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腐败问题成因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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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腐败的原因与治理构想

试论腐败的原因与治理构想

试论腐败的原因与治理构想腐败,这股恶疾,如同蛀虫般侵蚀着国家的肌体,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腐败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腐败的原因,并提出治理构想,以期为我国反腐倡廉事业提供有益参考。

首先,腐败现象的滋生有其深层次原因。

一方面,权力集中、监督缺失是腐败产生的土壤。

权力如同一把双刃剑,若不能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极易滋生腐败。

另一方面,道德沦丧、价值观扭曲也是腐败现象的温床。

在某些情况下,金钱至上、权力崇拜等错误价值观扭曲了人们的道德观,使得腐败行为得以滋生。

其次,腐败现象的蔓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腐败不仅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此外,腐败还阻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腐败问题,我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腐败现象依然顽固存在,治理腐败仍需持之以恒。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治理构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要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强化道德建设,培育廉洁自律的社会风尚。

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道德风尚。

此外,要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

三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力度,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四是严惩腐败行为,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要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要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要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关于腐败现象的成因及其分析

关于腐败现象的成因及其分析

2013-2014年第二学期《当代中国社会热点问题透视》科目考查卷专业:班级:任课老师:姓名:学号:成绩:关于腐败现象的成因及其分析【摘要】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腐败是各个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

正确分析腐败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探讨腐败现象的根源、实质,对于深人进行反腐败斗争,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论述谈对对腐败现象的认识、分析,简要提出一些对我国现阶段治理腐败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腐败、权力、自制力、对策一、腐败及其类型腐败似乎是一个永远新鲜,又永远存在的社会问题。

腐败在当代社会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

当谈到腐败时,人们往往会联想到腐化和腐朽。

但腐败与腐化、腐朽的引申义以及当今使用的主要词义则有区别:腐化主要是指思想行为的变坏,尤其是生活上的堕落;腐朽主要指思想陈腐、生活方式堕落或制度败坏;而腐败是一种广受关注的不良社会现象。

但腐化、腐朽与腐败也有内在联系,即腐化、腐朽的思想与行为,是腐败产生的基础,而腐败往往同时具有腐化、腐朽的思想行为表现。

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世界银行的定义与此类似,即腐败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

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

而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强加给其他主体,比如个人、集体、民族等,使之产生压力继而产生顺从的能力。

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在商人和各种职业群体中也广泛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腐败。

腐败分为公共权力型腐败和非公共权力型腐败。

公共权力型腐败主要有下列三种类型的腐败行为:1.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比如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损公肥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部门的领到行贿卖官、学术造假、挥霍浪费、腐败堕落等等。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近年来,社会腐败问题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严重挑战。

腐败不仅损害了政府的正当权威和公信力,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良好秩序。

本文将探讨当前社会腐败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有效对策。

一、问题分析社会腐败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1. 缺乏透明度与问责制度:透明度是避免腐败的重要前提之一。

缺乏透明度的政府机构和企业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此外,没有严格的问责制度也使得腐败行为无法受到有效惩戒。

2. 贫富差距及经济利益驱动:贫富差距加大以及经济利益驱动使得一些人员渴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和权力,从而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

3. 部分法律体系不完善: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对于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容易造成腐败者逃避法律制裁。

二、对策提出为了解决当前社会腐败问题,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可以被采取:1. 加强透明度与问责制度: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更加透明的运行机制,加强财务公开,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加强对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2. 提升公民素质与教育水平: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培育,通过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质和道德修养,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3. 加强执法力度和完善法律体系: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惩治腐败行为。

不仅要加大对腐败者的打击力度,还要加强对涉案财产的追缴,以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4. 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社会腐败问题是世界性的挑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腐败问题。

通过建立国际交流机制,分享经验和对腐败行为的打击方法,实现跨国合作打击腐败。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的实施情况,以下为某国家社会腐败问题的案例分析。

某国家的政府机构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导致了政府的公信力丧失和经济的困境。

政府在面对腐败问题时采取了以下对策:1. 加强透明度与问责制度:政府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对政府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公开透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社会腐败问题及其对策社会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之一。

腐败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社会腐败的原因,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

首先,尽管腐败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根源普遍都可以追溯至权力滥用、不透明和法律执行不力等问题。

权力滥用是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地位谋取私利,从而滋生了贪污受贿等行为。

此外,缺乏透明度和公开信息也助长了腐败的发生。

如果政府和企业不公开财务信息,那么贪污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

同时,法律执行不力也给腐败创造了温床。

腐败分子往往能够逃脱法律制裁,因为执法机构的不公正或受贿行为。

为了对抗社会腐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

加强司法独立性,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惩,是确保法律公正性的关键。

此外,建立一个有效的举报和监督机制也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公民积极揭发腐败行为,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机制。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腐败的发生。

其次,加强教育和培训也是对抗腐败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增强反腐意识,是阻止腐败扩散的重要途径。

在教育领域,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可以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此外,加强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廉洁意识,也是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步骤。

此外,利用科技手段也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技术支持。

例如,政府和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监测和审查财务数据,以发现和阻止腐败行为。

此外,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增加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互动,让公众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也是一种高效的手段。

最后,国际合作是解决社会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腐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最新-国际法视野下贪官引渡问题 精品

最新-国际法视野下贪官引渡问题 精品

国际法视野下贪官引渡问题一、我国外逃贪官引渡现状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贪官外逃现象也愈演愈烈,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同时贪官外逃成为严重影响中国国际声誉的重大问题,也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严峻挑战。

余振东、杨秀珠、蓝甫、高严……这是一串熟悉又陌生的名字,他们无一不是敛财数千万乃至十数亿元的腐败分子,他们中有人外逃多年后被引渡回国,也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在国外过着富豪般的生活。

根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在《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中的不完全统计,我国外逃贪官目前有4000多名,卷走的资金约在500亿美元左右。

我们必须深刻反思难引渡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性缺陷,才能真正从制度上建构起遏制贪官外逃的法治长城。

二、我国在引渡贪官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在国际法上,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然而各主权国家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我国在贪官引渡的过程中遇到各种掣肘,其中主要面临两大障碍。

一政治犯、死刑犯不予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政治犯不引渡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检视剖析方面

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检视剖析方面

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不正之风及问题整治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检视。

通过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方式,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我写的文章能够帮助你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问题。

一、问题背景不正之风及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严重的影响。

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一些个别不端行为,更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和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

对不正之风及问题的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二、问题成因不正之风及问题的成因不尽相同,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个层面。

在政治方面,问题往往源自一些官员的腐朽思想和行为。

在经济方面,不正之风可能来源于不公平的竞争和腐化的商业环境。

在文化方面,一些不良价值观和思想观念也是导致不正之风及问题的原因之一。

而在法律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法律制度不健全也容易滋生问题。

三、问题影响不正之风及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深远。

它们会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社会秩序失序。

问题会造成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和挥霍,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形象。

不正之风及问题可能导致社会动荡以及的动摇,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严重的危害。

四、整治对策针对不正之风及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

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打击分子。

应当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

还可以通过建立透明公开的政务环境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来减少行为的发生。

应当注重国际合作,防止行为的跨国转移。

五、个人观点在我看来,不正之风及问题整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一些部门。

全社会应当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抵制行为。

国家应当建立起一套长效机制,严格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正之风及问题的整治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每个公民通力合作。

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和谐稳定社会的建设。

六、不正之风及问题的国际视野不正之风及问题并非仅限于单一国家或地区,而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及特征分析

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及特征分析

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及特征分析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都是制约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

当前腐败现象的发生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首先,制度设计不完善是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漏洞,容易被人利用来谋取私利。

比如,公务员任职和晋升的程序不透明,容易出现拉票贿选、借助权力地位或人脉关系上升等现象。

此外,一些法规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容易导致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其次,经济因素也是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推动力。

经济不稳定、贫困和社会不平等等因素容易诱使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而产生腐败行为。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于国有企业、政府招标和土地交易等领域,这些领域涉及大量资源配置和经济利益分配,容易成为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

再次,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也对腐败现象产生一定影响。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文化中存在权力崇拜、人情往来等思想观念,这些观念容易导致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及私欲膨胀,从而产生腐败行为。

此外,社会环境中的道德水平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也容易使腐败现象滋生。

在腐败现象的特征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腐败现象通常是暗箱操作、不公开和利益集团化的,这使得腐败行为难以被发现和惩处。

腐败行为往往在权力下面进行,有时还可以利用权力阻碍调查和惩处,这就为腐败行为提供了相对的安全保护。

其次,腐败现象具有普遍性和波及性。

腐败行为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也存在于经济、司法、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

而且,它们往往会相互连锁、相互影响。

一个腐败分子的行为可能引发更多的人效仿,形成“腐败链条”。

再次,腐败现象常常伴随着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腐败行为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和分配不公,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腐败已经严重到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活力的程度。

此外,腐败现象还存在着跨国性和国际合作的需要。

世界各国贪腐现状及应对策略

世界各国贪腐现状及应对策略



此外还有韩国2002年制定的《反腐败法》,新加坡制定 的《防止贪污法》等等。
三、国外的反腐对策
2、建立健全的反腐败组织机构,同时加强政党的 组织纪律建设和纪检监察制度
香港廉政公署
美国联邦调查局
三、国外的反腐对策
世界各国为了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蔓延,均设立了专门反 腐败组织及机构,例如俄罗斯设立了总统直属的反腐败委员 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腐败现象的根源,在立法和执法等方面 制定有效的对策。中国香港廉署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 社区关系处,分别执行查、防、教任务。近年来的民意调查 显示,香港廉署的工作得到了市民的广泛信任,超过99%的 市民支持廉署的工作。 由于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 其是执政党掌控着巨大的行政资源和权力,因而大多数国家 的主要政党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纪律监察制度,监督、 检查、惩处违纪党员。
2008年世界腐败情况分布图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2010年世界腐败情况分布图
2011年世界腐败情况分布图
根据透明国际的标准,按清廉指数,2011 年全球各国(地区)可分为4个等级:
比较廉洁的13个国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极端腐败的12个国家
七国集团清廉指数排名
金砖五国清廉指数排名
三、国外的反腐对策
3、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民众)的作用
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形式,是当代社
会的信息传播体系,被称为与立法、行政、 司法三权并驾齐驱的“第四种权力”。新闻 记者有着敏锐的职业眼光,能够及时捕捉各 种信息,对腐败行为的曝光,可以迫使腐败 者中止不正当行为,所以新闻媒介在反腐败 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舆论与民众 在反腐中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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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下腐败问题成因及其对策研究国际视野下腐败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腐败与反腐败都是世界性难题。

美国腐败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约翰斯顿提出的腐败征候群理论,从国际视野比较研究腐败的发生病理和矫治法理,启示我们客观理性地看待和治理我国的腐败问题。

一、国际视野下腐败的发生病理约翰斯顿分析了近百个国家“参与”和“制度”强弱状况的数据组群,根据它们影响力的不同组合研究四种腐败征候群的发生病理。

第一种:权势市场腐败征候群。

这类腐败发生在具有成熟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高的美国、日本和德国等西方民主国家。

这些国家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以权力为导向的腐败集中在赢得官位和影响那些身居要职的人,追求财富为导向的腐败把目标锁定在政府的承包合同、政策执行或立法的具体内容上。

最明显的特点是有政治影响的富人利益集团主导着权势市场,腐败围绕着利用财富去寻求强大的政治结构中的权势,“金钱政治”被视为一种普遍的腐败现象,尤其是权势者通过合法的政治献金捐款的方式支持或输送自己的代理人买到通向政府的“接近权”或直接进入政府任职,从而影响政府的立法和执法活动,以便获得更多来自政府的利益输送,即使在美国,大多数人都认为政治捐款对选举和政府有着太大的影响,政治家们会给予那些向他们捐款的人和集团以特殊照顾,政治已变成了市场的延伸几乎成为共识,使得“本该向公民提供机遇和保障的整个体制已变成一个被财富和权力之间的通谋所腐蚀的权势市场”。

第二种:精英卡特尔腐败征候群。

这类腐败发生在经历着激烈的政治民主化过程、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制度化程度相对较弱的民主国家,如意大利、韩国等。

这些国家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由精英们结成联盟并组成排他性网络,腐败的核心作用就是保护和壮大较高层次精英的网络,获取财富和权力的机会同社会中各种利益的竞争交融在一起,腐败交易不仅发生在政府官员和私有利益、政治领袖与广大支持者之间,而且还发生在政界、官僚机构和企业界掌握支配权的人物之间。

那些予以合作的人可以赢得权力、可以变得富裕,也可以为自身及追随者或者企业减少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那些不予合作的人会受到惩罚或被驱逐出该网络。

第三种:寡头和帮派腐败征候群。

这是一组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制度化程度比较低甚至软弱,如俄罗斯、墨西哥、菲律宾等国。

这些国家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在精英之间爆发一场混乱的、有时是暴力的争夺,寻求利用人际关系资源(例如大批追随者、一个企业、官场、司法或犯罪组织中各种关系,或一个很有实力的家族)获取财富和权力”。

在这种类型的国家里,腐败非常猖獗,而且是大面积的,常常与暴力联姻,严重影响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使得外部投资者望而却步,即使进去投资的也只是注重短期回报而不是长期发展。

第四种:官僚权贵腐败征候群。

此类腐败组群国家中,制度化程度非常薄弱,政治上仍然不民主且缺乏竞争,经济机遇正在过渡期且又以市场经济为取向,公民社会很弱或根本就不存在,如中国、肯尼亚、印度尼西亚等国。

在这类腐败症状的国家里,私企老板用他们的财富来影响政治人物和他们的亲信,有权势的官员也可以轻易变成经济上的大人物,而这些经济大人物们仍需要官方的保护和支持,拥有最大影响力的企业家将成为顶尖政治人物或成为他们的受庇护人。

权力都不真正在国家手里,而是在那些利用政治强势获得财富的官员手里,国家权力过分集中且官员权力几乎不受限制。

二、中国腐败问题的发生病理腐败征候群的比较研究对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颖视野和国际眼光,虽然这些研究由于时空等因素的限制和不能穷尽各国腐败的复杂性,深度民主化等结论也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制度反腐的分析未能深入具体,对中国腐败问题的分析也有失偏颇,但其对腐败发生病理和矫治法理的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反腐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为我们思考和矫治中国的腐败问题提供了一个更为宏大的背景和更具比较意义的切入点。

病理一:我国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程度与形式明显不足及其而导致的权力集中是我国腐败现象丛生和蔓延的重要病理。

从经济领域看,我国当前权力商品化现象十分严重,形成所谓权力经济,即权力进入市场,因而表现为一种寻租现象,公职人员依然掌握着极多极大的权力,上至控制着政策制定、大型项目、银行信贷、土地资源、税收优惠、市场准入等权力的中高级政府官员,下至控制着中小私营企业发展条件的基层干部以及税务所、工商管理所、派出所等普通工作人员。

从政治领域看,我国目前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程度仍然不高,政治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集中于“一把手”。

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而民主参与意识不强、民主参与渠道不畅、民主参与保障措施不力等也是我国腐败现象难以遏制的重要因素,病理二:德治反腐或倡廉式反腐一直成为惯常的优选认知和举措,始终没有甚至无法将权力道德要求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行为标准。

虽然近年来对制度反腐价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一定提高,在制度反腐方面也有一定进步,但制度创新不力且反腐效果甚微。

一方面表现为现有反腐败法律制度不系统不严密,我国反腐败制度中至今仍然没能构建出一整套严密完善的法律制度,相关制度不完善甚至空白较为普遍;另一方面表现为现有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即使是现有的一些不够健全的法律也得不到有效执行。

法制的不完善或者缺陷往往构成了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恶性生态因子,同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又进一步加速了法制生态环境的恶化。

病理三:忽视了反腐败的策略性,虽然不断出台各种文件和法规,但腐败现象并未与这些规范的数量成正比反而似乎陷入“越反越腐”的怪圈。

现有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不力,也只能成为摆设,还会造成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严重不信任的恶果。

三、治理对策过去中国对于腐败问题的解决,显然有三种办法:一是整顿官德官风;二是绩效评估量化考核;三是查办大案要案。

整顿官德官风,看似针对官员内心的腐败,但如无具备高度整合力的意识形态规训,又没有人民大众的制度化参与,效果常不明显,更不持久。

腐败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

世界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大致也有三种:对策一:反腐败要迈向深度民主化。

“愈是市场化进行得迅速和顺利的国家,腐败现象就相对地不那么严重”。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减少政府的干预和寻租的可能性,故而通过法治化建设进行控权或限权。

目前我国深度民主化急迫的措施应是在政治领域引入竞争性机制,因为我国只有一个执政党,缺乏必要竞争和有效监督使得腐败的几率相对较高,故在政治领域中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应适当输入竞争性机制是治本之策,也是权力真正得以有效控制和监督的逻辑前提。

面对中国目前的腐败现实和基本国情,更为重要的深度民主化改革措施是培植和保护市民社会的反腐力量。

所以改革亦必须动员社会自身的各种利益集团和力量”。

反腐败不仅只是公共部门的职责,也需要社会民众的积极参与,而且没有后者的力量前者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为此,转变反腐思路从而促进和保障社会参与是我国未来反腐败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最重要突破口,为此我国首先必须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关于保障“社会参与”的法律义务,通过法治化建设来培育和保障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从社会大结构的基础层面构筑反腐败的新的廉政工程,使中国在21世纪实现反腐败斗争由加大惩处力度到扶持公民社会成长的战略大转移。

对策二:反腐败要强化制度价值。

制度反腐也早已成为各国成功反腐的通识和举措。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寻求权力制约的法治途径是最有效、最权威、最持久的模式”,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时代运用法律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始终是首要选择,越是走向现代和文明就越是如此。

首先要建立健全促进和保障经济和政治领域民主参与方面的法律制度,如集中采购制度、独立审计制度、金融实名制度、政治透明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公民参与制度、检举举报制度等等,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如世界各国公认和普遍实施的财产申报制度、反腐败法、政府道德法等极为重要的法律急需创制。

总之,反腐败归根到底要靠制度创新,“制度的创新与建立将是中国真正走向强国的标志。

舍此,没有捷径可言”。

制度的严格执行是反腐败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有学者通过计算认为中国腐败的查处率只有1%,而那些99%的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我国除了有正常的执法司法机关可以反腐败外,还有纪委、监察等部门还行使反腐败的职权,相对国外往往只有一个反腐败权威机构我国的反腐成本极高。

为此优化反腐败机制尤其是加大对腐败的查处和惩治的执行力度显得尤为迫切,唯此其他反腐败的任务和目标才会有可能和有意义。

对策三:反腐败要讲究策略性。

一是反腐败要循序渐进。

反腐败包括反腐败法治建设是个漫长而艰辛的复杂过程,为此,我们要走出目前口诛笔伐式的激情反腐和斩草除根式的天真反腐的误区,在提高我国反腐败法律刚性执行力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反腐败要有效管用。

要建立“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体系,特别要重视反腐法律的严格性而非严酷性,做到轻刑必罚,严而不厉,“刑罚的威慑作用主要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可能性,即违法者被捉并受到处罚的概率。

如果在100个贪官中有99人被捉,即使每人只判几年徒刑,那刑罚的威慑作用也将是非常巨大的。

“伸手必被捉”,自然就没有多少人敢于‘伸手’了”。

因此,制度设置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执行的严格性、有效性成为十分关键的问题。

三是反腐败要对症下药。

反腐败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的诸多复杂问题,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环境相适应才是理性之策、才能事半功倍。

要能够针对我国目前腐败现象发生的病理特点,对症下药地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腐败策略,在制度科学设置和提高执行力方面下足功夫,在法治为指导的框架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方法预防和惩治腐败,能够做到药到病除。

转型时期我国腐败行为呈现出绝对权力失控条件下绝对腐败猖獗、从滥用公共权力向滥用公共资源转变、腐败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灰色腐败”危险倾向日益显现等新特征,为此要理性客观地权衡腐败“零容忍”、全面反腐、权力反腐的利弊,综合使用经济处罚、道德教育与法律惩处手段,保持监督制度与权力格局的动态平衡,加强对监督人权益的保护,构建网络监督反腐新平台等反腐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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