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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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缺陷及其合理化——以山西省定襄县为例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缺陷及其合理化——以山西省定襄县为例
资制 度改 革 和事业单 位工 作人员 收入 分配 制度 改革 实 施 中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国 人 部 发
极性 , 且 关 系到 公 共管 理 的 效率 和 公共 服 务 而 的质量 , 至会 影 响到 政 府 的公 信 力 。我 国现 甚 行 的公 务 员薪 酬 制 度体 系 在稳 定 公 务员 队伍 , 完善公 务 员制度 和促 进社 会发 展方 面发挥 了积
合 的工 资制度 ” “ 、 国家 公务 员 的基 本 工 资 由职 务 工资 、 别 工 资 两项 构 成 ” “ 级 、 国家 公 务 员 实 行 定期 增资 制度 ” 。 等
2 定 襄县 公务员 薪酬 管理 的实施 情况 .
定 襄县 国家公 务 员 的薪酬 严 格 按 照 国家 、
国家规定 执行 。
加 薪 , 凡 同等 级别 公 务 员 不论 政 绩 , 可 获得 “ 均 同等加薪 , 各级 别 的增资 差距 很小 , 且 这种实 际
上 的 ‘ 均 主 义 ’ 大 弱 化 了加 薪 的 内部 激励 平 大
二 、 襄 县 公 务 员 薪 酬 管 理 存 在 的 定
问题
薪 酬 中缺 乏 有 效应 用等 方 面。 为此 , 国公 务 员薪 酬 制 度 应 建 立与 企 业 同类 人 员的 动 态平 衡 比 较机 制 , 我
建 立健 全科 学 而公 平 的绩 效 薪 酬制 度 。 一 步加 强 法 制 化 建 设 。 进
【 键 词 ] 务 员 ; 酬 制度 ; 陷 ; 理 化 关 公 薪 缺 合 [ 图分类号 ]60 中 D 3 [ 献标 识码 ] 文 A
Vo . 2 NO 13 .8
Au . 2 g 011
21 0 1年 8月

新公务员法PPT课件

新公务员法PPT课件
• 日本1947年通过《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正式建立公务员制度,公务 员概念形成并沿用至今。日本公务员的概念十分宽泛,在国家和地方 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凡从事公务的人员均称为公务员,但分为国 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两个系列。除国会议员外,它几乎包括了从中 央到地方的所有国家机构和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日本公务员的概念, 并不完全是从公务员范围描述进行定义 的,它以国家或政府支付工资 为依据,即凡是由公共财政支付工资的人员都被称为公务员。
• 尽管各国对公务员的解释存在较大差别,但“公务员”一词的内涵仍 包涵以下一些共同内容:
• 1、涵盖范围。各国公务员都有比较确定的范围,无一例外的是,各 国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在公务员之列。在此之外,有的国家包括了 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有的国家扩大到军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也有的更扩大到所有国家公共企事业机构,如法国和日本把公务员范 围扩大到国有公共事业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正式职员。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18章107条2005年4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施行一公务员制度概述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四我国公务员法之特点三立法原则五我国现行公务员法之创新六现行公务员法之内容二公务员法立法背景1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缺陷第一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强制力不强第二公务员范围过窄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尚未实现统一第三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公务员制度活力有待增强第四公务员制度在创新与发展中的新成果期待法律确立公务员立法时不我待一公务员制度概述公务员考任制度始于八十年代中后期二立法过程这一立法历时5年20多次易稿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的原则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1、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P1)(1)传统人事制度的弊端:缺乏分类管理、管理权限集中、管理方式陈旧、管理制度不全。

以上问题既压制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也助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程:1993、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0、1日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2、是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P3)3、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P3)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目的)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P4)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P4)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P5)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P5)三、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和公务员制度的功能1、公务员管理: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的机构组织对实施公务员的管理。

(P6)2、管理目标首要目标:保证机构组织的高效运转和职能的有效实现;(P6)第二目标: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人的潜在能力的开发和人才的成长。

(P6)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

(P7)3、公务员制度的功能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P8、9)四、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P10-12)2、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P12、13)3、不实行“两官分途”(P13-15)五、发展和完善公务员制度1、发展和完善是以现行人事干部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体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连续性(P16、17)2、展完善公务员制度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就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有所前进和创新。

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发展与完善_石绍斌

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发展与完善_石绍斌

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 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 纪律审查, 或者涉 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我国 《 公务员法 》 还规定了公务 员辞职的两种特殊情况,即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 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 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 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 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被 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 三 ’ 辞退 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条件、方式和程 序,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做出的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之 间的行政职务关系的行为。根据 《 公务员法 》 的规定, 辞 退公务员的情形包括: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 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 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 工作, 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 不遵守 公务员纪律, 经教育仍无转变, 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 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 《 超过 )" 天的。为了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法 》 规定不得被辞退的公务员包括: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 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 产假、 哺乳期内的;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 四 ’ 开除 开除,是指对现任公务员进行除名,使其不再具有 公务员身份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开除只适用于违纪行 为足以表明其丧失担任公务员基本资格条件的情形。行 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开 除作为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国家对其采取了极其审 慎、 严谨的态度, 对公务员予以开除处分, 必须由有权机 关遵循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处分的 公务员陈述、申辩以及依法请求行政救济的机会和权 利。我国于 !""* 年 + 月 % 日开始施行的 《 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 》 对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条件、 权限、 程序 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为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健 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依据。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实施中,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却存在有法不依、擅立规矩、惩戒不公等许多问题,需要寻求解决的对策。

一、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粗疏简陋、适应性差。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惩戒事由不适应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一,缺乏对违背家庭道德的行为予以惩处的规定,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务员“包二奶”、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等行为无法进行惩处。

第二,对一些有损公务员良好形象和政府公务秩序的行为,因缺乏惩处依据而得不到处理,如公务员公车私用、无偿使用行政相对人交通工具等行为。

第三,对一些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违纪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致使这些行为难以得到惩处。

2.法定的惩戒手段落后于现实的需要。

我国现行法定的惩戒手段有6种,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但这6种惩戒手段对下列情形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第一,离退休公务员在职期间违纪离退休后被发现的,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是应当依法先给予与未离退休前一样的处分,再决定如何减少退休金或停止发放退休金。

如某人在退休前的违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撤职处分,处理机关应先做出撤职决定,再根据撤职决定降低级别和退休金。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惩戒机关不得已而为之的竹时性措施。

第二,公务员因经济问题受处分,一般应对其经济问题实施惩罚,但究竟怎样实施缺乏法定依据。

第三,公务员因职务行为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并且个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在国家对相对人赔偿后,对公务员应如何追偿,在惩戒手段中没有具体的规定。

第四,公务员因不良行为或涉嫌犯罪而被调查或停职,其停职的期限是多长,停职后工资支付怎么处理,这些都无相关法律规定,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开会讨论的方式来决定。

3.惩戒适用的对象范围过窄。

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

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

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虽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但仍然很不完善。

原有《条例》已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行政环境变化的要求。

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现代政府,应该积极顺应新形势,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现有公务员管理体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这些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是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使制度在运做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一、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国家公务员制度我们就必需从我国公务员的发展来说。

二、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现状理论上说,党管干部主要是制定干部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荐重要干部和直接治理一部分干部。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治人与治事相分离等情况。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可能还必须采用这种党政共管方式,但是,应该使这种方法更加完善。

首先,必须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之间就治理的对象作出科学明确的区分,必须使这样一种选拔任用过程规范化和民主化,受到法律和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其次,对治理的环节进行明确的区分。

即对于特定的对象,如领导职务,组织部门只负责重要的环节,如任免、考核、升降等,还是治理所有的环节。

第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机构改革仍在进行之中,但目前职能转变工作不尽如人意,大部分该转移给市场、企业、事业和社会的职能仍被一些既得利益部门把住不放,机构和人员始终处于臃肿庞大的状态,无论是公务员规模、职位规范、工作职责的确定,还是培训、考核、奖惩等单项制度的实施都会因为缺乏明确目标和科学依据而难以到位。

第四缺乏良好的社会竞争氛围。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人们的竞争意识逐步增强,竞争环境大为改善。

2024版公务员法全新解读

2024版公务员法全新解读

04
薪酬福利与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薪酬体系调整及激励机制设计
01
02
03
薪酬构成优化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 金等多元化组成,更加科 学合理地体现公务员工作 价值。
绩效激励强化
建立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 的薪酬增长机制,激励公 务员积极履职、创新担当。
地区差异平衡
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生活成本等因素,合理确 定不同地区公务员薪酬水 平。
福利待遇提升举措介绍
社会保险完善
健全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保险待遇水平,增强 风险保障能力。
住房保障优化
加大公务员住房保障力度, 提供住房公积金、住房补 贴等多元化支持。
带薪休假落实
切实保障公务员带薪休假 权利,推动带薪休假制度 全面落实。
权益保障政策解读
政治权利保障
01
明确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保障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
强化监督与惩戒机制 加大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完善监督机 制,确保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新增内容及其意义阐述
新增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明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 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新增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制度
规定公务员应当进行定期的交流轮岗,避免长期在 同一岗位产生的弊端;同时完善回避制度,确保公 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公正无私。
2024公务员法全新解读
目 录
• 公务员法概述与背景 • 2024版公务员法主要变化 • 招录、选拔与晋升机制改革 • 薪酬福利与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 培训、考核与奖惩机制优化 • 监督管理、纪律处分及申诉途径 • 总结:全面推进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
01
公务员法概述与背景

浅论健全和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_闵光英

浅论健全和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_闵光英

INTELLIGENCE 行政管理摘要:国家公务员退出制度是促进整个公务员制度有效运转的前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条件,要使公务员队伍有活力战斗力,就要不断地进行公务员的新旧更替。

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由于相应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相应机制的缺乏,阻碍了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

所以必须从思想意识、政策法规、配套制度、社会环境方面完善退出制度。

关键字:公务员公务员制度退出制度浅论健全和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安徽大学行政管理专业闵光英一、公务员退出制度建立的重要性(一)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是公务员制度整个系统有效运转的前提人力资源退出制度是人力资源职能系统的必要环节。

如果缺少退出这个出口,人力资源就容易臃肿、滞涨,从而使其失去活力。

管理机制在三大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方面,可以为录用机制反馈信息;另一方面,又对退出机制的完善起基础性影响作用。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公务员机制的保障,一方面,它可以引致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科学管理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为录用机制提供信息反馈,使其发展更加科学合理。

(二)建立和完善退出制度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公务员和“铁饭碗”似乎是一个概念。

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一个热门职位成百千人竞争的常事。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认为当了公务员只要不犯错就能高枕无忧。

二、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根据《公务员法》和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制度主要由公务员的退休、辞职、辞退与开除制度构成。

但是由于在这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种种限制,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存在以下缺陷(一)退出制度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1、从公务员本身思想来看,在“官不与富期而富自至,富不与贵期而贵自至”利诱下,贪恋权位,恋栈不退的所谓历代王朝人事制度的通病,直至今天仍然存在。

这种思维定势,给干部正常退出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从地方政府引导思想来看,在此之前各地开展的各种退出机制建设的摸索中,不约而同的采取了“高价赎买的政策”,带有强烈的“激励”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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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缺陷与完善
1993年,我国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标志着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后在2006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使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

这一“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人事管理性质的章程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章程的推动力,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纳入专业化、法制化轨道,是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公务员法”共有18章、107条,与1993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内容上有许多突破和创新。

但是“公务员法”在许多方面也存在不足。

(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范围问题
公务员法应当是一个由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监察法等国务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部委及地方公务员管理的行政规章等一起构成的法律体系, 是调整一定范围的公务员与国家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附件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适用范围: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列入公务员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但是由以上“公务员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目前公务员的范围里,还有一些现行法律未调整的领域。

例如, 在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里任职的非经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政党和政协的人员也应纳入“公务员法”的调整范围;同时,我国公务员范围没有包括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国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些都需要相关法律部门给予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二)“公务员法”在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
1、公务员的申诉抗辩权问题
“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规定话句话来说就是下级可以对上级说“不”。

对于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不但有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并且如果上级强令公务员执行的,公务员有权不予执行,同时可以向更上一级机关
申诉要求改正或者撤销。

所以“公务员法”第54条的规定使得下级对上级的态度从绝对服从转变到相对服从,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但是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一方面是条文内容粗放,比如上级的范围很大,上级是下级的几层上级,职务上级还是职级上级,政务上级还是事务上级;另一方面,实行操作很难,上级向下级推卸责任,侵犯下级权利,下级不能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来控诉上级,除非上级给予批示或者回执,但在现实中操作性不强。

同时,上级为了逃避责任,保住自己的地位,可能对下级进行威逼利诱,由其主动代替上级受过, 从而使法律责任不能很好地承担。

2、关于公务员的离职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了严格的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一规定对于防止官员的期权腐败具有很大的约束,但同时也可能使得官员在职期间与企业相互牟利,退休后反而得到更多的好处。

而且,我国“公务员法”没有规定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法法律化,单靠党政机关的政策和规定,官员的灰色收入无法曝光,腐败现象就会一直存在。

3、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公务员廉政约束机制的重要一环,也是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

要实施对我国公务员的有效监督,防止腐败,就应当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

虽然有人可能说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法律涉及官员隐私权的保护,但是我认为,这个理由根本不能作为阻止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化的理由,因为这与“公务员法”第一条“加强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规定的宗旨完全不符。

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是法律中对人权的基本要求,但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关系时,个人的私事就成为公共事务的一部分。

对公务员进行行政管理,关系着公共利益,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

让官员进行财产行政申报,并不侵犯官员的隐私权,而是一种具有平等性和群众性的公平、透明的正常监督。

正当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那么有怕什么申报呢,所以,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引入“公务员法”,能够更好地监督及制止官员腐败,健全清正廉洁党政之风。

(三)公务员的责任问题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担当责任。

“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
务,若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明示公务员应该当以法律的刚性要求来加强责任意识,让法律责任更加具体化、明朗化、实体化。

这种制度的制定是加强各级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官员权责明晰,端正态度,维护廉政之风,杜绝腐败,同时也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热力追捧。

但是“公务员法”没有在引咎辞职方面作出具体的解释。

比方说,引咎辞职的官员出现严重失误或者失职,什么是严重失误或失职,所谓的恶劣影响具体又是哪些,辞职官员能否被重新启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用,启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限制,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导致官员异地做官、明辞暗升就有了合法的通道。

这样,使得“公务员法”对官员不能够有效地监督,缺乏打击力度,对官员滋生腐败提供温床。

(四)公务员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公务员是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行政主体的代表,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还要保护个人利益,而作为个体的公民有其认识的误区和自身利益追求。

这种双重法律身份决定了公务员在做出一定的裁量行为时,一方面可能欠缺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自觉度不高,产生认识和判断上的偏差;另一方面,其在判断事实和适用法律时不可避免地总要掺杂进个人情绪和利益追求,也会导致裁量结果的偏差。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表现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

“公务员法”规定处罚可以在一定幅度内自由裁量,部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由于个人利益或者其他因素,对同一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不同程度的惩罚,重责轻罚,轻责重罚,显失公平。

由于“公务员法”存在诸多问题,无法良好的规范我国公务员的行为,导致官风腐败,官官相护等现象产生所以,我国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是重新制定或是修改“公务员法”。

首先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以法制权,防止腐败,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度,提高监督者的法律地位,使权力监督法制化和规范化然后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同时要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比如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确立公务员的道德标准,严把公务员队伍大门。

然后根据不同地域公务员管理的实际,分别制定相关法律规则,并使这些规则相互协调,最终创建完善的公务员法律体系,从而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同时,还要认真而深入地总结公务员管理中的存在各项问题,加强对公务员制度的科学研究,使公务员制度从理论到实践都能逐步完善,为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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