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法律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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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摘要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有着积极和负面的双重影响。

网络舆论使行政问责的主体更加多元化,提高问责效率,对政府和官员产生了应有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现代责任政府的实现,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网络舆论中存在着网络暴力、谣言、诽谤和人身攻击,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本文主要从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概念和特征开始分析,并对其产生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两方面展开分析,就如何利用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行了阐述,提出应从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法制和公共领域伦理体系、加强正确的网络舆论引导、保持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增加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性等方面入手,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关键词:网络舆论, 行政权力,监督,健全,引导目录摘要 (1)引言 (3)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3)(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 (3)(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3)二、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影响 (4)(一)积极影响 (4)(二)消极影响 (5)三、完善我国行政权力网络监督的对策 (6)(一)加强我国行政权力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建设 (6)(二)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化 (7)(三)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 (8)(四)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 (8)(五)加强主流传播媒体的建设 (9)四、总结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和通讯手段,越来越成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有效途径,在行政权力监督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互联网有利于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实现下情上达;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事务通过互联网的沟通功能,使得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可以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公众有效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合理利用网络》公开课教学设计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合理利用网络》公开课教学设计

《合理利用网络》公开课教学设计教学准备学情分析《合理利用网络》是人教版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一单元第二课《网络生活新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第一框题《网络改变世界》,体会到了网络给人们带来的快乐,明确了网络是把双刃剑。

本课在承接上一框题的基础之上,引导学生提高媒介素养、学会“信息节食”、自觉遵守道德与法律、传播网络正能量,将思想认识上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起到了情感升华的作用。

教学工具作为八年级学生小学和初中的班会课上都受过一系列的网络教育对于网络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中学生受年龄的限制经验不足同时又辨别是非能力差可能会受一些不良诱惑的影响出现思想偏差从而导致“精神缺钙”所以本课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合理利用网络。

教学资源视频素材《如何鉴别网络谣言》.mp4视频网络.mp4讨论音乐.mp3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形成正确的网络生活意识和习惯,能够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学会合理利用网络,积极传播正能量能力目标:提高媒介素养,学会信息节食,能够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辨别网络陷阱,利用网络充实自己。

知识目标:明确网络是把双刃剑,合理使用网络发挥其积极作用,知道合理利用网络的具体要求。

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理智对待网络,提高辨别能力,做到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教学难点:学会正确上网,利用网络传播正能量,积极做到理性参与网络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合理利用网络教学过程时间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预设设计意图3分钟趣味致辞导入新课出示一中学校长在开学典礼上对全校学生的致辞:“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卸其QQ,删其微信……”思考:你能做到吗?校长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呢?联系上一框内容,指出网络的双刃剑作用,导入新课《合理利用网络》。

请各位网民跟随老师一起走进今天的“今日说‘网’”节目。

思考这位校长提出如此要求的原因,联系实际思考能否做到,回忆第一框“网络是把双刃剑”内容,进入新课学习。

①具有较强的生活气息,让学生集中精力于课堂之中。

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特征和创新

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特征和创新

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特征和创新作者:郭开元肖荣艳来源:《中国德育》2024年第04期摘要数字化时代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场域和内容。

青少年法治教育表现出平等性、自主性、便捷性、情境化、个性化等特征。

隨着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的拓展,法治知识教育需注重培育青少年网络法治意识;加强权利教育,注重提升青少年的网络权利意识;提升青少年维权意识,尤其是网络维权意识。

在“互联网+法治教育”背景下,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树立人本教育、唤醒教育、生活化教育、自主教育等新教育理念,探索网络法治情景剧、情景模拟、案例研讨、开设网上普法教育专栏和设立网上法律咨询室等创新路径。

关键词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新特征;路径创新数字化时代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快速更迭的时代,也是创新、创造集中涌现的时代。

随着微信、抖音等APP的普遍使用,青少年可以通过移动智能终端搜索和接收信息,主动学习知识。

互联网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域,青少年利用互联网能够满足学习、休闲娱乐、人际交往等多元化需求。

在此背景下,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入了“互联网+法治教育”模式,出现了新特征,互联网深刻影响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理念、模式、内容和路径。

一、数字化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特征(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场域拓展的新特征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建构的数字化空间为青少年提供了虚拟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这意味着在物理空间之外互联网构建了另一个特定的社会生活场域,形成了二元结构的社会化场域。

作为社会交往平台,互联网实现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互结合,延展了青少年的社会性,拓宽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场域,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产生深远影响。

基于互联网对法治教育场域的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出现如下新特征。

1.平等性。

教育是促进受教育者发展的生活,是具有社会参与性的活动。

教育的社会参与性彰显了教育机会平等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机会,就没有接受教育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剥夺了青少年个体发展的机遇。

责任高于自由——探讨网络时代的言论话语权问题

责任高于自由——探讨网络时代的言论话语权问题

迕{二}披J瓦责任高于自由——探讨网络时代的言论话语权问题夏倩茹江昀(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睛要]自从网络诞生以来,带给了人们实惠,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

笔者糟出,由于网络的互动性、虚拟性等特征,网络受众可以在网络k获得更大的自由,但也是网络的这种挣巨,使网络的言论自由被人们所滥用。

笔者通过对美国相关法律案例的分析,得出在互联网上法律不易行使的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需要加强技术控制.更是需要树立一个重要的观念。

在网络上,责任应该高于自由。

口蝴]言论自由;技术控制;网络受众的责任在因特网产生之后,无数人高呼我们自由的时代到来了,自由地发表言论,不需要束缚的时代到来了。

“人们在这里不比阅读来自一个信息源的消息,不必说一个话题,不必受编辑、新闻出版机构的控制,不必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离经叛道。

一句话,网络使少数人垄断信息和文化的圣人时代宣告结束了!这正是网络对传统信息和文化传播方式的;中击。

”然而,真的是如此吗,7如同传播晓台经济学派的赫伯特席勒所说:“技术是一种社会构建,服务于居统治地位的社会权力……在西欧和北美的经济发展中,私人对生产资源的战友构成了其社会权力的基础,技术的发展就源于这种权力的需要,并巩固和扩大这种权力”。

也就是说,技术使得人人平等,那是不可能的。

互联网也是一种技术,它能够逃过这个论断吗?一、网络言论自由只是相对的自由“传统媒体的言论传播是一种相对消极的自由……相比之下,网络传播的自由是一种相对积极的自由,只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只是一种言论多元o”这就说明,与传统媒体中的言论自由相比,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没有根本1’生的区别。

网络技术的发展既然可以使其成果成为言论传播的平台,就可以被它的制造者用更高一层的技术给之套上”马辔”。

如同陈力丹在c试析因特网上的自由与民主≥里说:“因特网给杈利组织出了一个难题,可能暂时越弱了控制力量,但从长远看,硬性的控制会以同样的科技手段实现,技术上获得自由和从技术上予以控制,从来是身与影的关系。

谈在不同教学环节中法学新型教学方法的选择

谈在不同教学环节中法学新型教学方法的选择

谈在不同教学环节中法学新型教学方法的选择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条件下,法学新型教学方法的选择,重点是根据法学教学的不同内容和不同的教学环节进行。

法学新型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法、“影视观摩”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和法律诊所网上教学法等。

关键词:法学教学;教学环节;教学方法选择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1)08-0067-02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以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成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工具。

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一次新的法学教育教学变革。

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条件下,法学新型教学方法的选择,应该根据法学教学内容的不同和教学环节的不同进行。

本文针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弊端,根据信息技术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探讨在不同教学环节中法学新型教学方法的选择问题。

一、在新知识讲授环节,宜采用讲授法与案例法结合的教法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是以教材、教室、课堂为中心,以讲授法为主导,课堂成为教师传授知识的主要场所。

教师根据教材准备教学内容,在课堂上教师以讲演者身份出现,学生是听众,教学过程缺少给学生独立思考的环节。

这种“填鸭说教式”的教学方法,突出了教师的中心地位,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了教师的权威,忽视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课堂上师生互动不足,课堂下因找不到老师而无法交流,这种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师生之间难以产生共鸣。

这种教学模式既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又抑制了学生创新能力提高;既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使学生对学习丧失信心和热情。

为了进一步突出法学专业教学的实践性与应用性,大力培养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法学专业人才,在继续发扬法学传统教学方式优势的基础上,在法学教育的先进理念的引导下,伴随着法学教学的改革,案例教学法应运而生。

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学生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居于主要地位。

民法典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民法典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民法典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民法典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民法典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民法典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篇1)“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员干部更要以民法典为旨,收集民意、健全民权、稳固民生,把好实施民法典的“三道关”,读懂共产党人的“为民情结”。

聆听“民意关”,舒缓民情。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实施民法典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首先要知道群众在想什么。

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亲近群众,尊重群众,用真情感动群众,将心比心,才能让群众从内心接受民法典,学习民法典。

只有常怀为民之心,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打通民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维护“民权关”,化解矛盾。

民法典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先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才能因势利导,引导群众建立法治意识。

随着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民事法律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全面,为保护新时代下人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和愿望,人民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收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用案例正面教育群众,引导其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教会其善用法律知识做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发挥民法典真实力量。

稳定“民生关”,解决民困。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不仅要求要强健民生福祉,还要遵循人民至上的理念,尊重人民尊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和谐社会,挺直民族腰板。

党员干部要将人民之事看作头等大事,聚焦百姓关切问题,拉紧时间之弦,及时回应群众的期盼。

从法社会学视角看网络暴力

从法社会学视角看网络暴力一、概述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已逐渐引起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领域的广泛关注。

从法社会学视角来看,网络暴力不仅是个人或群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失范行为,更是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法律规范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产物。

网络暴力体现了网络空间的匿名性、虚拟性以及信息传播的即时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网络暴力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扩散性,加剧了其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在网络空间中,个体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通过言论、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对他人进行攻击和诋毁。

同时,信息的快速传播也使得网络暴力行为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网络暴力反映了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权力失衡、道德失范等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可能因为社会地位、经济条件、教育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面临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感在网络空间中得到了放大,一些人通过网络暴力行为来宣泄情绪、寻求认同或实现某种利益诉求。

网络空间的道德约束相对较弱,一些人在缺乏现实社会规范制约的情况下,更容易表现出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

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

从法律层面来看,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处罚标准。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从技术层面来看,可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测和过滤,及时发现并制止网络暴力行为。

从教育层面来看,需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抵制网络暴力的社会氛围。

网络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通过法社会学视角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网络暴力的成因、特点和治理策略,为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启示。

1. 网络暴力的定义与现象描述网络暴力,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法社会学视角下呈现出其独特的定义与表现形态。

从法律角度讲,网络暴力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个体或群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针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攻击性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伴随着对他人名誉、隐私、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维护国家和个人的信息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中国也不例外,近年来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力求保护国家信息安全。

本文将介绍中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以及如何加强相关宣传工作。

一、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信息安全直接关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在信息化大背景下,各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安全和保护。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可以为国家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不受侵害。

2. 保护个人隐私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3. 促进经济发展:信息安全问题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可以提升企业和客户的信任度,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中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1. 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力度。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政府的宣传活动:中国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了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例如,举办信息安全论坛、发布宣传视频等,提高了公众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

3. 学校和企业的宣传工作:学校和企业作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也积极参与宣传工作。

例如,在校园和企业内部开展信息安全宣讲会,提高师生和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三、加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1. 多渠道宣传: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应采用多种渠道,以覆盖不同人群。

可以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借助社交媒体、宣讲会等方式进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

2. 合作共建网络安全生态:政府、企业、学校和公众应形成合力,共同建设网络安全生态。

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监管的平衡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监管的平衡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适当的信息监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虽然重要,但也需要受到一定的监管。

毕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布任何言论。

如果网络言论完全不受监管,就会造成信息泛滥、谣言传播、侮辱诽谤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信息监管可以有效防止网络言论滥用,保护公众免受虚假信息和不良言论的侵害。

其次,信息监管也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滥用和泄露,对个人隐私构成威胁。

因此,信息监管可以规范网络平台的数据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正如英国哲学家伯克利所言,“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公共利益。

”信息监管可以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信息监管也有助于防范网络犯罪和恶意行为。

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

信息监管可以加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范,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正如《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那样,信息监管是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监管需要取得平衡,信息监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只有在信息监管的框架下,网络言论自由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和实现。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最小化的信息监管,以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和社会公正。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信息监管可能会成为政府和权力机构滥用权力的工具,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正如美国前总统杰斐逊所说,“宁愿放任一千罪犯,不愿冤枉一个无辜者。

”信息监管可能会对无辜的言论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和打压,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其次,信息监管可能导致言论的单一化和官方话语的垄断。

一旦信息受到过多的监管和审查,就会限制公民获取多样化和真实的信息。

网络安全答辩演讲稿模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就网络安全这一重要议题进行答辩。

网络安全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下是我对网络安全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共鸣。

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从个人隐私泄露到国家信息安全,从网络诈骗到网络攻击,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刻不容缓。

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1. 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网络攻击、网络间谍活动等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 社会稳定: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和谐。

3.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网络安全的一大隐患。

网络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对个人隐私造成严重侵害。

4. 经济发展:网络安全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等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网络安全现状及问题1. 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有待提高。

2. 网络安全人才短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网络安全需求。

3. 网络安全意识薄弱:部分网民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容易上当受骗。

4. 网络犯罪活动猖獗: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防范难度加大。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立法,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2. 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网络安全人才,为网络安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4. 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5.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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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法律的共鸣网络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一种信息交流方式,由于其具有全球性、实时性、交互性等其他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魅力,正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模式,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利益平衡理论也因此而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面对网络崛起的挑战,如何发展和完善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就显得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之下,薛虹博士的集理论性与系统性、现实性与针对性、独创性与前瞻性于一体的,仔细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法在网络时代发展变化的又一力作《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面世了。

该书作为一个全新领域的“破壁”之作,及时有效地改变我国网络法律制度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

该书密切关注国内外该领域研究的最新动态,采取比较研究综合分析方法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在网络环境下重新审视了传统的版权、商标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尤其对繁荣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学术研究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有较大贡献。

通览全书,可以发现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鲜明针对性:网络与法律的互动在国际互联网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对全世界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方面影响最大的科技发展因素,它在法律领域的影响又突出地表现在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上。

新技术曾导致知识产权法的产生,知识产权法又不断地促进新技术的开发,技术层面的巨变必然导致法律层面的相应变化,正确地回答和解决新技术的应用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是知识产权法促进新技术的发展的必要前提。

薛虹博士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紧密结合网络技术进行法律分析,明确针对网络技术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带来的新的问题与挑战,从版权、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几个方面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全景式的系统论述和综合分析,其选题不拘一格,体系结构合理,内容取舍得当。

作者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精湛的概括技巧,独具慧眼,较为准确地把握住了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并提炼出了该领域理论和实务的真正之所需,然后又旁征博引极富针对性的将该问题一一加以解决,较为成功地实现了网络技术与法律问题的对接,有效地改变了先前的理论研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某些问题上的相对不足,使国内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实现了“没有时差的链接”,也从一定程度上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

二、独具前瞻性:现实和理性的超越网络中的法律问题本身就是科技与法的交叉点中的绝对前沿,作者本着积极、求实、勇于创新,敢于上进的严谨而真诚的治学态度立足于国内现实,在借鉴国际国内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敢于超越现实,在一个全新的领域作了诸多独创性的探索,其研究成果的前瞻性十分明显,意义十分重大。

在书中,作者分别对网络时代版权的权利发展及限制、版权侵权责任及其法律救济的变化和完善、域名权、数字化权、网络合同等当时国内研究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前沿问题逐一加以分析和阐释,并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指导意义。

理论的研究必须适当的超越现实,并最终针对现实体现到制度的设计上才更具有价值,更能被接受和认同,薛博士十分敏锐认识到了这一点。

该书中,她在对相关前沿问题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实务操作做了广泛的深入探究之后,又不失时机的针对在该问题上我国的立法司法上存在的不足加以剖析,针对该不足及时提出完善的意见和方案。

当然,虽然作者当时也未必能够保证自己提出的方案就一定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佳方案,且这些方案本身的科学性也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但其严谨客观果敢的治学态度着实令人钦佩,并且两年来的立法司法实践也已经证明了其诸多设想的合理性与先进性。

例如知识产权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方式是一个实用性很强但尚未得到充分研究的领域,本书则结合具体案例,并参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 协议及科技法研究较为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各类救济方式的利弊得失及我国当时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了全面归纳和深入剖析,然后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方案,该方案的相当部分如关于网络侵权的损害赔偿已经得到了随后的立法司法实践的认可。

[!--empirenews.page--] 三、较强实用性: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诚如歌德所言:理论总是灰
色的,实践之树常青。

无须赘言,理论著作的生命就在于她的实践价值和社会意义。

无视实践而故作深沉的闭门造车式的理论著述就好比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看似很美,却往往是过眼云烟,稍纵即逝。

相反,缺乏理论支撑的就事论事的浮光掠影般的纯实例检讨又难免有几分浅薄,难以发人深思,使人信服。

因此,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一直是法学研究的至高追求。

薛虹博士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在理论和实践交融方面真可谓是又一完美的尝试。

该书以知识产权传统理论为基础,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发展后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融入大量的国际国内经典案例,采取实证主义分析方法,在阐述每一个理论问题的同时都不失时机的辅之以案例,将枯燥深奥的理论用精彩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加以表达,以案说法,以法诠释案例,案中有法,法案交融,其趣味性和可读性倍增。

本书作者在注重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所选案例的代表性、时效性、启发性和说服力及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如本书列举的“谢德兰时报案”、“全部新闻案”、“售票人公司案”、江民公司杀毒软件“KV300”的加密措施保护纠纷、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版权侵权纠纷、香港某公司在美国NSI抢注“同仁堂”、“长虹”、“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纠纷等案件在国际国内均是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颇具影响力的大案名案。

对这些大案要案的深入透彻的剖析和系统详尽的论述,其典型、性启发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言自明。

正是基于较好的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协调和统一,本书一出版就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实务操作的规范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这一点已经在随后制定或修改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中得到了体现。

四、方法科学性:本土和国际的交融本书作者密切跟踪国际立法和科研的最新成果,借助国外一手资料,采用比较研究综合分析方法,理论结合实践,充分借鉴和吸收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先进立法司法经验中的合理内核,借助循序渐进的阐述方式,由技术过渡到法律,由国外立法司法到国内现状,从法律现象到法理分析,从法理分析又到立法选择,最后再由立法选择回到技术现实,在逻辑上构成了完整的闭合体,论证较为严密和周全。

例如在研究网络传播权时,作者直接利用国外的原始资料,归纳了世界上赋予版权及邻接权人网络传播权的三种立法模式,即隐含式、重组式和新增式,并分别以这三类模式的最典型代表国家美国、澳大利亚、欧盟为例,对它们各自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法律实施效果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分析了其利弊得失,为后面分析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充分的准备。

极其难能可贵的是本书作者不唯书、不唯贤,不迷信国外的“先进经验”,勇于将国外法律资源与本土实际情况相结合,敢于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关于网络立法的新观点和建议。

例如,作者在分析复制权的范围时,提出我国应当采纳一种广义的复制权,将所有长久的和暂时的、当地的和远程的、在线的和离线的所有复制都包括在内,再辅之以适当的权利限制,让古老的复制权顺应数字环境,顺应网络时代。

[!--empirenews.page--] 尽管本书在一个全新的领域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尝试,但本书的选题本身就决定了其研究成果的阶段性与时效性,正如作者自己所言,“网络也许是个最无情的领域。

人们费尽心思进行研究并拿出的成果,很可能已经被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所淘汰”,因此,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很受技术本身发展和作者对技术把握程度的限制,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占据本书较大篇幅的对现有网络技术的法律分析,也难免会因其较强的时代性随着技术的更新而过时。

本书的作者最后写道:“记得很多人把WWW比作蜘蛛网,那我就算个不起眼的蜘蛛吧。

我在角落里坚定的织网,织进了我全部的痛苦和欢乐,织进了我的青春岁月”,这应该算是一个清苦而寂寞的学者的真情告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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