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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作者:吕其潞来源:《资治文摘》2017年第03期【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虽然披露高管人员薪酬的总额数据,但很多重要的信息却并未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披露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相比发达国家而言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优化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高管薪酬;强制性披露一、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概述1.高管及高管薪酬的概念《公司法》中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管薪酬,应是指公司基于高管提供的经营管理服务,以高管为公司创造的价值为依据而向高管作出的差别化、动态化的报酬支付安排。

2.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源于英国和美国,世界各国证券立法都将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披露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

美国的信息披露起源于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

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

在1933年《证券法》中美国首次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

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披露制度发展较晚,自1998年开始,中国证监会才开始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高管人员薪酬信息。

目前上市公司年报中有关高管人员薪酬披露的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总体来说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信息披露的范围过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规则只规定披露高管的薪酬总额,对于薪酬总额包含的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项目并未规定需要详细说明。

美国的薪酬披露规则当中则规定了高管的所有当期薪酬项目都要在薪酬概述表中进行披露,其中包括了基本、奖金、基于非权益方案的激励薪酬、股票、期权、企业年金固定收益计划精算价值的变化以及递延薪酬在当期的收益等所有其他薪酬,且针对“所有其他薪酬”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8号)印发以来,对规范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效能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监管规章的不断完善,逐步暴露出反映信托特色不够充分、行业导向和宣传作用不明显、部分科目概念不统一、信息可比性较差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更好地体现信托行业特点,客观反映信托公司经营状况,银监会决定对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修订完善,新的年报披露格式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会计信息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科目概念和口径的规范和细化、补充体现信托特色业务信息等三个重点,对年报披露格式和年报摘要披露格式作出修订(修订后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一)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修订。

由于固有业务会计核算自2008年起已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也将于2010年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中,需明确说明执行的会计制度均为《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所有与会计有关的内容均做出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经营管理”部分,第二条“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披露的简报格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原因与建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原因与建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与建议摘要:现阶段,我国投资者进行经济决策主要是依靠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

但我国股市由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和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其公开的信息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使用价值有限,很大部分原因是大多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特别是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不及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信息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其中,及时性是评价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也直接影响信息决策的有用性。

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对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在公共传媒中出现的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传言或消息,不及时公开澄清;在资本市场上出现股价异常波动情况时,不及时披露原因。

及时性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重大事项,不得提前或推后。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一、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存在的问题1.披露时限过于宽松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分为证券发行信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证监会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年报披露时限与第一季度报表披露时限在四月底重叠,某些上市公司就会利用这一时间差,同时披露年报和第一季度季报,利用这一时间重叠降低信息在资本市场上造成的股价波动,如先在上一年的年报中披露坏消息,同时公布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给出一个盈利的好消息,降低市场对上一年度财务坏消息的负面波动。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通知各上市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 2 —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摘自年度报告正文,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应收账款分析

应收账款分析

应收账款分析及案例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02-14应收账款分析的核心是对应收账款的流动性的分析,分析过程是从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中找出应收账款的变动,然后对有异常变化的应收账款的经济实质进行分析,从而对企业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进行评价。

应收账款与企业的经济环境和内部管理都有密切的关系。

通过对应收账款的结构分析,对应收账款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重进行测度,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管理、经营策略方面的变化线索。

趋势分析也是同样重要,不断增加的应收账款,特别是当其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的时候,则往往意味着其产品的销售已经钝化,需要依靠提供过量的信用来维持。

案例:吉林化工迅猛增加的应收账款预示着业绩风险吉林化工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石油产品、石化及有机化工产品、合成橡胶、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化肥及无机化工产品等。

200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9亿元,与1999年同期相比上升26%,但净利润却为负的8.4亿元。

公司年报业绩的巨大风险在2000年中期已经有征兆,在2000年1至6月实现销售额与1999年同比上升16%的同时,应收账款却同比上升了66%,是资产中增长最为迅速的项目,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吉林化工2000年中期的应收账款总量和增速均为最高。

从2000年全年来看,吉林化工的应收账款增加额达14.93亿元,是所有上市公司中增速最为陡峭的公司。

由于应收账款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为了克服现金流入不足的压力,该公司只有增加有息负债,从而使有息负债规模从年初的35.81亿元扩大到年末75.55亿元,净增40亿元,当期负担的财务费用则达到6亿元。

吉林化工2000年的业绩可谓险象环生,不仅是要承担高额的财务费用,而高达30亿元的应收账款,其坏帐准备的计提将给业绩造成巨大的压力。

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变动分析项目••••••••••• 2000年6月30日•1999年12月31日•••增减(%)••••••••总资产•••••••16,935,758,955•••15,876,352,943•••••••6.7•••••••••••••应收帐款净值••2,107,978,910••••1,264,740,203••••••66.7•••••••••••••存货净值••••••1,811,179,076••••1,575,183,405••••••15.0•••••••••••••长期投资••••••••212,628,245••••••207,653,254•••••••2.4•••••••••固定资产净值••9,835,195,099•••10,155,551,413••••••-3.2•••••••••长期负债••••••5,273,077,175••••6,077,075,065•••••-13.2•••••••••股东权益••••••6,619,114,027••••6,088,921,333•••••••8.7•••••••••资料来源:公司报告更进一步的分析是找出应收账款的风险驱动因素,也就是对应收账款的时间和对象两大方面的分析。

构建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研究

构建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研究

构建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研究作者:王晓玲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07期【摘要】文章参考Botosan的研究思路,以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参照系,构建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进一步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并对699家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描述性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不高的结论。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指数一、引言美国大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 Brandeis,1914)在其所著的《他人的金钱》一书中写到:“公开是治疗现代化社会及工业弊病的良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

作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实现其各项功能的基础和灵魂,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体,企业的契约各方都十分关注企业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将其大量运用于契约的签订和执行中(蒋顺才,2004)。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也可以使公司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降低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看,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指由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法律和法规强制要求披露以外、公司基于某种动机向公众进行的信息释放,它提供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并对公司市场价值(股票)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信息可以是定量的、回顾性的,也可以是定性的、前瞻性的,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释放(殷枫,2006)。

在我国首次引入“自愿性披露信息”这一概念的是深交所在2003年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2011年4月29日)§1 重要提示1.1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

1.3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基本情况简介2.1 法定中文名称: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邯郸银行,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HANDAN CO.,LTD.简称:BANK OF HANDAN2.2 法定代表人:李少波2.3 注册及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和平路东段367号,邮政编码:056005,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02年10月18日2.4 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0329,金融许可证B0331H313040001,税务登记证:冀邯国税邯山字130402105571467、冀邯地税邯山字 130402105571467§3 主要业务数据3.1 报告期主要利润指标情况单位:人民币千元3.2 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会计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3.3 报告期内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4 风险管理情况4.1主要监管指标情况4.2 贷款主要行业分布4.3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4.4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和不良贷款情况1、本行2010年度贷款风险的分类方法本行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制定了《邯郸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引入了十二级分类标准并试行十二级分类。

本行严格依据《邯郸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对贷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揭示,并按季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2、贷款五级分类情况4.5 贷款损失准备情况4.6 年末对外投资情况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单位:人民币千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单位:人民币千元4.7不良贷款控制效果年末我行不良贷款额4923万元,较年初上升122万元;不良贷款率0.53%,较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当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做好200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4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年报。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预计不能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年报的公司,应当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本所将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业务专区向本所预约本次年报的披露时间。

本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本次年报。

公司预约披露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

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年报。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四、在本次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年报的内容。

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向本所报备。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9条的规定,披露2008年年度相关会计数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lt;正&gt;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6月29日[2010]19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页数】21页(P2-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J], ;
2.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通知 [J], ;
3.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J],
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J], 无;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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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2011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4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应当提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当特别提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交易所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3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单位: N年 N-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N-2年 营业总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N年末 N-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N-2

年末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总股本 注:本报告期对上年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3.2主要财务指标 N年 N-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N-2年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N年末 N-1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N-2年末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资产负债率(%) 注:1. 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 如果报告期末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无需披露报告期“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3. 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如果报告期末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因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披露报告期“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以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 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最新股本。 4. 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5. 净资产收益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3.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N年金额 附注 (如适用) N-1年金额 N-2年金额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2.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3.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注:1. 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 2.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3. 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

§4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N年末股东总数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注:1. 本表适用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N年末股东总数 本年度报告公布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 股份种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注:1. 本表适用于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董事会报告 5.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5.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行业1 行业2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产品1 产品2 … 注:1. 分别按照行业、产品列示占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主要行业和产品。 2.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的幅度,建议用两期毛利率的差额来填列。例如:本报告期毛利率为12%,上年同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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