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报名的通知111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doc

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终身教育理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校有权并已授予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或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与同专业在校研究生一致。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近五年内申请人应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成绩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前二名;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3.获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4.至少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与申请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其它成绩(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资格审查(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申请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粤教基函〔2019〕129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为满足社会考生获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需要,规范普通高中学力认定,经研究,从2019年9月30日起,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下称“学力证明”,体例格式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主体和主要依据(一)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属于高中同等学力,学生获得“学力证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由地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具体办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核发“学力证明”。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简称全国联招)须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执行。
二、申请“学力证明”的基本条件(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地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成绩认定具体办法,由地市确定。
三、申请“学力证明”的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中地大研字[2010]京05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10年1月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按照《规定》第三条,我校所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已有一届研究生毕业后,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地点与机构:我校每年秋季入学初1个月内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受理机构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申请人员在此期间可向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申请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并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要求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四)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一)资格审查与备案;(二)制定培养方案并通过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和完成规定学分;(三)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撰写硕士学位论文;1(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六)学位办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七)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八)硕士学位授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在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中开展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
第五条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与向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模板】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模板】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是一名同等学力人员,希望能够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我在此提交我的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一、个人信息姓名:(填写个人姓名)性别:(填写个人性别)出生日期:(填写个人出生日期)籍贯:(填写个人籍贯)国籍:(填写个人国籍)联系地址:(填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写个人电子邮箱)二、教育背景1. 本科学历:(填写本科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及取得的学位)2. 入学时间:(填写本科学历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填写本科学历毕业时间)学习年限:(填写本科学历学习年限)3. 在校期间主要修读课程:(列举本科期间修读的主要课程)三、工作经历1. (填写工作经历一,包括单位名称、担任职位、工作时间等)2. (填写工作经历二,包括单位名称、担任职位、工作时间等)3. (填写工作经历三,包括单位名称、担任职位、工作时间等)四、个人能力与成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专业领域中,我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
同时,我还通过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积极推动学科的发展,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五、研究计划为了进一步深化自己的学术造诣并提升专业水平,我计划在硕士学位阶段主要从事以下研究方向:1. (填写研究方向一,包括具体的研究内容和目标)2. (填写研究方向二,包括具体的研究内容和目标)3. (填写研究方向三,包括具体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六、申请理由我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 首先,我具备较强的学术兴趣和研究能力,并且有很强的自学能力。
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我相信可以在硕士学位阶段更好地锻炼自己的能力,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2. 其次,硕士学位拥有更高的学术认可度和职业发展空间。
我希望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能够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提升自己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
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2.05•【文号】教学[2001]6号•【施行日期】2001.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2001年2月5日教学[2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是受教育者的学业凭证。
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但目前有少数高等教育单位,为经济利益所驱动,降低标准乱发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甚至用文凭和证书换取"赞助"、"捐资"。
这不但败坏了学风、校风,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玷污了高等教育的声誉。
对此,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单位特别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教育质量为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文凭证书的颁发工作,以杜绝假的、名不符实的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产生。
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学生。
未按当年招生规定被录取入校的学员,不能取得学籍。
二、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三、高等教育各层次招生,尤其是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要以高等教育质量为重,严禁以"赞助"、"捐资"形式降低要求,确保入学质量和毕业水平。
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2009-2010学年学位6号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为保证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博/硕士研究生(含统招博/硕士、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一、论文答辩时间答辩时间集中安排在12月1日至12月14日期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推后或提前。
二、学位论文的排版、打印及印刷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本学期对“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了调整。
为此,各学院要指派专人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暂行)2009版:点击下载》要求审查学位论文,并于答辩前三天由拟聘请的答辩秘书交给答辩委员会专家。
注意:“学位论文声明页”请使用最新版。
三、论文答辩审批及归档学位材料准备本学期答辩审批工作通过“学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审批流程及操作说明见附件一),答辩审批工作由院(系)负责。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博硕士答辩审批工作,对未达到要求者一律不允许参加博硕士论文答辩。
审批时应重点审核:各培养环节是否如期完成、是否满足学分要求、课程考核试卷是否保存完整、拟归档的学位材料(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通知[2006]19号:点击下载)是否提交完备、论文外审评审结果是否均返回并符合答辩要求、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及秘书是否满足要求等。
归档学位材料(表格)仍采用以往格式,请从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材料中所需“成绩单”由各培养院(系)自行从“原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目前原系统在打印成绩单时学分计算不够准确,为此请在打印前认真核对,若有问题可复制到WORD中处理后打印。
“答辩表决票”由培养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于首批答辩前三天按本学期实际答辩人数到研究生学位办统一领取。
四、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由各培养院(系)负责组织,并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学位办将适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参加。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中职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含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3个部分;等级性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22级、2023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组织(一)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里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职学校负责组织,学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将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试内容(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政策调整,不再统一规定学习年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政策调整,不再统一规定学习年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讯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放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课程考试及国家统考的年限限制,并进一步明确上述渠道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对象除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外,还有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为了规范此项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8年制定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规定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和具体程序。
其中就包括了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请人员学习研究生课程方式不限,但“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对上述年限规定进行了放宽。
即:申请学位人员通过上述考试的期限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
这一调整更加适应大部分人在职学习提高的特点和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必将减少在职人员学业和工作相互影响的矛盾,为申请学位人员提供了更加合理、宽松的学习空间。
此外,此次政策调整还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
在原来“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同时规定前置学位是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此项调整扩大了申请人群的范围,为更多的有深造需求的人员提供了机会。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具有相应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使他们在边工作、边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有机会获得学位,已成为中国特色学位授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补充渠道。
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西北大学文件校发研字〔2009〕2号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本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一届以上毕业研究生的学科,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一届以上毕业研究生的学科,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各级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认定本学科申请人是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学术水平和能力;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
各级组织须严格执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持标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章资格审查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 获学士学位后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
2. 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已发表有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 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政审意见。
第六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 获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后,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第二博士学位者,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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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处[2010] 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研究生班区内外语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研究生班区内外语考试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你们,请组织好本学院学员报名考试。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试时间:
1、外国语水平考试: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下午14:30-17:30。
(二)应试语种与学科范围:
1、全国外国语应试语种: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各语种均不设听力测试。
2、全国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范围:
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
个学科。
3、区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范围:
尚未开设全国统考的研究生班招生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所有综合科目为区内命题。
(三)报名事宜: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0年3月5日至3月26日,具体报名网站为广西教育厅网站(或http://202.103.252.92/tdxl)。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经过网上报名方能进行下一阶段的现场报名及摄像,否则考试报名无法完成,亦无法参加考试。
(2)我校研究生班学员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报名点必须是广西大学(报名点代码为4501)。
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的报名编号为“4501×××××”。
若考生得到的报名编号开头为“4502”或“4503”,则表示考生选择的现场报名点有误,考生须重新选择现场报名点。
若报名系统不允许修改,则考生需重新网报一次。
(3)网报后牢记网上自动生成的报名号及自己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现场报名时使用。
2、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确认前,考生可在广西教育厅网站或我校网站上下载资格审查表。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各1张,到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各学院须仔细审查报考者的报考资格。
审查内容有:
i、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报考
学科进行审查。
ii、审查《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审查合格后,审查者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最后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3)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院存档,另一份交给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凭网报号码、身份证、资格审查表一份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参加全国考试、区内学科,(或区内外语补考)考试需分别摄像。
即考生若报考了上述两类考试,则需要现场摄像两次。
(3)现场报名地点:广西大学西校园专家楼教室一楼(君武楼对面)。
4、报名考试费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费每位考生每科120元;专业综合水平考试费每位考生每科150元。
(四)考试大纲及指南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作物学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政治学、社会学、心理
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法学、临床医学和法语等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和日语等语种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教肓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肩发展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教肓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肩发展中心”
将免费提供网上()个人成绩查询服务。
“教肓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肩发展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二、研究生班区内外语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周六)下午15:00-17:00。
(二)应试语种:英语、日语、法语。
考生须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班所开设的语种。
补考语种须与原先参加过的全国外语考试语种相同。
否则不予认可成绩。
(三)报名资格:
在学习年限内曾参加过至少一次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外国语水平考试而未达到研究生班毕业合格线的研究生班学员并填写《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外国语课程毕业补考和区内学科综合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各1张,到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要注上同意报考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报名考试费:区内英语补考每生120元。
(五)区内外语考试成绩仅作为毕业有效成绩,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六)报名事宜: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具体报名网址为
或http://202.103.252.92/qnbk。
2、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三、区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范围:
(一)考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范围:尚未开设全国统考的研究生班招生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所有综合科目为区内命题。
(三)报名考试费:区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生150元。
(四)报名事宜: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具体报名网址为
或http://202.103.252.92/qnbk。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区内命题综合学科考试的,网上报名时将报考的科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在“备注1”栏内。
(科目代码及名称见附件)
(2)我校研究生班学员统一在“备注2”栏内填上所在学院的代码。
如:文学院写为“004”。
2、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确认前,考生可在广西教育厅网站或我校网站上下载《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外国语课程毕业补考和区内学科综合考试资格审查表》。
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各1张,到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各学院须仔细审查报考者的报考资格。
审查内容有:
i、要在其《区内学科综合审查表》“本次报考学科”一栏中填写区内学
科代码及名称。
ii、审查《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3)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院存档,另一份交给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各学院请尽快将上述两类考试的有关事项告知所有在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所有在校研究生班学员,通知他们及早准备和在网上报名。
附件:
1、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综合水平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3、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外国语课程毕业补考和区内学科综合考试资格审查表
4、广西大学2010年研究生班区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一览表。
5、201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区内学科科目一览表
研究生处
2010年3月1日
附件1:
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综合水平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门类名称:哲学门类代码:01
门类名称:经济学门类代码:02
门类名称:文学门类代码:05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外国语课程毕业补考和区内学科综合考试
资格审查表
附4:广西大学2010年研究生班区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一览表
附件:5 201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区内学科科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