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研究的理论回顾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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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反腐倡廉理论研究述评

近十年来反腐倡廉理论研究述评

近十年来反腐倡廉理论研究述评李家文1李文佳2舒晓兵3(1华中师范大学纪委2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武汉 430079 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摘要:腐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反腐倡廉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因此,对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意义重大。

本文对近十年来,中国学者对反腐倡廉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梳理。

将众多理论细化分为八个主题,并对每一主题的研究内容进行了述评。

最后从学科视野、研究角度、对象、理论、方法等方面指出了目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反腐倡廉的研究工作应重视和加强对反腐倡廉在社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反腐倡廉机制和制度研究、国外反腐倡廉的研究、反腐倡廉与电子化政府的研究等宏观性、潜在性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反腐倡廉; 理论; 研究述评一、导言腐败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十分复杂、极其敏感的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因而,它也成为今天面临着的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腐败往往导致大量国家财政收入的浪费,破坏政府的合法性,阻碍私人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最终影响经济增长。

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更加突出。

正如南非行政管理学专家保罗·哈里森说: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加重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两个关键性弱点:一个弱点是政治势力与经济势力之间不光彩的联姻;另一个是“国家的软弱性”,即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

因此,只有从根本上切除腐败这个政治之癌,我们才能真正彻底地告别灾难深重的20世纪,在21世纪里舒心、稳步的走好 [1]。

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之期,各种各样导致腐败产生的因素不断出现,这些腐败问题的出现是我们国家党和政府面临着的一项重大而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引起高度的警觉和重视。

有关资料显示,腐败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到12570亿元之间,相当于GDP的13.2%到16.8%[1],这个数字不能不让人触目惊心。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今天,我们将浅谈我国的腐败现状以及反腐对策。

一、我国腐败现状腐败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呈现出多个层面和多个领域的特点。

首先,政府层面的腐败普遍存在。

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受贿受贿、贪污贪污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还严重破坏了人民的信心。

其次,企业界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成为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这导致了资源浪费、失信风险增加等问题。

第三,司法领域的腐败也极为突出。

一些法官和律师为了个人私利而失去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司法公正受到了重大挑战,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二、我国反腐对策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腐败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遏制。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中国通过立法来明确腐败行为的界定,并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腐败行为的人员实施惩处和追责。

其次,中国深化了反腐败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活动,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追回国家资产。

第三,推行了更加透明和规范的行政管理。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建立了更加规范的行政体制,减少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此外,中国还倡导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强化反腐力度。

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并将反腐败纳入全体党员的重要考核内容。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反腐败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由于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单靠法规和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还需要进行长期的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斗争。

三、未来的展望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但我们要时刻警惕腐败问题的反反弹可能。

只有通过持续的反腐斗争,才能实现长期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预防力度,建立健全反腐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力量。

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斗争

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斗争

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斗争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积极进行反腐斗争,以应对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

腐败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腐败行为,并推动全面的反腐工作。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腐败问题,并回顾反腐斗争的成果。

中国的腐败问题源远流长,历史上的一些朝代因为腐败而衰败。

如今,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在一些领域有所加剧。

腐败现象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司法系统中普遍存在。

官员们往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这种权力腐败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中国的反腐斗争加强了国家机构的监督,强化法律的实施以及打击腐败的力度。

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央纪委,这是一项专门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机构。

中央纪委对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惩治有关人员。

此外,中央政府还建立了国家监察体制,扩大了反腐败的力量范围。

国家监察体制不仅可以对党员干部进行监察,还可对公职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监察,以保证公正和廉洁。

中国的反腐斗争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自2012年以来,中央纪委已经调查处理了大量的腐败案件,涉及面广,力度大。

一些在职或退休的高级官员因腐败问题受到了处理,其中一些人受到了政治审判,并被判处重刑。

这些惩处向公众传递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中国政府对腐败行为决不容忍,并毫不留情地进行处理。

除了打击腐败行为外,中国政府还努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方面,中央政府不仅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反腐体制机制的完善,也注重培养廉洁从政的理念。

政府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鼓励公民参与反腐工作,并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以提高全社会对腐败问题的敏感度。

然而,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中国的反腐斗争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腐败行为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发现和打击。

其次,一些腐败分子利用职权之便,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监管,使得打击腐败变得困难。

最后,反腐斗争也需要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打击涉及跨国腐败的行为。

学习研究反贪理论积极促进反贪工作

学习研究反贪理论积极促进反贪工作

学习研究反贪理论积极促进反贪工作一、反贪机制的概述众所周知,腐败被国际社会称为“全球性的灰色瘟疫”。

鉴于当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反腐败在具体环节和手段上又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自然属性”,这就为我们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经验提供了可能。

这些成功经验包括:(一)、制定完备严密的反贪法完善的反贪法律制度是开展反贪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廉政法制要求反贪污贿赂法律体系完备,条文缜密。

我国政府一直非常注重反腐肃贪工作,并把它作为巩固政权,稳定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的头等大事。

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多采取运动式反腐,如建国初的“三反”、“五反”运动和“文革”中的“一打三反运动”等,这些措施虽然在当时也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其存在着“短期性”的天然缺陷,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长期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由于运动式反腐败往往都掺杂着一定程度的“人治”色彩,因而常常忽视甚至践踏民主法制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总结了过去反腐肃贪斗争中的经验和教训,确定了反腐肃贪的法制发展方向。

1979年我国制定并通过了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对贪污罪、贿赂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接着分别于1982年、1988年、XXXX年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决定》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XXXX年和XXXX年又分别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多次就适用、判决等方面作了司法解释。

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也出台了其它一些反腐肃贪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都为我国的反贪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和惩治贪污贿赂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由于党和政府对反腐肃贪立法工作的重视,这些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的确较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国外一些法制完备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与理论创新的评估与总结的案例研究与政策建议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与理论创新的评估与总结的案例研究与政策建议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与理论创新的评估与总结的案例研究与政策建议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与理论创新的评估与总结的案例研究与政策建议作为国内的重大社会问题,腐败一直以来都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了有效遏制和打击腐败现象,我国进行了广泛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本文将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评估和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与理论创新,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案例研究:中国反腐斗争的显著成果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政府和党组织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腐败。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了监察委员会,推动了个人有关行为的信息公开,加强了法律的力度,以及加大了反腐斗争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建立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国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得反腐斗争更加有力。

通过这一举措,行使监察职权的机关与执纪审查机关实现了有效的合并,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

其次,个人有关行为的信息公开使得反腐工作更加透明。

政府和党组织公开了一些重要官员的个人资产,这对于监督和惩治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信息公开的实施为公众提供了反腐斗争中的重要线索,也增强了人们对反腐胜利的信心。

再次,法律的力度持续加大。

针对腐败行为,我国的法律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对于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通过法律的武器打击腐败,使得腐败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反腐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

中国政府加大了反腐的力度,不论地位高低、职务大小,只要触犯法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使得腐败分子深感威慑,进一步净化了政治生态。

二、反腐斗争中的理论创新在反腐斗争的实践中,我国还进行了理论创新,以更好地应对腐败问题。

这些理论创新的探索为反腐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持。

首先,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

反腐斗争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国是打击腐败的根本出路。

我国在反腐斗争中坚持依法处理问题,依法追究腐败分子的责任,使得整个反腐斗争更加合规合法。

亨廷顿腐败理论及其启示分析

亨廷顿腐败理论及其启示分析

亨廷顿腐败理论及其启示分析亨廷顿是美国最著名的政治学家之一,他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亨廷顿腐败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政治腐败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异常发展的一种表现,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腐败,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和民族精神存在普遍的问题。

亨廷顿将腐败度量分为两个部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腐败的范围。

他认为,腐败的严重性越高,范围越广,就说明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越有问题。

亨廷顿腐败理论的启示在于,政治腐败是一种很严重的问题,会对整个国家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而且,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漏洞也是导致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为了解决这种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文化两个方面入手,保障制度的公正和文化的公正。

首先,政治制度的漏洞是导致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个完善的政治制度能够引导政治行为的合理性,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的制度是解决政治腐败问题的关键。

例如,建设透明、公开、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和监督等,都是预防和治理政治腐败的有效手段。

此外,还需要加强政治机构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政治腐败。

其次,政治文化的漏洞也是导致腐败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政治文化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民众的政治行为和思想观念,其中包括宏观的民族精神、政治信仰等,以及微观的管辖区域、群体意识等。

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保持政治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预防和治理政治腐败的理论基础。

政治文化健全,对培养具有政治责任感和公民道德情操的人才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从文化的角度统筹文化建设的全方面,促进政治文化的积极发展。

最后,整个社会都应该密切关注政治腐败,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治理腐败的目的。

政府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公信力,同时鼓励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工作。

此外,相关社会组织和媒体也应承担预防和治理政治腐败的重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公众公开有关政治腐败的信息,促进政府部门的行政透明度。

总之,亨廷顿腐败理论是一种对政治腐败问题分析和治理的重要思想。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的展望与挑战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的展望与挑战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的展望与挑战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新的展望与挑战。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探讨,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对策。

一、展望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强化了监督执纪体制,加大了打击腐败力度。

通过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反腐倡廉举措被全面推行。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政治生态,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反腐合作,推动全球反腐倡廉事业的发展。

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刑警组织,中国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的国际合作,为打击全球腐败贡献了中国力量。

二、挑战然而,中国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腐败问题仍然存在。

尽管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腐败分子仍在适应新的打击方式并寻找新的腐败渠道。

特别是在基层,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面临困难。

其次,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

目前,一些制度性问题仍然存在,例如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公民参与程度有限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

最后,打击跨国腐败合作仍然困难重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腐败行为日益猖獗,需要更加协调的国际合作来打击。

而中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和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对策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国内反腐倡廉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首先,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腐败问题的监督和惩处。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腐败追逃和追赃力度,打击腐败分子的经济基础。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加强权力监督和公民参与,建立健全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制度执行效力。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

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加强跨国腐败合作,推动形成全球反腐倡廉合力。

四、结语展望与挑战并存,反腐倡廉工作在中国取得的成就不容忽视,但腐败问题依然严重。

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才能真正解决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挑战。

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中国的反腐倡廉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大成功。

学习和研究反腐败理论,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_调查报告.doc

学习和研究反腐败理论,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_调查报告.doc

学习和研究反腐败理论,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_调查报告几年来,大家都觉得从事反腐败工作越来越难。

原因非常复杂。

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反腐败警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缺乏深厚的反腐败理论素养,是这些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的大多数反腐警察面临的是素质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些甚至是已经担任领导职务多年的干部。

这些人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这就要求我们在一线作战的反腐警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否则,案件难以突破,将影响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加强反腐败警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于推进反腐败工作十分必要。

一、反腐败机制概述众所周知,腐败被国际社会称为“全球灰色瘟疫”。

鉴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就,而且反腐败在具体环节和手段上有许多共同的“自然属性”,这使得我们有可能有选择地学习和借鉴一些成功的国际经验。

这些成功的经验包括:(一)、制定完整、严格的反腐败法律健全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是反腐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反腐败法律体系需要一个完整的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体系和周密的规定。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把巩固政权、稳定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发展作为重中之重。

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开展了许多反腐败运动,如建国初期的“三反”、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五反”和“一打三反”。

虽然这些措施当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它们的“短期”自然缺陷,不可能从根本上长期解决这个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反腐败运动往往掺杂着一定程度的“人治”,它往往被忽视甚至践踏在民主法制建设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总结了过去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确定了反腐败和反腐败的法律发展方向。

1979年,中国制定并通过了第一部系统的刑法,明确规定了贪污贿赂罪。

随后,《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决定》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分别于1982年、1988年和1995年颁布。

1996年和1997年,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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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vemodesofgovernancetofinancialcorruption, andtheempiricaltestofcreditcorruption, andsoon. Keywords:corruption;rent-seeking;principal-agent;collusion;law-economics;institutionaleconomics;modesofgovernance
Abed& Davoodi将转型经 济时期的 腐败 分为两 大类 :一 是国家捕获 , 主要是指公共部 门或私人 部门的个 人 、 群体 或 企业为了其自身利益 , 通过向 政府官员 提供非法 的 、 秘密 的 个人报酬的方式来影 响法律 、 规章 、 法令和 政府其 他政策 的 制定 。 二是行政性 腐败 主要 指通过 向政 府官 员提 供非 法的 、 秘密的个人报酬 的方 式为 政府或 非政 府的参 与者 提供 报酬 , 故意扭曲法律 、 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 4] 。 Kaufmann认为在国 家 捕获和行政性腐败之 外 , 还 存在着另 一种腐 败 , 即影响 , 是 指企业在 没有 向 政府 官员 提 供非 法的 、 秘密 的 报酬 的 情 况 下 , 对法律 、 法令 、 规则和规章 制度的制 定施加影 响 [ 5] 。 它 不是通过向政府官员 行贿的方式 , 而是利 用企业自 身所具 有 的在产权 、 规模 、 市场势力 、 与政 府部门的 关系等 方面的 优 势来施加影响 。
setsforthexhaustivelytheconnotationofcorruption, andretrospectstheimportantviewsofcorruptionfrom thetheoryofrent-seeking, principal-agent, law-economicsandinstitutionaleconomics.Thentheliteraturesofanti-corruptionaresummarizedandthedesigni-
质的变化 , 现在可以泛指败坏 、 堕落 。 Jain定义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腐败 :一是政府资产 的滥用 ,
称为 “行政腐 败 ”;二是在 决策中 的权 力滥用 以改 变经济 中 不同资产的回报率 , 称 为 “政治腐 败 ” [ 1] 。 并 指出 腐败需 要 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 , 政府官员拥有在决 策过程 中随意 设计 和制定管制政策的权威 ;第二 , 权力的随 意性使 得行为 主体 有意愿与能力滥用权力 ;第三 , 在政治 、 管理和 法律制 度之 内 , 政府官员拥有 运用 权力 去 “抽租 ” 或 “造 租 ” 的经 济 激励 。 基于以上认识 , Jain把腐 败定义 为 “政府 官员为 了个 人利益滥用政府权力 或出 卖政府 资产 的行 为 ”[ 1] 。 显 然 , 这 一定义是狭义的 , 因为它局限于公共 权力领域 , 且许多 非政 府部 门人 员同 样可 以通 过所 掌控 的资 源配 置权 进行 腐败 操 作 。 Heidenheimer的定义甚为 技术 化 , 认为 腐败 是 “公职 人 员把公共部门当作企业 , 寻找公共权力 需求曲线 上最大 化本
TheTheoreticRetrospectandResearchProspectonCorruption
NANXu-guang1, 2
(1.PostdoctoralMobileStationofBusinessAdministration, ChongqingUniversity, Chongqing400030, China;
deasareanalyzed.Accordingtothestatusquoofcorruptionresearch, thispaperputsforwardsomeissuesandresearchdirectionsasprospectsoncorruption, whichincludesocialreputationandfinancialcorruption, decentralizationandfinancialcorruption, themorealterna-
企业收入的点的行为 ” [ 2] 。 Rose-Ackerman[ 3] 等人 则从政 治 体制 、 历史与文化传统 、 选举 制度上分析 腐败定 义 , 提出 民 主选举并非制止腐败 的必要条件 , 认为对 腐败的接 受程度 不 同导致腐败定义的巨 大差别 。 比如在某 些东方国 家 , 把业 务 交给熟人 、 亲戚朋友 , “礼尚 往来 ” 为 社会 所接受 , 而在 另 外一些国家 , 这些行为都属于 腐败 。
2011年 05 月 (第 25 卷第 05 期
)
EastChinaEconomicManagement (VoMla.y2, 5,
2011 No.05)
○理论述评
【DOI】 10.3969/j.issn.1007 -5097.2011.05.030
腐败问题研究的理论回顾及展望
简单一点 , 可以将腐败定 义为 “为了私人利 益滥用公 共 权力 ” 。 “私人利 益 ” 不仅包括接 受金钱或 者有价值的 财产 , 还包括权利的增加和 地位的上升 。 未来 获得好处 的允诺 , 或 者给予亲朋好友的利 益也可以被视为 私人利益 。 对 于给予 亲 朋好友的优待 , 或 者所谓的 “裙 带关系 ” 也经 常使用 。 “公 共权力 ” 由受命于其所在部门的官 员来行使 。 这 公共权力 由 各种各样的部门行使 , 例 如司法 、 公 共采购 、 商 业管理 、 公 用事业以及政府服务 等等 。 “滥用 ” 是指背 离公共 角色的 正 式义务 (与公众预期确定的或者行为 准则确定的 非正式义 务 相对应 )的行为 。
谢平和陆磊的研 究发现 , 腐败行为至少 需要三 个必要 条 件 :第一 , 腐败群体 掌 握 了某 种 稀缺 (存 在 供求 缺 口 ) 资 源 , 由此可以追求市场实现 ;第二 , 掌握稀 缺资源 的群体 必 须具有某种垄断性 , 由此可以 用侵占消费 者剩余以 实现供 给 者剩余的最大化 ;第三 , 文化 上的接受性 , 即公众 对于腐 败 交易的认同 程度 [ 6] 。 邹薇 认为 , 每 个公 职人 员在 行为 之时 , 都会或明显或隐含地 把他从公职上正当 的既得收益 与腐败 受 贿所可能得到的预期 收益相比较 [ 7] 。 当某人从事 腐败活动 的 效用超过他把时间及 其他资源用于从事 其他活动所 能带来 的 效用时 , 他就会从事腐败活 动 。 这就是说 , 某些官 员因腐 败 而犯罪 , 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基 本动机与 别人有什 么不同 , 某 些国家之所以腐败泛 滥 , 也不 是由于这些 国家的国 民喜好 此 道 , 而是由于在既定的社会经 济政治制 度下 , 腐败 的私人 收 益与社会收益之间 、 私人成本 与社会成本 之间存在 巨大的 差 距 , 以致腐败成了一种合乎经 济理性的行为 。
人们运用该理论对官员腐败的解 释是 :腐败 实质上 是设 租与寻租行为的产物 。 “设租 是权 力个 体在政 府对 经济活 动 的干预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阻止供给 增加 , 形成某 种生产 要素 的人为的供给弹性不足 , 造成权力个体 获取非生 产性利 润的 环境和条件 。 寻租活动是个体利用合法 非法手段 获得特 权以 占有租金的活动 。 这些活动引发的资源 配置不当 所带来 的成 本 , 可能大大高于限制商品供给所带来的 潜在收益 (如 果有 收益的话 )。” 由此可见 ,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活动创造了 人为 的可由各利 益集 团 通过 贿买 官 员攫 取的 收 益 。 但 要指 出 的 是 , 单纯利用寻 租 理论 对于 官 员腐 败行 为 的解 释 是不 全 面 的 。 首先 , 它在说明了租金由何而来的同 时没有 很好地 说明 租金为何而来 , 或者说寻租理论暗含了 制造稀缺 的权力 是外 生的这一假定 , 而没有解释权力本身 , 所 以只要 消除这 种权 力就能消除腐败 。
南旭光 1, 2
(1.重庆大学 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 重庆 400030; 2.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 重庆 400052)
[ 摘要 ] 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是一个横跨政治学 、 经济 学 、 法学 等多 个领域 的 、 生 动的研 究主 题 。 文章 详细阐 释了腐败的含义 , 从寻租理论 、 委托代理理论 、 合谋理论 、 法经 济理论 、 制度 经济理论 等五个 方面回 顾了关于 腐败问题研究的重要理论视角 , 并在综述反腐败问题的文 献基础上分 析了腐败 治理问题的 思路 。 针对 研究的现 状 , 提出了可以作为研究视角的议题以及未来的研究 方向 , 如社会声 誉和腐败 、 分 权和腐败 、 更多的 经济治理 方式选择 、 更多的实证和其他视角等 。 [ 关键词 ] 腐败 ;寻租 ;委托代理 ;合谋 ;法经济学 ;制度经济 ;治理方式 [ 中图分类号 ] F062.6 [ 文献标志码 ] A [ 文 章编号 ] 1007— 5097(2011)05— 0133— 08
2.ChongqingRadioandTVUniversity, Chongqing400052, China) Abstract:Thestudyoncorruptionisadramaticsubjectwhichcoverstheresearchfieldofpolitics, economics, lawandsoon.Thispaper
本文认为 , 要形成腐败行 为 , 应该要 具备四 个条件 :腐 败的机会 、 腐败的动机 、 腐败的 收益和腐败 行为受 到惩罚 的 危险性 。 本文追随着 “腐败还可以是 一种在游戏 规则之外 的 寻租行为 ” 和 “腐败是一种行为 , 在该行为 中 , 公职行为 被 以违反博弈 规则 的方 式 来使 用以 获 取个 人 收益 结合 ” 的 思 想 , 将腐败界定义为 “当事人用一种 不被其他人 所预期的 方 式违反游戏规则并 能从 中获 取不合 理收 益的行 为 ”。 该定 义 至少包含了以下几个 方面的内容 :制 度规范 、 理 性预期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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