返血联网管理系统的主要用户类型为:卫生管理部门、血站、医院,每种用户类型只能按自己应有的权限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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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方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包括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以下简称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指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条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第二章报销凭证
第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
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
2.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原件单位专用章);
3.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二)无偿献血者亲属报销
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
2.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3.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
4.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第五条持有《无偿献血证》,但血站信息系统中没有记录的,由献血者献血的血站审核并出具证明,审核通过的给予报销。

第三章报销标准
第六条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三)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四)除献血者本人按照本章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亲属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五)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4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第四章报销规定
第七条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用于临床的,不影响报销政策的执行。

第八条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献血者无偿献血之前发生的临床用血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报销,不得分别重复报销。

第十条报销用血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医院结算发票输血费用中血液供应价格的总金额,输血费用中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等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第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参加无偿献血者,报销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统一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核定的临床血液供应价格。

第十三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及其亲属在临床实际使用的血液品种、用量及该品种单价核定报销费用。

第五章报销流程
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向用血地血站或就诊医疗机构提出临床用血报销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1,可网上填写并打印)。

第十五条就诊医疗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给用血地血站。

献血者献血地与用血地一致的,由用血地血站于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直接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献血者献血地与用血地不一致的,由用血地血站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传给献血地血站审核,审核合格后,献血地血站应当在收到用血地血站转传相关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直接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用血报销申请信息未通过审核的,由献血地血站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说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指导帮助其完善申请信息。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省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本地区血站和医疗机构与该系统联网,实现全省采供血服务管理信息共享,为全省无偿献血返还和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七条各血站和相关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返还和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协调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无偿献血服务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联系,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对执行本管理办法不力的机构和人员,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现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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