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管员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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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管员操作规程

1、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火工品收发等各项管理工作。

2、炸药库管员必须对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用交库的数目相符合,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

3、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烟火,严禁易燃品入库,严禁在库房进行一切活动。

4、使用火工品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证”“火工品发放证”领取当班数量的爆破器材。领取前必须经当班的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要当班退回并建立退帐。

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后要严格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库内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火工品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库,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按规定给予销毁。

7、炸药堆放要求:炸药必须必须集中堆放,堆放时采用货架式堆放方法(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每格只能堆放一层,每层必须相隔0.2米以上,距离墙帮不少于0.1米。电雷管堆放要求:堆放时采用货架式堆放方法(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每格只能堆放一层,每层必须相隔0.2米以上,距离墙帮不少于0.1米。

8、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必须悬挂标志牌(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维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有矿和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持有保卫部门签章的证件及经科领导陪同方可进入。

三、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配带检修证。

五、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机电科、调度室,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蔓延扩大。

六、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七、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好,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八、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本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其它物品带入。

九、值班人员对出入要害场所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1、使用火工品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证”“火工品发放证”领取当班数量的爆破器材。领取前必须经当班的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要当班退回并建立退帐。

2、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后要严格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4、对于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严禁发出库,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上报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炸药库房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存放的间距、垛高、墙距、垫距必须符合规定。

2、炸药的最高储存量为3吨,最低储存量为0.5吨,库存量为0.5吨时,应及时将库存材料量报项目部办公室,以便及时补充。

3、雷管最高储存量为20000发,最低储存量为2000发,储存量为2000发时,应及时将库存材料量报矿办公室,以便及时补充。

4、炸药库必须建立储存卡片;按日作好详细记录,当日储存量,发出量,退回量,剩余量和经手人,以及是否丢失等情况都要记录清楚。

5、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避免积压潮湿损坏。

6、库管员要保持库房内外整洁;搞好环境卫生,严禁库房内外堆放易燃物品和其他物品,经常清除周围垃圾、淤泥、浊水,造成文明卫生差的班,考核当班库管员50元。

7、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雷、防毒、防盗的有关规定,安全设施齐全,室内外悬挂的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悬挂好,灭火器中的药剂必须按时更换,照明和通风设备必须完好灵敏。

8、库房内的温度、干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经常保持空气新鲜、流通,避免自燃自爆,变质损坏。

9、库管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职责,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10、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在每月25日将各施工单位火工品消耗量(炸药、雷管实际使用量及消耗费用)报矿办公室,核实后报矿财务室,从各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出,火药库班长或库管员不按时上报者,考核班长100元,库管员50元。

11、各施工队的放炮员必须持放炮员合格证,放炮员手册,凭当天矿签发的火工品计划单到库房领取,库管员在帐边和火工品领用单上如实填写发数量,由放炮员在台帐上签字,才能发给火工品。

12、当班必须两人到库房领取火工品,一人背炸药,一人背雷管,炸药用炸药包,雷管用木箱或爆破用品专用箱上锁背运。

13、到工作地点后,必须由当班班长,安检员核对,数量无误后分箱上锁存放,工作面装药时,由两人运至工作面。

14、当班使用量,必须有放炮员、班长、瓦斯检查员现场在火工品领用单上签字,放炮员必须把当班剩余的火工品退库保管,发现当班火工品剩余不退库保管者,考核放炮员500元。

1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隐藏、盗用、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有其中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的罚款,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6、火工品管理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火工品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7、火工品管理员不负责登记清楚出入库火工品,每次处罚200元,如帐物不符,所差每发雷管,每节炸药罚款200元。

18、火工品管理员、放炮员不按管理制度规定,将炸药雷管乱扔、乱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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