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革新对策探讨论文
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

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速,土地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
而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质,限制了其在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流转效率,也造成了土地成本和房价的不断上涨。
而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近年来在我国的试点推广中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是,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
随着土地供应的紧缩和土地使用效率的低下,土地股份合作制可以打破土地所有权的束缚,促进土地的流转使用。
通过股份合作制,可以让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资产以股份的形式注入股份合作社,通过组织和规划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
其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缓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房地产泡沫。
目前,由于土地市场的制度性问题导致土地流转效率低下,土地成本不断上涨,房价也水涨船高。
而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降低城市房价的高涨压力,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第三,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下,农民往往面临土地流转难、土地会计难、土地维护难等种种难题,无法对土地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推广可以通过社会化、资本化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四,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资源变成股份,成为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从而获得股份分红和土地流转价值。
同时,合作社也可以为农民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提高其土地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是一项对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缓解房地产泡沫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的实践。
同时,也需要在试点过程中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确保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有效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路径探索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路径探索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提出的法律背景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的实质是把抽象的农民集体权利改造为农民个体按份享有的股东权,农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间接享有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确立为特殊法人,没有将其归入到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去,这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总则确立其特殊法人的地位,就意味着对学术界长久以来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的争议得以确定。
我国的法律对于农村土地股份化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在宪法、法律中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可以从这些法律依据中深刻理解农村土地股份化的内涵。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更是通篇对土地流转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从以上这些条文中可以看出,转包、转让、流转、出租、入股等核心字眼就已经将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予以了承认,而土地的得以流转是土地股份化的一大前提。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入股有了明确规定,这就等于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入股”是其中的主要方式之一。
这虽不是针对土地股份化的规定,但不妨碍我们对经营权入股与土地股份化两者之间关系的认定。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知,集体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主体之一,而作为管理土地股份化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可以做到与土地股份化的完美契合。
二、我国学界农村集体股份化改革的研究综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许学者针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问题进行了比较多的研究,起初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的发展历程、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的制度变迁性质、集体土地产权界定及变更及研究最多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化改革实践方面问题。
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与实践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改革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既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对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与实践进行探讨。
一、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通过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农民才能更加安心地进行土地流转和经营活动。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增加土地流转的灵活性和效率。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农民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合作方,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的认知水平。
二、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组织建设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组织的建设是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的组织,可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建立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组织还可以推动农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组织的政策扶持,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农村土地流转税费优化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税费优化是关键一环。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自由性和活跃性。
因此,需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税费进行合理优化,降低税费负担,减少农民的经营成本。
同时,税费优化还应注重公平性,避免给少数个体带来过大的利益损失。
通过税费优化,可以激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与监管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还需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与监管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农村土地利用情况,为农村土地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对策探讨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在制度的完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对策予以解决。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对策,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行,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流转主体不规范。
一些乡村农民以及外来人口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流转主体不规范。
这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乱象丛生,流转主体难以甄别。
2. 土地流转价格不透明。
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不明朗,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常常无法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导致流转价格不合理,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害。
3. 安全风险增加。
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操作,造成农村土地使用的安全隐患增加。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加以解决:1. 加强政府监管。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明确流转主体的资质要求,规范流转程序和条件,严格实施土地流转手续,健全流转主体的登记注册制度,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测算体系。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价格测算体系,确定流转土地的合理价格,并通过政府和行业组织的监督,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合理的收益。
3. 提供土地流转风险保障。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安全和稳定。
对于因流转土地而带来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4. 加强农民培训和服务。
加强对农民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咨询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预警服务。
5. 健全土地流转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监测评估体系,通过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和分析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和风险情况,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农村产权体系革新方案(2篇)

农村产权体系革新方案近年来,我国农村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房屋产权、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等方面,旧有的产权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因此,对农村产权体系进行革新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农村土地产权革新农村土地产权革新是农村产权体系革新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这样的土地产权制度限制了农民的土地流转和发展农村经济,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因此,我提出以下改革方案:1. 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限流转。
即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范围内有限流转,使得农村土地能够更加灵活地用于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
即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所有权,这样农民就可以通过流转、抵押等方式获得土地经济效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完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
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提供土地流转的交易平台,使得土地流转更加便捷、安全、公平,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
二、农村房屋产权革新目前,我国农村房屋产权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农村房屋产权难以确权、难以监管,容易产生权属纠纷和乱象,严重影响了农村房屋建设和投资的积极性。
因此,我提出以下改革方案:1. 完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确保房屋所有权可以清晰、明确地归属,从而避免产生产权纠纷。
2. 加强农村房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的审查制度和监管机制,严格控制农民自建房屋的规模和标准,减少违建现象的发生。
3.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建设房屋。
通过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共建房屋,进一步确保房屋产权的明晰,同时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集体经济组织产权革新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当前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确、权属不清等,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
实行土地股份制,建设美好新农村

实行土地股份制,建设美好新农村【摘要】:实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最基础的制度保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实行”土地股份制”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方向和最佳选择。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股份制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土地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农民依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这种制度在早期确实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始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实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最基础的制度保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实行“土地股份制”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方向和最佳选择。
1.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土地流转这一土地制度改革的新形式逐渐在全国发展起来,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土地制度改革的新形式在土地流转、征用等方面都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反映出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还存在许多的不足。
⑴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目前,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流转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然而,却未出台相关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政策,造成了集体土地管理相当薄弱。
有关法规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也只是抽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流转中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利益和意志倾向。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也存在着盲目随意、操作无序等不规范现象,一旦发生纠纷则处理难度很大。
土地流转的价格也很不规范,流出户漫天要价,转入户则把价格压得很低,缺乏对土地流转合理价格的定位。
同时,流转农地的用途也缺乏有效管理,一些农户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将转入的农地用于非农项目,如开挖鱼塘、修建圈舍、建造厂房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
此外,农村还存在着一些农户不愿种地也不想把承包地流转出去的现象,致使土地闲置、抛荒而无人问津,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

2018 年第 6 期(下半月)农民致富之友 Nong Min Zhi Fu Zhi You8财经◎农业经济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高 韧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关于土地产权的问题日益被公众所关注。
越来越多的因素表明旧的农村地产权制度在新时代的背景之下,已经开始逐渐暴露出其问题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所以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时代需要、是刻不容缓的。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1.1 当前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与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土地归属决定土地制度的基本社会性质。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包括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现有土地中,仅百分之六左右为国家所有,剩下的均属于集体所有。
但是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那些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
所以从我国现阶段土地产权制度上来看,我国目前的大多数农村土地,还都是归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未分配到个人。
1.2 现阶段制度的不足之处根据政策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价值也就越来越广泛,不再仅仅是耕作的载体。
国家修路、公共设施要用土地,企业开发建厂也需要土地,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公共设施及商业用途所占用,农民对于自己所有土地的保障功能难以实现。
这样一来,农民也就失去了作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真正地位,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分配,难以通过对土地的所有权加以利用并进行市场交易,从而来获取更多的收益。
土地产权的遗失让农民在经济发展中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对于土地的被占用,多数农民束手无策,土地产权意识变得模糊。
制度的制定思想是正确的,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缺乏操作性,无法真正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才导致了现在土地资源得不到高效利用,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和前景。
一、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在农村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为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增加农民的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期限较短、承包地碎片化严重、流转难、增收效果不明显等。
因此,应当继续深化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推进农村土地规整化,提高农民的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划分明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应当划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让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由农民承包,土地的支配权则由承包者或流转者行使。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和规范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农民收入和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存在着不规范、价格低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应当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机制,建立统一的流转登记和监管制度,规范流转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通过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保障农民的承包期限和经营权益,防止土地承包权的侵权和变相流转。
五、加大对农民的承诺和政策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政府对农民承诺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各种问题,如农业技术培训、资金支持、市场信息服务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革新对策探讨论文 【摘要】中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但是随着新农村的建设,这种体制明显束缚了农村生产劳动力的发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土地产权不清晰,市场不充分,土地保障功能过强和土地的不平等等。针对以上问题,在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明确要实行土地股份制改革以及实行方法等。 【关键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集合,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项法权制度。土地与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是中国农村社会最突出的矛盾,人地关系紧张一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民土地问题重新凸显,各种纠纷、摩擦甚至冲突纷纷至来,农村土地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土地制度,这一维系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繁荣的根本制度切实需要创新和变革。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土地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农民依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这种制度在早期确实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始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实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最基础的制度保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实行“土地股份制”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方向和最佳选择。 一、目前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放农村劳动生产力而自发实行的变革,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1.1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 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正是由于集体的界定层次不同,导致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缺失。农民只拥有土 2
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1.2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化不充分。 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由于我国与土地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完全成型,造成了集体土地管理相当薄弱,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利益和意志倾向,有关部门也难以对集体土地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纠纷时也很难从法律和行政上进行解释和处理。 1.3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过强。 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0%,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呈缺位状态,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承包土地不仅具有就业生存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福利功能。农民只要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工作,一般不愿轻易放弃承包地。有些农民尽管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但因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也不愿意随便脱离土地,随着全国免征农业税政策的相继落实,农民更加看重自己的承包地。由此可见,农村土地过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已明显抑制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的进程,对农业技术的大规模推广极为不利,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1.4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权利不平等。 依照现有法律,只有城市的国有土地才可以出让其建设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农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产生出建设使用权。在征地中,政府扮演三重角色:一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者:二是交易当事者;三是强制交易合同执行的执法者。在这种制度框架内,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格之间的差额,被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分享了。这种不合理的农地产权制度与不公平的征地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时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目前的土地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利于农民人口流动,还严重影响了中国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实行土地股份制 3
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地经营体制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我国要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新突破,必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土地制度。现代土地制度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主体,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二是要明晰产权,要界定集体与农民的土地产权关系,真正让农民把土地当作自己的财产;三是要完善市场,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四是要健全法制,加快土地制度法制化进程,建立起中国特色农地产权法律制度。 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合作是近年来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新事物,尽管各地的做法不同,但主要有三种形式:(1)将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社员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2)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定合同或进行租赁。(3)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它的主要特点是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参股。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产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让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土地租佃者享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力制衡关系可实现土地股份制与土地经营租佃制的结合。土地量化为股权,均等分给农民,这样,农民成了土地的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变成了经营者。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互相换位。过去集体所有、农户经营的双层体制被改良更新为农户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新双层体制。农民凭集体成员身份分享股权这一制度安排,使土地的社会保障(福利)功能与其生产要素功能分离开来。集体组织把土地作为资产来经营,适应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是农村土地市场得以发育、成熟的起点和基础。这一新型的土地制度,具有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以股份制改造后的“集体”,不是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否定,而是“集体”的新生,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显著不同于迄今为止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因为农民的集体成员权益 4
或者农民作为土地集体所有者的身份以股权的形式得到了明确表达和实现,集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在价值形态上对集体土地享有可以辩认和流转的份额。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了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生产要素功能的分离,在“新生”的集体土地之上,我们完全可以以效率为原则,创设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这有利于土地流动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三、促进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制改革的对策 在中国农村建立现代土地制度,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建立现代土地制度要有一个历史过程,我们还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尊重民心民意,尊重群众的创造,不断深化配套完善农村土地改革。 3.1慎重决定土地股权的界定和再分配问题。土地股权问题是股份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这直接决定了农民股份的多少以及公平与否。建议按照集体土地和户籍关系的管辖范围,在社区集体组织内部按人口来界定和分配土地股份权,以体现农民在同一地域内对土地的收益享有平等合法的权益。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问题,新增的人口如果没有承包到土地的情况下,可以参加集体组织的再分配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而在并不解除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去世的农村人口不再参加土地股权的分配,从而保证农村土地制度稳定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 3.2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以《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将“集体”界定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保证集体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明确集体的法律地位,保障和实现完善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同时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集体与农民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明确集体委托与农民代理的权利与义务。突破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经营形式,将传统的集体与农民之间对土地的租赁关系转变为委托代理关系,并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权责,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合同关系,将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定格为市场的关系,以便更好适应以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 3.3保护农村耕地,限制农业用地的用途,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股权化以后的农村农业用地原则上应以农业生产、开发为主。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必须由国务院统一规划、批准,以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合法用途。国 5
家应不断完善土地政策,通过修改《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等,对非法征地、低价征地、无偿圈地、以公共利益征地后又改变土地用途或卖给开发商、肆意违反法律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禁止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进入农村圈地,建立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体制,确保地方政府严格、有效执行国家的土地改革措施,杜绝基层机构腐败现象的滋生。 3.4促使土地产权的价格化,建立现有农业土地产权的价格市场,引入土地价格的评估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科学地确定农村股改土地的市场价格。股份制改革实际上以资本合作为基础,无论是在决策过程中还是在分配形式上均强调资本本位,符合土地市场发展的趋势。因此,实现土地产权的价格化实质上是土地产权资本化,通过价格评估确定土地产权股份的划分和流转,决定在决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流向和收益分配环节中收益分配的问题。 3.5在农村中通过股权主体投资成立农业股份制公司,确定土地资源增值的经营主体。明晰土地产权股份、确定产权价格后,通过公共选择将土地划分为适合个体经营以及规模经营两种类型。这样在不宜规模经营的地区可以维持小农经济满足落后地区的需要,逐渐推进改革,以免激进的改革带来负面的影响;又可以在适宜规模经营的地方通过土地产权的合理转让建立农业股份制公司,吸引工商业资金投入农业,促进农业与现代化市场经济接轨。允许承包权长期不变并自由转让后,外来资本就会进入农村土地市场,从农民手中购买或租赁承包经营权,集中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机械化。 将农业股份制公司的组织形式引入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中,为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设想,不仅可以建立新型的农村生产模式,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而且可以实现农业规模化建设,引入农业高新技术,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如此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