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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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作者单位: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牟宗钧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特别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专门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腐败问题作出部署,传递了国家对治理“微腐败”的信号。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

2018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提出“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除黑恶势力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把治理“微腐败”引向深入。

由此可见,随着反腐败斗争向前向深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首要内容。

一、基层微腐败的特点一是事小多发。

基层“微腐败”相比“大老虎”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它本身涉及的金额小,表面上看危害不大。

例如接受服务对象私人宴请后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年底服务对象举办活动时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职工群众对此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样就无形助长了“微腐败”的歪风邪气。

“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它直接暴露出部分基层管理人员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

二是隐蔽性强。

“微腐败”行为往往打着“人之常情”、“处事之道”的幌子,实则进行一些“潜规则”的操作,与正常的人情往来模糊混淆,钻纪律的空子,实施行为种类繁多,方式灵活,违规违纪成本不高,更多是人与人之间的秘密交易,具有十足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微腐败”虽然涉及的财物金额小、数量少,但是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一旦接受了“微腐败”,就会自然而然放松自我管理,丧失理想信念,积少成多,由量变引发质变。

三是危害性大。

“微腐败”强调的是基层“微”权力,呈现出越往基层“微”权力越凸显的趋势,有着“县官不如现管”的特点。

基层员工在遭遇到侵害其自身利益问题时往往会束手无策,更没有在遭到不公平待遇时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浅论国有企业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与对策建议

浅论国有企业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与对策建议

浅论国有企业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与对策建议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一直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微腐败问题频发,给企业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本文将从微腐败的主要成因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1. 利益输送由于国有企业具有竞争力资源、市场信息等独特优势,所以很容易成为利益输送的对象。

一些企业领导利用自身的职权,收受他人的贿赂,导致优秀人才得不到选拔、企业中层干部晋升受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2. 内部管理不规范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一些高管或中层干部利用职权,擅自决策、把关,甚至采取腐败行为劫持企业资源、获得财务利益。

3. 人事任命不公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些企业领导借人事任命之机,吸取贿赂,以换取职位、岗位和项目,导致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企业核心管理层稀缺现象加剧。

对策建议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措施:建立完整的企业制度体系、加强监察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对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等。

2. 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国有企业应该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定期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加强了解掌握企业情况,依法依规行事,保证公正公平。

这样能够建立诚信企业形象,树立民心导向,提高全民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和信心。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选拔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既能保证工作质量同时也能防止人事任命不公现象的出现。

同时,国有企业也可以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 加强制度建设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例如:制定发文及决策程序及相关规定、加强资产清算工作、制定财务审核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等。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一、“微腐败”表现形式“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工作中出现的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虽然单个行为看似微不足道,但是积少成多,对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产生严重危害。

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 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在种种环节中,领导干部往往通过以权谋利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为了获得个人利益,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操纵和干预,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

2. 企业内部腐败。

企业内部腐败主要体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这种行为对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发展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3. 社会服务领域的腐败。

在社会服务领域中,一些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服务过程中谋取私利,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

4. 日常生活中的腐败。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关系,在一些小事上进行小额贪污、受贿等行为。

二、“微腐败”的影响“微腐败”虽然在单个事件上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它的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

“微腐败”扭曲了社会公平公正。

在执行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如果存在“微腐败”,就会使得本该公正公平的过程变得扭曲和不公,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微腐败”损害了公众利益。

在一些项目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一旦出现“微腐败”,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被挪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微腐败”损害了国家形象。

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如果“微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就会损害国家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三、“微腐败”治理对策针对“微腐败”这一新兴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有效治理。

1. 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治建设。

制度是治理“微腐败”的基础,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对“微腐败”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腐意识。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反腐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合力。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为摸清海南省XX市基层“微腐败”主要特点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药方,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组成基层“微腐败”治理专题调研组,围绕“贪污、掠夺、挥霍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和“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四类“微腐败”问题,对本市基层“微腐败”治理进行深入调研。

一、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调查表明,本市基层“微腐败”有三大特点:一是基层“微腐败”信访量持续高位,查处件数与人数逐年上升,占基层违纪案件总量的比例大。

2013一20XX年,XX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99件,年均200件左右,占受理基层信访总量的%;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为22件50人、27件48人、40件82人,三年查处人数占基层违纪查处人数%。

二是基层“微腐败”点多面广,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是重灾区,窝案串案频发。

2013—20XX年,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方面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分别占到总量的%和%,合计达%。

窝案串案数占基层“微腐败”案件总数的%。

三是基层“微腐败”以农村尤为突出,镇村干部占绝大多数,一把手占相当比例。

2013—20XX年,因基层“微腐败”查处镇干部46人,占总量的为%;查处村干部121人,占总量的%,合计超过90%;涉及一把手的基层37件,占总量的%。

二、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依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应经过“四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事项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对查处的区村(居)“两委”干部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低价出租集体商铺、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和多领征地补偿款等四起“微腐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基本流于形式、基层党委政府漠视问题、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规模较小,但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小额贿赂、逃票等,需要加强治理对策。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提高制度透明度,加强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

这些举措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微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府至关重要。

全社会应共同参与打击微腐败,加强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建立一个清廉社会。

【关键词】关键词:微腐败、社会危害、表现形式、治理对策、制度透明度、监督机制、队伍建设、重要性、廉洁政府、社会参与、打击。

1. 引言1.1 微腐败的概念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小额度、零星散发的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但却在潜移默化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不同于大规模腐败案件,其破坏力更为隐蔽和深远。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各异,可能是单位领导“吃拿卡要”,也可能是基层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是普通市民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规定。

尽管每起微腐败案件的金额不大,但当这些行为层层累积起来,就会对政府形象、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微腐败之所以危害社会,主要在于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扭曲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制度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治理和防范。

为了建设廉洁政府、清明社会,加强微腐败治理,打击腐败现象,保障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微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微腐败会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微腐败存在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微腐败会损害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

一旦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导致企业信心减弱、投资热情降低,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建议近年来,X区不断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基层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区纪委对基层“微腐败”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着力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微腐败”的情况分析X年,X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12起,处理26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移送司法1人。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9起,查处96人,党纪政务处分34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111起,查处125人,党纪政务处分83人;惠农领域违纪问题17起,查处35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他问题5起,查处6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从数字统计情况看,三资管理领域问题与扶贫领域是当前“微腐败”问题的“重灾区”,分别占到全部案件数的52%和38%以上,合起来超过了全部案件数量的90%;其次,从镇街道案件数量上看,前五名中,既有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普集、刁镇,也有相对经济欠发达的垛庄、文祖。

从数据看,单纯以经济发达程度来片面认定“微腐败”问题发生的风险是行不通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镇街道所辖贫困村,扶贫资金监管已成为需要关注的焦点。

从“微腐败”形式方面,通过今年以来全区问题案例,可以大致总结为以下几类:一是优亲厚友。

其表现就是落实党的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时优先考虑自己的近亲属。

例如X街道X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将其父亲***、岳母***上报为贫困户,使二人享受扶贫收益,并为***进行危房改造的案例。

二是吃拿卡要。

在为群众办事时,让办事者先宴请村两委成员或找各种理由先让办事者拿出一定的钱物给自己。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及其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小额度的腐败行为,常出现在基层单位中。

尽管金额不大,但其危害性不能忽视。

本文将探讨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有效治理微腐败问题。

一、危害成因1. 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在基层单位,领导权力相对集中,监管体系不健全。

这种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的环境为微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基层领导可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从而导致微腐败问题的发生。

2. 经济利益驱动:基层单位涉及到一些资源的分配,例如公共资金、土地利益等。

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经济利益观念淡薄,容易被金钱等利益诱惑,从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微腐败现象的产生。

3. 群众参与不足:基层民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程度较低,这为一些基层干部提供了利用职权从事微腐败行为的机会。

如果群众参与度提高,基层干部就不敢滥用职权,微腐败行为也会减少。

二、治理对策1. 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非常重要。

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和规定,加大对基层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2.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从根源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此外,应该注重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监督能力。

3. 强化群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政务,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

可以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向相关部门举报微腐败问题。

同时,要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基层单位中廉洁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腐败分子进行追责和惩罚。

通过激励措施,可以提高廉洁干部的积极性和抵制腐败的能力,从而有效治理微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基层微腐败的成因复杂多样,但主要集中在权力集中和监管薄弱、经济利益驱动以及群众参与不足等方面。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指的是相对于大规模腐败而言的一种小规模、零星、隐蔽的腐败现象。

通常是指个别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权力、地位、资源等进行以获取私利的行为。

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违规发放津贴、奖金、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变相索贿等行为。

虽然微腐败在具体行为上不如大规模腐败那么离谱,但是它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样不能忽视。

针对“微腐败”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对策,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1. 违规发放津贴、奖金。

一些官员、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发放津贴、奖金,或者违规提高部分费用标准,将差额据为己有,实际上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2. 报销个人消费的费用。

有些人员将个人的消费费用报销成公务费用,以此来获取非法收入。

3. 利用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

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家人、亲友或自己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换取私利。

4. 变相索贿。

有些官员利用职权要求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好处,或者通过变相的方式来收受贿赂,以此来获取私利。

二、治理微腐败的对策1. 完善惩治制度。

对于微腐败的惩治力度应加大,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加大监督力度。

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应进行更加细致的监督,对于每一笔费用都应该有详细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环节。

3. 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相关制度,对于各项费用、津贴、奖金等应建立更加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防止制度漏洞被利用。

4. 加强教育培训。

对于公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5. 增加举报奖励。

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对于发现的微腐败行为由于权力关系难以查处,提供相应的举报奖励,鼓励人们参与监督,发现和揭露腐败行为。

6. 加强社会监督。

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公职人员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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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微腐败”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建议――以XX市为例
为摸清海南省XX市基层“微腐败”主要特点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药方,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组成基层“微腐败”治理专题调研组,围绕“贪污、掠夺、挥霍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和“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四类“微腐败”问题,对本市基层“微腐败”治理进行深入调研。

一、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调查表明,本市基层“微腐败”有三大特点:一是基层“微腐败”信访量持续高位,查处件数与人数逐年上升,占基层违纪案件总量的比例大。

2013一
20XX年,XX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99件,年均200件左右,占受理基层信访总量的%;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数和人数分别
为22件50人、27件48人、40件82人,三年查处人数占基层违纪查处人数%。

二是基层“微腐败”点多面广,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是重灾区,窝案串案频发。

2013—20XX年,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方面的基层“微腐败”
案件数分别占到总量的%和%,合计达%。

窝案串案数占基层“微腐败”案件总数的%。

三是基层“微腐败”以农村尤为突出,镇村干部占绝大多数,一把手占相当比例。

2013—20XX年,因基层“微腐败”查处镇干部46人,占总量的为%;
查处村干部121人,占总量的%,合计超过90%;涉及一把手的基层37件,占总量的%。

二、本市基层“微腐败”的主要成因
依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应经过“四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公开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事项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对查处的区村(居)“两委”干部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低价出租集体商铺、违规提取大额现金和多领征地补偿款等四起“微腐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村务公开基本流于形式、基层党委政府漠视问题、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进一步的全市总体数据分析表明,上述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具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

解剖本市查办的53件“微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均未完全执行“四议三公开”制度。

从执行议事程序的数据看,完全执行“四议”程序的为0,“四议”中仅村“两委”商议的执行率达到%,村党支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率分别为%、%、%,反映当前农村事务管理中,
农村基层党组织职能弱化,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基本成为摆设,村民自治沦为“村官自治”。

从执行村务公开的数据看,完全执行“三公开”的仅占%,未执行决议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分别为%、%和%,说明大多数农村事务未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领域所有的“微腐败”都是从违反“四议三公开”开始的。

三、系统治理“微腐败”的对策探析
系统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紧盯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这两个基层“微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民主公开这个村民自治的要害,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共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制度,加大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基层民主决策和公开依法依规进行。

(一)“四议三公开”作为村民自治最基本的程序制度保障,对于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遏制“微腐败”具有关键性作用。

“四议三公开”是为防止村官专权、抑制腐败应运而生的一套程序性制度安排。

从程序保障论的角度看,所有没有程序保障的结果,利害关系人都是有权提出质疑的。

“四议三公开”能够体现程序正义,维护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与监督权,推动农村基层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是破解基层“微腐败”治理难的关键所在。

(二)紧盯“四议三公开”监督执纪问责是现阶段本市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关键举措,也是当前成本效益俱佳的治理路径选择。

治理基层“微腐败”,关键在治本。

如果我们把农村集体“三资”和惠民资金比作“菜园”,刀阝么“四议三公开”就是“菜园”的篱笆,是进“菜园”必经的程序。

当篱笆为“纸篱笆”时,谁都可以轻易进人菜园“偷菜”且不必担心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当我们将“纸篱笆”变为带刺的“铁篱笆”并且为它通上“电”时,“偷菜”行为必将大为减少。

基层党委政府、涉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紧盯“四议三公开”履职尽责,就扼住了基层“微腐败”的“咽喉”,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基层纪委可紧盯“四议三公开”监督执纪问责,把是否违反“四议三公开”作为基层“微腐败”纪律审查的必审内容。

“四议三公开”标准清晰、简单明了,易于监督、容易查实,与现阶段镇、街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匹配、契合度高,使得“人员少、素质低、无线索”无法再成为镇、街纪委“零执纪”的借口。

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涉农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四议三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四议三公开”在基层落地生根,让群众来监督“村官”,真正体现政府机制与非政府机制共同作用、全社会参与的治理理念,化解基层政府人员少、监督力量不是的问题,从而实现真正的“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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