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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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消防管理制度细则

幼儿园的消防管理制度细则

幼儿园的消防管理制度细则幼儿园是一所面向幼儿教育和照看的学校,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消防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幼儿园的消防管理制度细则。

一、消防责任制度1.幼儿园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管理制度,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和教育培训。

2.每个班级设立一名班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本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

3.各部门、岗位都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二、消防设施与器材1.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报警器等。

设施和器材的位置应明显标示,并定期检查,保持正常状态。

2.每个班级都要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演练,保障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灭火能力。

3.班级和室外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灭火水源,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应水源。

三、消防演练1.幼儿园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和火灾扑救演练。

演练内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2.演练计划提前安排,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都能参与到演练中。

演练后进行总结,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四、幼儿消防教育1.幼儿园每年进行多次幼儿消防教育,教育内容可以通过图片、故事、游戏等方式进行呈现。

2.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日常行为的引导,培养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幼儿园可以邀请消防员到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和示范,增强幼儿的实践能力。

五、火灾风险管理1.幼儿园要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2.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3.定期对教室、室内装饰和教具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应急预案1.幼儿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预案的制定要考虑到不同情况下的幼儿疏散、救援和报警等内容,并对应急人员和工作流程进行明确。

七、消防巡查1.幼儿园要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1. 管理目的保证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消防安全责任2.1 学校、幼儿园(1)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通则。

(2)不定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演习,提高师生和幼儿的防灾、抗灾能力。

(3)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5)建立与地方消防部门的联系通道,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报警、求援。

2.2 学校、幼儿园负责人(1)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人员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4)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各岗位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5)组织演习、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2.3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1)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3)协调学校、幼儿园与地方消防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4)落实有关费用、设备的投入和资金管理工作。

(5)负责消防安全督查、检查、评估等工作,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3.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3.1 基础措施(1)消防通道、设施要随时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2)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要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

(3)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明火,禁止在教室、宿舍、教师办公室等场所中使用各类明火(如点蜡烛、烧纸钱等)。

(4)学校、幼儿园进出口及消防通道应设置“禁止堆放物品”、“禁止停车”等警示标志。

3.2 预防措施(1)加强午休和节假日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故意纵火、放鞭炮、烧焚垃圾等行为。

(2)加强学生宿舍、寝室、教学楼和实验室等场所中电器、石油气及烟探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细则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细则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提高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细则。

第二条幼儿园的火灾防控、应急疏散等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分为火灾预防、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消防演练及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幼儿园要进行火警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幼儿园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

第六条幼儿园不得在教室内放置易燃物品,如鞭炮、香火等。

第七条幼儿园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第八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基本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

第九条幼儿园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备使用说明标志和灭火器示意图,并进行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幼儿园应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与可靠性,不得擅自移动、更改。

第四章消防演练及培训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教育师幼正确的火灾逃生方式和自救技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培训会议,提高幼儿园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三条幼儿园要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并向全体师幼进行宣贯,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幼儿园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幼儿园应指定专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维修、演练、培训等情况。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违纪与处罚第十九条幼儿园的员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细则的人员,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情节严重或造成后果的情况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消防安全制度细则由幼儿园负责人负责解释。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 前言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

学校幼儿园作为承担着儿童教育和保育任务的场所,对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学校幼儿园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

2. 一般原则2.1 法律法规学校幼儿园应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计划。

2.2 安全责任制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学校幼儿园应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并对员工和教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3 系统完整性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是完整的、系统的。

3. 应急救援预案3.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流程、应急救援措施、人员安全处理、财产安全处理、灾后复原等内容。

3.2 应急演练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演练应真实、科学、有效,演练情景应经过严格的设计、评估和验证。

4. 消防安全设施4.1 消防通道学校幼儿园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国家要求,使用通道应保持畅通。

4.2 电气设施学校幼儿园应保证电气线路设计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3 灭火设施学校幼儿园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消防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及时地进行灭火。

4.4 紧急疏散标志学校幼儿园应在相应的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引导人员疏散。

5.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5.1 防火防盗检查学校幼儿园应制订防火、防盗巡查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5.2 电气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应制订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清理消防隐患。

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总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奖励与处罚目录01总则确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规范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目的和意义本通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内的教学楼、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场所。

学校和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适用范围学校和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者应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检查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职责与分工0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层层落实。

责任追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电器设备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检查内容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设施清单建立消防设施清单,记录各种设施的数量、位置和使用状态等信息。

维护保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隐患排查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时间、责任人等,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0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消防安全教育23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幼儿园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幼儿园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幼儿园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园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应在校园各区域设置适量合理的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条:幼儿园所有教室、活动室、餐厅、厨房等场所的电气线路及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不发生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四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针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正确的逃生、救援等应急处理方法。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演练机制,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六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幼儿园应制定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周期、内容和要求,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幼儿园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幼儿园应加强对火灾源的管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加强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消防员或消防岗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制度,明确报警的程序和责任,遇到火灾情况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并及时进行疏散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人员,及时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妥善保管各类消防安全资料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灭火器具和逃生通道的检查工作,确保其畅通和可用性。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技术交流会议,促进各幼儿园之间的经验共享和学习。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为我校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第一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后勤集团负总责。

第二条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组织幼儿逃生、会避险。

第三条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第四条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

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幼儿可接触范围之外。

第五条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得在走道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第六条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使用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七条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

需要使用电器时,由幼儿教师严格看管。

第八条幼儿园内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第九条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cm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m以上通道。

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幼儿休息期间。

生活教师必须陪同。

第十条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m,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m。

第十一条电气设施(如电视机、音响、空调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应立即断电。

第十二条餐厅操作间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施及明火作业。

第十三条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依法进行处罚。

2024年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职责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____只,不少于____具,应急灯每l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Omo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促进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特订立本通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一、一般规定1. 本通则适用于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2. 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 学校、幼儿园应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齐备,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负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

5. 学校、幼儿园的学校消防工作应与当地公安、消防、房屋管理等部门紧密搭配,建立交流沟通机制。

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 学校、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维护相关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适时修整,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恢复。

2. 学校、幼儿园应确保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警报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等。

3. 学校、幼儿园应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保养,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灭火设备的勾机、水桶、斧、梯子,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

4. 学校、幼儿园应订立好消防器材领用、保管、备件逐级验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领用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 学校、幼儿园应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及消防设备齐全的情况。

2. 学校、幼儿园应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宣扬火灾危害、典型案例、防备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增效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3. 学校、幼儿园依据不同的学段、班级组织消防安全演练,老师应有专业的消防学问培训,同学要全面理解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紧急疏散演习等。

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实效。

第四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幼儿园消防安全组织第七条幼儿园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幼儿园成立校园消防安全队,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巡查和事故应急。

第九条幼儿园要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幼儿园要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教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幼儿园消防设备与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消防设备与器材。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对校园消防设备与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确保校园消防设备与器材的标志清晰,易于触达。

第四章幼儿园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四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校园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建立并完善校园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情况。

第五章幼儿园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校园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检查校园内的电线、插座、电器设备等消防设备。

第十九条幼儿园要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灯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条幼儿园要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不得堵塞。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要加强火灾警报器及其控制装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建立火灾报警与报告制度,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事故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并通知幼儿及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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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0.1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达不到下列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3.0.1.1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学校、幼儿园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上.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学校、幼儿园,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学校和幼儿园.
3.0.1.2安全疏散设施
3.0.1.2.1疏散出口数量
幼儿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学校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单层学校,当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
--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学校、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
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1.2.2疏散宽度
学校、幼儿园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学校、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其中,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学校建筑面积(m2)的乘积,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3.0.1.2.3疏散距离
学校、幼儿园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22m、20m;单层、多层学校、幼儿园的房间至疏散楼梯的距离分别不宜大于35m、25m.
3.0.1.2.4疏散楼梯间
下列学校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设置在超过5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内;
--建筑面积≥500m2,设置在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内;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设置在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内.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设置在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高层民用建筑等其它建筑内.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95标准确定.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执行gb50045-95、gbj16-87、gb50098-98标准.
3.0.1.2.5其它要求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台阶.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0.1.3内部装修
3.0.1.3.1设在地下建筑内
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1.3.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的学校、幼儿园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饰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其他学校、幼儿园的公共活动用房,顶棚、墙面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0.1.3.3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家具包布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学校,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3.0.1.4建筑消防设施
3.0.1.
4.1消火栓
下列学校、幼儿园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设置在超过5层或体积≥10000m3的民用建筑内;
体积超过5000m3图书馆、书库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3.0.1.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下列学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设置在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建筑内;
--设置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或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的有关规定.
3.0.1.
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以及建筑高空超过50米的学校的公共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的有关规定.
3.0.1.5火灾应急照明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0.5lx,地下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
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15s.
3.0.1.6疏散指示标志
--学校、幼儿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疏散走道.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充超>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3.0.1.7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按gbj140-90标准执行,灭火器的选型应适于扑救学校、幼儿园火灾,宜选用abc.
3.1.2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1.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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