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理论、制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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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理论、制度与实践

公司盈余是衡量一个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表现。盈余信息在经济决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来说,财政部和证监会同时分别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加以管制。财政部着重于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证监会侧重于公司信息的规范披露。

1999年证监会首次在损益项目的披露中引入“非经常性损益”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的净利润。此举标志着证监会尝试对盈余信息重新分类,在企业会计准则之外另外采用一个新的指标对上市公司行为加以约束。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工作中,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的引入,至少起到了以下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抑制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倾向,鼓励上市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主营业务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上,促使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二是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它是证券监管政策的重要参考指标,从首次公开发行、增发新股以及撤销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中可见一斑。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相关利益团体的日益成熟、理性,各方逐渐认识到一点:对于反映公司目前经济成果和未来经济增长水平而言,收益中各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不相同。特别是我国自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报告突出了资产负债表观和全面收益观的理念,导致收益项目更加复杂。对盈利组成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如根据盈利中的资金基础不同,可将公司的盈

利分为现金和应计两个部分;而按照盈利的持久性差异,可划分为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前一种划分己受到学术界充分关注,涌现出许多宝贵的研究成果。

而后一种角度并未引起广泛且深入的研究。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盈余的功能性解构,、选择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为切入点,考察非经常性损益在盈余中的理论地位和作用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规范的国际

与国内视野;研究非经常性损益列报框架中的规则制定、执行、鉴证监督与惩戒四个环节的组织管理过程,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并阐释应对问题的思路。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阐释了收益报告中本期营业观和损益满计观的争论,进而分析了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及其各自需求与供给内容,在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需求与供给相互影响追求平衡的过程中,彼此的利益博弈

推进了非经常性损益制度的变迁过程。从流程环节的角度勾画出以规则制定环节、执行环节、鉴证监督环节与惩戒环节构成的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系统框架。

2.梳理了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规定,并追踪了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政策十年间的演变过程。研究结果表明,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早期基本反映了修正的损益满计观(本期营业观在其中也得到了部分的体现)。这种制度安排同当时企业面临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是相符合的,收益来源传统,特例的情况较少。但进入到新世纪之后,一方面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和集团化,非传统收益来源趋于多样化;另一方面,伴随衍生金融工具使用的增加,企业投资机会和投资手段也变多了。

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都不约而同选择了更加谨慎的处理方式,减少企业在判断正常损益和非常损益的余地。而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范的数次修订是由证监会强制推行的,在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我国非经常性损益的外延经历了从宽

泛界定到明确界定,从举例到列举的过程。这样可减少上市公司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时主观判断的多样性和随意性,从而增强了上市公司之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可比性。但是,另一方面,证监会多次修订非经常性损益规范,也反映出证监会发现其目标没有完全实现或存在偏差。

研究结论提示监管当局,市场参与主体不会简单机械地执行政策或遵守法律,而是要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动机出发采取相应对策。这是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政策和选择具体监管手段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3.使用2004-2008年沪深两市A 股上市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数据,考察了该项指标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针对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和行业分布的特征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根据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从2006-2008年三年当中抽取449家公司,手工收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数据,完成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结构分析。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的研究数据表明,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在近几年都呈现整体比例提高的趋势,有必要对这类项目予以关注。从上市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正负分布情况来看,报告非经常性利得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地高于报告非经常性损失的公司数,表现出我国上市公司偏好于报告利好消息,一定程度

也折射出证监会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谨慎,即利得比损失更易被界定为非经常性项目。非经常性损益贡献率较大的上市公司比例不断增长,表明仍有部分公

司寄望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提高盈利水平,其实际持续性的盈利能力并不理想。而虚盈实亏的公司比例自2004年以来的上升趋势也说明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扭亏的现象尚未获得有效抑制。

针对明细项目结构的分析,从频率和金额两方面来看,债务重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和其他营业外收支是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对监管机构来说,应加强对这些重大项目的监管。对上市公司来说,应结合债务重组、投资、政府补助相关准则中的披露要求,把这些重大项目作为关键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除了关注年报附注中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还应关注非经常性损益各个构成项目在年报中的单独披露,综合予以分析。

而在行业分析中,可选消费业、信息技术和医疗保健业是非经常性损益的三个高发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在监管和审计这三个行业的公司时应当加大工作力度,特别应当增加审计程序。随着监管部门将非经常性损益逐步纳入监管指标考虑,具体披露规范也不断调整,但这些措施都并不能完全消除问题,运用案例分析方法说明了三种开始显现的新问题:分类平滑、故意隐瞒和含糊披露。

4.结合上市公司执行环节的数据分析所发现的问题,论文从规则制定、鉴证监督和惩戒三个环节进行了讨论。

就规则制定而言,我国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规则面临制定机构分歧、规则导向制定模式被动和制定程序公开性不足的问题,直接影响着规范的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为了改善上述问题,相应地可考虑加强证监会与财政部充分沟通,并由财政部统一规范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和披露方式,保证会计法规制定与披露监管的有序化。至于制定模式的选择,目前不宜给企业太多的选择权,应适当缩小会计判断的空间。但同时把握时机完成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的融合。

非经常性损益的制定程序,则需进一步扩大制定者的代表性,公示制定全过

程的讨论文件和决议。鉴证监督环节考察独立审计与媒体监督的作用,在证监会的规范下,财经媒体逐渐关注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醒投资者

理性分析。注册会计师也开始在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中反映被审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尤其是当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下。但目前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审核力度是不足的,一方面审计责任不够明确,另一方面审核报

告的格式和措辞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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