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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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升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本社)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据《宝塔区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小组,小组以行政村(乡、镇、街道)成立,成员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小组成员共人。

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农户,根据农户的家庭净资产、年纯收入、生产经营项目、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相关情况,综合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划分为“特级”、“优秀”、“较好”、“一般”、“级外”等五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特级”户评定标准:

1、家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项目,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2、家庭净资产在30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3、农业生产经营正常,遵纪守法;

4、家庭成员诚实守信,在与金融机构往来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参评户主年龄在60周岁以内;

5、在本社开立存款账户,家庭收入30%以上存入本社。

(二)“优秀”户评定标准:

1、家庭净资产在15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三)“较好”户评定标准:

1、家庭净资产在5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

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四)“一般”户评定标准:

1、家庭净资产在2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

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定为级外户,不参加评级、授信,不发放贷款证:

1、农村五保户、单身户、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参评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家庭无基本劳动力户;

2、举家外出打工或者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打工,不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户主和家庭成员结欠本社贷款已形成不良的农户;以前年度结欠本社贷款依靠法律、行政等强制措施收回的农户;以前年度尚欠本社有收本挂息贷款的农户(原则上指五年内);

4、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好逸恶劳,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黄、赌(含参与地下六合彩)、毒等违法活动行为的农户;

5、不符合“特级”、“优秀”、“较好”、“一般”标准的农户。

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其具体授信标准如下:

1、评为“特级”户:可在5万元(含)以内授信;

2、评为“优秀”户:可在1.5万元(含)以内授信;

3、评为“较好”户:可在1万元(含)以内授信;

4、评为“一般”户:可在5000元(含)以内授信。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必须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其具体操作流程是:

1、搜集农户信息。

2、审查调查情况。

3、组织初评。

4、审查复评。

5、公示评级结果。

6、核发《农户贷款证》。

7、建立农户专档。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购置农机具、农业设施投入;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环节的生产、经营、贷款;

4、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严禁用贷款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赌博、高利贷、转借、炒股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变动周期以及可靠还款来源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本社管片信贷员为该笔贷款的包收责任人。管片信贷员要经常与各村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小组人员进行沟通汇报。对管片信贷员发放农户贷款实行严格按量计酬考核,将农户贷款的户数和增量、到期收回作为重要目标进行考核,对信贷员不履职,造成评级授信结果失误、管理农户到逾期贷款不降反升的扣发绩效工资,并实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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