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的困境和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工作。
在实践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一些城市中,由于存在多个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导致权责不清,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协调。
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对路边停车行为的执法职责交叉重叠,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部门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差异较大,导致执法的公平性难以实现。
有些城市对于乱贴小广告的处罚标准不一致,有的城市仅处罚罚款,而有的城市还要进行社会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能力有限。
这导致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并容易引发执法行为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手段不当的问题。
有些执法部门过于强调罚款收入,而忽视了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主动改正。
而过于依赖罚款的手段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执法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权分明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权责交叉重叠,提高执法效率。
统一制定执法标准,确保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致,实现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可以建立执法标准的统一数据库,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执法标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培养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考核评优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能力。
优化执法手段,注重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对于一些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示等非罚款手段,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
只有在必要时才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权责不清、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不当等方面。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对策。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现象,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依据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2. 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等现象,影响了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3. 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以罚款、没收等强制性手段为主,缺乏人性化、多元化的执法方式,难以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4. 跨部门协调不畅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畅、协调不够等问题,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三、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选拔标准,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 创新执法方式倡导人性化、多元化执法方式,将教育、引导、处罚相结合,提高执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执法的智能化水平。
4. 加强跨部门协调与合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5. 强化社会监督与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民、媒体等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文明生活和良好环境。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执法效率低、执法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执法权限划分不清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以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能,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服务。
1. 执法效率低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着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一些城市管理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流程繁琐等原因造成的。
一些城市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团队和工作手段,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拖延时间、耽误事情的情况。
2. 存在腐败问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着腐败问题,导致执法执纪不严、徇私舞弊。
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甚至与当事人串通,执法失公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3. 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而且,一些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优化措施1. 建立健全执法团队和工作手段针对执法效率低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执法团队和工作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可以通过招聘更多的执法人员、购置更先进的执法设备等措施,提高执法效率。
2. 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监督对于腐败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执法执纪,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
3. 规范执法权限划分为了解决执法权限划分不清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规范执法权限划分,确保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可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通过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规范和公正,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环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中各种资源的管理和整合,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如执法效率低下、矛盾纠纷增多、职责不明确等。
本文将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1、执法效率低下目前,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下成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一大问题。
例如,矛盾纠纷涉及到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要分别进行调解和处理,导致效率低下,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矛盾纠纷增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纠纷增多也是一个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各种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加,这为城市综合执法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3、职责不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也是一个问题。
由于各部门职责不明确,出现了职能交叉,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从而导致执法权力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二、优化建议1、加强部门协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
各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矛盾调解机构,对矛盾纠纷及时解决。
建立共同办公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并对执法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提高整体执法效率。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包括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补充执法力量,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
同时,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城市执法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的自我管理。
3、引入智能化手段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引入智能化手段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度。
可以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智能化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将数据信息化处理,提高执法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
4、加强宣传教育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加强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减少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对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情况。
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
此外,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重叠或矛盾,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3. 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传统的巡查、处罚等方式进行执法。
这种单一的执法手段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也难以满足公民对执法公正、高效的需求。
三、对策研究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及时修订陈旧、过时的法规,使其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重叠或矛盾。
此外,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城管工作中的困难及其解决方法

城管工作中的困难及其解决方法2023年,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城管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美观整洁以及市民的生活品质,还关乎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城市形象的塑造。
然而,城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升城管工作水平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1.人力资源短缺城管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但是在一些城市,城管队伍的规模不足,城管队伍的工作量过大,而且工作内容繁琐,需要重复性高强的劳动,导致城管队伍存在着人手不足的问题。
2.监管措施不足城管工作需要对城市公共场所、街道、商业楼宇、住宅小区等进行监管,使这些地方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队伍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全面和有效,有些不良行为仍然存在。
3.与市民矛盾不断城管工作虽然为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不断。
一方面,有些市民会将城管队伍的执法行为视为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出现不当行为,导致与市民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4.执法标准不统一在城管工作中,执法标准不统一也是存在的一个问题。
不同城市、不同地区在执法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给城管队伍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使得城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二、城管工作中的解决方法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城管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支持,尤其是在人口增长的城市,需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城管队伍需要通过培训和进一步的教育来提高队员们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他们的执法能力和工作热情。
2.加大监管措施在城管队伍的监管工作中,需要加大监管措施的力度,使其能够更加全面和有效地监管城市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地方,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3.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在城管队伍与市民之间的关系中,需要加强互动,增强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浅谈城管执法方面的执法困境及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方面的执法困境及对策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城管执法旨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常常面临一系列的困境。
本文将从城管执法的困境出发,提出一些对策来促进城管工作的改善。
首先,城管执法困境之一是执法力度不足。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受到各种限制和压力,导致执法力度不足。
一方面,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城市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针对这一困境,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城管部门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
同时,要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城管执法困境之二是执法效果不佳。
城管执法过程中,有些违法行为难以彻底根除。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措施不够有力,执法手段不够灵活。
有些违法行为只是被暂时制止,而不会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提高执法效果,一方面,要完善执法手段,使其更加灵活多样化。
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城市管理的经验,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另一方面,还应强化执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执法不力的问题要严肃问责,对执法效果好的要加以表扬和激励,以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城管执法困境之三是与市民抗争对立。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往往会遇到市民的抗议和不满情绪,甚至发生冲突。
这主要是由于城管执法的不公正、不规范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一困境的对策主要是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
一方面,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工作,让市民了解到城管执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另一方面,城管人员要改变执法形象,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市民,及时回应市民的合理需求和意见。
最后,城管执法困境之四是执法权与执法责任不匹配。
在目前的执法体制下,城管部门虽然负责城市管理,但执法权力相对分散,责任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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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课程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班级:行政1301学号:**********学生姓名:***授课教师:***二○一五年六月城管综合执法的困境和对策 (1)一、城管综合执法 (1)(一)概念 (1)(二)历史 (1)(三)现状 (2)二、问题 (3)(一)权责不明确 (3)1. 两权分离 (3)2. 法律界定 (3)3. 职能混乱 (3)(二)制度不合理 (4)1. 权力配置 (4)2. 资源配置 (4)(三)执法不文明 (5)1. 政府管理理念落后 (5)2. 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6)3. 监督体制尚未完善 (6)三、对策 (6)(一)明确权责 (6)1. 赋予城管部分许可权 (6)2. 界定城管职责 (7)(二)完善制度 (7)1. 整合行政资源 (7)2. 减少权力交叉 (7)(三)文明执法 (8)1. 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 (8)2. 行政执法责任制 (8)3. 调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8)四、参考文献 (1)一、城管综合执法的困境和对策摘要: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屡见不鲜。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我国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慢慢的开始显现出其在诸多方面的问题,权责不明确,制度不合理,执法不文明,这些从根本上对城管制度提出了挑战。
这些问题背后都有其存在的内在原因,我们弄明白这些原因后,就可以对症下药,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管理;监督一、城管综合执法(一)概念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建立。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指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没有较大意义上的区别,虽然在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今后不再使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念,统一使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在全国推广试点工作”,但是由于两者之间至今没有完全区分开来,所以我们一般把两者等同使用。
综合行政执法也就是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而这一行政机关往往就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城管”。
(二)历史第一阶段:建立阶段1996 年《行政处罚法》颁布。
1996年4月15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在1997年3月7日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中提出的试点方案,在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组建并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至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1第二阶段:试点扩大与规范阶段在北京市宣武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后,全国许多城市的地方政府看到了这项制度所带来的巨大改变,纷纷提出请求,要求进行试点。
2000 年9 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向。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明确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继续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至此,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这一制度。
(三)现状近年来,新闻媒体上越来越多的出现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城管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多是负面的,这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这一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一方面,这一制度具有其优越性,在各地方城市,行政处罚权分散,往往会出现某一领域多部门执法,而某一领域却没有部门肯管的情形,职权交叉、重复执法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常态。
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将各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有效的集中起来,避免了执法混乱的情况。
但是,另一方面,这项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权责不明确,制度不合理,执法不文明等问题的出现都是对这一项制度的挑战。
近年来执法不文明越来越严重,“城管”这一本来肩负城市管理的神圣名词,已经沦为了大家茶余饭后调侃甚至唾弃的现象。
一项制度总会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在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各项社会矛盾突出的当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制也将经历其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1江凌,张水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历程、实施情况与基本经验——城管执法体制改12年回顾[J].行政法学研究.2008.04二、问题(一)权责不明确虽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将行政处罚权教给了城管部门,但是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其权责依旧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1.两权分离在政府的行政部门,许可权与处罚权两权分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试点单位实行了审批与管理,监督与执法的分离,行政执法局只有处罚权没有审批权。
因此城管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只有处罚权而没有审批权,这对于城市管理而言是一件指标而不治本的事情。
举例而言,城管在管理街边乱摆放的垃圾时,只有处罚权,也就是只能进行教育和劝导,或者是在必要时进行一些强制性的处罚,但是城管没有权力来决定这一街道的垃圾桶摆放的位置,因为城管没有管理权与审批权。
两权分离在一定程度可以避免一个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但是在政府还没有很好协调能力的情况下,两权分离带来的是混乱,使得城管部门有时候执法手段单一,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城市,执法效果较差。
2.法律界定目前城管职能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这使得城管的职能在法律地位上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
正是因为明确的法律对城管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城管人员有时候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职能混乱城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主要是“7+X”模式,即除行使国务院规定的七方面的职权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不同的城市还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境,综合了其他的职能。
这就使得太多的领域需要城管部门去执法,城管俨然成为了城市里的打杂队。
城市管理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成立时,只有5项职能,但到了2006年,北京城管部门5000多人负责14大类、308项的管理业务。
这些业务分属交通、工商、园林、卫生等许多部门分管的行政工作,城管权力的范围、边界异常庞杂、含糊。
2(二)制度不合理1.权力配置对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各有关行政主体之间行政处罚权的权利配置,相关规定尚非常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权限列举。
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分权的结果大多是把原部门执法管不了、管不好的难办事权和小权归并于综合执法部门,而实权、大权依旧保留在原有部门。
举例而言,目前,对闹市区各种音响噪声污染的处理仍由多个执法主体行使处罚权:户外噪声污染的处罚权交由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行使,须由环保部门技术检测之后再决定是否处罚,决定权在环保部门,实施处罚归执法队;室内噪声污染的处罚属于工商、文化、环保部门;娱乐场所则属于公安部门管辖。
3由于只是不同部门间行政职能的划转而不是包括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和设备在内的所有人、财、物的整体划转,这就导致了城管在与其他部门的权力协调中间往往处于弱势的一方。
也就是说,虽然行政处罚权已经交由城管部门进行形式,但与这一权力相应的人员物资却还依旧掌握在其他部门的手中,利益依旧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而城管只是分走了那些部门不愿意管理、而且任务量又巨大的工作。
2.资源配置城管的执法几乎涵盖了城市的各个角落,当今中国越来越多的城市问题开始出现,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中坚力量,自然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限于中国公务员体系,城管执法队伍的编制一直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由于其所要管辖的领域众多,但是人员有限,因此很多地方的城管执法队伍都处在满负荷运行的状态。
所以目前的城管执法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只是协管,就是为了满足其执法的需要。
但是由于知识水平等限制,协管往往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
除了人力资2林龙.城管综合执法艰难前行[J].浙江人大.2007. 2/33孟庆英.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若干思考[J].理论探索.2006.02源的配置,物质资源的配置也存在着问题。
现行城管执法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但市、区(县)两级经费提供体制的不协调使得执法队伍必要的经费保障无法落实。
4执法装备不足,执法设施缺乏,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水平和效率的低下。
(三)执法不文明城管问题最明显的一个就是执法不文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管暴力执法现象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政府管理理念落后,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监督体制尚未完善。
1.政府管理理念落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
这种一元化的城市管理理念在城管执法中的体现就是:政府是城管执法的唯一主体。
这种以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一主体的城管执法模式,在实际执行中最大的弊端在于其他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使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5很多政府在管理城市的过程中,其管理理念落后,经常进行突击式的管理。
当前,城市管理仍然以突击性、运动式的治理方式为主,城市管理缺乏连续、稳定的综合执法机制,其具体体现在末端执法与前端许可间衔接机制的不完善。
6这种突击式的检查管理只能在短时间内改善城市的环境,对于城市的长期管理并没有帮助。
以摆路边摊为例,我国多数城市的城管执法部门选择的方式都是“堵”,也就是只采取劝导教育,罚款没收等形式,这往往会导致小摊小贩们从一个街道去往另一个街道,和城管“打游击战”,对于市容市貌的改善并没有太大的作用。
但是如果变“堵”为“疏”,允许在某些时间段在某些街道摆摊,那样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都可以得到改善。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更倾向于规范市民而非服务市民,目前,我国政府正在致力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也应当更加注重服务的理念。
4马怀德,车克欣.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发展困境与解决思路[J].行政法学研究.2008.025张玉磊.我国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66柳泽华.城管综合执法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4.102.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城管综合执法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多达十余部,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但执法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甚至有时候会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