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案
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某市某小学作为一所公立小学,承担着对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王某的女儿小芳(化名)年满6周岁,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然而,由于王某与某小学在入学问题上产生纠纷,导致小芳未能按时入学。
二、案件经过1. 王某与某小学签订入学协议2019年8月,王某与某小学签订入学协议,约定小芳将于2020年9月1日入学就读某小学一年级。
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照约定缴纳了学费等相关费用。
2. 王某发现某小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2020年6月,王某在了解到某小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后,认为某小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小芳的受教育权。
于是,王某向某教育局提出投诉,要求撤销某小学的招生资格。
3. 教育局调查处理某教育局接到王某的投诉后,立即对某小学的招生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某小学确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4. 王某要求某小学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某教育局对某小学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某小学改正错误。
然而,某小学在改正错误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对小芳的义务教育责任。
5. 王某将某小学诉至法院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于2020年10月将某小学诉至法院,要求某小学履行义务教育责任,保障小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案件某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法院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王某与某小学签订的入学协议、教育局的调查报告等相关证据。
同时,法院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辩论。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小学作为公立小学,有义务对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
某小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侵犯了小芳的受教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小学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对小芳的义务教育责任,保障小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内容及意义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内容及意义2008-08-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法制教育有关教案(精选6篇)

法制教育有关教案(精选6篇)法制教育有关教案篇1活动主题:精彩人生,与法同行活动中队:四(1)班辅导员:徐洁洁活动时间:11月28日活动地点:教室活动目的:通过活动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能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活动准备:1、网上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2、排练文艺节目活动过程:1、出旗敬礼2、主持人宣布《精彩人生,与法同行》主题班会活动开始。
3、向学生讲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4、小品表演《我与小偷》。
5、诗歌朗诵《法在我心中》。
6、歌曲《欢乐中国年》。
7、相声《闹着玩》8、宣布《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结束。
法制教育有关教案篇2一、活动意义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师生中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热潮,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创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活动主题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学校”为主题。
三、活动重点(一)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通过法制宣传栏,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二)积极开展与师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三)进一步组织教师学习宣传学校《章程》,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充分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
(五)通过校会、国旗下讲话、班会和队会,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讲。
四、活动时间:11月20日-----12月5日五、活动内容(一)活动氛围1、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标语。
2、学校红领巾广播站广播法律基础知识。
3、学校宣传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展览。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12岁,某市一所农村小学六年级学生。
小明自幼父母双亡,由年迈的祖父母抚养。
由于家庭贫困,小明在小学一年级时就开始帮助祖父母分担家务,学习成绩也一直处于班级下游。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明的厌学情绪逐渐加重,经常旷课、打架,甚至有辍学的念头。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指的是初中和小学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然而,小明的情况却触犯了这一规定。
二、案例分析1. 学校责任(1)学校未充分履行教育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开除学生。
然而,小明所在的学校在得知小明有辍学念头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导,也未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学校未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小明旷课现象严重,学校未能及时掌握情况,也未采取相应措施。
2. 家庭责任(1)家庭监护不力。
小明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迈,家庭监护能力有限。
在家庭监护不力的背景下,小明未能充分感受到家庭关爱,导致其厌学情绪加重。
(2)家庭经济困难。
小明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其教育费用。
在生活压力下,小明可能产生辍学念头,以减轻家庭负担。
3. 社会责任(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小明所在的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导致小明学习兴趣降低。
(2)社会关爱不足。
在社会关爱方面,小明未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使其在成长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三、解决方案1. 学校方面(1)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旷课、辍学等问题。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小学法制教育教案(精选13篇)作为一名为他人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者,有必要进行细致的教案准备工作,编写教案有利于我们弄通教材内容,进而选择科学、恰当的教学方法。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教案是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法制教育教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学法制教育教案篇1教学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目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教学课时:二课时教学过程:一、谈话揭题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讲授新课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与实施

第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与实施本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基础教育方面的法律,是促进和保障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法。
本章主要介绍《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过程、立法原则、法律地位以及义务教育的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
并通过案例分析明确其法律责任和法律实施的要求。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于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基础教育方面的法律,是促进和保障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和全民素质的提高。
一、立法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的政策出台,推动了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也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教育法制建设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为了在我国实施义务教育,1984年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开始着手准备起草《义务教育法》。
1985年5月27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制定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明确提出通过立法在全国实施义务教育,它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法》起草工作的进行。
在起草工作中,有关同志搜集整理了我国有关实行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历史资料,学习研究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有关普及教育的方针、政策,总结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普及教育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参阅了世界上一些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立法文献,结合我国的现代化需要和实际国情,草拟了《义务教育法(草稿)》。
在修改过程中多次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对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反复修改,力求使《义务教育法》既能体现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又适应我国的具体国情,便于在实践中贯彻实施。
义务制教育教育法规
义务制教育教育法规义务教育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受到基本教育的权利而实行的教育制度。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规是为了明确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并规范学生、教师、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权益与义务。
本文将主要对我国义务制教育的教育法规进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当前义务教育的基本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安排,包括义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实施主体、学生的权益与义务、学校的管理与教学等方面。
该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享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学生也有义务按时到校学习,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此外,学校必须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义务教育法》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外,我国还有一部专门规定义务教育法规的文件,即《义务教育法》。
该法规对义务教育的内容、实施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此外,学校还应当开设适当数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该法规还强调了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
学校应当为不同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确保他们接受到与其他正常儿童相同的教育机会。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学生免受暴力、欺凌等伤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除了公立义务教育外,我国还允许民办学校提供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在提供义务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不得追求高额利润或者扰乱教育市场秩序。
同时,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学费政策,确保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针对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制度做出的特殊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1.《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无要求?答:《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义务教育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答:《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基本责任是什么?答: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德育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地位是什么?答:《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对义务教育的教科书有何要求?答: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7.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如何处理?答: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户籍、居住地、入学政策等因素,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可能面临入学困难。
本案即是一起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引发的争议案件。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2009年5月出生,原籍XX省XX市。
其父母于2016年迁入XX市XX区,并在此购房居住。
由于李某未能在XX市XX区获得户籍,其父母遂于2019年6月向XX小学提出入学申请,希望李某能够就读该校。
XX小学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要求李某父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李某父母因未能提供户籍证明,被XX小学告知无法满足入学条件。
此后,李某父母多次与XX小学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李某父母于2020年7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XX小学接收李某入学。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是否符合XX小学的入学条件?2. XX小学的入学政策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3. XX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四、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1. 关于李某是否符合XX小学的入学条件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符合XX小学的年龄要求,且其父母在XX区购房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李某有权接受义务教育。
然而,由于李某未能在XX区取得户籍,XX小学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要求其提供户籍证明,这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2. 关于XX小学的入学政策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XX小学的入学政策是依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执行的,且该规定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XX小学的入学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3. 关于XX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法院认为,XX区教育局在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当地实际情况,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爱国主义教育内
容
以下是 6 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的表述及例子:
1. 爱国主义教育那可太重要啦,就像阳光对于花朵一样必不可少!想想看,每周的升旗仪式,我们庄严肃立,注视着那鲜艳的五星红旗缓缓升起,心里是不是充满了自豪?这就是爱国主义教育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呀!
2. 老师给我们讲那些英雄的故事,不就是在给我们灌输爱国主义嘛!邱少云为了不暴露目标,忍受烈火的焚烧,这得有多大的爱国情怀啊,咱能不被感动吗?能不更热爱自己的国家吗?
3. 学习中国历史也是一种爱国主义教育呢,我们了解到古代中国的辉煌,那得多厉害呀!咱老祖宗的智慧咱能不敬仰吗?这难道不是在培养我们对国家的深厚感情?
4. 参加各种爱国主义活动,那感觉可不一样啦!就说参观烈士陵园吧,看着那些烈士的墓碑,想象着他们当年的英勇,心里能不震撼吗?能不想着要为国家做点啥吗?
5. 唱国歌的时候,那激昂的旋律不就在激发着我们的爱国心吗?大家一起高唱“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那气势,那激情,不就是对国家的热爱在流淌吗?
6. 学习国家的地理、文化这些知识,也是爱国的表现啊!知道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各种独特的文化,能不深深地热爱这片土地吗?咱得明白这些都是国家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啊!
观点结论:爱国主义教育在我们的义务教育中无处不在,通过各种形式深入我们的内心,让我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国家,坚定为国家贡献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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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案
(2012年3月16日)
【教学目的】
1.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2.了解“法”的文体特点。
3.学习怎样阅读“法”
【教学重点】学习阅读“法”——1.用设问的方法对各条内容进行概括。
2.注意分辨具体说法和措辞。
【教学时数】一课时
【预习要求】
1.熟悉课文内容。
2.弄懂自读提示中列出的词语。
3.自己找有关资料看看什么叫“法”。
4.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吗?
【教学步骤】
一:检查预习情况。(不看书)
1.今天要学习的这部“法”的全称是什么?
2.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由谁通过的?(同时板书)
3.什么是“法”?
4.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吗?
5.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给它下个定义。
二、进行新课
△对于“法”这类的文体应该怎样读呢?(提示:从“自读提示”中找
读“法”的方法。)
△由上可知:阅读“法”可以用设问方法对每一条的内容进行概括。此
外,阅读“法”时还要注意分辨其中的具体说法和措辞。现在我们从“自读
提示”中概括出的第一、二、三条的内容来看看具体是怎样说的。
第一条①为什么要加上“基础”一词?②通过预习,知道了我国有很多
“法”,这里为什么只提“宪法”?(第一问从课文中找答案;第二问可能
说不准,老师要作简单说明。)
第二条去掉“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为什么不行?去掉后
会产生怎样的误解?(可用本地区确定推行义务教育步骤的实例加以补充说
明。)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一句中的“必须”换作
“应该”好不好?为什么?(“必须”措辞强硬,规定了一个政策界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