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奖学金等若干奖项评定的通知1
天津科技大学奖励规定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优机制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激励广阔学生勤奋上进,求实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2007年〔含2007级〕以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他各类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奖资格第三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项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各项奖励助学金面向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注册的学生。
2.在评奖学期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
3.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4.在评奖学期内,获得学分总数〔不含重修获得学分〕未到达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60%的学生。
5. 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和相关人员组成,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学院奖励评审工作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学生处负责各项奖励、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并向学校评委会汇报情况。
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励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章评奖工作程序第八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审程序如下:1. 学校下发评选通知。
2.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3. 班级或专业评议拟定推荐人选。
4. 学院进行资格确认、材料审核和初评。
5.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6.学院签署意见、上报初评结果。
7.学生处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8.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先进工作者公示通告格式范本(共五则范文)[修改版]
![先进工作者公示通告格式范本(共五则范文)[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b8bf57560029bd64793e2c64.png)
第一篇:先进工作者公示通告格式范本先进工作者公示通告格式范本经县,我×××同志被为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
为表彰奖励工作中的民主,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及县人事局要求,现将×××同志情况公示如下:一、简要情况(由各自选填写)二、拟受表彰奖项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三、公示期限2010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四、表彰条件1、学习和“”思想,的政治方向,模范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2、全心全意为服务,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在中有较高的威信;3、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人事政策,能力强,办事高,公认;4、严于律已,廉洁奉公,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敢于向腐败作斗争;5、2001—2004年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两次。
五、受理意见公示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如有公示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书面或口头反映公示的问题。
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入我设置的意见箱内或投寄(传真)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口头意见可直接找反映或向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反映。
县人事局受理地址: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37号人事局办公室邮编:408300人:夏勇张治均电话:7451244774515019(传真)六、反映情况的要求(一)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一经查实,将严肃。
书面反映意见署姓名。
(二)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保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表彰的问题,县人事局将调查核实,视情况。
特此通知(本署名盖章)二○○五年三月十六日第二篇:先进工作者公示通告关于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公示的通知经县政府研究,我单位×××同志被确定为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
为进一步扩大表彰奖励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县人事局要求,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简要情况(由各单位自选填写)二、拟受表彰奖项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三、公示期限~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四、表彰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人事政策,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公认;4、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敢于向各种~现象作斗争;5、XX—~年中,考核优秀等次两次以上。
教育科学研究院2010—201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公示稿修改)

教育科学研究院2010-2011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公示稿]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9】3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特招的研究生)二、评定原则(一)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和年级(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例外原则: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三、评定程序(一)6月27日—6月29日,参评对象自学2010年版《研究生手册》中有关学业奖学金管理的规定,并由2010级硕士生党支部和班委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对评定办法进行意见收集和整理。
(二)6月30日,院研究生工作组公示奖学金指标分配表,并听取师生意见(三)7月1日-7月5日,院研究生工作组公布正式评定办法,开始进行评定工作,请同学们于7月3号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指定负责人处(指定负责人另行通知)。
(四)7月6日,院研究生工作组公示初评结果,并听取师生意见(五)7月9日,院研究生工作组正式公布并上报评定结果五、评定标准(一)2008-2010级参评博士生符合参评条件的,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二)2009、2010级参评硕士生1、分为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成绩、活动参与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2、思想品德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满分为100,成绩的5%计入总分。
3、课业成绩是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算出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以我院教务员6月29日公布的课业成绩为准),满分为100,成绩的40%计入总分。
4、科研成绩是指研究生发表论著所获得的分数,满分为100,成绩的30%计入总分。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修改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导师代表及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录取的在册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按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二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全院各年级的研究生不分学科专业进行评定。
⑴第一学年度以当年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奖励标准比例,根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等参评条件,评定其奖学金等级,对于以特长生资格推荐免试的研究生、调剂入学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第二学年度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⑶第三学年度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励办法解读

基本评价
综合素质 评价
发展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个维度和计算方法
品德素质评价(20%)
知识水平评价(75%)
身体素质评价(5%)
基础分(60分)
能力评价 (50%)
研究创新(40%) 专业技能(30%) 社会工作(1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文体特长及其他(15%)
知识水平评价(50%)
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 基本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 基本评价
记实=记实加分+记实减分
记实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3.集体活动表现 (1)参加各类学校、学院的活动,大一达到10次,大二、大三达到5次, 加5分,次数未到不加分。(活动需经学院团委、学生会认证) (2)参加班级活动,根据出勤次数加0—3分,由班级统计,核定加分。 (3)每学年每生听取6次及以上院级讲座(包含社团),加1分。 4.寝室生活表现
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评选,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成绩 ≥60分)者,方可参加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3. 单项奖学金对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不做要求 4.《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 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 基本评价
5.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 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 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6.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 学生、奖学金评选。 7.对因病申请免测且不参加补测或补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本学年不可 申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也不能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个人荣誉称号,但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广工大学字(2012)7号附件 2011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2011年)
南京审计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教育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用于奖励本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普教在籍全日制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奖励的基本条件、种类和奖励程序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励获得者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先进个人:1.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2.本学年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3.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4.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2次以上者,以及所在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者5.暑期社会实践不合格者6.缺乏诚信,故意拖欠学杂费者第六条奖励种类: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级、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八条评审程序:在个人或集体申请的基础上,经班级民主评选、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进行公示后(至少3个工作日),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2012-2013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4学年获××奖学金
其中,院级奖励1项;校级奖励3项;省级以上奖励1项
申
请
理
由
︵
全
面
反
映
德
智
体
美
情
况
︶
本人在思想上保持进步,时刻以一名真正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在大一上学期通过党课考试并考核良好,并在大三下学期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在学习上一直勤奋进取、不断进步,在上学年成绩排名专业第四,并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同时积极帮助同学学习。本人一直担任班级班干部,并在今年开始担任班级团支书,协助班长处理班级事务。本人一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利用暑假参加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在生活中,本人朴素节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现真心向学校申请校级奖学金并希望能够获得,接下来我会继续奋发图强,不断进步。
20112012学年获学习优秀奖学金20112012学年获优秀团员称号20122013学年获优秀团员称号20122013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4学年获奖学金其中院级奖励本人在思想上保持进步时刻以一名真正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在大一上学期通过党课考试并考核良好并在大三下学期成为一名预备党员
院系:×××学院专业:×××班级:×××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班主任
推荐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院
(系)
意
见
(公章)年Leabharlann 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大学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
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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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等若干奖项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的奖项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二)评定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评定: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本次若干奖项评审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接到通知后迅速成立以副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各班辅导员具体负责指导各班组建综合考评小组。
2、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除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代表外,还需有同等数量的学生代表,成员总人数为该班学生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3、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评定办法执行。
不得降低标准,更改比例。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除《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条款外,补充以下条件:
(1)、德育成绩8分以上;
(2)、体育成绩均在80.00分以上;
(3)、考试平均成绩80.00分以上;
(4)、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学生中排序。
综合考评成绩不实行四舍五入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如:83.36;评选比例实行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11.45,比例为11个指标。
5、综合考评时,如《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与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有冲突,请按照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各项指标点,仅2011-2012学年内的有效。
6、系副主任负责协调、监督,各系学工办主任负责部署、审查、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各类证明材料系部封挡、留存。
7、在学生工作处审定的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要求的,取消其资格,不再补充名额。
8、学院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
但可以申请荣誉证书。
9、学院相关部门请尽快给需加分学生出具证明材料,切实配合各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做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在国家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各系认真组织,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答复学生。
如果属于系工作安排问题,将追究系学工办主任责任;属于辅导员工作问题,将建议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于违规的学生将取消资助资格和评优资格,并按《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附:《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2012年10月8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各系(部)、处(室):
为了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对《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作以下解释说明,请各相关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项工作。
一、综合考评分构成
综合考评分(100)= 智育考核分(70分)+德育考核分(10分)+体育考核分(8分)+综合素质考核分(5分)+奖惩分(7分)
二、考核标准细则
(1)、大一、大二
※智育考核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和÷课程数)×70% (体育成绩不计智育考核) (2)、大三、大四
※智育考核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和÷课程数)×78%
2、德育考核(10分)
(1)思想政治方面(2分):
※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1分), 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学习者,缺席一次扣除0.5分;
※个人政治觉悟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坚定。
(1分)
(2)集体观念方面(1分):
※积极参与班、系、院各类建设,如评建、班级建设等;(0.5分)
※积极维护班、系、院的集体团结和荣誉(0.5分), 有损害班集体团结和荣誉不加分,例如考试作弊、纪律处分、宿舍稳定等。
(3)品行表现方面(3分):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品行表现规定,由各班评审小组
集体裁决、打分,辅导员监督。
(4)组织纪律方面(4分):
※全学年无旷课(3分)旷课一次扣除0.3分;超过12学时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扣完为止。
※全学年无迟到(0.5分)迟到一次扣除0.02分,迟到10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扣分可无限累计,记负分。
※全学年无早退(0 .5分)早退一次扣除0.02分,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扣分可无限累计,记负分。
※以上考勤包括上课、晚点名、班会、军训、实习等教育教学环节。
3、体育考核(8分)
(1)大一、大二
※体育考核分(8分)= 体育课成绩×8%
(2)大三、大四
※直接计入智育成绩
4 综合素质考核(5分)
(1)实践能力(3分):
社会实践能力主要包括三下乡活动、实习、勤工助学、义务劳动等几个方面。
※三下乡活动:利用周末或者寒暑假参加系、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支农、支教活动。
(1.5分)
※实习:指在本系履行相关手续后,从事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领域的实践工作。
(1.5分)
※勤工助学:主要是指在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后勤服务(食堂卫生)、图书馆助理管理员等岗位上所从事的无偿服务工作。
(1.5分)
※义务劳动:指在学院履行相关手续后,在院内或以学院名义在院外提供无偿义务劳动,一学年内不少于6次。
(1.5分)
※三下乡活动、实习的认定须出具不少于2000字以上的手写总结材料或实习报告、实习日志,还需有相应单位的证明材料,盖章有效,缺一不认;实习成绩由各系统一认定,不得交由班委打分。
※勤工助学的须在学生工作处备案,由服务部门领导签署并出具核定分值证明,辅导员签字确认有效。
※相关主管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可根据学生具体实践成果以1.5分为上限考核参加实践学生,得满分比例不得超过50%,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以认定,记零分。
(2)组织管理能力(2分):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要求,将学生组织管理能力考核分按照以下几个项目重新修订,如果学生干部可以按时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按照以下表列分值裁定:
※以上人员任期必须在2011-2012学年内,应不少于一学期,以18周计;如不足一学期者,依次降级认定。
※以上人员如同时兼任班级、学生会、社团、党团干部,取其最高分值,不累计。
※相关主管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可根据学生干部的具体表现以表列分值为上限考核学生干部,扣除分值不得超过表列分值的50%。
5. 奖励分(7分)
(1)表彰、嘉奖:
※“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活动”是指包括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课余文体、学术交流、政治学习等活动,不包括奖学金表彰。
※无论集体项目还是个人项目,受到系部以上表彰和嘉奖的都可获得相应加分.
※受到地市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区、县、学院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系部(含团工委)表彰、奖励的加1分。
※各组织内部的总结、表彰不在其列。
※此项可按次数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7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加分请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一项第2款之规定评定,以考试时间为准;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加0.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加1.5分;其他教育部、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各类资格证书,以考试时间为准,加0.5分。
(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一项第4款之规定,统一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凡是在公开出版刊物(有刊号)上发表800字以上文章者,如发表学术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单或样刊,经我院教学科研科认定,一篇奖励3分。
※凡是在公开出版刊物(有刊号)上发表500字以上文章者,如发表的非学术论文,凭样刊,经系学工办认定,一篇奖励2分
※在内部刊物上发表400字以上各类文章者,一篇奖励1分。
(4)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投稿奖励请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一项第6款之规定执行。
(5)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2分):
※凡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者(包括迎新晚会、运动会等)加0.5分;参加系部活动者加0.3分。
※代表学院参加各类赛事表现突出者,经学院主管部门认定,加1分。
※可累计,总分2分
※受到表彰或奖励的参见第一款加分,这里不再考虑
※“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活动”是指包括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课余文体、学术交流、政治学习等活动
6. 惩罚分(10分):
※惩罚分应包括处分,宿舍检查(卫生与安全),在教室大声喧嚣、吸烟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等方面。
※具体分值请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16条第二项的条款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