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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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评细则

行政执法考评细则

行政执法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行政执法的执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执法部门内部的考评、奖惩和晋升等。

第三条考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激励为主。

第四条考评对象:所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包括现场执法人员、督察人员、监管人员等。

第五条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的专业能力:包括执法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考核;2.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等;3. 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包括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程序进行等;4. 执法效率:包括是否及时处置案件、是否高效率办案等。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六条考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

第七条考评方式: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各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考评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评对象通报,并对成绩较好者给予相应奖励,对成绩较差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设立评议小组,由多位资深执法人员组成,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和审核,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三章考评标准第十条执法专业知识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案件;2. 重点考察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的表现,包括查证、取证、调查、讯问等专业技能。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执法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2. 重点考察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群众的沟通和处理方式,要求态度诚恳、耐心细致。

第十二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2. 重点考察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公正。

第十三条执法效率考评标准:1. 要求执法人员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2. 重点考察执法人员办案速度、质量、效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一、考核概述环境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环境卫生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旨在评估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与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指标(一)环境卫生清扫1. 卫生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责任人的明确、考核机制的健全等。

2. 垃圾收集与清运:评估垃圾收集设施的完善程度、垃圾清运频率和清运人员操作规范性。

3. 跨界污染清扫:检查道路清扫的覆盖范围,监督污水、垃圾等跨界进入环境,保障城市干净整洁。

(二)环境卫生设施1. 公厕建设与管理:评估公共厕所的数量、设施状况、卫生管理情况等,以确保市民生活环境的卫生需求。

2. 垃圾处理设施:检查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规范操作以及垃圾分类与处理的落实情况。

(三)环境卫生宣传教育1. 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评估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影响力和资源投入。

2. 环境卫生知识普及:检查对市民普及环境卫生知识的情况,包括宣传手段、方式和效果。

(四)卫生监督管理1. 环境卫生检查与监测:评估环境卫生检查和监测工作的频次、监测数据准确性和结果报告的及时性。

2. 违法行为处理:检查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依据、处罚力度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三、考核程序(一)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从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单位。

(二)考核方式1. 考核自评: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考核表格。

2. 考核抽查:考核机构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不定期的考核抽查,以验证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考核结果1.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级,以激励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2.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增强考核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四、考核奖惩(一)考核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可给予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分细则单位:姓名:
序号事项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
评分标准
分值
考评
得分
备注
1 职业
道德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10
爱岗敬业10
勤奋工作10
秉公执法10
2 履行
职责
工作效果
办案数量 5
办案质量10
办案能力10
工作贡献10
是否存在行政不作
为现象
10
3 执法
形象
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10
参加法制培训 5
4
工作
纪律
廉洁自律
吃拿卡要
一票
否决
违法违纪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行贿受贿
乱罚款
评分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评分89——80为良好;评分79——70
为合格;评分70分以下以及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卫生局监督考核制度

卫生局监督考核制度

卫生局监督考核制度卫生局监督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逐级分解到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对本所各监督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进行检验和评价的监督制度。

第三条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科科长任成员。

所稽查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评议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五条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卫生行政许可;(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三)卫生行政处罚;(四)举报投诉案件处理;(五)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六条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程序合法;(二)依法公示相关许可事项,公开相关信息;(三)依法受理申请,无超越法定权限受理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等情形;(四)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无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情形;(五)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逾期做出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六)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所需相关材料齐全规范。

第七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符合规范要求,表明身份;(二)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三)建立健全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档案;(四)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及时完成督办案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第八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三)程序合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四)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要求;(六)已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结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装订、归档。

卫生监督 行政执法责任制

卫生监督 行政执法责任制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卫生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厉执法,推动卫生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责任。

在这个制度下,各级卫生监管部门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卫生机构的运行情况,地方政府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加强监督。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才能推动卫生行业的改进和提升。

在这个制度下,卫生监督部门需要定期对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促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加全面和公正。

在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下,执法工作的严厉性也得到了提高。

卫生监督部门需要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也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推动卫生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强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众对健康的需求。

同时,它还可以规范卫生行业的秩序,减少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卫生监督部门的人员和资源有限,难以做到全面监督和执法。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卫生机构对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监督执法的效果不佳。

此外,一些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执法部门难以发现和打击。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设,提高监督执法的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09.07•【字号】沪卫法[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卫法[2005]15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本市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领导贯彻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卫生执法行为,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促进卫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分别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把它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界定职责,积极建章立制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明确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要确定执法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确定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及内设相关处(科)室、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高效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权力或者违法操作。

2. 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保持绝对公正,不得受到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

3. 有效履职:行政执法人员要高效履职,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有力有序,不得出现拖延、懈怠等现象。

4. 执法文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不得有辱骂、恐吓、打击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保障执法公正、加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 促进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督促执法人员高效履职,提高执法效能,缩短执法办案时间,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3. 提升执法水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激励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增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滥用执法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法治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发挥职权。

2.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不得受到外部权力的干扰,要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doc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机关及局属各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证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分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监察科、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分级考核的原则。

由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集体评定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法规监察科实施。

第五条考核时间:每年七月进行半年考核,十二月下旬进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

第五条考核办法:先由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及个人如实填写《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考核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个人考核表》,再由法规监察科根据本办法进行量化计分,提出审查意见,最后由领导小组核定等次。

第六条年度考核等次:单位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先进,70—95分为先进,70分以下位不合格),个人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个人优秀等次按不超过考核对象10%比例评出。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考核的基本内容(共100分)(一)抽象行政行为合法(30分)1、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3分;2、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3分;3、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4、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的,每件扣3分;5、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每件扣5分;6、不按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每件扣2分。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范文(二篇)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范文一、引言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卫生安全、防控疾病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评估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与质量,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是必要的。

二、总体要求1. 精确执行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监督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2. 提升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培养专业素质高、基层监督力量充实的监督人员队伍,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 强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的效率,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考核内容1.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卫生监督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执法检查次数、问题整改率等。

2. 监督执法工作质量。

评估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包括执法纪律、执法程序合规性、执法证据收集等。

3. 监督结果评估。

分析监督工作的成果,评估对卫生安全的影响程度,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效果、公众满意度等。

4. 信息化建设评价。

考核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与使用效果,包括系统功能、数据准确性等。

四、考核方法1. 文件审查。

对卫生监督工作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工作计划、年度报告等,评估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合理性等。

2.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现场,评估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果。

3. 数据分析。

通过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卫生监督工作的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影响因素。

4. 社会满意度调查。

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公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满意度和期望。

五、考核标准1.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包括完成率、时间节点等。

2. 监督执法工作质量评价。

根据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结果,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评分,包括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效果等。

3. 监督结果评估打分。

根据规定的评估指标,对监督结果进行评分,包括防疫控制效果、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等。

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确保卫生行政执法质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督执法责任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执法任务、责任、权限、范围、依据、程序进行明确并分解到科室及具体卫生监督员,明确规定执法责任、违法行政行为和错案追究、考核的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全体卫生监督员。

第四条监督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执法工作考核、过错追究制度。

第五条监督执法责任制与各卫生监督机构的岗位职责及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使之得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局稽查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督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执法责任第七条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章;(八)《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规章;(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及相关规章;(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十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十二)《消毒管理办法》;(十三)《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十四)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十五)与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法律。

第八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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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一一总则
一一一为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卫生
行政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
工作制度。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各区市县卫生行政机关及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

一一一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行政
执法的社会效果。

一一一卫生执法责任制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一一一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各执法处(科、室)负责、委托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负责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一一一上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
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
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一一考核工作由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
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局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一一考核
一一一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要求对本机关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
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一一一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行政执法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的重要内容。

一一一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一一一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
建立健全情况(20)
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
2.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
3.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
4.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5分)
一一一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
情况(80分)
1.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5分);
2.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5分);
3.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5分);
4.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10分);
5.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6.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15分);
7.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
8.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
10.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1.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
12.案卷归档情况(5分);
一一一一考核方法
实行层级考核制度。

市卫生局对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局委托执法机构进行考核,各区市县卫生局对其所属执法机构进行考核;各执法机构对内设行使行政职能科、室、所进行考核;各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

一一一奖惩
一一一一经过考核,对在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执
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由其卫生行政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一一一对没有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负责人,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一一一没有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一一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2.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8.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一一一附则
一一一一本办法由卫生局负责解释。

一一一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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