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体育器材保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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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保管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或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并赔偿。

5、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器材,保证按省规定做到器材达标。

6、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体育器材保管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账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四、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五、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六、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及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七、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师生借用做好借用记录。

八、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体育保管员必须保持室内卫生,器材室干净明亮。

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一、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二、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三、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四、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五、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六、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体育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体育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保管员提出申请,体育组组长和有关教师共同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体育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凡属的违法乱纪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任课老师监督、保管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任课老师、保管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五、对学校体育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体育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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