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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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手 册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手 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手册。

第二条:本规范手册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守告知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合法。

第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使用规范用语,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或者其他不文明用语。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一、引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示范文本,包括其编写要求、格式规范以及常用的示范文本。

通过合理规范执法文书的编写,提高执法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执法文书的编写要求1.准确全面:执法文书应准确、全面地记录执法行为和结果,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执法人员的职务和执法依据等。

2.依法合规:执法文书应依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确保执法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3.规范格式:执法文书应按照相应的格式规范编写,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听证告知书等,确保文书的规范统一。

4.条理清晰:执法文书应条理清晰,内容分章节,并使用分级标题和有序列表等方式进行合理组织,使读者容易理解。

三、常用执法文书示范文本3.1 行政处罚决定书1.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我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

2.违法事实:详细列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内容。

3.相关证据:附上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照片、相关文件等。

4.处罚依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5.处罚决定:根据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金额、停产停业期限等。

6.法律救济方法:向当事人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3.2 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1.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第X条第X款,我单位对违法行为作出停产停业决定。

2.违法事实:具体描述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

3.违法依据:阐明停产停业的法律依据,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4.停产停业决定: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作出停产停业的具体决定,包括停产停业的期限。

5.法律救济方法:告知当事人可依法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手册1. 引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手册旨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手册适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工作。

2. 执法权限和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 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并验明责任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合适的行政处罚措施;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合法、公正的决定; -对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处理。

3. 行政处罚程序3.1 开展调查•接到相关举报、检查等情况后,执法人员应及时组织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应当依法开展,采取合法的调查手段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对涉及重要证据的材料进行拍照或取证。

3.2 召开听证会•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及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在听证会上,应当确保听证过程公正、公开、公平,并做好记录。

3.3 提出处罚建议•在调查完毕后,根据事实和证据,执法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处罚建议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措施;•处罚建议应当依法提交给执法局负责人审批。

3.4 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局负责人在审核处罚建议后,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处罚金额等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处罚执行•执行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执行;•处罚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执行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引用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 -城市管理法; - 城市规划法; - 环境卫生法; - 建设法; -学校管理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立案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 主管领导审批
调查取证:收集现场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调查笔录等
证据要求:收集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相关,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和情节的严重 程度
公开执法过程: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实时发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进展和结果,增加透明度。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公共场所公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和执法数据。
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公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质疑和投诉,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强化舆论监督:鼓励媒体和公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正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明 确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 要求,包括市容整洁、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添加标题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 相结合
考核结果运用:与职务晋升、工 资待遇等挂钩
建立公众参与平台,鼓励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建立志愿者队伍,协助城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和意见
宣传教育活动的 目的:提高市民 对城市管理的认 识和参与度,增 强市民的法律意 识和文明素质。
经验教训:在拆除违法建筑时,需要依法 依规进行,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 的法律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无私,确保执法公正。

(三)公开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率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执法决定,减少当事人损失。

第四条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机关收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二)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三)处理决定:执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

(四)执行决定: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执行作出的执法决定,确保执法效果的实现。

(五)案卷归档: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当将案卷材料归档保存。

第五条执法依据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一)行政处罚法(二)行政诉讼法(三)其他与行政案件办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条执法监督(一)上级执法机关应当对下级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自我监督。

第七条责任追究(一)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 其他违法行为。

服务手册(城管执法) 手册印50份

服务手册(城管执法) 手册印50份

县人大视察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手册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3年10月16日热烈欢迎县人大各位领导视察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温馨提示:天气预报晴转多云17℃-6℃北风微风平邑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实施方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为保证视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要求通过视察,了解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加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进程,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视察内容了解全县城市管理发展现状,重点视察城区网格化管理、户外广告整改、园林绿化、道路秩序整治和城乡环卫保洁等城市管理工作情况。

三、视察方法本次视察采取听、看、议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听取报告、实地视察、分组讨论、情况汇总的顺序进行。

四、视察时间2013年10月16日上午,时间半天。

五、参加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县政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县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

日程安排表视察乘车表讨论分组表注:各组讨论至上午11:00,在人大会议室集合,汇报讨论情况。

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平邑县城管执法局局长曾兆卫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3月,列县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是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科、市容环卫科和法制督察科5个科室,下设园林绿化局1个正科级单位和执法大队、环卫处2个副科级单位。

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区河道、内陆渔业等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招标和拍卖管理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2011年3月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有关县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城管执法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形成了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全方位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2012年,县里投资1.5亿元对县城区19条道路进行了改造提升,投资4000万元开通公交车,县城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在此基础上,9月份以共建“生态平邑、美丽家园”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挂帅的网格化管理指挥部,将县城建成区划分为5大网格、25个中网格、83个小网格,形成了每个大中网格都有一名县级领导牵头协调抓总,一个县直单位牵头负责,一个执法中队配合管理,共同协作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格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城管执法文书范本

城管执法文书范本

城管执法文书范本一、案由:违法建设被通知人:XXX案由:根据《城市管理法》第XX条第X款,经我局勘查核实,你单位XXX公司在X区X街道X路西侧,擅自进行建设工程,违反了相关法规。

二、行为描述:1. 地点:X区X街道X路西侧。

2. 时间: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3. 情况:你单位XXX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始进行建设工程。

经我局勘查核实,你单位在上述地点从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期间,非法占用道路,私自布设围挡和设备,破坏了城市管理秩序,且无任何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三、法律依据:根据《城市管理法》第XX条第X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侵犯、占用、停放或者损坏城市公共绿地、道路、水域和其他城市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布设设施,妨碍城市公共道路、绿地、水域和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

”四、处理决定:据此,根据《城市管理法》第XX条第X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XXX公司进行如下处理: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限期拆除擅自设置的围挡和设施,并恢复原貌。

2.责令你单位交纳违法建设行为罚款,罚款金额为X万元。

3.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X日内,向我局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复议且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五、附件:1.勘查记录。

2.违法建设行为照片。

3.城管执法文书送达回执。

六、补充事项:1.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后X日内,请到我局接受听证,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2.如果你单位未按本文书规定履行相关整改要求,我局将继续追加相应的处罚。

七、送达方式:1.本文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可到我局领取原件。

2.送达地点:XXXXXX。

八、执法人员签字:城管执法人员:XXX时间: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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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机构设置有:1、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一块牌;2、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两块牌;3、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一块牌;4、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两块牌。

第五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权)。

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全额)。

第二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包括1、不遵守行政法2、不履行义务3、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权利)并造成其利益受损。

行政处罚的特征有: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机关);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目的即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的处罚形式。

(是要式行政行为,警告处罚决定,必须由执行处罚的机关作出书面裁决,向本人宣布并交送本人);2、罚款,是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

(也是要式行政行为,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罚款决定,依法明确规定罚款的数额和缴纳期限,并按规定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等权利);3、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6、行政拘留,又称人身罚或自由罚只有县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较重不超过15日);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劳动教养(1到3年)、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部委规章、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都是只能设定警告与罚款的处罚权,但限额只能由国务院设定);5、非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设立行政处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原则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受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容程序法定);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程序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享有诉申辩权、享有申请复议起诉权、有提出赔偿的权力);5、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有:1、层级管辖,或称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共同管辖和指定管辖(一般由相关机关达成协议或按照惯例解决,或者依“谁先查处谁处理”的原则,如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指定管辖);3、移送管辖(先查处,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再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五节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有:1、简易程序(适用于个人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或警告的情况,至少要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确认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再制定处罚决定书。

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必须当场开具省市财政厅印制的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2、一般程序(立案,调查收集相对人依据,审理决定,送达与执行)第三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定),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1、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若两个相对人争议,第三方裁决属于司法性。

若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争议,该行政机关上级机关裁决属于行政性);2、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是行政争议;3、行政复议的启动者是行政相对人;4、行政复议的审查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5、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关师上级行政机关(区政府的上级是市政府,市政府上级是省政府,但海关、金融、外汇、国税是垂直领导,属于“条管”,地方政府不是其上级机关。

区工商局等部门属于“条块结合管理”上级部门既可以是区政府也可以是市工商局);6、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原则(复议机关合法、复议依据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形式合法);2、公正、公开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可以口头申请、由申请人选择复议机关、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即行政机关承担);4、有错必纠原则;5、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围申请复议的基本标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的抽象行为进行审查,由复议机关审查处理或转有权机关审查处理。

这里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制定规性文件(法规、规章等)的行为,例如: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是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果不合法,也可以复议。

无权行政复议的围有:1、行政机关部事务和人事方面;2、对民事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有: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但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国税只能由上级部门管辖);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有:1、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先由原级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2、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3、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4、对授权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管辖);5、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机关管辖);6、被撤销机关撤销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第五节复议机关与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具体承办机构即法制办第六节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相对人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的60天(如果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期限超过60天,以单行法律为主)要求复议机关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复议机关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有:推定受理、责令受理、越级受理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活动,满足合理性、合法性。

行政复议的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恰当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第四章行政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任务与目的不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障相对人权益;民事诉讼解决民事争议,保障民事权益);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完全对等;行政诉讼中,相对人有起诉权,行政机关没有起诉权还有举证责任);3、可否使用调解不同(民事诉讼可调解,行政不可);4、审查对象及判决不同(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判决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行政诉讼主要法律审,判决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定,不直接确定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显失公正可审查合理性);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行政诉讼一律合议,3人组成合议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相对人与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注意:法律地位平等不代表权利义务对等,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7、辩论原则(有权诉各自主和意见)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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