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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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空玻璃标准即将实行

发布日期:2013-04-12

前言

本标准与GB/T11944-2002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删除了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的规定;

—增加了对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胶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对叠差的要求;

——修改了胶层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观要求;

——删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删除了气候循环耐久性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对充气中空玻璃气体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点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边部密封粘结性能(附录A)、密封材料水分渗透率测试方法(附录B)、干燥剂水分含量测试(附录C)、中空玻璃光学现象及目视质量的说明(附录D)、中空玻璃使用寿命(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装饰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标准不适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构成的中空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16外径千分尺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4.1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压花玻璃等。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18915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2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边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边部密封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486标准要求;热熔丁基胶应满足JC/T914标准要求。

4.2.2中空玻璃边部密封材料应能够满足中空玻璃的水气和气体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空玻璃的结构稳定。粘结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水分渗透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见附录B。4.3间隔材料间隔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金属间隔框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4.4干燥剂干燥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分类

5.1按形状分类平型中空玻璃;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间隔层内气体分类

普通中空玻璃:间隔层内为空气的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间隔层内充入其它气体的中空玻璃。

6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项目要求试验方法

普通中空玻璃充气中空玻璃

尺寸偏差6.1 6.1 7.1

外观质量6.2 6.2 7.2

露点6.3 6.3 7.3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6.4 6.4 7.4

加速耐久性6.5 6.5 7.5

初始气体含量-- 6.6 7.6

气体密封耐久性-- 6.7 7.7

6.1尺寸偏差

6.1.1平型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表2长(宽)度允许偏差

长(宽)度L 允许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6.1.2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

表3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D 允许偏差

D<17 ±1.0

17≤D<22 ±1.5

D≥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

6.1.3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

矩形平型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6.1.4叠差

平型中空玻璃的叠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允许叠差

表1 单位: mm

长(宽)度L 允许叠差

L<1000 3

1000≤L<2000 4

L≥2000 5

6.1.5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当中空玻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时,其厚度应不小于7mm;当中空玻璃外层密封胶水分渗透率>15g/m2.h.mm时,或为充气中空玻璃时,其厚度应不小于9mm;复合密封胶条的胶层厚度为8mm±2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6.1.6特殊规格和其它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外观质量

中空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中空玻璃外观质量

项目要求

边部密封密封胶应均匀整齐,内层密封胶应连续无断条,与玻璃充分粘结,外

层密封胶应无气泡,且不超出玻璃边缘。

玻璃宽度≤0.2mm、长度≤30mm的划伤允许4条/m2, 0.2mm <宽度≤

1mm、长度≤50mm划伤允许1条/m2 ;其它缺陷应符合相应原片

标准要求。

间隔材料与玻璃垂直,平直无扭曲,表面平整光洁,无磕伤,气孔均匀整齐;

表面无污痕、斑点及片状不良氧化现象。

间隔层无夹杂物。

玻璃内表面应无妨碍透视的污迹和密封胶流淌。

6.3露点

中空玻璃的露点应≤-40℃。

6.4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试样内表面应无结雾、水气凝结或污染的痕迹。复合密封胶条应无蠕变。

6.5加速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Iav≤0.2。

6.6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在90%(+10%,-5%)(v/v)范围内。

6.7气体密封耐久性

充气中空玻璃经加速耐久性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不小于80%(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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