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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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S E 某某钢铁有限公司标准

MSE/ASBD-19-A

水系统管理制度

编制:1审核:1批准:1

2012-08-06发布 2012-08-08实施

某某钢铁有限公司总调度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水系统的正常、安全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稳定、顺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水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涉及到本公司的水包括生产新水、软水、循环水等。

第四条总调度室是公司水系统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水系统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中心负责水的供应、输送、维护和有价统计与结算。

第六条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水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总调度室牵头,协同有关处室定期对公司水系统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责令相关单位定期整改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条款,予以重罚。

第七条生产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新增水系统使用点时,必须先到总调度室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所有水系统设备改造检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机动处和总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为使生产稳定、安全,未经总调度室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在水系统输送主总管道上私接滥用。因生产急需办理的也必须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总调度室备案。一旦发现私接滥用者将根据本要点严肃处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总调度室是公司水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水的计划、平衡、调度;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水、生活水、循环水、软水(除盐水)等系统的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负责对节约用水措施、水处理系统水的重复利用率及浓缩倍率等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需求单位提出的水质运行标准组织会审并发布;负责水质的检化验及承包水系统水质抽检;负责承包水系统检化验标准的采用;负责承包单位水质检验过程及原始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检查。

第十二条机动处负责厂际计量和水表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处负责污水达标排放的监察、减排指标的落实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区排水系统的清淤维护。

第十四条各生产厂负责辖区内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及维护。

第十五条严禁各用水单位在非事故状态下超计划使用,水池溢流或大量补充新水用来提高水质;严禁生产水和生活水管路串接,防止生产水串入生活水管路,严禁生产工艺冷却水与生产新水管路串接,必要串接时应安装止回阀,防止系统串水。

第十六条各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在主供水管路上接生产、生活水或改变用水工艺,需要新接或改变用水工艺的用户须向总调度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

可进行施工,施工时需与总调度室联系,不得影响生产。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设施上埋设其他管线、修建建筑物,确实需在埋地水管附近挖沟施工时必须提前与总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各生产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供水量,停产及时停供水系统,杜绝浪费水能现象。

第四章考核

第十九条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考核该单位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发现私接管道,视情况罚款500--300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根据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5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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