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12.21•【文号】•【施行日期】1994.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1994年12月2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鼓励工人立足本职,岗位成才,调动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人的素质,根据劳动部《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特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分级考核、统一发证”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条组织领导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人考核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管理。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管理办法一、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规定、规划、试题、办法,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的工人培训考核工作。
二、委员会负责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和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
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四条申报条件一、本等级考核。
从事本工种工作(含连续工作时间。
持有本工种职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的时间可计算报考年限,下同)满2年以上者,可申报初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工作1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工作25年以上、本工种工作12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二、升级考核。
持初级工证书3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持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0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工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考核工作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合格。
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单位组织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及省驻潍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
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构自行确定。
市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1月中旬前完成,由各考核点组织;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同)统一命题、阅卷。
二、考核报名(一)市直部门(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潍单位)的参考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以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于2011年10月13日至21日,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宫东街266号-2,联系电话:8250136);各县市区的参考人员到当地人社局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定、汇总后,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纸质2份和电子版)汇总后,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二)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参加考核人员的本人档案;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纸质2份和电子版);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纸质1份);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纸质2份)。
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申报条件及程序

1、初级工申报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填报《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申报表》一份,提供二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工改办统一办理。
2、中级工、高级工申报程序: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审批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上报电子版),附原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近期照片4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3、技师的申报: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技师的审批表也一样,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上报电子版),附高级工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近期照片5张,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4、高级技师的申报: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必须打印,并上报电子版),并提交技师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寸免冠近期照片8张及工作业绩总结、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
报考条件:1、201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及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初级工考核;2、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3、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4、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高级技师报考条件:1、工作年限28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1年,下同)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或取得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师证书满3年(2008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技师证书)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问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问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包括哪些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内容有哪些?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及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依据本人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出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
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中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标准是什么?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际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申报条件是什么?(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第(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1)在政府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一、总则(一)为了有效开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人才资源,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适应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与其他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技术工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按照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需要,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
分别表述为:初级××工(员)、中级××工(员)、高级××工(员)、××技师、高级××技师。
本办法适用于三个技术等级的岗位考核。
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评聘办法另行规定。
(四)各技术等级岗位,按行业不同划分若干工种,各工种名称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种目录》。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政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纳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作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按照省、市(地)、县(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并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工及省直单位(含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各市(地)人事局负责本市(地)中级工以及市(地)直单位初级工的培训考核并对各县(市、区)初级工的培训考核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县(市、区)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个别特殊工种的中、初级工,也可全省统一培训考核。
(六)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和自愿的原则。
(七)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升考核,按岗位等级序列从低级到高级依次逐级进行。
(八)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
事技术技能工作 、符合 申报条件的在 岗正 式工作人员 。
( 二) 个人 申报 条 件
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需要 ,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职业发展空 间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 岗位聘用制度 的有机
衔接 ,根据原人事部 《 关于 印发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
报 。已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和工人 技术 等级证 书人 数 之 和 超 过 核 准 相 应 岗位 数 1 5 的事业单位 ,除引进 的急需 高技 能人
才外 ,不再推荐 申报 。
上不得改报其 他 职业 ( 工种 ) 。确 因工 作
需要 岗位变动 ,本人又能胜任新 岗位工作 的,经单位 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
3 .原参加 机关事 业单 位技 术 等级 考 核取得 的证书 ,职业 ( 工种 )名称与公布
的职业 ( 工种 )名称不一致 的,申报技术
三 、职业 ( 工种 )及等级 1 .工勤人 员技术 等级 考核 的等级 分
为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 技师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分类大
并保 持荣誉 的人员 。
3 .工作年 限计算
典 》颁布 的职业 ( 工 种) 、等级 和 《 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 》规定执行 。 职业 ( 工 种)名 称 、职业 技 能标 准 、 等 级 ,可 在 山 东 省 职 业 资 格 工 作 网
岗位设 置管理试行 办法实 施意见 》 ( 国人 部发 [ 2 0 0 6 D 8 7号 )和 《 职 业技 能鉴 定
种 )初级工 岗位工作满 5年 的,可 申报 中
级工 。
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条件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条件:(一)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
凡符合申报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三)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培训考核。
. 工作年限年[年限计算到年(年为提前申报),下同],并在年年底前(年为提前申报)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 工作年限年,并在年年底前(年为提前申报)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 年底前学徒期满(见习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四)年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或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对不具备高中文化的人员,可先申报培训考核,但考核合格后暂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待取得相应的高中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后,再发放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 连续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名、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名;.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持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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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
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电脑文字处理录入员、电脑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
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一〕初次报考条件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条件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条件及考核内容有那些?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201号),明确规定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范围以及考核内容。
考核范围:(一)凡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人员,符合湘人薪[1995]50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考核。
对部颁考核标准中尚未设立高级工等级的工种,暂不组织升高级工的考核。
(二)原为工人身份的人员,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上的,原则上不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范围。
如本人要求申报原从事技术工种的升级考核,经单位同意,可列入考核范围。
原为干部身份,现聘用到工勤岗位上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三)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升级考核工作实施前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暂不能申报考核。
考核内容:升级考核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三科。
(一)技术业务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按申报工种的部颁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教材》以及《公共基础知识》所确定的内容进行。
(二)实际操作的考核按湘人薪[1996]11号文件和生产(工作)或作业项目要求进行。
(三)全省公共基础知识与技术业务理论考核,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试。
省直单位的实际操作考核,由省人事考试院工考部会同省直各行业考评组统一组织。
各市、州单位的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州人事局组织实施。
参考人员以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与实际操作三科有效成绩,分别按25%、35%、40%的比例计入综合得分。
省、市两级人事部门分别对省直单位和市、州按不同工种、等级,根据参考人数的85%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合格人员。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由单位填报有关表格及电子文档(表格附后),并同时附其政治思想和生产工作的考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确认,颁发等级岗位证书(省直和中央在湘驻市州单位实行属地管理,长沙市除外);市(州)、县(市、区)属单位,由市、州人事局负责确认,颁发等级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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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下列相应报考条件的技术工人,经单位批准,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经单位批准,转换工种岗位的技术工人,可以按现工种岗位参加申报升技术等级考核。
一、晋升技术等级报考条件
(一)初次报考条件。
初次报考条件适用于军队退役士兵、企业新调入和从其它岗位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人员。
上述人员按政策规定套改相应工资等级后,应及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可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可申报中级工(技术四级)的考试考核。
3.新参加工作试用期、熟练期满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五级)的考试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1.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工作年-8-
限满20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满5年,可报考高级工(技术三级)。
2.已取得原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满10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满5年,可报考中级工(技术四级)。
(三)破格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可不受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二、计算相关年限的说明
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应达到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年限,均从参加工作、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年限的当年起算,当年计算一年。
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年限有间断,应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报考人员相关年限的计算时限均截至本考试年度12月31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