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工种一览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审工种一览表216-001环保大气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技师16-002 水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技师16-003 土壤环境监测工土壤环境监测技师16-004 生物环境监测工生物环境监测技师16-005 环境噪声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技师16-006 固体废物检测工固体废物检测技师16-008 大气环境探测工大气环境探测技师17-001贸易调酒师调酒师技师17-002 收银审核员收银审核技师17-003 客房服务员客房服务技师17-004 前厅服务员前厅服务技师17-005 康乐服务员康乐服务技师17-010 导游员导游技师17-011 中式烹调师烹调技师17-012 西式烹调师烹调技师17-013 中式面点师面点技师17-014 西式面点师面点技师17-015 餐厅服务员餐厅服务技师17-016 美容美发师美容美发技师17-017 洗衣师洗衣技师17-018 商品营业员商品营业技师17-019 商品采购员商品采购技师17-020 商品供应员商品供应技师17-021 制粉磨粉工制粉磨粉技师18-001机械铸造工铸造工技师18-002 熔化工熔化工技师18-003 锻造工锻造工技师18-004 热处理工热处理工技师18-006 模型工模型工技师18-007 钳工钳工技师18-008 锅炉工锅炉工技师18-009 镗工镗工技师18-010 车工车工技师18-011 铣工铣工技师18-012 刨插工刨插工技师18-013 磨工磨工技师18-014 制齿工制齿工技师18-016 涂装工涂装工技师18-017 机电维修工机电维修工技师18-018 电焊工电焊工技师18-019 气焊工气焊工技师18-020 冷作工冷作工技师18-022 检查工检查工技师18-023 电工电工技师18-024 制图员制图技师18-025 描图员描图技师18-026 晒图员晒图技师18-027 光学磨工光学磨工技师18-028 锅炉水质化验工锅炉水质化验技师18-029 物理金相实验工物理金相实验技师18-030 电镀工电镀工技师18-033 冲压工冲压工技师18-034 热塑成型工热塑成型工技师18-035 铸管工铸管工技师19-001电子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装接工技师19-002 无线电调试工无线电调试技师19-003 无线电成品调试工无线电成品调试技师19-004 电子仪表检验修理工电子仪表检验修理技师19-005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19-006 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调试技师19-007 试验工试验工技师19-008 针式打印机维修工针式打印机维修技师19-009 制冷设备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技师19-010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电子专用设备装调技师19-011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系统操作技师19-012 交换机调试工交换机调试技师19-013 程控交换机调试工程控交换机调试技师19-014 电子产品检验工电子产品检验技师19-015 办公自动化维修工办公自动化维修技师19-016 电梯维修工电梯维修技师19-027 硅片研磨工硅片研磨技师19-038 石英玻璃冷加工工石英玻璃冷加工技师19-043 外构电器零部整件检验工外构电器零部整件检验技师19-048 例行试验工例行试验工技师19-050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技师19-053 专用气体制造工专用气体制造技师19-055 变电带电检修工变电带电检修技师20-001 建材水泥生料制备工水泥生料制备工技师20-005 水泥熟料煅烧工水泥熟料煅烧技师20-013 水泥制成工水泥制成技师20-016 水泥制品工水泥制品工技师20-019 砖瓦成型工砖瓦成型工技师20-023 砖瓦烧火工砖瓦烧火工技师20-024 建材化学分析工建材化学分析技师20-025 建材物理检验工建材物理检验技师20-026 建材质量控制工建材质量控制工技师20-027 耐火成型工耐火成型技师20-028 隧道窑烧成工隧道窑烧成技师21-003轻工陶瓷注浆成型工陶瓷注浆成型技师21-007 陶瓷手工彩绘工陶瓷手工彩绘技师21-011 制卤工制卤工技师21-012 采盐工采盐工技师21-016 筑盐工筑盐工技师21-020 合纱工合纱工技师21-022 塑料纺织工塑料纺织工技师21-023 洗衣粉成型工洗衣粉成型技师21-024 氯化钾操作工氯化钾操作技师21-025 氯化镁操作工氯化镁操作技师21-026 溴素工溴素工技师21-027 化验工化验工技师21-028 塑料磨压工塑料磨压工技师22-001化工无机反应工无机反应工技师22-002 有机合成工有机合成工技师22-003 制冷工制冷工技师22-004 蒸发工蒸发工技师22-007 结晶工结晶工技师22-008 水处理工水处理工技师22-010 分析工分析工技师22-011 物性检验工物性检验技师22-012 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工艺试验技师22-014 橡胶检验工橡胶检验技师22-015 压缩机工压缩机工技师23-001纺织梳棉保全工梳棉保全技师23-002 并粗保全工并粗保全工技师23-004 细纱指导工细纱指导工技师23-005 纺部试验工纺部试验工技师23-008 印染试验工印染试验技师23-009 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技师23-010 服装缝纫工服装缝纫技师23-012 服装整烫工服装整烫技师23-013 服装检验工服装检验技师23-015 织布指导工织布指导技师23-017 针织台车保全检修工针织台车保全检修技师23-018 织布保全工织布保全工技师23-019 印染平修钳工印染平修钳工技师23-020 服装机械维修工服装机械维修技师24-002物资仓库保管工仓库保管工技师24-003 油料库保管员油料库保管技师24-004 叉车司机叉车司机技师25-001技术监督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长度量具计量检定技师25-002 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长度量仪计量检定技师25-003 长度精密测量工长度精密测量技师25-004 温度计量鉴定工温度计量鉴定技师25-005 压力真空计量检定工压力真空计量检定技师25-006 天平砝码计量检定工天平砝码计量检定技师25-008 衡器计量检定工衡器计量检定技师25-009 硬度计量检定工硬度计量检定技师25-010 测力计量检定工测力计量检定技师25-011 流量计量检定工流量计量检定技师25-012 容量计量检定工容量计量检定技师25-013 电磁计量检定检修工电磁计量检定检修技师25-014 无线电计量检定修理工无线电计量检定修理技师25-015 声学计量检定工声学计量检定技师25-016 时间频率计量检定工时间频率计量检定技师25-017 光学计量检定工光学计量检定技师25-019 化学计量检定工化学计量检定技师25-020 化学检验工化学检验技师25-021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技师25-022 材料成分检验工材料成分检验技师材料力学性能检验工材料力学性能检验技师25-02325-024 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技师25-025 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技师25-026 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技师25-027 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工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技师25-028 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纺织纤维物理性能检验技师25-029 纺织品检验工纺织品检验技师26-001地质矿产固体矿产钻探工固体矿产钻探技师26-002 水文水井钻探工水文水井钻探技师26-003 工程地质工程施工钻工工程地质工程施工钻工技师26-009 磨片工磨片工技师26-010 淘洗工淘洗工技师26-014 钻探、坑探材料工钻探、坑探材料工技师26-018 机掘坑探工机掘坑探工技师26-022 可控震源工可控震源工技师26-031 空压机操作工空压机操作技师26-033 露天采剥机械机修工露天采剥机械机修技师26-034 破碎工破碎工技师26-035 电机车司机电机车司机技师26-036 钻探设备维修钳工钻探设备维修钳工技师27-001地震地震观测工地震观测技师27-002 地磁地电观测工地磁地电观测技师27-003 地壳形变观测工地壳形变观测技师27-004 地下流体观测工地下流体观测技师28-001其他话务员话务技师28-002 机务员机务技师28-003 线务员线务技师28-004 报务员报务技师28-005 打字复印工计算机系统操作技师28-008 经济民警经济民警技师28-010 监区巡视员监区巡视技师。
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关于XX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根据原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陕人发〔20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安排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10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五年: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两年:1、在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二、考核工种1、2010年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等共20个工种。
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103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2]88号), 现就做好2005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及对象(一)2005年开展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共14个行业55个工种(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1、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2001年底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2、取得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长期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岗位工作和长期在职业技术学院(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人员,可申报相对应技术工种的技师。
二、申报技师的条件申报工人技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的能力,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有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水平。
(三)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对于获得下列三项有关先进奖励、发明革新及竞赛获奖荣誉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报技师任职资格:1、在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十名或地市(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个人前三名。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地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成果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五)对于在1976年以前参加工作,表现好,技艺高的技术工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今年申报技师学历可适当放宽。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31•【文号】国人部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2018年张家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中、

2018年张家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中、初级工等级考试工作的公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张单位:根据《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中、初级工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张人社函〔2018〕5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中、初级工技能等级考试。
现将有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一、考试报名范围本次考评涉及28个行业485个工种,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并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冀人发〔1998〕1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高、中、初级工等级考试。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今年高、中、初级工考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教材公共基础知— 1 —识《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
考试方式为纸笔闭卷考试。
三、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3〕53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去年全省技师、高级工考试收费标准,考试收费为每人55元,收费不分工种、级别、切实减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负担。
四、时间安排(一)发布考试公告。
7月23日,发布在张家口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二)报名资格审查。
8月6日至8月12日(假日不休息)报名时一并收取报名考核费。
(三)报名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中心,一楼报名大厅(原西坝岗人才市场)。
(四)考试时间。
高、中、初级工考试统一安排在9月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由工考中心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下发至各单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工等级报名按照单位负责统一收集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工考中心现场审核的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x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xxx〔2011〕xxx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竞聘上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竞聘上岗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六条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采取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竞聘范围第七条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下列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五)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竞聘条件第十条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9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2010年技师评聘工种的范围包括:服务、建设、机械电子、交通、水利、农林、海洋渔业、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农机、民政、测绘共14个行业32个工种(见附件1)。
二、技师评聘对象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8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冀卫人字[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二ОО八年一月十日附件: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全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
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考核关于问题解答1.非在编人员与否参加本次考核?答:不参加。
2 •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答: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截至时间为9月30 0 o3•申报条件中,“满”是虚还是实足?答:“满”是指实足即满10周年,以此类推。
4•申报条件中,“在职工勤人员”如何拟定?答:“在职工勤人员”是指9月30日前在相应工勤岗位工作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
离退休时间以其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发文确以为准。
5•因工作需要调节了工种岗位,与否可以在原工种级别基本上申报晋级考核?答:要看状况。
现工种与原工种相近,经单位批准可在原工种级别基本上申报晋级考核;现工种与原工种不相近,应按现工种申报与原工种级别相似考核。
6.不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可否申报技术级别晋级考核?答:不可以。
“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是申报条件之一。
7.受处处分工勤人员可否申报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评审?答:有下列状况之一工勤人员,暂不能申报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评审。
(1)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2)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在处分期内。
8.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答:非统考工种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皖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和组织实行。
非统考工种考核内容、成绩权重、合格比例及证书办理程序与统考工种相似。
9•技术级别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与否安排补考?答:技术级别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下一次考核。
10.征询电话如何打?答:有问题可拨打如下电话征询:考核政策征询: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政策征询:工资福利处,;人事管理政策征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报名及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征询:省人事考试院,;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征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投诉举报: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级别考核和技师考核关于问题解答(二)1.工考告知中“初次考核”指什么?答:指初次拟定技术级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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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冀人发〔1998〕19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
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国家对技师的有关规定以及
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
[1994]29号)文件规定和人事部有关技师评聘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
际情况,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一、技师评聘范围和控制指标
技师评聘范围,仅限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设
置的试行办法》(冀人发字[1997]346号)规定,经省人事厅核准设
置技师的技术工人岗位上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的工人。
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评聘指标按技术工人
总数的3%控制,具体指标按省人事厅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和
技术等级设置核定时下达的指标控制,要严格掌握,不得突破。
二、技师考评的申报条件
(一)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法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
从事现工种工作20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
申报技师的考评。
1、准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政治表现良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含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政
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的。
具有较高技艺,年龄男满50岁以上,女满45岁以上的高级工,
文化程度条件放宽到相当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
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二)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
从事现公众工作15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也可以申报技师的考评。
1、有独到技术专长或作出特殊贡献,以及在省、部级以上工人
技术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或在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工人。
2、高级技工学校(班)以上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
得相当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培训合格证书,表现较好,技术较
高,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市及其以上证书,
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较好者。
4、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三、技师的考评程序
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工人,应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申报技师考评
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如学历证明,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总结、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证书、技术比赛
名次证书、劳动模范证书等),经单位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市
人事部门资格审查(省直经主管部门)合格者,可参加技师考评钱的
培训,培训不少于400个课时,并进行“应知”(含职业道德)、“应
会”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编印或
指定的教材为标准;考核60分为几个;有一门不及格者失去当次技
师评审资格。根据技师评聘控制指标和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各市和省
直的评审建档线,符合条件的建立评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应知”、
“应会”考核成绩以及有关材料),提交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委员
会进行评审,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委员会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考核办公室组建并进行工作知道,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委员会
评审通过、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审定发给《机关事业单位
技师证书》的工人,即取得了工人技师任职资格。
四、技师的聘任和聘任后的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聘任技师,要严格
按照省人事厅核准设置技师的单位、岗位指数限额和允许聘任技师的
技术工种范围内聘任。各单位与聘任为技师的工人签定聘约。技师聘
约中应体现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标准、违约处理
和解聘等项内容。聘期一般为4年。聘任后从聘任的下月起执行技师
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原工资低于技师职务工资的纳入最低职务工资
标准;原工资在技师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套入技师职务工资
标准。聘任的技师仅在本单位、本工种范围内有效。
聘任为技师的工人调动工作或变更技术工种岗位,原聘任的技师
职务即自行解聘;在新工作岗位上需要聘任为技师的工人,公众没有
改变单位又有技师聘任指标的,由单位办理技师聘任手续;改变了工
种的工人应按新工种岗位聘任职务的条件要求重新考评或确认;新工
种岗位与原工种岗位工作任务相近似的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
办公室确任后换发新工种岗位的技师证书;新工种岗位与原工种岗位
工作任务不相近似的要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重新考评。
不再聘任为技师职务的工人,保留原工种技师资格,重新确定相应的
岗位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
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