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治理的案例
四风典型案例剖析

四风典型案例剖析1. 餐饮浪费案例:某政府机关组织的宴请中,大量食物被浪费。
宴会上的菜品过多,许多菜肴只吃了一点点就被扔掉。
官员们并没有节约的意识,反而大肆浪费,这种行为既浪费资源又不尊重食物。
2. 官僚主义案例:某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一项简单的申请需要多次跑腿、填表格、提交材料。
办事人员态度敷衍,对待群众的问题缺乏耐心和责任心。
这种官僚主义行为让人感到沮丧和无助。
3. 行政干预案例:某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政府官员要求企业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否则就不批准该项目。
这种行政干预违背市场规则,损害了企业的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4. 低效过度用车案例: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时,常常使用公车代步,即使出行距离短、时间充裕,也不愿意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这种低效过度用车不仅浪费资源,还增加了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5. 办公用品滥发案例:某政府机关每年预算用于办公用品的款项较大,但实际使用情况与需求不匹配,导致办公用品的滥发和浪费。
许多办公用品被闲置或过期,造成资源浪费。
6. 过度铺张浪费案例:某地方政府在举办重大会议时,会铺张浪费,会场布置奢华,宴会菜品豪华精致,高档酒水随意供应。
这种过度铺张浪费既浪费公共财政资金,又不符合节约和廉洁的原则。
7. 官员违规接受礼品案例:某政府官员在担任某项目审批职位时,接受了申请人送来的贵重礼品。
这种违规行为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容易导致贪污腐败。
8. 工程质量问题案例:某政府部门在进行市政工程时,为了追求速度和进度,忽视了工程质量,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和不便。
9. 违规公款旅游案例:某政府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以及考察访问等名义,实际上是为了公款旅游。
官员们在出差期间不仅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还滥用公款,享受奢华的旅游待遇。
10. 不作为案例:某政府部门收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对问题不作为,不予处理。
这种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50| 2018.04风纪 |高宏然 gaohongran3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等等。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谁来监督监委既有全面的外部监督,也有严格的内部监督监察法立法伊始,“谁来监督监委”就是绕不开的话题。
事实上,监察法已经从内容上对这一拷问递上了答卷。
监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监察法还设置专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详细规定。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监察法第十五条将监察委员会的公务员纳入监察范围,并在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
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
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也相互制约。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将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坚保驾护航使该企业非法获取国家退税款。
陈冬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永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维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张华维与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文书、副书记徐林等人,工作日午间在某私营企业不对外经营的餐厅聚餐饮酒,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承担。
浅谈国有企业“微腐败”治理

浅谈国有企业“微腐败”治理浅谈国有企业“微腐败”治理引言: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同时也面临着腐败问题的困扰。
尤其是“微腐败”,即日常工作中的小额贪污行为,在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微腐败”的治理展开讨论,着重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治理措施以及预防机制。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
第一章:微腐败的概念及特征1.1 微腐败的定义1.2 微腐败的主要特征第二章:国有企业微腐败的影响2.1 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2.2 对员工信任和士气的影响2.3 对社会形象的影响第三章:相关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腐败的规定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有关腐败问题的规定3.3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第四章:微腐败治理措施4.1 加强组织领导4.2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4.3 加强监督检查4.4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第五章:预防机制5.1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5.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5.3 加强对风险警示的教育和培训5.4 加强舆论监督结论:本文从微腐败的概念及特征、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治理措施和预防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和机制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治理国有企业中的“微腐败”,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附件:1、有关国有企业微腐败案例分析2、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典,对腐败等违法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管理法律,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进行法律规定。
政策解读案例

政策解读案例近年来,我国政策层出不穷,其实现和影响深远且具有标志性。
政策解读是指对某一政策进行分析和解析,明确政策目的、内容、实施路径和影响等方面的问题,从而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并参与政策实施、监督。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政策解读案例。
案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近几年,我国外商投资的流量和存量都有所下降,为促进外商投资回流、扩大外商投资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打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提高我国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快特别贸易区建设,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程序,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等方面。
这些措施旨在为外商投资者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减少外商投资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外商投资的效益。
案例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对“微腐败”问题治理的工作意见》“微腐败”是指涉及小额钱物、小事小情、小官小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微腐败”问题治理的工作意见》表明,党和政府对“微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将其视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类违纪行为”。
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微腐败”问题的监督管理和打击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中小企业、基层服务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对“微腐败”问题的法律法规建设等。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当前我国政策解读的典型案例,政策解读对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参与政策实施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也应该积极关注和参与政策解读,为政策的执行和推进做出自己的贡献。
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大力加强基层“微腐败”问题治理——营山县脱贫攻坚工作调查报告

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大力加强基层“微腐败”问题治理——营山县脱贫攻坚工作调查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今年7月至 10月,我局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全员出动,在全县大力开展了2018 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审计调查,对全县53 个乡镇、20 多个县级部门和单位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审计调查,深入揭示脱贫攻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扶贫领域基层“微腐败”, 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力度,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纪律作风整顿,保障了扶贫资金安全。
一、脱贫领域基层“微腐败”的主要表现脱贫领域“微腐败”涉及脱贫攻坚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主要有骗(套)取扶贫资金、虚报冒领、公款私存、优亲厚友等形式。
(一)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一是骗(套)取扶贫资金。
个别村在苗木采购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资料、违规操作、虚高价格、虚假验收、无依据付款等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个别村用同一份发票列支不同的项目支出,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
二是违规占用小额信贷资金及存款利息。
个别村干部及家属代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资金后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均据为已有。
三是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个别贫困户脱贫后,继续占用公益性岗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个别贫困村利用“三边资金”替帮扶人员支付坝坝宴费用。
(二)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
一是违规发包工程。
调查发现,普遍存在对项目承包人资质审查不严格、向无资质的自然人发包工程、指定工程承包人、拆分项目规避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问题。
二是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部分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管理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个别单位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整改。
三是工程不验收或验收不真实。
普遍存在工程项目不验收即按合同价款支付工程款,或在验收过程中走过场、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导致多支工程款。
浅谈基层烟草“微腐败”的治理

浅谈基层烟草“微腐败”的治理摘要:基层烟草“微腐败”制约着烟草行业相关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本文简要分析基层烟草“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基层烟草“微腐败”有效治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烟草;微腐败;表现形式;原因;对策基层烟草站所是烟草行业服务烟农和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前沿阵地,也是企业对外形象窗口。
基层烟草的“微腐败”问题虽“小”,但却是发生在烟农和广大卷烟零售户身边的“大”事情,与烟农和广大卷烟零售户利益息息相关。
对基层烟草“微腐败”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有利于加强基层烟草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烟草政治根基。
一、基层烟草“微腐败”表现形式(一)吃拿卡要,领取补贴。
吃拿卡要是典型的“四风”问题,烟草站、客户服务部、专管所是烟叶生产、收购,服务零售户,一线打假的最基层单位,是行业面向社会的形象窗口。
但基层的部分烟技员等在反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仍然觉得吃拿卡要这些小事无关紧要,吃一点拿一点人之常情。
(二)优厚亲友,处事不公。
部分基层员工在工作中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一是优亲厚友,把工作当做人情,对自己亲戚朋友考虑多,对困难群众考虑少。
二是在有好处的地方多考虑自己和亲友,少考虑别人,不能一碗水端平,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
如在烟叶收购中存在的一些“人情烟”、“关系烟”,在行政许可办理证件中存在的一些“人情证”、“关系证”等情况。
(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
这一现象虽然更多存在于政府机关基层干部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的缩水走样情况,使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落到实处。
但在烟草行业内,仍然存在变相的“截留私分”现象。
如卷烟营销方面截留或私分宣传促销品;烟叶生产收购方面虚报用工冒领零时性用工工资;案件查处过程中私放或私分查扣物品、私分罚没物资等。
(四)以权谋私,挤占挪用。
基层,一些干部员工不是怎么想着帮助困难烟农和零售户脱贫致富,而是想方设法的以权谋私。
如烟农合作社管理中挪用烟用化肥销售款;烟叶生产中参与商品有机肥等烟用物资的销售,收取劳务费;烟叶收购中克扣烟农交售烟叶重量、调等调级或吃升溢问题;物流配送中私自回收零售户卷烟或倒卖卷烟。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一种轻微的腐败现象。
虽然它通常不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但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治理微腐败,成为了当下政府和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对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额贿赂在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高,经济收入不稳定,往往会以收受小额贿赂的方式来补贴家用。
虽然这种行为看似微小,但长期下来将对公共服务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和不公平。
2.“吃拿卡要”一些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经常以便利条件或者资料服务为由,向民众索要好处,或者私自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换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腐败那样大张旗鼓,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3. 职权滥用一些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比如以徇私舞弊的方式,提前泄露公共资源分配的信息,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也是微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这些微腐败现象,虽不如大额贿赂那般惹人注目,但是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秩序。
二、微腐败的治理对策要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微腐败现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微腐败的界定和处罚标准,从而形成制度约束,杜绝微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责认识的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
3.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保障,提高其收入水平,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摘要】微腐败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规模较小,但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小额贿赂、逃票等,需要加强治理对策。
为了有效治理微腐败,需要提高制度透明度,加强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
这些举措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微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府至关重要。
全社会应共同参与打击微腐败,加强微腐败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微腐败现象,建立一个清廉社会。
【关键词】关键词:微腐败、社会危害、表现形式、治理对策、制度透明度、监督机制、队伍建设、重要性、廉洁政府、社会参与、打击。
1. 引言1.1 微腐败的概念微腐败是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小额度、零星散发的腐败现象,通常不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但却在潜移默化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微腐败不同于大规模腐败案件,其破坏力更为隐蔽和深远。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各异,可能是单位领导“吃拿卡要”,也可能是基层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是普通市民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故意违反规定。
尽管每起微腐败案件的金额不大,但当这些行为层层累积起来,就会对政府形象、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微腐败之所以危害社会,主要在于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扭曲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微腐败的存在不仅仅是一种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制度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治理和防范。
为了建设廉洁政府、清明社会,加强微腐败治理,打击腐败现象,保障公平公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微腐败对社会的危害微腐败会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在微腐败存在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微腐败会损害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
一旦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导致企业信心减弱、投资热情降低,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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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治理的案例
一、“双公开、双反馈”机制助推“微腐败”问题线索清仓见底
(一)紧密监督检查,针对问题找对策
为降低重信重访率、推动案结事了、提升群众满意度,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要以“双公开、双反馈”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
印发《关于在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中做好领导包案任务办理结果“双反馈”“双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旗县区纪委监委要根据《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结果“双反馈”“双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严格办理领导包案任务的同时,扎实做好办理结果的公开反馈工作。
实名举报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既要向反映人反馈,也要向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匿名举报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要向被反映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被反映人为村干部的,要在“村两委”班子中反馈;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单位负责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范围,按“三务”公开要求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结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
市纪委监委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将“双公开、双反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公开促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项工作要求坚持“四项原则”,做到“五个到位”。
“四项原则”指:坚持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坚持保证案件线索安全、保证被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不违反保密制度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坚持教育与打击诬告陷害、为清白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原则。
“五个到位”指:坚持腐败问题查处到位、作风问题纠正到位、责任问题压实到位、群众合理诉求化解到位、诬告陷害澄清到位,确保案件质量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
按照工作要求,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充分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深入分析举报人心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尽可能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针对不同结论意见的信访举报采取分类方式做出区别对待,对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对举报人要予以肯定或必要的奖励,教育和引导被举报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受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过程中实事求是,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不实举报,要向举报人讲事实、摆证据,释法明纪,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和范围为被反映人澄清正名,保护其干事
创业的积极性;对举报人超出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不能就案办案、一推了之;对举报人的无理诉求和诬告陷害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规定依法予以打击。
(三)成效立竿见影,群众满意度提升
在执行“双公开、双反馈”工作要求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到实名举报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反馈。
反馈后征求是否同意办理结果,不同意的,视情重新进行核查,提升群众对线索处置结果的满意度,提升办理公信力,降低重信重访率。
截至目前,508件实名举报和176件匿名举报问题全部反馈完毕,为11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反馈满意率达到82.2%。
通过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全市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今年1-6月,全市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43.9%,其中检举控告类同比下降35.5%,部分旗县区基层信访举报同比下降40%左右。
二、“微腐败”大清扫书写基层“暖心”实践
(一)扛起肩上责任,破解群众难点痛点
群众诉求,就是行动哨声。
今年1月,市纪委监委紧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事项、久拖未决的信访难题,监督
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
“反映基层问题的信访举报主要集中在反映干部作风不实、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私吞侵吞等问题上,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对全市近年来反映基层问题的信访举报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微腐败”问题整治的重点。
市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微腐败”问题专项监督台账,进行全流程跟踪,以“四不两直”方式,直奔基层摸清情况、听取意见、传导压力。
根据发现问题,及时向旗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下发提醒函,督促大清扫行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与此同时,在对“微腐败”问题线索精准研判的基础上,将“微腐败”问题线索统筹分级分类交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纪委书记进行包案化解,有效避免问题线索一转了之、不管不问、把关不严等问题,实现了压力传导、责任落实的作用。
目前,已累计下发提醒函36份,收到反馈情况报告36份。
一批跨越时间久、疑难复杂的“老大难”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拍手称快。
(二)走到群众中间,履职担当在一线
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市纪委监委通过推行“末端工作法”,开展“千名纪检干部进万户”活动,实行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点对点包联,旗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包村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全市981个行政村和48个重点社区的包联全覆盖。
田间地头、村居院落,处处都有纪检监察干部走访的身影。
近千名纪检监察干部走出机关、沉到基层、走村入户,察实情、找问题、谋办法。
同时,市委巡察机构组成2个机动巡察组直插乡村一线,对信访量大、矛盾问题多的8个乡镇(街道)、11个村,开展点对点巡察,带案巡访、集中化解、重点突破。
在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基础上,把监督“探头”架到群众身边,形成了“村居吹哨、部门报到”的闭环监督模式,以监督一根针撬动管理千条线,凝聚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合力,形成“交卷、答卷、判卷”的闭环链条,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包联干部累计走访群众3648户,收集意见建议657条,协调解决群众难题718个,形成了“领导指挥在一线、干部干事在一线、问题发现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结果反馈在一线”的工作格局。
三、紧盯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
(一)盯住农村“钱袋子”
“你们村去年的财务账还没有交过来哟,请抓紧时间。
”这是今年4—5月九龙镇各村小组长最常听到的一句话。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推进组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2020年上半年,九龙镇纪委组织了4个派出监督室专职监督员督促辖内各村小组整理2019年财务账,并报送到镇财政中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九龙镇17个村居的305个经济合作社签订组账镇管协议,已整理并报送2019年财务账的有303个经济合作社,完成率为99.34%。
针对该镇部分村小组存在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纪委通过加强村账监督,有效减少和预防镇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开展遍访走访活动
“家里共有几口人?”“水和电都通了吗?”“目前是在哪里做事?”……不久前,九龙镇纪委第三派出监督室监督员到龙塘村龙田组贫困户刘某家中,详细询问其家庭人员的生活、工作等情况。
据悉,今年以来,九龙镇纪委派出监督室在辖区贫困户家中开展了遍访走访活动,进一步发挥纪委监督问效职责,推动脱贫攻坚固成效提质量。
截至6月30日,该镇4个派出监督室共走访贫困户436户,发现问题15宗。
针对走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边访边改的原则,专职监督员及时上报镇纪委和相关部门,并联系要求所在村(居)立即整改,第一时间解决贫困户难题。
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12宗,3宗正在整改中。
(三)重点事项重点监督
“陈支书,你们家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建设项目上‘三资’平台了吗?”九龙镇纪委第一派出监督室专职监督员向九龙镇新田村党支部书记问道。
2019年九龙镇上“三资”平台的村、组工程项目共有13个,2020年上半年有3个。
九龙镇纪委派出监督室通过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向相关村(居)委、农业办、财政所等,收集了该镇各村(居)的重点项目资料,适时建立监督台账,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村、组两级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安全、平稳实施。
四、三举措整治扶贫领域“微腐败”
为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切实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舞阳县纪委监委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收集、处置、督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集中治理活动,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微腐败”。
今年来,共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件次,处置6件次,督办20余次。
(一)抓好受理环节。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确保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接、电话有人听、网络举报有人办。
针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坚持“快”字为先,快收、快阅、快转,自收到信访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线索的处置流转工作。
(二)快速研判处置。
认真排查研判举报内容,全面精准录入基本信息。
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科学拆分处理,及时分流转办。
建立受理、督办台账,对信访件处置去向、方式、时间、承
办部门、办理时限详细登记,切实做到处置明晰、责任明确。
针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实名举报、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时汇报,坚持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室提级办理,确保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大督办力度。
采用一周一次电话督办、两周一次下乡督办、一月一次文件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扶贫领域信访件的跟踪督办。
每日整理当前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滚动更新办理结果,确保举报线索不遗漏,举报问题有回音。
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县纪委监委在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的同时,结合“阳光反馈”的方式,在当地公开,赢得群众信任,有效化解矛盾。
针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问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活动,充分发挥信访督办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