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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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安全、高效的运转,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

全员分组轮流值班,双休日值班由1名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带班,2名一般干部值班;节假日由2名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带班,2名一般干部值班。

二、值班时间

(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实行昼夜24小时带班、值班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中午12:00至下午2:00,晚上6:00至次日8:00由办公室住宿人员值班。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三、值班任务

(一)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五)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要求

(一)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三)做好各类会议通知和相关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四)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五)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五、值班纪律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节假日前三天应落实值班人员,做好节前排班,并通知本人。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表应提前报书记、乡长,以便统一排班,协调安排。值班人员不得私自与他人换班。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经乡长同意批准,通知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乡纪委对值班情况实行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准饮酒、打牌、上网;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干私活;不准找亲属、子女代替值班;不准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代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四)严格登记制度。对本班情况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通报的天气等灾害情况和来客来访登记,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全体值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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