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工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合商商贸[2013]248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试行)》的通知(合商商贸〔2013〕24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便民、惠民的早餐工程建设,切实从制度上、标准上管理规范早餐工程,现将《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财政局2013年8月7日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便民早餐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程度,按照商务部《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商商贸发〔2008〕520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95号)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早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早餐经营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卫生、方便快捷和价廉物美的早餐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早餐经营企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早餐经营企业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第四条早餐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等行业标准,依法经营。
第五条早餐经营企业所售产品货真价实,买卖公平;服务人员文明礼貌、服务规范,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7•【文号】工商人字[2008]200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工商人字[200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和平里工商所等4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黄国英等501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合工商[2016]38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4.20【实施日期】2016.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合工商〔2016〕38号)根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公字〔2016〕42号)部署和要求,为切实解决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力量、统一时间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依法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一)查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违法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
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合工商〔2018〕174号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合工商〔2018〕174号为了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54号),根据《2018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工表》中明确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重点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煤炭销售治理(一)依法查处无照散煤经营户。
(牵头单位:企管局,责任单位:市场规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拉网式排查并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检查。
(牵头单位:市场规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三)强化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管理。
(牵头单位:市场规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四)配合环保等部门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
(牵头单位:市场规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归集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月2日前将“强化煤炭销售治理”上月工作进展(含现场排查、督察照片、视频、文字材料),按大气污染防治月工作进展报送要求,统一报送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局,市场规范局于每月3日前汇总报至企业监督管理局。
二、规范管理成品油市场(一)与商务、能源等部门共同开展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相关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

A.1 CA11 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码版本:说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标识代码。
表示:C6编码方法: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各级(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代码均采用其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表示。
详见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码为“”。
下表给出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局代码。
代码名称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辽市工商局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呼伦贝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工商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庄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工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溧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连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株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儋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洋浦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思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2 CA16 企业(机构)类型代码版本:说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代码。
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更名的请示(优秀模板8篇)

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更名的请示(优秀模板8篇)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更名的请示第1篇X市委组织部或X市人事局:[某]市经[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某]市通知》(文件号)批准,于X年[某]月组建,为[某]市管理的相当[某]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发[20[某]]9号、桂发[20[某]]18号和桂组通字[20[某]]104号、桂人发[20[某]]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将[某]市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法规性文件授权[某]市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某]市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根据[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某]市通知》(),核定[某]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某]名,现有在编职工[某]人,工勤人员[某]人。
三、其它情况综上所述,根据中发[20[某]]9号、桂发[20[某]]18号和桂组通字[20[某]]104号、桂人发[20[某]]71号的有关规定,请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某]市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恳请审批。
[某]市(盖章)[某]年[某]月[某]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单位新录用公务员等十二位同志于二��[某]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到我单位报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满一年,根据《公务员法》要求,经我单位考核合格,综合等十二位同志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现,认为等十二位同志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同意按期转正,并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妥否,请批复。
:自20[某]年8月来我办工作,一年来,该同志在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贯彻执行D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同D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D的政治理论,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进取,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圆满完成了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机关作风和个人修养上,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皖民三终字第0018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皖民三终字第0018号上传者知盟网 上诉人(原审被告):巩金诚,男,196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南岗联盛酒业经营部业主,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亚辉,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高炉酒厂,住所地: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
法定代表人:马锦华,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朱上游,该厂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文生,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涡阳县高炉一酒厂,住所地: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
法定代表人:刘超,该厂厂长。
原审被告:丁旭光,男,1954年6月出生,合肥市新站区永盛白酒批发部业主,住(略)。
上诉人巩金诚与被上诉人安徽高炉酒厂、原审被告涡阳县高炉一酒厂、丁旭光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亳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27日、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巩金诚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亚辉,被上诉人安徽高炉酒厂的委托代理人朱上游、王文生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涡阳县高炉一酒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2004年12月7日,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酒厂获准注册酒类商标“高炉家”,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023372号,特点为“高炉”二字在右上方,字体较小,“家”字是黑色加重的粗体字,占该商标的主要部分。
2005年10月,“高炉家”被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四年。
(二)“高炉家”商标注册后,安徽高炉酒厂生产了酒精度为43%的普通“高炉家”、传世经典“高炉家”、徽风皖韵“高炉家”,水晶“高炉家”系列白酒,在普通“高炉家”、传世经典“高炉家”、水晶“高炉家”系列白酒的包装盒及外包装箱上,“家”字不仅占有包装盒、外包装箱的中心位置,且在包装盒、包装箱的底衬色下有暗褐色的菱形背景,背景中央是粗黑体的“家”字。
合肥注销公司的流程
合肥注销公司的流程
一、解散决定和登报公告
1.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解散决议,确立解散并清算公司的决心。
2.委托法律顾问或专业公司代为起草《公司解散决定书》。
4.将《公司解散决定书》按规定的形式在合肥市规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连续三个月。
二、成立公司清算组织
1.召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解散决议有效的公司清算组织。
2.成立公司清算组织后,填写《公司清算组织合法代表人聘书》。
4.在《成立公司清算组织登记申请书》上填写清算组织的地址,清算组织到位后,进行法人变更。
三、清算负责人报备情况
1.清算负责人上任后15日内,向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四、财务处理
1.对公司财务进行结账。
2.核对债权债务,编制清算财务报表。
3.根据法律法规完成纳税义务。
4.向公司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
五、清算报批
1.将清算财务报表、清算公告、清算汇总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申请注销公司,要在清算报告的基础上填写《清算结案报告书》。
六、注销登记
2.在法人代表和清算组织合法代表人的陪同下,到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销登记。
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
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精选6篇)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篇1中共武汉市硚口区委:根据工作需要,于20xx年6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按期转正,决定呈报:刘运华同志(20xx 年1月出生,本科文化,20xx年8月毕业于武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现任硚口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任硚口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妥否,请审批。
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篇2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单位新录用消协人员邹文专同志于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正式到我单位报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满一年,经我单位考核合格,综合该同志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现,认为其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同意其按期转正,并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妥否,请批复。
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篇3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单位新录用公务员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于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到我单位报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满一年,根据《公务员法》要求,经我单位考核合格,综合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现,认为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同意按期转正,并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妥否,请批复。
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篇4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单位新录用公务员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于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到我单位报到上班至今,工作已满一年,根据《公务员法》要求,经我单位考核合格,综合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表现,认为谭春红等十二位同志符合正式录用条件,同意按期转正,并要求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妥否,请批复。
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篇5市委宣传部:市文化馆馆长(正科级)一年试用期满,20xx年2月10日经考核称职,同意按期转正。
妥否,请批示中共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二OXX年二月十二日试用期满转正请示范文篇6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汤小鹏同志担任办税服务厅主任已满一年。
受市局党组委托,我局组织对汤小鹏同志一年来在德、能、勤、绩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党组讨论,我们认为汤小鹏同志完全胜任办税服务厅主任的职务,建议市局党组按期转正。
固定资产核销请示
固定资产核销请示本文是关于固定资产核销请示,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固定资产核销请示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局20XX年度共清理查实损坏报废单位价值5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48件,帐面价值98797.00元。
根据省工商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资〔20XX〕174号)规定,经20XX年8月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拟报废处理。
特此请示XXXXXX年XX月XX日固定资产核销请示二交通厅计财处:根据财政部[20XX]51号《关于开展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XX]2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冀农发计发[20XX]263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并于20XX年3月按照《河北省交通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计发[20XX]26号)的要求,对我局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核实。
20XX年6月,由省财政厅委派河北中君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签署了经济鉴证证明,共七项865031.02元,每一单位资产均在30万元内。
我局于20XX年4月和20XX年1月就资产清查核实情况两次给厅计财处打了报告,并经请示,对单项固定资产损失(盘盈)低于30万元的由中介机构审计后,经局领导审批进行了核销,并对865031.02元固定资产核销作了如下账务处理:即借“净资产类—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因20XX年前对固定资产类别不清,记账时将购置的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均列入家具用具及其他类,为规范账务,真实反映局固定资产状况和质量,保证账物相符,20XX年对固定资产类别进行了及时调整。
现将以上我局固定资产核销情况报厅计财处备案。
妥否,请批示。
河北省交通局综合处XXXX年XX月XX日固定资产核销请示三凉州区财政局:十墩小学有些固定资产早已废弃,因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而不能使用,恳请国资局报批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