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PP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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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业银行

第六章  商业银行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即NOW账户 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又称优息支票存款,是由NOW
账户发展而来的。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自动转账服务
《金融学》—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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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NOW)
该帐户以个人和非赢利机构为限,以支付命令书取代支票,功能 与支票无异,但对存款余额支付利息;
《金融学》—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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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四、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六)银行家银行
1982年《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允许联邦授权
成立银行家银行。
许多银行共同建立特殊业务公司来加快那些由一家 或几家银行(特别是小银行)单独操作成本太高的 金融业务的发展和传递。
《金融学》—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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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学》—商业银行
损失概 率50%75% 损失概 率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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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五级分类法--《贷款分类指导》
作用
1、能准确的反映贷款的质量 2、有利于加强贷款管理,动态监测贷款资产质量
3、预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两类银行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2007年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商 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金融学》—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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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业务
3、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资金购买有价证券
或投资于其他实物资本的活动。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与贷款业务的差别
在贷款业务中,银行处于被动地位,而投资活动是 银行的主动行为;
贷款仅涉及银行与借款人,每笔贷款都是个性化
的,证券投资是一种社会化、标准化的市场行为; 贷款流动性比证券投资差。

混业经营-一个必然的轮回

混业经营-一个必然的轮回

混业经营:一个必然的轮回就在2003年岁末的大门即将关闭之际,没有任何悬念,三部银行法顺利地通过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从那时开始,银行混业经营这个话题就再次成为业内人士广为关注的焦点.有人说,这意味着在法律的空间内,混业的闸门正在徐徐打开,而金融业期待已久的混业经营也将告别暗箱操作,走向一个必然的轮回。

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分业经营是从机构职能方而理解的,指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

自然,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相对而言的。

按照这样的标准,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可分为两块:一是大陆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等,20世纪至今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等,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事实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

尤其是1992年之后,各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并且开始兴办“三产公司”。

但是实践证明,在无法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大大增加了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

在证券、保险业恢复经营之后,为控制金融风险,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也构筑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应该说,在一定时期内,这种业务相对独立的分业经营和监管方式,保证了我国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但是,分业经营也直接导致了资本运行效率的降低,监管成本的加大,在国际金融集团越来越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分业经营无疑不利于我国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应对竞争。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管理观察� 20 08 年 1 1 月
二, 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必备条件 我 国商行实行 混业经营须 具备一定 条件, 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实行混业经 营并不意味着抛弃原有的传统行业, 而是 要在保 证原有业 务和银行正 常运作不受 损的前提 下, 把经营搞上 去, 把风险降下 来, 并有效驾 奴其他业务 , 达 到更好的经 营效果, 保证银行可持续发展. 首先,商业银行要调整人员配置, 优 化人才结构. 其次, 商业银行须具备有效的内部控 制机构. 银行若把资金盲目的大量投入证 券市场, 一旦 投资失败, 银行 不但大量亏 损,公众也会对其失去信心和产生怀疑, 从而影响银行发展,抑制我国经济进步. 因此, 实行混业经营的同时必须要有有效 的内部控制机制来规避风险, 保证在混业 经营模式下的我国商行稳步发展. 最后, 要有好的金融监管当局.监管 当局要保持相对独立, 有着构建完善的商 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 与其他监管机构有 着较强的联系和合作. 使各监管机构之间 共享信息, 相互配合, 协调一致, 及时发现 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 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和潜在风险, 予以警示, 管理和监督. 以此 来避免 混业经营 成为商行的 灾难而不是 福音, 也避免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 出现危机. 总之 , 人 才, 管理和有效 的监管是我 国商行实行混业经营所必须具备的. 三, 混业经营本身所具有的优势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 混业经 营的优 势决定了 实行混业经 营已成为大 势所趋. 首先, 实行混业经营下的银行可为客 户提供一条龙服务, 这样客户面对一个窗 口就可以享受到银行集团内包括存贷款, 投资, 保险和 证券在内的 金融服务, 不仅
随着我国加入 W TO ,外资银行进入 中国并 享受国民待 遇,商行面 临严峻挑 战, 因此确定合理有效的经营体制便成为 重中之重. 混业经营模式正是降低改革成 本, 提高经济效 率, 增强我国金 融业竞争 力的不错选择. 一, 混业经 营: 我国商业银 行的必然 选择 混业经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含义是指商 行和投 资银行 进入对 方 领 域交 叉 经 营 .广 义 的 含 义 是指 商 行, 投 资银行 , 保险 , 信托 机构 等都 可以 进入 任一 金融 业务 领域 , 进行 多元 化经 营. 随着 我国 �商 业银 行法� 的修 正, 由 原来规 定商行在中 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 得从 事信 托投 资和 股票 业务 , 不得 投资 于非自 用不动产修 改为商行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 境内不得违 反国家规 定从事信托 投资 和证 券经 营业 务, 向 非自 用不 动产 投 资 或者 向 非 银 行金 融 机 构 和企 业 投 资. 从法 律上为混业经 营的出现预留了 广阔空间. 商行是我国金融的命运和脊梁, 其生 存和发展对社会进步将产生重大影响. 随 着我国加入世贸, 面对外资银行前所未有 的竞争和挑战, 若仍是固守传统的分业经 营原则,势必会使商行的利润空间狭窄, 不利于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 也难使我国 商行与 英美等发达 资本国家混 业经营下 的银行进行竞争. 因此, 拓展新业务领域, 寻找商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我国银行 的可持 续发展和提 高我国商行 的竞争力 已成为我国商行特别关注的问题. 而混业 经营的 逐步实施可 以不断满足 市场发展 和竞争的需求, 也是优化我国商行资产结 构,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降低资产风险, 提 高经营效率的要求, 是我国商行谋求生存 和发展的可行之策.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金融学:1.什么是分业经营?2.什么是混业经营?两者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经营模式是否符号我国国情?答:1.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2.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

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美国分业与混业的变迁

美国分业与混业的变迁

案例3:美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变迁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很少给以限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多种业务。

美国也是实行混业经营的。

但是,1929年至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危机,期间美国共有一万多家金融机构宣布破产,信用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营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认定商业银行只适宜经营短期的商业性贷款。

为了防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对金融系统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帝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离。

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不准经营代理证券发行、包销、零售、经纪等业务,不得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

其后,美国政府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

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管制。

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业的逐步融合阶段。

随着金融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外资银行大举进入美国的金融市场,一些发达国家的所谓综合性商业银行以先进的技术手段、良好的经营信誉、优质的金融服务以及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对美国金融市场进行着前所未有的冲击。

为了保护本国银行业的利益,确保金融市场不出现大的动荡,美国政府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通过了《取消存款机构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等有关法律;放开了存款货币银行的利率上限,从法律上允许银行业和证券业的适当融合。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完全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时期。

经过80年代金融改革,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经济基础逐步消失,分业经营的制度也已经不断被现实所突破。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下面就为大家呈上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欢迎各位金融毕业的同学参考阅读!(一)概念区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两种制度设计形式。

分业经营形式即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银行业,又经营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或者此三者之一,银行只能通过持股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非直接地从事非银行业务或者仅允许从事有限的业务范围。

而混业经营形式又称全能经营制度,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业务。

(二)分业与混业经营形式的比较本文将从经营风险、效率和外部监管和客户关系方面进展讨论。

1、经营风险金融分业营的优势之一就是有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

因为分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只从事单一的金融业务,从而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了遇到风险时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而混业经营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分业经营形式下,当单一的业务陷入低谷时,就有可能导致该领域的金融危机。

但在混业经营的形式下,各业务之间可以起到互相弥补或者消除风险的作用。

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越广,越有可能防止由于某一资产业务领域的风险而对整个金融业产生致命的影响。

2、经营效率专业分工有利于效率进步。

实行分业经营,各金融机构有自己特定的业务范围,会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优势,提供专业领域的产品和效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进步资源配置效率。

混业形式可以通过降低信息交流本钱和分工本钱来进步经营效率,增强实力。

混业经营相较于分业经营可以选择更广泛的投资组合。

从而,某一资产业务的亏损可以由其他业务的盈利来弥补,因此混业经营有利于进步收益和保持业务的稳定性。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的穿插在面对中小客户时,本钱降低尤为明显。

混业经营可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有助于社会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外部金融监管一般认为,金融分业经营有助于进步外部监管效率,而混业经营形式那么将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分业经营形式中,银行、保险和证券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因此金融监管的内容也单一,监管效率相对较高。

金融学课件6 第六章商业银行及经管管理

金融学课件6 第六章商业银行及经管管理
支票存款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1美元。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 款时,可随时将支付款项从储蓄账户上转到存款账户上,自动转账,即时 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开立自动转账服务账户,存户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活期账户 储蓄账户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3.借款业务(主动负债),包括:
•(1)从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与再贷款 •再贴现,指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 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 •再贷款,指商业银行以自身持有的证券、票据做抵押向中央银行取得的贷款,也 叫直接借款。 •(2)发行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从发行目的看,可分为一般性债券和资本性债券。 •一般性债券,是商业银行为了解决其中长期资金来源而发行,以其自身资本做抵 押的担保债券,或以自身信用为保证发行的信用债券。 •资本性债券,也称次级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解决其资本金不足而发行,按照《巴 塞尔协议》规定可记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券。其偿还顺序落后于一般性债券, 但优先于股本。
混业经营分为两层含义 狭义上,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交叉经营 广义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
(一)全能型商业银行与混业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分为德国式全能银行和美国式全能银行 德国式全能银行模式:一个法人拥有多种金融业务牌照(①银 行业在金融体制中占据主导地位②全能银行能够从事任何一种 或多种金融业务③银行广泛持有企业股权) 美国式金融控股金融模式:多个法人股权集合形成母子公子的 组织架构,母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可以控制银行子公司、证券子 公司、信托子公司、保险子公司,涉及几乎
教堂
贸易对象
凭条相当于有了交易的功能,相当于货币 因为凭条只是一个收据,同时在交易中,教堂只认凭条不认人,所以凭条后来发展成 相对规范的划款凭证,就是支票的形式,开始提供支付转账服务。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摘要】金融机构的经营体制类型划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

随时代发展,金融市场衍生出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特点,寰球的金融业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发展趋向与以混业经营为主,而我国当前经营形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体,是否应该跟随全球化趋势转换为混业经营,两种经营体制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对此展开分析讨论。

一、引言由于历经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生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银行采用的综合经营模式。

由此,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将综合经营改为适合当时经济体系的新模式--分业经营。

同时仍有少数国家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自此产生分端,探讨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

我国也逐渐有呼吁尝试混业经营的呼声,认为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一些成本,有助于对资源的有效分配使用。

面对着国际化的要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混业经营模式仿佛成为了未来金融运营的必然方向。

在此背景下,我们借了解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史研究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分业经营是在对业务控制时实行分类限制的管理行为。

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概念,指金融企业在经营组织上以多样化业务穿插经营的形式。

2.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情况及现存状况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的观点正在逐渐发生改变,美国是典型的以分业经营为主,德国则是混业经营的拥护者。

但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种金融组织之间的业务相互浸透,美国由此发现了弊端所在并进行了改变,在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美国开始实施混合经营的开端。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一直是在分离和混合之间连续不息的协调进步。

2.2我国经营体系的演变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历程基本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系统处在高度被抑制的状态之下,全国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全权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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