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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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1. 引言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签署的一项合作协议,旨在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粤港两地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共同发展。

2. 经济合作(1) 促进贸易往来:双方将加强贸易合作,推动双边贸易的便利化,争取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和公平的贸易环境。

(2) 加强投资合作:双方将鼓励和促进双向投资,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粤港两地,并共同打造有竞争力的经济区域。

(3) 推动金融合作:双方将加强金融合作,提升双边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发展新兴产业:双方将共同研究并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包括科技创新、新能源、互联网+等领域,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 交通合作(1) 提升交通便利性:双方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等交通方式的互联互通,提升粤港两地的交通便利性。

(2) 推动港口合作:双方将共同打造国际化的港口合作平台,加强港口的物流配套服务,促进港口货物流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 推进人员往来:双方将进一步推动人员往来的便利化,提供更加便捷的签证服务,加强边境管理合作,促进粤港两地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4. 教育合作(1) 加强教育交流:双方将加强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合作,共同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2) 推动学生交流:双方将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鼓励学生参加交流项目、实习机会和学术交流活动,增进互相了解和合作。

(3) 推进教育合作项目:双方将共同设立教育合作基金,支持和推进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项目,如学术研讨会、教师培训等。

5. 文化合作(1) 加强文化交流:双方将加强文化交流,推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并共同举办文化展览、艺术演出和文化节庆等活动,增进两地人民的相互了解。

(2) 保护传统文化: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推动两地传统文化的传统发展。

(3)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双方将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交流,为两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一、推动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一)加强金融合作,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

1.进一步推动粤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广东对澳供水、供电和食品供应等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积极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鼓励更多澳门企业使用人民币在广东开展直接投资,支持澳门银行逐步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推动粤澳跨境个人人民币汇款业务开展。

2.深化粤澳支付结算领域合作,探索开展粤澳跨境代收付业务,支持粤澳两地具备条件的机构发行符合PBOC2.0标准、可以跨境使用的单币种或多币种金融IC卡,加快粤澳两地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步伐,逐步实现粤澳两地金融IC 卡互联互通。

3.支持澳门企业依照内地相关管理规定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

4.继续探讨降低澳门金融机构进入广东市场的准入要求以及放宽经营业务的前提限制。

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代表机构。

5.继续加强粤澳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研究推动保险业务衔接。

6.完善粤澳反假币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力度打击跨境金融违法活动。

7.推动澳门作为广东金融机构与葡语国家业务合作的平台。

8.推动金融智力合作,加强粤澳金融人才交流与培训,开展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加强会展业的交流合作,建立粤澳会展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代表的沟通联络机制。

积极引进澳门专业展览机构在广东独立举办展览或与广东本地的展览机构联合举办展览,继续与澳门相关机构联合在海外尤其是新兴国家举办主题展会。

(三)推动珠海横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以及中山翠亨新区等与澳门文化创意业界共建园区、合办展会。

研究建立“粤港澳文化创意科技企业目录”,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研发新文化创意产品和项目;鼓励澳门加强与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合作,鼓励广东文化创意企业参与澳门的展会和文化节庆活动。

(四)完善粤澳物流合作机制,继续举办“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加强双方业界信息和技术交流,推动企业合作。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全文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促進粵港更緊密合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合作宗旨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放眼世界、面向未來,在全球格局深刻變化、周邊地區競爭加劇以及國家的發展中,以戰略思維謀劃粵港合作發展思路,完善創新合作機制,進一步建立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系,有效整合存量資源,創新發展增量資源,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社會、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發展,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第二條發展定位一、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與閩臺、北部灣地區深度合作,深化與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區合作,率先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具有較強引領作用、更具活力、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制造業優勢,加快形成國際一流的現代產業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世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促進區域人員、貨物、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及消費方式,建設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銜接,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端產業、高級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群。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1【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协议双方】【签署代表】【协议特色】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牵头的粤港两地经济合作协议二,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三,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协议目的】落实和明确粤港两地合作,打造世界级经济区。

两地将更加紧密融合,经济上也会各自提升到新台阶,达致“粤港双赢、国家有利”的局面。

【协议内容】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协议列出六个发展定位,如“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等,首次清楚罗列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可以遏止过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区重复投放、浪费资源的情况。

协议中比较进取的内容包括:■支持和鼓励香港的保险业机构在广东省开业;■容许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广东省开办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协议背景】经过十年的竞争和磨合,港粤官方就两地的定位达成了共识,在金融方面以香港为龙头,带动广东省的现代服务业。

这既有助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粤方融资和贸易、合作互利。

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区,才能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才能与广东携手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历史意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关于粤港合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

协议扭转了香港过去因“两制脱节”、“两地分隔”而导致的边缘化趋势,赋予了粤港合作新的内涵。

在框架协议之下,粤港可就一些措施先行先试,这对粤港合作应对竞争有重要意义。

框架协议打通了粤港合作的经络并清晰定位。

甲方:乙方:年月日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2甲方:乙方:达内IT培训集团(下述“达内”)立足于多年IT人才培养与输送的成功经验,面向合作企业提供“一体化人才服务”,即与合作企业就人才招聘、甄选、培训、输送等各个环节,紧密融合,高效协作,浑然一体,提供反馈快速、效果精准的IT人才服务。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

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篇)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1【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协议双方】【签署代表】【协议特色】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牵头的粤港两地经济合作协议二,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三,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协议目的】落实和明确粤港两地合作,打造世界级经济区。

两地将更加紧密融合,经济上也会各自提升到新台阶,达致“粤港双赢、国家有利”的局面。

【协议内容】协议在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方面对广东省和香港两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环境、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应用工业设计、旅游、软件设计承包服务等方面,协议提出多项构思,协议列出六个发展定位,如“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等,首次清楚罗列粤港双方的分工和互补,可以遏止过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区重复投放、浪费资源的情况。

协议中比较进取的内容包括:■支持和鼓励香港的保险业机构在广东省开业;■容许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广东省开办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协议背景】经过十年的竞争和磨合,港粤官方就两地的定位达成了共识,在金融方面以香港为龙头,带动广东省的现代服务业。

这既有助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粤方融资和贸易、合作互利。

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区,才能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的金融合作区域,才能与广东携手打造具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历史意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关于粤港合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是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

协议扭转了香港过去因“两制脱节”、“两地分隔”而导致的边缘化趋势,赋予了粤港合作新的内涵。

在框架协议之下,粤港可就一些措施先行先试,这对粤港合作应对竞争有重要意义。

框架协议打通了粤港合作的经络并清晰定位。

甲方:乙方:年月日粤港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篇2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________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一、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________链接或文字链接。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0827003106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0827003106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书20210827003106一、合作背景二、合作领域2.1 经济合作双方将加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粤港两地产业互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加强贸易往来,推动两地市场一体化;(3)深化金融合作,推动金融创新和监管协同;(4)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2 基础设施建设双方将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区域交通便捷性;(2)加强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3)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

2.3 社会民生双方将加强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2)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3)加强社会治理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合作机制3.1 双方将建立高层对话机制,定期举行高层会晤,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3.2 双方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合作事项的责任主体,确保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

3.3 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四、保障措施4.1 双方将加强政策协调,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2 双方将加强资金保障,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3 双方将加强人才交流,为合作事项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

五、争议解决5.1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时应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六、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口头形式的协议修改或补充无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如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粤港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文

最新粤港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文

最新粤港人才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文甲方(广东省企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香港企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机构,乙方为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机构,双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促进粤港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建立甲乙双方在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等方面的深入合作。

第二条合作范围1. 人才培训:双方将定期组织人才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文化交流等。

2. 人才交流:双方将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包括人才互访、短期工作、实习等。

3. 项目合作:双方将共同探讨和开展合作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创新等。

4. 信息共享: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行业动态、政策变化、市场需求等信息。

第三条合作机制1. 双方同意成立粤港人才合作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推进合作事宜。

2. 工作小组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每方代表人数相等,共同决定合作事宜。

3. 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进展、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合作期满前___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协议进行协商。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场地,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进行。

- 甲方应积极组织人才参与交流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甲方应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市场资源。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专业人才,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

- 乙方应积极组织人才参与交流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乙方应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市场资源。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名称: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粤港两地地理位置相近,经济发展迅速,合作潜力巨大。

为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框架协议,以建立粤港合作的长期合作机制。

1.2 目的本框架协议的目的是确立粤港合作的基本原则、合作领域和合作机制,推动双方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2.1 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合作中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尊重对方的利益和权益,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2.2 公开透明原则双方在合作中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分享合作信息和数据,保障合作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2.3 共同发展原则双方在合作中应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三、合作领域3.1 经济合作双方将加强经贸合作,推动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化,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和竞争的市场环境。

3.2 科技合作双方将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3.3 教育合作双方将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提升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水平。

3.4 文化合作双方将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共同推动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

四、合作机制4.1 粤港合作委员会设立粤港合作委员会,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双方合作项目的实施。

4.2 工作组设立工作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指导。

4.3 交流机制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双方互派代表进行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提升合作的效率和成果。

4.4 资金支持双方将共同设立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实施,确保合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五、合作成果评估5.1 目标评估双方将设立目标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合作项目的达成情况和目标实现程度,及时调整合作策略和措施。

5.2 绩效评估双方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合作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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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推动粤澳更紧密合作,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携手建设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共同打造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一条 合作定位 一、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为龙头、珠海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为节点、广东旅游资源为依托,发挥两地丰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丰富澳门旅游业内涵,发展主题多样、特色多元的综合性旅游服务。 二、打造粤澳产业升级发展新平台。依托澳门国际商贸服务平台,对接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强化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动力,提升大 珠江三角洲区域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等的合作水平。 三、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示范区。加快推进横琴开发,探索合作新模式,推动珠澳协同发展,对接跨境基础设施,推动区域要素便捷流动,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和服务资源共享,建设宜居、便利和管理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四、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空间。通过深化粤澳更紧密合作和合作开发横琴,支持澳门壮大旅游等优势产业,培育中医药、会展、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等潜力产业,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区域人才流动、公共服务衔接,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拓展外部空间。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和可持续发展。 二、先行先试、重点突破、逐步推广,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粤澳合作新模式。 三、统筹规划、合理对接、协同发展,促进要素便捷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粤澳融合发展。 第三条 主要目标 一、到2015年,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横琴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珠澳协同发展全面展开,共建优质生活圈 和区域融合发展成效显著,珠江口西岸国际都会区基本建成,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初显成效。 二、到2020年,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基本形成,区域产业升级发展成效显著,粤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共享,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基本形成,奠定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基本格局。 第二章 合作开发横琴 抓紧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粤澳合作新模式,吸引国内外和港澳高端资源集聚,共同培育发展新的基础产业,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空间。 第一条 共同参与 一、珠海发挥横琴开发主体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联合澳门开展招商引资,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加强与澳门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接,研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相关政策。 二、澳门特区政府研究采取多种措施,从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全面参与横琴开发,重点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和旅游休闲等相关项目,并积极研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社会福利安排等配套政策。 三、建立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协调机制,对横琴开发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横琴新区就具体合作项目与澳门特 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 第二条 分线管理 一、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实行“一线管理”,主要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双方共同努力,争取横琴口岸24小时通关。 二、横琴与内地之间实行“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三、双方共同努力,为人员、货物以及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提供通关便利条件。 第三条 重点园区 一、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横琴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和高新技术等功能区,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澳门特区政府统筹澳门工商界参与建设,重点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推动澳门居民到园区就业,促进澳门产业和就业的多元发展。 二、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作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启动项目。整合广东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的优势和澳门的科技能力和人才资源,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总部聚集,打造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化、 健康精品研发、会展物流于一体的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以及绿色道地药材和名优健康精品的国际交易平台。 三、加快建设横琴休闲度假区,发挥海岛型生态景观资源优势,合作发展高品质旅游休闲度假项目,引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机构,促进澳门旅游、酒店等人才进入横琴就业。 四、合作建设横琴文化创意区,聚集国内外文化创意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共同开发视觉艺术、影视制作、流行音乐、动漫、设计、广告、出版等文化产品,打造特色园区。 五、提升横琴中心商务区功能,将澳门区域商贸服务平台功能延伸到横琴,拓展澳门商贸服务业发展腹地,拓宽澳门商贸服务人员的就业空间。 第四条 配套政策 一、加快建立与横琴新区发展定位相匹配、与澳门自由港政策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共同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赋予的专项政策。 二、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适用内地劳动就业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澳门居民在横琴就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三、推进横琴金融创新,引导和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两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横琴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在 横琴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 四、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后,横琴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产业协同发展 发挥区域整体优势,统筹两地产业协同发展策略,深化落实CEPA,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和完善就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一条 旅 游 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 互设分支机构。促进双方旅游资本融合,发展区域旅游企业集团。 二、联合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联合推出“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楼—韶关丹霞山”世界遗产旅游专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发文化历史、休闲度假、会议展览、医疗保健、邮轮游艇等精品旅游项目,构建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 三、强化无障碍旅游区域建设,共建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平台,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吸引国际游客,互享国际客源。 四、研究互为双方居民提供旅游通关、交通、支付等便利措施,研究推动广东国民旅游休闲卡在澳门发行使用,发 挥银行卡支付旅游服务功能。逐步开发珠海海岛旅游,研究澳门居民到珠海海岛旅游的便利模式。 五、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旅游预警机制,发展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六、共同编制旅游合作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合作长远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合作从市场合作向培训、行业标准制订等全面合作转化,加强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合作,开拓区域旅游市场,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第二条 会 展 一、完善粤澳会议展览协会战略联盟,探讨会展协同发展策略。联合申办国际知名展会和综合展会,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形成互补的会展集群。共同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开拓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 二、引导会展协会或机构建立联盟,制订区域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粤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交流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协调展会档期,推动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鼓励业界相互参展。 三、打造多层次、多领域、优势互补的粤港澳会展合作平台。支持澳门会展企业进驻广东,以跨境服务方式举办会 展活动。支持两地会展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和品牌合作,鼓励广东品牌会展在澳门设立分会场,培育中小型专业展会。 四、推进发展相互配合、错位发展的特色会展业,采用同期会展、联合会展、巡回会展,以及国际性会议结合商业化展览、国际性展览配套研讨会和专题会等模式,发展国际性专业展览,打造国际会展品牌。 五、推进粤澳会展业人员与展品跨境流动,为广东进入澳门的展品提供通关便利。协助澳门会展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外汇账户,鼓励会展业务跨境交付使用人民币结算。 第三条 中医药产业 一、完善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机制,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涵盖中医药工业、商业、会展等方面的中医药产业合作体系。发挥澳门对外优势,携手国内外研究机构、著名企业,促进更多高水平项目的合作,形成优势品牌。 二、共同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开发、检测的产业化标准。支持澳门设立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检测中心,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科技合作和质量标准研究,争取在名贵中药和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方面取得进展。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相关认证制度及品牌建设,提高中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发展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拓展欧盟、东盟与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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