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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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预警和应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资金投入,采取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使大气污染防治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所在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农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报道大气环境保护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然地理、气象条件,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形成有利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第二章 燃烧与大气污染2

第二章  燃烧与大气污染2
有机污染物,常常指未燃尽的碳氢化合物,是燃料燃烧不完全的结果。
▪ 主要形成历程
➢ 链烃分子氧化脱氢形成乙烯和乙炔 ➢ 延长乙炔的链形成各种不饱和基 ➢ 不饱和基进一步脱氢形成聚乙炔 ➢ 不饱和基通过环化反应形成C6-C2型芳香族化合物 ➢ C6-C2基逐步合成为多环有机物
▪ 其它
➢ 比较活泼的碳氢化合物可能是产生光化学烟雾的直接原因
COS h CO S S O2 SO O
O COSCO SO
SO O2 SO2 O
与CS2相比,COS的可燃性较差。
▪ 元素硫的氧化
所有硫化物的火焰中都曾发 现元素硫,通常这种硫呈原子 态或二聚硫S2。低温下纯硫蒸 发时,这些蒸气分子是聚合的, 其分子式为S8。对373K左右的 纯硫氧化物的气相研究表明, 此种氧化反应具有链反应特征。
%
转化率与温度密切相关。H2SO4浓度越高,酸露点越高;烟气露点
升高极易引起管道和空气净化设施的腐蚀。
➢ 在有些燃烧设备中,SO3可以通过催化反应形成
SO2在4300C-6200C条件下与V2O5接触,产生以下反应:
V2O5+SO2——V2O4+SO3
2SO2+O2+V2O4——2VOSO4
2VOSO4——V2O5+SO3+SO2
➢ 碳粒子燃尽的时间与粒子的初始直径、表面温度、氧气浓度等有关
➢ 减少燃煤层气中未燃尽碳粒的主要途径应当是改善燃料和空气的混合, 保证足够高的燃烧温度,以及碳粒在高温区必要的停留时间。
➢ 燃烧碳层中成分和温度分布
▪ 影响燃煤烟气中飞灰排放特征的因素
➢ 燃煤尾气中飞灰的浓度和粒度与煤质、燃烧方式、烟气流速、炉排 和炉膛的热负荷、锅炉运行负荷以及锅炉结构等多种因素有关。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第三版课后答案第二章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第三版课后答案第二章

作业习题解答第三章 大气污染气象学3.1解:由气体静力学方程式,大气中气压随高度的变化可用下式描述:dP g dZ ρ=-⋅ (1)将空气视为理想气体,即有m PV RT M =可写为 m PMV RTρ==(2) 将(2)式带入(1),并整理,得到以下方程:dP gM dZ P RT=- 假定在一定范围内温度T 的变化很小,可以忽略。

对上式进行积分得:ln gMP Z C RT =-+ 即 2211ln ()P gM Z Z P RT =--(3) 假设山脚下的气温为10。

C ,带入(3)式得:5009.80.029ln10008.314283Z ⨯=-∆⨯ 得 5.7Z km ∆= 即登山运动员从山脚向上爬了约5.7km 。

3.2解:d m K z T γγ>=---=∆∆-=-100/35.25.1102988.297105.1,不稳定d m K z Tγγ>=---=∆∆-=-100/5.110308.2975.2973010,不稳定d m K z Tγγ>=---=∆∆-=-100/0.130505.2973.2975030,不稳定d m K z Tγγ>=---=∆∆-=-100/75.15.1302985.297305.1,不稳定d m K zTγγ>=---=∆∆-=-100/44.15.1502983.297505.1,不稳定。

3.3解:288.00101)(P PT T =,K P P T T 49.258)400600(230)(288.0288.00101=== 3.4解:由《大气污染控制工程》P80 (3-23),m Z Z u u )(11=,取对数得)lg(lg 11Z Zm u u = 设y u u=1lg ,x Z Z =)lg(1,由实测数据得由excel 进行直线拟合,取截距为0,直线方程为:y=0.2442x故m =0.2442。

2023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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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修订(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1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能源消耗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采取措施控制、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二)依法拟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依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四)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预警;(五)组织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六)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七)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1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_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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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家都是十分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的,为此西宁市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了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面是条例全文,希望大家喜欢!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区域联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有计划地控制或者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工作。

公安交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和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房产、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农牧、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对工业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2月28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六章预警和应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治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精准防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采取措施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温室气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处理以下事项:(一)研究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二)研究制定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等实施方案;(三)协调推进扬尘和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组织、协调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五)其他重大事项。

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承担与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排污许可、污染物减排、农业面源污染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措施手册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措施手册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措施手册第一章概述 (3)1.1 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3)1.2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趋势 (3)第二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控制 (4)2.1 工业排放源控制 (4)2.2 交通排放源控制 (4)2.3 生活排放源控制 (5)第三章燃料燃烧控制技术 (5)3.1 燃料清洁化技术 (5)3.1.1 燃料替代技术 (5)3.1.2 燃料预处理技术 (5)3.1.3 燃料添加剂技术 (6)3.2 燃烧设备优化 (6)3.2.1 燃烧器设计优化 (6)3.2.2 燃烧室结构优化 (6)3.2.3 燃烧过程参数优化 (6)3.3 燃烧尾气净化 (6)3.3.1 脱硫技术 (6)3.3.2 脱硝技术 (6)3.3.3 除尘技术 (6)3.3.4 脱汞技术 (7)第四章工业废气处理技术 (7)4.1 吸收法 (7)4.2 吸附法 (7)4.3 催化转化法 (7)4.4 生物处理法 (7)第五章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8)5.1 城市绿化 (8)5.2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8)5.3 城市交通优化 (8)第六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 (9)6.1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9)6.1.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9)6.1.2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9)6.1.3 《大气污染防治法》 (9)6.2 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9)6.2.1 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9)6.2.2 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0)6.3 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10)6.3.1 主导 (10)6.3.2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10)6.3.4 监管执法 (10)第七章大气污染防治监测技术 (10)7.1 污染物监测技术 (11)7.2 气象因素监测技术 (11)7.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 (11)第八章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案例 (12)8.1 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案例 (12)8.1.1 项目背景 (12)8.1.2 治理目标 (12)8.1.3 工程内容 (12)8.1.4 工程实施与效果 (12)8.2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案例 (12)8.2.1 项目背景 (13)8.2.2 治理目标 (13)8.2.3 工程内容 (13)8.2.4 工程实施与效果 (13)第九章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评价与选择 (13)9.1 技术评价方法 (13)9.1.1 经济效益评价法 (13)9.1.2 环境效益评价法 (13)9.1.3 综合评价法 (14)9.1.4 社会效益评价法 (14)9.2 技术选择原则 (14)9.2.1 科学性原则 (14)9.2.2 适用性原则 (14)9.2.3 经济合理性原则 (14)9.2.4 环境友好性原则 (14)9.2.5 社会可接受性原则 (14)9.2.6 创新性原则 (14)第十章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管理 (15)10.1 项目策划与管理 (15)10.1.1 项目目标与任务明确 (15)10.1.2 项目可行性研究 (15)10.1.3 项目实施方案制定 (15)10.1.4 项目组织与管理 (15)10.2 项目实施与监督 (15)10.2.1 项目实施进度监控 (15)10.2.2 项目质量把关 (15)10.2.3 项目资金管理 (15)10.2.4 项目监督与评估 (16)10.3 项目验收与评价 (16)10.3.1 项目验收标准制定 (16)10.3.2 项目验收程序与方法 (16)第十一章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 (16)11.1 宣传教育策略 (16)11.2 培训体系建设 (17)11.3 公众参与与监督 (17)第十二章大气污染防治国际合作与交流 (17)12.1 国际合作机制 (17)12.2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18)12.3 国际先进技术引进与推广 (18)第一章概述1.1 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大气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态平衡以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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