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 从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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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发动机进水案的近因判定
2000年8月5日,袁某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 金额为19万元,保险期自2000年8月6日零时起至2001年8月5日24时止。
2000年8月20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
日上午9时,袁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
思考题:1.你认为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2.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有什么作用?
3.结合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谈谈除了发动机损坏部分外,对
汽车被水淹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3
分析
1.你认为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发动机损坏的近因是启动发动机,它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
已经没有了任何权利,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保险公司, 所以保险公司处理车辆的收入完全属于保险公司的,与 老王无关。 (物上代位 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 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 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 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王某的车辆根本没有买保险,则张某的抢救费用应如何处 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肇 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 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1
案例四
某公司承保的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右前轮脱落,将路边 等公交车的女青年李某砸死。事后,当地车管所对事故 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标的车辆制动力和驻车制动力 达不到标准,灯光装置不合规定。
机缸体损坏的原因。 依据是: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间断出现,前因

车上人员责任险案例

车上人员责任险案例

车上人员责任险案例一、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在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的保险种类。

它主要用于保障车辆上的乘客在事故中受伤或死亡时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

二、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每天都要接送大量乘客。

一天,他的车辆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乘客小李受伤。

小明意识到自己没有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这意味着他将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三、小明的困境由于小明没有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他将需要自己承担乘客小李在事故中受伤的所有费用。

这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赔偿金等。

由于小明的经济状况有限,他很难承担这些高昂的费用。

此外,小明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因为他没有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好处1.提供乘客保障: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为乘客提供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保障,确保乘客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救治。

2.保护驾驶员利益: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保护驾驶员免受高额赔偿责任的困扰,减轻其经济压力。

3.遵守法律规定:在中国,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未购买将面临处罚。

五、如何选择车上人员责任险1.了解保险公司: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保险公司,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服务。

2.考虑保额: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乘客数量,选择适当的保额。

保额过低可能无法覆盖全部费用,保额过高则会浪费资金。

3.注意免赔额: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条款,避免在事故发生时需要自己承担较高的费用。

4.比较不同险种:车上人员责任险有不同的险种选择,包括乘客意外伤害险、司机意外伤害险等。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险种。

六、小明的教训小明意识到没有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他经历了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并且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从此以后,小明决定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保护自己和乘客的利益。

七、结论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种类,对于车辆所有人和乘客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分析7200字

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分析7200字

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分析7200字摘要: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对责任保险的发展会起到较大的阻碍作用,但我国学术界对此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文章通过系统的分析,指出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由以下四种类型的风险所构成:保单持有人风险、索赔者风险、司法系统风险与承保人风险。

其中保单持有人风险是传统的道德风险,索赔者风险主要表现为投机性诉讼,司法系统风险体现的是侵权法与责任保险之间的关系,承保人风险则是不谨慎的承保人在经营责任保险时会遭遇的风险。

在文章的结尾,笔者针对分析的结论对我国发展责任保险中如何有效管理责任保险道德风险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责任保险;道德风险;索赔者风险;司法系统风险;承保人风险一、引言相比之国外,我国的在责任保险上的研究则大多集中在如何发展责任保险,完善责任保险发展环境方面,针对责任保险道德风险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文将重点关注责任保险发展中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

并力求一一刨析所有的组成责任保险道德风险的要素。

并在对所有的道德风险元素做出正确分析的条件下,对如何有效地管理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我们将分析传统的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称之为保单持有人风险,它存在于所有的保险产品,而且已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

第三部分我们将具体分析责任保险所特有的道德风险,包括索赔者风险、司法系统风险与承保人风险,并指出由于责任保险道德风险的隐蔽性,它较难为实际感知到,但对于社会造成的损失却是巨大的。

第四部分我们将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应的责任保险道德风险管理手段,以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风险对责任保险市场的损害。

二、传统的道德风险什么是道德风险?实际上,在这个重要的定义里,经济学家和保险参与人对它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

经济学家定义道德风险(在保险的环境里)为一种现象,在这种现象里,保险的获得容易改变一个个人的阻止损失或者采取特定行为的动机,例如,一个购买了汽车保险的人将在驾驶中变得更加粗心。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保险学案例分析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

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被告寿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24万元。

寿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李丽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责任免除条款,我单位依法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另外,被保险人李创是,我单位依约应向原告李丽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672元,因先天性疾病而身故不负保险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供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投保单,表明李丽关于被保险人在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癫痫等疾病征求栏内,作了否定的填写。

被告寿险公司还提供了由其单方委托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

鉴定结论为:李创其线粒脑肌病系其线粒体DNA缺陷疾病,属先天性疾患。

原告李丽认为:寿险公司在与之签订保险合同时,对免责条款未作明确说明,主张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提供了该保险经办人王某某的证词。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案例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案例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案例.导读:月有阴睛圆缺,人有旦夕祸福。

生活中,总有意想不到的变故发生,这时,保险就发挥了救急救难的重要作用。

可保险公司的免责格式条款众多,在不少情况下,被保险人常常拿不到赔偿款。

保险公司的这些免责理由是否都站得住脚呢?投保人如何才能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文精选了几个保险理赔案例,希望能对广大网民有所启示。

案例一:女子坠楼身亡是否自杀成焦点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她系“自杀”,应认定属意外身故生前患有抑郁症的小佳(化名)从高处坠亡。

保险公司以其自杀为由,拒付保险金。

小佳的家属为此状告保险公司讨“说法”。

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结了这起复杂的纠纷。

2012年4月,小佳与福建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小佳向该保险公司投保某款终身寿险,被保险人也是小佳,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在保险期间,若小佳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她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她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小佳依约交纳了保险费。

2012年6月11日晚,她被人发现死于湖北省监利县的某宿舍院内。

经监利县公安局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为“小佳系高处坠落死亡”。

就在小佳死亡前一周,她刚被监利县医院确诊为抑郁症。

小佳死后,她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小佳坠落大楼的天台、楼层围栏均只有0.9米高,围栏未见毁损和塌方,非主动攀爬无法坠落大楼,由此推断出她不是意外身故。

公安机关未对此事件立案侦查,可证明小佳非他杀身故,再结合她死前患有抑郁症,因而推定出她为自杀身亡,由此拒赔。

无奈之下,小佳的家属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佳的家属没有证据表明小佳“高坠死亡”为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结果,因而她的死亡不属于本案保险理赔范围,遂驳回小佳的家属的诉请。

小佳的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本案诉争的人身保险合同,系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的基本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案情介绍】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

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

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此案中,难以确认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对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病史内容,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故不能认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启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投保人应把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尽量告知保险人,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否则,如果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予承担赔付责任。

因此,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就将面临保险合同无效和发生事故得不到赔偿的风险这样看来,投保人承担了较大的责任。

但这并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责任。

因为,一般投保人并不知道需要向保险人申报哪些事实。

保险公司应该在操作规程上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作适当的规定,如规定业务员必须完成必要的询问事项,如果出现业务员过失使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令公司蒙受损失,则应该由有关业务员负责。

案例二:如何处理“风险程度增加”(最大诚信原则)【案情介绍】1997年6月,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达600万元。

保险案例82460

保险案例82460

保险四大原则案例1:甲某以市场价50万元购得一处房产,其预计该房产在一年后将增值100%,申请投保保险金额100万元。

问:可以投保吗?由于该房的市价为50万元,超过部分50万元是甲某的主观臆断,因而不具有保险利益案例2:4岁女孩芳芳父母在国外工作,暂时由上海的外公抚养。

后芳芳外公为其买了一份定期保险,并指定自己为该保险受益人。

半年后,芳芳意外死亡。

父母和外公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外公对外孙女具有保险利益吗?依据案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长期抚养关系的事实存在,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是存在的。

然而,投保人对人身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是人身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保险法规定,只有父母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除此之外,均不得投保,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

因此,投保人未征得小女孩父母的同意而为其投保,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是不合法的,该保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3:1995年11月12日, 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 每个职工50 份(5 年期) , 月交保险费30 元。

1997年5月, 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 他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 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 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 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 岁显然是不真实的。

实际上, 投保时付某已有67 岁, 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 岁)。

于是, 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 拒付该笔保险金,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该单位退还了付某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54 条第1 款规定: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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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谈责任保险
伯 瓷 酒 店
世界上第一座七星级大酒店
世界上第一座七星级大酒店
世界上第一座七星级大酒店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迪拜的伯瓷酒店是世界 上惟一的建筑高度最高的七星级酒店,开业于1999年 12月,共有高级客房202间,建立在离海岸线280米 处的人工岛Jumeirah Beach Resort上。伯瓷糅合了 最新的建筑及工程科技,迷人的景致及造型,使它 看上去仿佛和天空融为一体。伯瓷的工程花了5年 的时间,2年半时间在阿拉伯海填出人造岛,2年半 时间用在建筑本身,使用了9000吨钢铁,并把250 根基建桩柱打在40米深海下,耗资30亿美元、。饭店 由英国设计师W.S. Atkins设计,外观如同一张鼓满 了风的帆,一共有56层、321米高,是全球最高的 饭店,比法国艾菲尔铁塔还高上一截.
雇主责任险

世界上第一座七星级大酒店
到过伯瓷酒店之后,你才能真正体会到什么
叫做金碧辉煌。它的中庭是金灿灿的,它的 最豪华的780平方米的总统套房也是金灿灿的。 客房面积从170平方米到780平方米不等,最 低房价也要900美元,最高的总统套房则要 18000美元。总统套房在第25层,家具是镀 金的,设有一个电影院,两间卧室,两间起 居室,一个餐厅,出入有专用电梯。
三级
中等危险行业
四级
高风险行业
水泥厂、木材加工、造船、油漆涂料生产、橡胶、塑料、 化工行业、起重吊运或大件设备安装、桥梁维护管理、 大型商场(超市或购物中心)、宾馆、娱乐场所、影剧 院、展览馆等 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安装现场、石油钻井、钢铁冶炼、 火柴厂、烟花及火药生产储存、地下管道安装等 高空作业、勘探作业、航空、航天等
营业场所是否有泳池、机械性游乐设施等
营业场所是否有制造、销售、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 11. 特别条款 12. 备注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 对贵公司公 众责任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 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投保公众责任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签章) 地址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 核保人及日期
保险期限内累计的赔偿限额
承保基础

期内发生制 期内索赔制 追溯期
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
产品形式
1、其它财产保险的 组成部分 或 附加险:
车险的三者险
工程险的第三者责任
船舶险的油污责任险
飞机险的第三者责任险 家财险的个人责任险
2、独立的主险条款……
营销寓言——羚羊与狮子
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注意事项
1)明确承保区域——应将承保区域明确为被保险人的经营 场所(详尽至街道及门牌号)。
2)赔偿限额的确定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分项赔偿限额(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每人赔偿限额)
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1. 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2. 营业场所
五级 六级
特高风险行业 特种风险行业
以上行业风险划分是以标准条款责任扩展火灾和爆炸责任为基础
公众责任保险核保要素
A. B. C. D. E. F. G. H. I. J. K. 法律环境/司法管辖 地理位置及环境 承保区域范围大小及特点 经营范围及行业性质 被保险人有几方及各方关系 管理水平及人员结构情况 消防情况 安全情况 应急抢救设施 以往事故记录 扩展责任条款风险情况
损害赔偿责任须为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 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须为被保险人过失行为所致
过错行为

过失行为
疏忽大只负责被保险人过失行为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失赔偿
损害的发生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有 直接的关系
电话 日期
我为客户带来了什么? 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邱吉尔
雇主责任险

保险对象范围
第一条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 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学校都 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 临时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本公司 (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 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 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 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侵权行为必须直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必须是一个连续事件,如果中间介入另一个独
立原因,其联系原因即告中断 受害者对损害发生是非故意的
责任险的种类

第三者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
保险责任都是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者过
失责任的经济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针对其经营场所外的他人的 伤害责任 公众责任险主要是对其经营场所内的他人的伤害 责任(我国) 第三者责任险一般作为附加险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法律责任
责任保险赔偿要件 损害赔偿责任须为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须为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须为被保险人过失行为所致 损害的发生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关 系
损害赔偿责任须为法律责任
责任保险所指的损害赔偿责任,是被 保险人因过失或疏忽违反法律义务或侵 犯他人权利时,根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 任,而不是合同的违约责任
每天早上,一只非洲羚羊醒来,
她就知道必须比跑得最快的非洲狮子还要快, 否则她就被吃掉; 每天早上,一只非洲狮子醒来, 他就知道必须比跑得最慢的非洲羚羊还要快, 否则他就被饿死; 不管你是狮子还是羚羊,
太阳升起的时候你就得开始跑了。
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对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 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 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 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 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风险
从酒店总裁的角度看风险?
财产损失方面? 人员伤亡方面? 结论:转移风险
风险
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构成。
风险与保险
条 件、 潜 在 原 因 增 加 产生 移 直 接 原 因
引起 风险事故 损失

风险因素
保险
冰 雹
车 祸
车毁人亡

公众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 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 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 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列。

公众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 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 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 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 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0、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 保险 11、锅炉爆炸责任保险 12、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 保险(法定) 13、公众责任保险
……



6、校(园)方责任保险 7、家庭保姆责任保险 8、游泳池责任保险 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4、雇主责任保险 15、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16、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 险、 17、建工意外伤害(责任)险 ……… 18、雇员忠诚担保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
一级 二级
类别描述
特低风险行业 低风险行业
行业举例
商务代表处、办公楼、设计院、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主 要从事文字处理工作等机构
通讯服务、包装物生产、工艺品制造、影视或声像作品 制作、电子产品制造、纺织服装业、食品加工制造、汽 车生产及修理、酿酒业等
货物装卸及搬运、使用锅炉设备的行业(如玻璃、橡胶 制品生产)、冷藏仓库、电工、卷烟制造和储存、水暖 设备维修等
思考
从一个平常人的角度会想?
从酒店总裁的角度会想?
从保险营销员的角度会想?
经营酒店有风险吗?
2007年8月26日中午,为给老伴过生日,刘
女士和女儿带着全家大小10余人,开着车高 高兴兴去曲江生态花园酒店吃饭。其间,刘 女士从洗手间返回用餐的A312餐桌时滑倒, 左股骨摔成粉碎性骨折。 事后,酒店方推脱责任。刘女士将酒店起诉 到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5.8万元。法院已受理。
保险赔付
风险与保险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
风险与保险
从保险营销员的角度做保险?
财产损失险 责任保险 人身保险

…….
责任保险产品



1、电梯责任保险 2、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中 毒 (产品责任保险) 3、停车场责任保险..被盗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4、医疗责任保险 … 事故 5、旅行社责任保险…意
3. 营业性质 4.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5. 赔偿限额 5.1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总计
5.2 累计赔偿限额
6.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 7. 保险费率: 8.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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