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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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领导干部体制改革40年的回顾与新时代改革前瞻

我国领导干部体制改革40年的回顾与新时代改革前瞻

· 政治与公共行政· 收稿日期: 2018-12-12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竞争性干部选拔中的公平和效率平衡研究” (项目编号: 13AZZ011) 和中国行政改革研究基金 2018 年度课题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改革研究” (项目编号:2018CSOARJJKT006)。

作者简介: 胡仙芝,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 主 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改革与政治发展。

胡佳铌,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改革与政治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提 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

” 在 “治理体系现代化” 与 “治理能力现代化” 之间, 有一个关键的公约变量, 那就是 “治 理主体现代化” , 它既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同时又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载体 和主要体现。

治理主体的现代化, 主要体现为执政党领导的现代化、 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1] 其内涵必然包含执政党的党员领导干部、 党和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以及维系民主政治运行的各种参与力量, 主要是包含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

其中, 党和政府中的领导干部是其中 最核心的中坚力量。

研究治理主体现代化, 最关键的是研究党员领导干部的现代化, 研究我国公 我国领导干部体制改革 40年的回顾与新时代改革前瞻胡仙芝, 胡佳铌摘 要: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九大, 作为我国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领导干部体 制改革也历经了改革开放的40 年, 呈现出改革起步阶段、 调整推进阶段、渐进发展阶段和全面深化阶段四个阶段 的不同任务和不同特征。

党的十九大后, 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

新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问题初探

新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问题初探

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有利于建设高素质 的党 员干部队伍 , 有利 于提高选人用人 的公信度 , 有利 于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领导干部 。
的建设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 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 织保 证 。
二、 新时期干部 人事 制度改革面 临的突


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荜革的重要性 出问题
21 02年第 5期 21 0 2年 5月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E O O C A D S CA E E O ME T C N MI N O I L D V L P N
V . O. . OL 1 No 5 MAY. 01 2 2
新 时 期 深 化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问题 初 探
机制不 够 严格 和 健 全 , 发 了许 多人 事 腐 败 现 象 , 诱
影 响 了党 组织 的纯 洁性 。 ( ) 二 干部 监督 考 评体 系不 健 全
项突 破性 成果 , 类 管 理 关 注行 业 特 点 , 强 了干 分 增 部管理 中的针对性 , 同时制约 了广纳群贤、 但 人尽 其才的新型干部管理体制 的构建 , 导致公务员队伍
司 甜
[ 摘 要]新时期干部人 事制度改革取得 了显著成效 , 同时也 面临着许 多突 出问题 。如选人用人机
制不够完善 , 干部监督考评体 系不健全 , 干部分类管理带来的流动制约等等。必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 用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考评机制, 建立新型干部管理体制, 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 关键词]新时期 ; 干部人事制度 ; 改革措施 [ 作者简介 ] 司甜 , 中共徐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 硕士, 江苏 徐 州 2 10 20 9 [ 中图分类号]D 6 . 2 23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7 22 (02 0 - 07- 3 62— 7 8 2 1 )5 09 0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共 48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共 48张)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主要内容
《干部任用条例》指导思想
习主席对干部任用的要求
条例的内容解读
《条例》的重大意义
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民主推荐 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标准,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群众”二字在全文9次出现,群众路线将成新时期用人选人新的重要考量标准,党的群众工作也将不断推向纵深。
只有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都感到有干头有奔头,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智慧和才干,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11.27•【文号】司发通[2003]115号•【施行日期】200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年11月27日司发通〔2003〕115号)部直属各单位:现将《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和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在完善我国司法行政体制、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高层次政法专门人才和组织法律科学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几年,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健全这些机构的内部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社会化的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的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深化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深化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政事分开原则和精简高效原则,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为出发点,以优化司法行政领域专业人才的资源配置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为核心,积极推动部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努力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

(人发[2000]78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发[2000]78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2000年7月21日)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20字标准,为好干部定下“准绳”开篇的话—潮州中公教育

20字标准,为好干部定下“准绳”开篇的话—潮州中公教育

20字标准,为好干部定下“准绳”开篇的话治国之要,首在用人。

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保证。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

好干部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践中,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围绕培养选拔好干部进行着不懈探索。

近期,本报记者分赴上海、四川、福建、河南、云南等多个省区市实地采访,与多名组工干部、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深入交流,就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撰写了7篇系列报道,从今天起连续推出,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凸显了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在改革中的作用与分量。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而什么样的干部才算是好干部,才能挑起改革发展的重担?对此,《决定》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

这20个字的好干部标准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早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首次用这20个字,为好干部画了一幅“标准像”,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选贤任能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那么,中央为何反复强调好干部标准?这20个字的背后又有哪些深刻寓意?这样的标准如何在具体的干部工作中得以落实?这些都是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深思的问题。

本来不该模糊的标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

”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多年革命和建设实践总结出的经验。

正因如此,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都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6•【字号】•【施行日期】200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2001年5月16日)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方针原则和基本目标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通过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全国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到2005年,初步形成干部人事制度工作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有效调控的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初步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能上能下。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了适应“三个代表”要求和新的形势任务需要,高检院在总结三年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这是新形势下推动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又一战略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务须认真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到底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

自1998年高检院作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战略决策以来,三年争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检察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地方干警基本素质、基础工作、基本装备还很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已经进入“五好”行列的基层院还需继续巩固提高,一些严重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改变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还需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

《纲要》针对基层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赋予“五好”新的时代内涵,对今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扎扎实实地把《纲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发展基层建设成果,确保基层建设步入经常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的发展轨道,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更大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检察机关都要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抓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动基层建设得到新的一轮提升和发展。

二、全力抓好《纲要》贯彻落实,努力把基层整体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水平《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是三年基层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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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性方式选拔任用干部,取得良好成效。2009年5月以来,高检院机关共组织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竞争上岗,拿出空缺领导职位44个、非领导职位126个,共有467人次参与竞争,选拔任用厅处级领导干部44人,非领导职务干部126人。通过全面实施两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办法(试行)》),实现了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靠制度选人用人 高检院党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机关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中组部指出的高检院机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竞争性不强等问题,决定按照中央要求,顺应机关干部群众期待,深入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高检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并专门派员到中组部等单位学习取经。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全院干部的智慧,多次修改,数易其稿,制定了两个《办法》,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两个《办法》从高检院机关实际出发,主要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程序、条件、标准等作了规定,使制度更加科学、实用、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同层级干部同种方式选任。为从制度上切实保证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规定同层级干部采取同样的方式选任,正厅级干部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任,副厅级领导职位采用民主推荐与述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选任,处级领导职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同时,针对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制定厅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和非领导职务晋升两种不同的办法,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二是管事与用人相结合。为切实改变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等管用脱节的情况,在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选任上,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了其用人意见的分量。从选任工作启动到确定考察人选和任职建议人选,均由厅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在竞争上岗中由职位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面试。三是及时补充调整空缺职位。为提高竞争性选拔的效率,规定当竞争人数达不到最低比例而取消竞争职位时,可适时采用民主推荐方式提出人选。同时,规定厅处级领导职位空缺一般应在半年内补充到位,最迟不超过一年。四是普遍实行差额选拔。在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选拔中,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述职评议人选,然后按1:2的比例酝酿考察对象。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中,先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实行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考察,真正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高检院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2009年5月以来,副厅级以下领导干部选拔和厅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晋升主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

坚持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为切实提高竞争性选拔质量,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办法》实施方案,不断改进考试测评考察的方式,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一是根据职位性质特点确定选任方式。分别对厅处级领导职位采取不同方式的选任,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素能优化、梯次配备的机关领导干部队伍结构。二是根据岗位需要定制考试命题。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去年两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中,请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评中心针对每个职位量身命制笔、面试题,并请职位所在厅级单位拟制相关业务题,主要测试竞争者的岗位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能力素质与岗位相匹配,做到人适其岗。三是改进民意测评与考察方式。坚持用什么测什么,根据考察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制订民意测评与考察方案。按照了解、认知程度的不同,将民意测评的范围确定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内,采取综合方式进行测评与考察。同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考察上增加了专项调查与民意分析等内容,既全面考察,又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程度以及与职位匹配性,增强测评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真正使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坚持让群众选人、选群众满意的人 为切实保障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注重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扩大推荐环节民主,取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一是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对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选拔,按照知情度、责任度和关联度相统一的原则,把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扩大到正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处长以上干部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海选”,并根据各个层次人员对被推荐人员了解、认识的程度不同,科学设计各自权重。通过“海选”,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从制度上保证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群众基础。二是充分尊重民意。无论是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还是非领导职务晋升,规定都必须经过群众的民主推荐,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到不经民主推荐的不上会,不经组织考察的不上会,使群众的意见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增加干部履历评价。在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中,针对一些长期辛勤工作、默默无闻的老同志因年龄大、交往少等因素可能在“海选”中落选的问题,从政策上予以倾斜,增加了“履历评价”环节,即区分工作年限、任现职级年限、任现职务年限、任法律职务年限四项评价要素打分,分别占较大比例分值,从制度上确保选人用人的客观、全面、公正,得到机关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

坚持公开、透明选拔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把公开透明和加强监督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贯穿于选人用人全过程,并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与公信度。

一是竞争上岗信息全面公开。推行“阳光竞争”,把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及时公布选拔任用方案,把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在机关局域网上公开;实时更新报名情况,及时公告进入笔试、面试、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对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告解答;拟任人选确定后,及时进行任前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开放笔试成绩查询。在2009年的厅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中,把符合晋升条件的人选总结材料统一在机关局域网上公布,3天内点击量达到14000多人次。

二是面试现场网上全程直播。将厅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面试通过机关局域网向全院干部全程直播,特别是去年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对两个考场的面试同时直播,公开接受监督,受到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2天内点击量达到6225人次。参加面试的同志普遍认为,网上直播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展示自我、学习锻炼的好平台,消除了对评委作出不公正评判的担忧,让人踏实、放心、服气。没有参加竞争的干部通过观看网上直播,经受了一次生动而深刻的现实教育,不仅感受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而且学到很多知识,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学习,扬长补短,为将来参加竞争上岗作准备。

三是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同步监督。为防止竞争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竞争公正、有序、有效,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全程参与选拔任用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程序实行同步监督。考试前,由政治部、纪检组派专人领取试卷。面试时,纪检组和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常设评委,进行现场监督。计票由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派人统一负责验票、统计。同时,专门下发了《关于在高检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拉票行为。公布监督电话,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是及时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选任的知情度,每次选任工作结束后,专门组织召开干部代表座谈会,由政治部主任代表党组向各厅通报选任工作情况,并就干部群众比较关注的关键程序和重点环节进行说明,回答提出的疑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院党组会专门听取征求意见情况汇报,并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 五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从院领导到参加者,层层开展谈话活动,特别是针对竞争失利的干部,及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沟通,引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确保让竞争成功的有目标、有压力,竞争失利的有希望、有干劲,努力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去年院党组两次召开新提任、交流任职的厅处级领导干部集体谈心会,曹建明检察长、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等院领导与机关新提任、交流任职的厅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谈心,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拓宽竞争性选拔范围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拓宽竞争性选拔的适用范围,将竞争性选拔广泛运用到轮岗交流,选派援藏、援疆、扶贫干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以及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等专门人才工作中,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规范干部轮岗交流。把竞争性选拔与干部交流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干部积极性。坚持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定期轮岗,对管人、财、物和主要业务部门的干部按照规定开展轮岗。2009年以来,高检院机关横向交流厅级领导干部25人,横向交流处级领导干部28人,与直属事业单位之间交流领导干部6人;采取上挂、下派和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等方式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下级检察机关共选派3批60人到高检院挂职,高检院机关通过中组部统一组织和自行组织选派干部到基层和信访部门挂职锻炼48人;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派援藏、援疆、扶贫干部18人。

二是择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将竞争性选拔机制运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中,根据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增加了笔试、面试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009年,高检院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选聘专家学者挂职。为切实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工作,探索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先后于2006年、2009年,分两批选聘何家弘等6位法学专家、教授担任相关业务厅副厅长。这6位法学专家积极参与研究论证重大检察业务课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通过挂职,实现法学前沿理论与检察实务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深化高检院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12月27日,高检院党组研究制定了贯彻中央《2010B202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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