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工作。
在实践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一些城市中,由于存在多个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导致权责不清,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协调。
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对路边停车行为的执法职责交叉重叠,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部门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差异较大,导致执法的公平性难以实现。
有些城市对于乱贴小广告的处罚标准不一致,有的城市仅处罚罚款,而有的城市还要进行社会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能力有限。
这导致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并容易引发执法行为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手段不当的问题。
有些执法部门过于强调罚款收入,而忽视了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主动改正。
而过于依赖罚款的手段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执法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权分明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权责交叉重叠,提高执法效率。
统一制定执法标准,确保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致,实现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可以建立执法标准的统一数据库,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执法标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培养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考核评优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能力。
优化执法手段,注重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对于一些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示等非罚款手段,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
只有在必要时才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权责不清、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不当等方面。
城管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城管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城管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市容,
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
在实践中,城管综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运用
各种执法手段和技巧,进行执法行动,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
以下是一些
城管综合执法的经验交流材料。
一、合理使用执法手段
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执法手段。
对于违纪行为较轻的情况,可以采取劝导和制止的方式进行处理;对
于严重违规行为,需要采取执法手段进行取缔或处罚。
在处理违规行为时,要注重法律依据,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城管综合执法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
工作。
与交通管理、环保、市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可以在执法过程
中互相支持和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例如,在处理非法占道停车问
题时,可以与交通管理部门协作,一起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提高执法效果。
三、注重宣传和教育
城管综合执法不仅要惩治违法行为,还要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内部培训和学习
城管综合执法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提高执法水平。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学习交流等方式,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要关注国内外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借鉴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方式。
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

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各项事务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和监督的过程,是保持城市良好秩序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
而综合执法是指为了保障城市管理秩序、有效整治城市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来进行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城市整体发展和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作为国家的重要窗口和经济中心,其管理是国家发展的关键。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能够能够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
通过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能够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其次,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对于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能够加强对市场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和利益。
例如,在城市管理中,可以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整治,维护城市的建筑安全和环境卫生;在交通管理方面,可以严格执法,净化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能够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安全保障,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再次,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可以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和引导,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通过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升了城市的吸引力和形象,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了城市的经济发展。
例如,通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最后,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通过打击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可以有效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还可以加强对道德行为的规范,培养市民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综合执法工作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国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以下是我对综合执法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1.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综合执法,可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提升政府形象综合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高效、公正的综合执法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综合执法工作的复杂性1.涉及领域广泛综合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这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综合能力。
2.执法对象多样综合执法工作涉及的执法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机关单位等,执法对象多样,执法难度较大。
执法人员需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执法手段。
3.法律法规繁多综合执法工作涉及众多法律法规,执法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三、综合执法工作的实践经验1.加强队伍建设综合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创新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例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执法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
3.注重宣传教育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强化协作配合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协作配合。
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对城市中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理的一种综合性工作,包括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容市貌、商业秩序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执法力量分散、协调性不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众多,如交警、城管、卫生、工商等,各自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不一样。
这种分散的执法力量导致执法工作的协调性和效率不高,容易出现执法盲区和漏洞。
应通过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集中管理和调度各个执法力量,加强协作和配合,提高执法效果。
二、执法执勤时间不确定、不规范现实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时间比较随意,规定不明确,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工作时间不规范,经常加班加点,劳累过度,影响身体健康;有些执法部门在重要节假日和周末工作不到位,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出现空档期。
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制度,合理安排执法执勤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执法力量专业程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工作复杂,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但实际上,部分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方法不科学的情况。
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乱纪。
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四、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创新性不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有些违法行为比较特殊,需要采取一些创新手段和方法。
但现实中,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相对较为固化,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处理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时,可以引入智能监测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提高执法效果。
应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力量分散、协调性不强;执法执勤时间不确定、不规范;执法力量专业程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创新性不强等方面。
浅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对少数民族违法人员的执法

浅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对少数民族违法人员的执法卢洪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依法执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活动。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承担执法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要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等行使综合执法的职能。
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势必遇到形形色色的行政相对人,特别当行政相对人为少数民族人员时执法的难度不可避免将加大,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容易激化。
各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也面临相同的对少数民族人员执法问题,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中也遇到类似棘手的问题,特别是以“藏贩”问题成为一大困扰。
在针对少数民族执法问题上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采取对“藏贩”集中执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笔者结合此次集中执法拟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少数民族人员违法的原因、特点及执法机关的执法技巧、执法方式和相关法律运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旨在使执法机关正确处理对少数民族人员的执法,避免执法矛盾的激化,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合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少数民族人员违法的特点和原因(一)违法少数民族人员具有地域局限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后,少数民族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成日益增多的趋势,但是从违法主体来看少数民族人员呈现明显的地域性。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
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
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
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
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
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
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
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
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
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7.8平方公里,10.8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2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8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名协管员、1名驾驶员也才21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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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摘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
该制度的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以求在行政权力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分离,它对于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减少行政管理体系中的腐败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权威具有积极的作用。
就杭州市实施综合执法四年多的实践来看,已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还必须继续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机制,明确责权,使行政执法效率得以最大化。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意义实践对策和建议下面一段是引言(即引论),与摘要和关键词之间空一行或两行。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实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显得犹为必要。
以下是本论,分为三部分,各部分内又有几个小点。
引言与本论之间空一行。
一、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一种制度,并不是一种新型的行政处罚类别,它是把过去分散在各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法定的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一种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以求在行政权力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的分离,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与公平。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飞跃。
在城市管理中开展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先后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的一百多个城市管理中试行。
它对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行政效率、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权威起到积极的作用:1、有利于从源头上整治和减少腐败行为由于过去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既掌握行政审批权和行政许可权又承担着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样由"一家"说了算的状况就会造成有些掌握权利的人和有些地方及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违规审批,以罚代管,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
实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可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减少行政管理体系中的腐败行为。
2、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明确职责,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
由于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体制不顺,城市管理的权限和管理资源的配置分布在城管、规划、园林、市政、公安、工商等若干个部门。
涉及的部门多就会产生职责交叉不清的情况。
执法过程中这些职能部门往往是"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重复执法、只罚不管、相互扯皮等现象就不足为奇。
如:无证摊点的整治,工商、市政、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大家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谁也不愿管,使有些顽症得不到彻底解决,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总体形象。
这样一方面,重复执罚,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使一些被处罚过的相对人自认为自己变成了"合法",正大光明地占道经营,纵容了违法现象的滋生。
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运作中更易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华中律师网减少扯皮,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拥有较全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遇到各类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时,均可以执法主体的身份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争权夺利互相推诿的问题,能够使违法行为得以迅速消除。
另外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多属综合违法行为,即一个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范,任何一个专业执法队伍都难以彻底消除这一违章行为,如运输车辆沿街泼撒,它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又损坏污染路面还影响交通秩序。
单一执法队伍依据各自法律法规很难一下子奏效,这时集各家之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即可快捷地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行政效能的最大化。
3、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职能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的各项功能,使城市管理落到实处,让群众受益。
从目前情况看,华中律师网只有对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执法才能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由一支队伍对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大大减少或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执法扰民的现象,解决行政体制中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矛盾,有利于统一行政处罚中的裁量尺度。
另一方面,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能保障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力。
由一支队伍执法,群众有问题就能找到设诉的地方,不会出现要投诉找不到"门"的情况,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由于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环节也相应地增加了许多,这样严重地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而各个部门又拥有单独的执法队伍,华中律师网造成了执法队伍众多,人员膨胀,严重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
而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精简机构、避免行政执法机构膨胀,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使"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笑话成为历史。
随着经济和社会关系日趋复杂,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越来越多。
如果每一个部门都设立一支执法队伍,势必会造成行政机构的无限膨胀,浪费人力、物力资源。
而设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可以精简机构,形成运转协调、行政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5、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队伍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过去各类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
因此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时执法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录用就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要求和标准,把政治素质高,文化层次好的复合型人才引入到队伍中来。
这样第一,保证了队伍的高起点、正规化建设。
第二,有利于队伍的统一管理。
华中律师网能够做到对人员的整体教育,从业务能力、政治素质、组织纪律等方面统一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树立城市管理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查处违规违纪强硬有力,由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完全可以避免令行禁不止的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一查到底。
有了一支文明、规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队伍,既为管好城市提供了队伍保障,也为树立政府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我市的实践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挑挑拣拣网试点工作方案的原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杭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方案〉的请示》(浙府法发〔2000〕46号)。
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我市于2001年9月9日挂牌成立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着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中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通过四年多来的工作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时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的录用关,使一大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人充实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岗位上来。
全局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60%的人已达大学本科学历。
2、行政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
在人员编制比以前减少的情况下行政效率却得到了大幅提升。
全局向社会承诺,挑挑拣拣网对各类违章举报案件半小时内达到现场,对各类信访案件的处理满意率达到98%以上,同时市容面貌和社会秩序有了较大的改观。
3、工作职责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工作职责的明确,从制度上抑制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产生,使各类违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我市的开展使我市的市容面貌和秩序有了质的提高,大大提高了我市的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绿化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提供了用力的保障。
但同时,我市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按目前我市的运作来看街道过多地参与了属地中队的管理,使中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为街道应付各类检查,挑挑拣拣网如"洁美杯"的检查等等。
二是目前的工作过多地担负着管理的职能,执法与管理未能彻底分离。
三是行政处罚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由于旧的管理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在处理相关部门的行政违法案件中,过多地使用了协调等手段。
三、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对策和建议1、要加强立法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我国缺乏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一部完整法律体系,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出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用法的形式加以规范。
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根据社会改革的发展需要,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2、要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身份在国务院批准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国务院[2000]6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行政执法人员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身份,我市也是其中之一。
因此,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享受不到相应的工资、保险、挑挑拣拣网福利等待遇,像我市的行政执法人员他们的子女医疗统筹、年度目标管理奖就得不到落实;在遇到暴力抗法时,增加了公安部门的处理的难度。
这些既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又影响了队员的情绪和队伍的稳定。
所以要尽快落实综合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的严肃性。
3、要完善管理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是从原各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权力中分离出来的,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着从本位利益出发,相互"不买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